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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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区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理货效率,实现诚信共盈,供应商共同参与理货。物流中心在1号仓库设有指定的理货区域,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供应商理货程序:
1、供应商必须在定单规定送货日期内前一天送货,否则,可以拒收。
2、供应商送货物品描述、含量、规格等,必须与请购单中的请购物品描述一致。
3、供应商送货数量不得多于请购单数量。
4、供应商送到成套物品配件必须齐全。
5、供应商送货物品根据物品的特点或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6、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先与计划员联系确认送货物品是否直送现场、如需直送现场按请购单中的请购物品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后方可直送现场。如不需直送现场供应商将请购单中的请购物品按种类、数量、规格、型号摆放到指定的理货区域内指定拍子上,与计划员共同对其物品进行清点、或抽检。
二、物品验收标准:
1、物品外箱需完整无损。
2、物品包装单位需正确无误,包装牢固。
3、送货数量不得多于请购单数量,如果供应商送货数量超出订单范围,只按订单数量接收。
不收超出部分物品,则供应商应将超出部分物品拉走。
4、送货物品描述、含量、规格、型号等,必须与请购单中的物品描述一致。
5、保质期限:一年保质期物品,必须具有2/3有效时间,一年以上保质期,必须具有1/2有效时间,否则可拒收。
6、成套物品配件必须齐全。
7、供应商送货物品根据物品的特点或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三、供应商送货物品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可拒收:
1、送到的物品描述、含量、型号、规格等,与请购单不相符。
2、超过规定的保质期。(一年保质期,超过2|3存留时间的;一年以上保质期,超过1|2存留时间的)
3、没有按要求进行包装的物品。
4、外包装破损严重、单品受压变形、断裂、外表有划痕、漏油、外表生锈有油渍不净者(设备)、物品有瑕疵等。
5、质量问题。
6、不予配合的供应商(该退货的商品没有退换货的)予以拒收。
7、成套物品配件不全者。
8、直供商品无订单(特殊情况除外)。
9、“三无”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产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