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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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在全局形成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强思想防线,有力保障我局各项业务的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导思想的贯彻执行。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与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与完成发展改革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各级领导干部改造世界观相结合。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做到责权明确,奖惩严明,常抓不懈。

四、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对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股室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提出

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政策和意见,提出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股室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根据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行风建设负责的规定,研究提出加强发改部门行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六)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纠正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保证;

(七)领导、组织要支持本局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分析工作形势,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五、设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各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

六、各股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文件,抓好本股室的党性党风教育;

(三)根据上级和局党组下发的廉政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局纪检组长处备案。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每半年向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长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并根据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长的要求组织抓好落实;

(六)具体指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七、各股室确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联络员向本单位领导和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开展工作有关情况。

八、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股室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局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九、考核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纪检、党办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责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必要时可专项进行。

十、对领导干部的考核

(一)基本程序: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即个人小结、自报等次、填写《发改局领导干部年度责任考核登记表》,局领导干部由局党组审核评鉴,报旗纪委、旗委组织部审批。各股室的领导干部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鉴,报局党组审批。

(二)考核等次和评定条件:

1.优秀:(1)认真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3)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4)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优秀票达60%以上。

2.称职:(1)认真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4)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称职票达60%以上。

3.基本称职:(1)能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4)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基本称职票达50%以上。

4.不称职:(1)不能履行《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负责。

(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3)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4)本人在年度责任考核中不称职票达30%以上。

十一、对照责任考核等次评定的条件进行投票测评,测评结果报局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

(一)由各股室负责人对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干部进行投票测评。

(二)各股室由普通干部对该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投票测评。

十二、各股室定期对本单位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到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处。

十三、局党组每年在安排民主生活会时,要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并抓好检查工作。

十四、对落实好的股室和领导干部建议党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利的股室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处理建议。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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