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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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河南天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专业施工二级)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过:

1.工程概况

2.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3.工程承包范围

4.工程造价

5.设计及变更

6.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7.施工准备

8.工期期限及顺延

9.材料设备供应

10.安全施工

11.工程质量

12.工程验收

13.工程的价款结算和支付

14.工程分包

15.奖励和惩罚

16.其他约定

17.附则

18.图纸

定作方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结构:。

2、建筑面积:。

3、层数、建筑高度:。

四、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五、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设计范围:

二、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注:本条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列载)

1、材质资料由提供给设计方。

2、地震烈度

注:气象资料由承揽方按国家现行规范选取。

3、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4、结构设计荷载

5、材质设计要求

6、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7、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8、其它设计要求

9、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定作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10、定作方提供的材料:

11、经定作方确认由承揽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工程+0 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

(注:1、如遇非我司承包范围的施工图内容时应在合同中写明。)

2、属承包范围和不属承包范围的工程应具体化。)

二、+0.000以上钢结构图纸设计、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

家法规应由承揽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本工程运输由方负责,运费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定作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

第四条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风险范围为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万元,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报价单仅为合同定价的参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以及税金。

三、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四、本合同总包管理现场经费为万元,由定作方支付总包方;费用万元,由定作方支付给方。

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执行。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 费用。

七、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本合同特明确:工程造价中%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计万元。

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范围的设

计。基础由承揽方设计时,,承揽方可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具体委托设计内容由定作方向承揽方出具委托书确定。

二、设计费(包括转委托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合同价款中,设计费总计为万元,由承担。

三、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定作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提供必需的工艺条件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如加层或拼跨则必须提供底层和相关建筑的施工图。

五、定作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承揽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揽方应于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日内完成设计任务。

六、承揽方完成设计后三日内将设计文件施工图套,交定作方审查。定作方对设计有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无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逾期则视为设计图已经定作方确认。

七、承揽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定作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计技术条件进行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八、定作方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揽方在国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按要求设计。

定作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人设计+0.00以下基础部份时,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设计条件提供基础地脚反力,供定作方设计基础时采用。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定作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揽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

十、因定作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定作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

3、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造成承揽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报废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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