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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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论课件第章建设法规概述共18页PPT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建设法规概论课件第章建设法规概述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建设法规概论课件第章建设法规概述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建筑法规PPT课件
• (二)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
• 工程建设法规除了具备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 1. 行政强制性
• 这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投入资金量大,需要消
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地等资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
且持久。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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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 不仅如此,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这也造就了它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建设 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 政指令为主的调整方法。
• (8)撤销。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工程建设行政 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 或消灭。如国家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取缔就属于撤销。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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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 2. 经济性
•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特 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活动占用的资金量大,直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国 家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调控工程建设活动,这些法律、 法规即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经济性是工程建设法规 的又一重要特征。工程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 也包含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 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其仅指同类法,国内法, 国际法等不包含在内,我国共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 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法,七个法律部门。
2020/3/24
3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 第三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一讲建筑法概述ppt课件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10、2011年《建筑法》修改情况 早在2003年 7月,建设部就召开了《建筑法》专题
修改讨论会,2004年3月,建设部根据国务院的安排, 正式成立了《建筑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至2004年 底,由建设部完成《建筑法》修改稿提交给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时经多年,还没有正式颁布。 学术界、行业实务界对修订一部切实可行的《建筑法》 正在积极努力,而目前只颁发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的决定,这个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现状,实现向勘察、设计和竣工交付后的使用管理 两头延伸的突破;
二是要改变现行《建筑法》适用范围只限于房屋 建筑的现状,实现向道路、桥梁等各类专业工程延 伸的突破。 (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
8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此次修改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对接”。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 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原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建设法规概论1-1:第1章课件
建设活动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建设的基本活动,建设活动应当遵循的基 本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 全的原则;满足公共健康、社会福祉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依法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原则;建设法律责任正当分担的原则。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2.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 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 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2、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其他组织 物
客体 行为 智力成果
权利 内容
义务
第一节 建设法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
法人
其他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如:
第1章 建设法律概述
本章知识点
第一节 建筑法律概述 第二节 建筑法规的立法 第三节 建设法规执法与守法 第四节 建设法规的司法与监督 第五节 建设法规法律体系
1.1
建筑法律概述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 家机关及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 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三方面含义:一是 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规特定的调整对象,是确立建设法律部门的基础; 二是建设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以强制性规范 为主构成的;三是调整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公民。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2.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 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 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2、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其他组织 物
客体 行为 智力成果
权利 内容
义务
第一节 建设法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
法人
其他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如:
第1章 建设法律概述
本章知识点
第一节 建筑法律概述 第二节 建筑法规的立法 第三节 建设法规执法与守法 第四节 建设法规的司法与监督 第五节 建设法规法律体系
1.1
建筑法律概述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 家机关及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 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三方面含义:一是 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规特定的调整对象,是确立建设法律部门的基础; 二是建设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以强制性规范 为主构成的;三是调整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公民。
《建筑法规》课件
连带责任
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如共同侵权 。
跨国追诉
对于跨国建筑纠纷,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合作 和法律协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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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预防
总结词:预防措施
详细描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例如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加强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等。
0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定义和要求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它要求建立完 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可控。
建筑节能与环保的主要措施
建筑设计阶段
采用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如 采用自然采光、通风等被动式 设计,减少对机械设备的依赖
。
建筑材料选择
选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如 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 提高建筑物的热工性能。
施工阶段
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技术,减 少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和环境污 染。
运行阶段
采用智能化管理手段,如楼宇 自动化控制系统,对建筑物的
能耗进行监测和调控。
建筑节能与环保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建筑节能与环保工 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评估
建立建筑节能与环保评估体系,对建 筑物的能效和环保性能进行评估和认 证,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06
建筑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建筑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种类
01
02
03
04
建筑法律责任定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和要求
第一章_建筑法规概述PPT课件
4
猎人的第四天 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法律书籍开始
学习! 朋友们,一定要懂得法律呀!
5
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
综合型人才不仅要懂技术、经济、管理还得具有 法律知识,并能融会贯通应用于工程实践。
建设工程所有环节都涉及到法律问题: •建筑结构设计——设计规范、标准、承担责任等 •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投资造价管理——项目投资融资即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工程融资投资招投标全过程管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 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 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 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7
法人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如:
关的其他法律。
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 《行政许可法》》。
13
法学基础知识
2. 法律与法律规范
法规概念 法律规范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与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对人们的行为选择给予何种评价,采取何 种措施或裁决。
举个例子,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是假定条件 ;“国家禁止非法杀人”是行为处理,此法条 中省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法律后果,是制裁。
猎人的第四天 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法律书籍开始
学习! 朋友们,一定要懂得法律呀!
5
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
综合型人才不仅要懂技术、经济、管理还得具有 法律知识,并能融会贯通应用于工程实践。
建设工程所有环节都涉及到法律问题: •建筑结构设计——设计规范、标准、承担责任等 •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投资造价管理——项目投资融资即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工程融资投资招投标全过程管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 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 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 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7
法人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如:
关的其他法律。
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 《行政许可法》》。
13
法学基础知识
2. 法律与法律规范
法规概念 法律规范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与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对人们的行为选择给予何种评价,采取何 种措施或裁决。
举个例子,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是假定条件 ;“国家禁止非法杀人”是行为处理,此法条 中省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法律后果,是制裁。
2024版建筑法规建筑法ppt课件
02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CHAPTER
建筑许可制度
01
02
0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包括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许可证的有效期等。
从业资格制度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 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 条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城乡规 划要求,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审查决定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 作出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
执行处理
对决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依法执 行处理措施,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 途径。
04 建筑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CHAPTER
建筑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案例讨论与启示
讨论违法建筑案例的启示。通过讨论可以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法是防止和减少违法建筑 的关键。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共同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讨论工程安全事故案例的启示。此案例告诉我们,建筑施工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 高度重视。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快立法进程
制定和完善与建筑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构建完善的建 筑法规体系。
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确保建筑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
推进地方立法
鼓励和支持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建筑法规,促进区 域协调发展。
加强建筑法实施与监管的对策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建筑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律法规概述(PPT 73页)
2021/1/6 16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2、招标出让 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
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 的期限以内参加土地使用权书面投标, 由招标方根据招投标结果择优确定土地 使用者的方式
2021/1/6 17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招标出让的程序
招标 投标 定标 签约 履约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 为
只有国家能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向国家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期性
土地使用者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含地下之物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国家许可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国有土地的期限
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 合同具体约定的实际出让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续期
2021/1/6 22
2021/1/6 7
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四、房地产法的任务和作用
(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 对房地产价格的管理 对建筑承包活动的管理 对房地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4)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2021/1/6 8
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五、房地产法体系 房地产法律体系,是用以调整和规范房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经济活动
2021/1/6 11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概述 3、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2、招标出让 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
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 的期限以内参加土地使用权书面投标, 由招标方根据招投标结果择优确定土地 使用者的方式
2021/1/6 17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招标出让的程序
招标 投标 定标 签约 履约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 为
只有国家能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向国家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期性
土地使用者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含地下之物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国家许可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国有土地的期限
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 合同具体约定的实际出让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续期
2021/1/6 22
2021/1/6 7
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四、房地产法的任务和作用
(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 对房地产价格的管理 对建筑承包活动的管理 对房地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4)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2021/1/6 8
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五、房地产法体系 房地产法律体系,是用以调整和规范房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经济活动
2021/1/6 11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概述 3、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建筑法规》PPT课件
•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 • 建设活动中的建设管理关系 •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 建设活动中的建设民事关系
11
建设法规调整方法
• 建设法规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
,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
。调整方法包括:
(1)授权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国家建设管 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筑业进
• 已发布的建设法律 •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尚未发布的建设法律 • 市政公用事业法、住宅保障法
• 相关的建设法律 • 土地管理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19
建设行政法规
• 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建设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法律。
• 第三章 建筑法(10)
• 3.1 施工许可(2)
• 3.2 发包与承包(4)
• 3.3 工程监理(2)
• 3.4 质量与安全(2)
•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法(4)
• 第五章 合同法及合同管理(8)
• 课堂讨论(4)
3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1.1 法与法律的基本概念 1.2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 1.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
8
1.2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
• 建设活动 • 建设法规调整对象 • 建设法规调整方法 • 建设法律关系 • 建设法规的作用
9
建设活动
• 建设活动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统称为建设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建筑装修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10
建设法规调整对象
,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
11
建设法规调整方法
• 建设法规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
,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
。调整方法包括:
(1)授权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国家建设管 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筑业进
• 已发布的建设法律 •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尚未发布的建设法律 • 市政公用事业法、住宅保障法
• 相关的建设法律 • 土地管理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19
建设行政法规
• 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建设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法律。
• 第三章 建筑法(10)
• 3.1 施工许可(2)
• 3.2 发包与承包(4)
• 3.3 工程监理(2)
• 3.4 质量与安全(2)
•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法(4)
• 第五章 合同法及合同管理(8)
• 课堂讨论(4)
3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1.1 法与法律的基本概念 1.2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 1.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
8
1.2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
• 建设活动 • 建设法规调整对象 • 建设法规调整方法 • 建设法律关系 • 建设法规的作用
9
建设活动
• 建设活动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统称为建设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建筑装修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10
建设法规调整对象
,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
《建筑法规概论》PPT课件
1、总价的特点适用条件
2、单价的特点适用范围: P105 注意的问题
3、本钱+酬金:
特点、适用范围:
a、立即开工的
b、新型的
c、风险大
5.2建工合同的订立
内容合法、条款完备、逻辑严密、词语表达准确
一、订立原那么、
〔一〕合法原那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都要合法
〔二〕平等自愿的原那么:1、平等,不能强加,地位完全平等2、自愿
1.5工程工程建立程序
一、立项决策阶段 二、编勘设文件阶段 三、施工安装阶段 四、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2.1建筑工程投建制度 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3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2.1建筑工程投建制度
定义:符合条件的,准许进展发包标志着前期准备工作完毕可以转
律关系内容。
一、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相关部门
业主方
承包方
中介组织
公民个人
二、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1、定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
这种内容要有相关的法律或合同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2、分类:对等, 不对等。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二、强制招标制度
但凡到达规定范围的规模标准的,都必须经过招标采购,否那么
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国际惯例
我国推行强制招标的好处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四、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体制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体制
〔二〕、实施监视的具体内容
建筑法规概论ppt课件
14
1.2 建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指法律法规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 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 系的一种,指由建筑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 设管理和建筑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 如,一个建设单位和某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那么建 设单位和施工队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建筑法律关系,在 合同中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三个要件中至少 其中之一发生了变化。
(1) 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数目增多、减少或者主
体发生改变。当建筑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的权利义务也不 发生变化,此时主体的改变称为“合同转让”。
(2) 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 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范围变化,也可以是性质变化。 (3) 内容变更 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发生变化,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 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4)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
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
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阶段的
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时间调度和
资金调度。
11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5)运行保养
1.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建筑活动、受建筑法规调整的, 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他们是国 家各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是各类建筑活动的 审批者、监督者和管理者。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负责审查批准 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颁布建筑法律;监督检查 国家各项建筑法律的执行等。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和地方 各级计划机关、建设主管机关、各类建设监督机关和国家建 设各业务的主管机关。它们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规划和制定各项建筑 法规和标准,进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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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建工合同的履行
5.4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 (一)合同的履行:双方根据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标准要求完成义 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类型:全部、部分、没履行 原则 (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异时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 (1)概念:履约有前后,先行当事人掌握了后履行的当事人丧失或可能 丧失履约能力的确切证据时暂停履行到期债务的权利。 (2)设立目的:预防情况变化,损害一方的利益 (3)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代位权、撤销权 三、施工合同的履行
二、施工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1.资质等级级标准 2.申请与批准 3.承包工程范围
4.监督与管理:部负责全图
5.年检制度
6.升级与降级
三、施工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4.1建工招投标概述 4.2招标 4.3投标 4.4开标.评标和中标
4.2
一、招标人 二、招标条件:审批问题 审批问题 审批的主要内容 并非都需审批 资金问题 三、招标方式 分类a、性质:公开邀请 b、范围:国际、国内 c、价格方式:固定总价、单 价、成本加酬金 四、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五、公告发布及内容
招
标
1、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 1)、要求 2)、主要内容 2、工作量清单 1)定义,编制要求 2)作用 3)说明 3、标底及编制 1)原则 2)方式:工料单价、综合单
4.4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二、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四.初步评审 五、祥评:评标报告内容 六、中标 七、订立合同 八、备案制度 九、重新招标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5.1建工合同的类型 5.2建工合同的订立 5.3合同效力 5.4建工合同的履行 5.5合同变更解除 5.6建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5.7建工合同索赔 5.8建工合同纠纷的解决
1.2建筑法律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和建筑活动过 程中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及建筑法 律关系内容。 一、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相关部门 业主方 承包方 中介组织 公民个人 二、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申领时间和范围 二、申领条件 三、申请程序 四、争议的解决 五、有效期及延期 六、中止和恢复施工 七、开工报告的管理
2.3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应有的技术设备 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 1.勘察设计单位 2.等级与标准 3.资质申请与审批 4.承包工程范围 5.监督与管理 6.企业资质年检制度 7.升级与降级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1.5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立项决策阶段 二、编勘设文件阶段
三、施工安装阶段
四、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2.1建筑工程投建制度 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3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2.1建筑工程投建制度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1、定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 这种内容要有相关的法律或合同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2、分类:对等, 不对等。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一)、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合同 (二)、建筑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 (三)、建筑法律关系解除:自然解除, 协议解除, 违约解除 (四)、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解除的原因 1、建筑法律事实的概念 2、建筑法律事实的类型 (1)、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2)、行为:合法的;违法的;行政的;立法的;司法的
价
3)编审程序
4.3
投
标
定义: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财力 3.与招标文件要求得资质证书和工作经验及业绩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基本要求: (二)、特殊要求 (三)、施工投标报价(完成项目的合理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 四.共同投标 五、禁止性规定 (一)、禁串通投标:1投标人间2招投标人间 (二)、禁止行贿 (三)、禁低于成本价竟标
建筑法规概论
绪
1.2建筑法律关系
论
1.1建筑法则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1.3《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应范围
及调整 对象 1.4《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1.5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1建筑法则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一、表现形式与效力: 二、作用: 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 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3. 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定义:符合条件的,准许进行发包标志着前期准备工作结束可以转 入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 一、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和时间 1、范围: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 2、时间: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 建筑工程发包前。 二、建筑工程报建的内容和程序 1、内容:工程名称、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 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发包方式、筹建情况 2、程序三、建筑工程报建的审批权限和职责 1、管理环节:投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环节,每个环 节都涉及分级管理 2、职责
5.2建工合同的订立
内容合法、条款完备、逻辑严密、词语表达准确 一、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主体、内容、形式、程序都要合法 (二)平等自愿的原则:1、平等,不能强加,地位完全平等2、自愿 (三)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公平原则的例子:业主不按优质优价付款 二、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一)形式:书面、参照示范文本 (二)程序1、要约邀请:不具体、不明确反映的是意向、未提条件 2、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是具整的,提出了订立 合同的条件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对于招标投标而言,发中标通 知书为承诺 4、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通用条款的修改、补充不予 采用的应说明。 三、主要条款 (一)一般合同的主要条款
5.1建工合同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型
一、根据承发包范围、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二、根据阶段分:勘查、设计、施工合同 三、根据付款方式:
1、总价的特点适用条件 2、单价的特点适用范围: P105 注意的问题 3、成本+酬金: 特点、适用范围: a、立即开工的 b、新型的 c、风险大
1.3《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应范围 及调整对象
一、《建筑法》的立法宗旨 二、《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效力 2、空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1.4《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一、建筑许可制度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三、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5.3合同效力
一、生效条件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前提,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2、成立后不能随意撤回,生效后须履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不成立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的后 果,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4、不成立,仅涉及当事人的问题,不会引起行政干预。 (二)、条件(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 (一)、可撤消的 (二)无效建筑工程合同(自始绝对无效) 定义:虽然已经成立,但不具备生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发生缔约时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不是不发生任何法 律结果,如:返还财产、损害赔偿 无效情况: (三)可撤、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4.1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4.1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和适应范围及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2、直接目的: 3、适应范围:中国境内 4、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强制招标制度 凡是达到规定范围的规模标准的,都必须经过招标采购,否则采 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国际惯例 我国推行强制招标的好处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体制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实施监督的具体内容
5.5合同变更解除
5.5合同变更解除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 (一)、引起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事由 1、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发生; 3、重大误解; 4、显矢公平; 5、国家修改基建计划; 6、情势变更 (二)、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方式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 (一)、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二)、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程序 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后果 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5.7建工合同索赔
5.7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一、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概述 (一)、索赔遵循的原则 1、客观性2、合法性3、合理性 (二)、索赔的程序 1、准备2、谈判3、仲裁诉讼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一)、工期索赔 引发索赔的事件 1、发包方或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原因 2、由承发包双方意志以外的自然因素) (二)、费用索赔 1、费用索赔的范围: (1)违约金 (2)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费用索赔的事件 (1)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索赔的事件 (2)发包方向承包方反索赔的事件 (三)、工程质量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