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及《购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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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 2005年11月21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 开始进入模拟运行阶段,区域范围包括广东 、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14家 电厂的39台机组参与了竞价,其中年度竞争 电量占40%,月度竞争电量占60%。
•2020/7/21
• 2005年3月8日吉林省电 力公司与吉林炭素公司、吉 林龙华热电公司签订了《电 量直接购售合同》和《委托 输电服务合同》,开始了全 国首家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 购电试点。 • 2006年11月广东省台山 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正 式启动。
•2020/7/21
国外电力改革特征
各国电力市场改革归纳起来有两个 鲜明的特征:
第一,将垄断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即只保留真正意义上的垄断环节。其基 本作法是:对具有明显公共性质的全国 性(区域性)电网,实行政府监管下的独家 经营,将电力行业的其它环节(发电和售 电)放开竞争。
•2020/7/21
第二,为达到竞争的目的,采取 大规模的行业重组与资产出售政策。 行业重组将电力企业按生产过程分为 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环节,在可以 竞争的环节中,将国有电力公司拆分 成若干个新公司,并允许新的公司加 入,形成竞争机制。电力行业重组应 使股东价值、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达 到最优平衡,实现三方总价值的最大 化。
•2020/7/21
国内电力改革特点
①电力市场改革主要在政府主导下以试点方 式逐步推进,监管机构对电力交易运行发挥 了较强的管制作用。
②单一购买者模式,即“1+N”模式。
③部份电量竞价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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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双轨制电价体系。 •⑤生产调度与市场交易一体化。 •⑥交易类型,主要为长期合同、现货交易 、 实时交易等模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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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特殊
《购售电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 同,一般的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平等主体 之间的合同关系,主体包括法人和具有 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购售电合 同》的主体范围仅限于法人,并且限定 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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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客体特殊
《购售电合同》的合同标的不同于一般买卖 合同,其标的是电力产品,是一种无形物,具 有能量化,非形态化的特点。因此,在计量上 会采用不同于一般商品的计量方式。同时,电 能产品的生产、输送、使用几乎是同时间完成 ,具有同时性的特点。而电力产品作为一种与 国家经济生活和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 ,其在输送过程中的安全和平衡极为重要,要 求发电和用电在任何时候都要平衡,这样才能 保证电网的频率和电压在正常范围之内。
•2020/7/21
•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 特点可以将《购售电合同》描述为: 买卖合同、持续供给合同、特殊主体 的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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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售电合同》的法律特性
主体特殊 客体特殊 适用法律、法规特殊 以存在《并网调度协议》为前提 专业技术性强 具有持续性特征
•2020/7/21
• 在亚洲,日本于2003年重新修 订电力事业法。新的电力事业法赋予 用户选择供电商的自由权利。这一法 案成为日本电力市场改革主旋律。从 此,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电力市场改 革的浪潮, 有关电力市场的研究也 迅速蓬勃展开。
•2020/7/21
• 第二阶段内,现货电价理论的模 型得到进一步完善。最优潮流(OPF) 成为研究现货电价的基本工具。 • 现货电价理论仍然可以看作是电 力市场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研究和发展 现货电价理论,可以揭示电力市场的运 动规律,理解电价的本质。
•2020/7/21
•2020/7/21
• 2009年7月1日至2010 年4月,内蒙古电力多边 交易市场开始模拟运行 , • 2010年5月6日,华 北区域内蒙古电力多边 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交 易品种包括大用户直接 交易、跨省跨区电能交 易、发电权交易等多项 交易品种。
• 截至目前,厂网分开已完成 ,电力市场竞争主体身份已明 确,电价改革方案已经发布; 电力监管工作也已开展,电力 市场试点基本上按计划推进。
•2020/7/21
一、国外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第一阶段: 理论准备阶段(1980~1990)
1980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弗兰施瓦普 发表了经典论文“稳态公用程式控制”,开启了 电力市场研究的大门。
•2020/7/21
• 该文献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首次提出 了现货电价的概念,在此之前,电力工业 一直采用会计学成本核算方法确定电价, 现货电价的概念在当时无疑是革命性的。 • 电力市场第一阶段研究的主要成果是 产生了用电价来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市 场观念,建立了现货电价理论,为电力市 场改革作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2020/7/21
二、国内电力市场
国内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
自从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电力市场 的研究工作进展很快。1994年我国分别 在浙江、安徽两省尝试电力市场改革即 建立了模拟电力市场。这是电力市场改 革的最初级阶段。
•2020/7/21
• 主要内容就是将各级电力局改成电 力公司,而电力公司职能是发电、供电 和中心调度。省电力公司的工作流程是 由它授权中调代表电力公司向发电厂购 电,然后向供电局(公司)售电。中调 依据负荷预测对供电局(公司)的售电 量进行调整。
•2020/7/21
• 在第二阶段的理论发展中,原香
港大学副校长吴复立教授,提出了一种 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称为协调多边 交易模式。在国内又被称为分散优化理 论,与现货电价理论(即集中优化理论 )并称为电力市场两大学派。其基本思 想是,将市场交易与调度运行彻底分离 ,传统的集中调度功能被设计到市场信 息结构之中。
•⑦技术支持系统尚处于初始阶段,有待进 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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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三、内蒙古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请大家观看专题片!
•2020/7/21
《购售电合同》
《购售电合同》的产生 《购售电合同》的法律意义 《购售电合同》的法律特性 签订《购售电合同》遵循的原则
•2020/7/21
一、《购售电合同》的产生
电力市场及《购售电合 同》
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
来自百度文库
主要内容
电力市场
国外、国内、我区电力市场发展概况介绍
《购售电合同》
✓ 《购售电合同》的产生 ✓ 《购售电合同》的法律意义 ✓ 《购售电合同》的法律特性 ✓ 签订《购售电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2020/7/21
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国外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国内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内蒙古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 200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电力体制改革 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2]5号文)明确指 出,“十五”期间,要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 区域电力市场。 • 2004年1月15日,最早开始进行模拟运 行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要包括东北三 省和内蒙赤峰、通辽地区)。区域内的26 家发电企业通过竞价方式与电网企业进行 了首次电量交易。2005年4月,东北区域电 力市场进入了试运行阶段。
•2020/7/21
• 分析国外电力市场我们发现 ,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因 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 一、是外部压力,即社会对 电力工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因为垄 断经营容易使企业管理与市场压力 脱节,造成高成本和低效率,结果 导致电价升高,社会对电力工业提 高效率的要求是推动改革的外部条 件。
•2020/7/21
专业技术性强
电力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购 售电合同》的大部分内容涉及到复杂的 电力专业技术问题,并且有其专业术语 。根据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购售电合 同》中会出现: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发 电功率允许偏差、非计划停等条款。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 的电力市场打破了以往的发电、输电、 配电和售电的垂直一体化模式,实现了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由于市场主体 各自独立,相互竞争,在发电、输电、 配电和用电过程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 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载 体则体现为交易的契约合同 。
•2020/7/21
• 规范的厂网关系成为电力市场公 平竞争的“游戏规则”。 购售电合同直 接反映了厂网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是厂网之间重要的联系纽带。为了保 证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厂网之间的 电力交易活动必须在一定规则的指导 下严格进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 协议将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准则。
•2020/7/21
• 2004年5月18日开始模拟运行的华东区
域电力市场包括华东电网四省一市(江苏、 浙江、福建、安徽和上海)。 • 2006年4月1日起,华东区域电力市场 进入试运行阶段。区域内超过170个卖方的 10%的年度发电量在华东区域电力调度交易 中心的平台上进行了价格申报和交易,参与 竞价上网。前期开展的是月度竞价模拟,后 期进行的是日前竞价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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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以存在《并网调度协议》为前提
购电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购 售电合同》的前提在于发电企业已经签 订了《并网调度协议》。
《电力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 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 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7/21
• 《并网调度协议》是依据《电力法》和 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而制定 的。它赋予电网管理单位对违反《电网调度 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权利。这种权 利是法定权利,不代表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 不平等。 • 并网协议先于《购售电合同》的签订 ,是《购售电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而一 般的买卖合同通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020/7/21
• 二、是改革的物质条件 ,即电网安全技术的发展,使 电力在发、输、配、售各环节 分开,并在可开展竞争的条件 下,仍然能够保持生产与供应 的稳定和安全。
•2020/7/21
总结:
• 国外电力改革的过程一般是由政 府提出改革的要求,并成立一个权威 机构进行改革的方案设计,同时起草 有关政策法规,然后对传统的一体化 的电力公司进行分解,并成立机构对 竞争进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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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二、《购售电合同》的法律意义
《购售电合同》适用的有关法律 《电力法》、《合同法》、《公司
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 《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担保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税法 等法律。
•2020/7/21
•适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 《电力供应系统使用条例》、《电力监管 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市场 运营条例》、《电力市场规则实施办法》、《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电力设 施保护条例》、《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电力营销许可证管理办法》、《供电营业 规则》、《供电营业划分及管理办法》、《电 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力业务 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
•2020/7/21
• 1998年开始,我国确立了“厂网
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针,标志着 中国正式走上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道 路; • 2000年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在山东 、上海、浙江及东北的辽宁、吉林、 黑龙江6个省电网进行试点,探索适合 各省实际情况的有效竞价模式、市场 运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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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1
适用法律、法规特殊
《购售电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 合同,其除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之外 ,还受《电力法》以及有关的电力监管 法律、法规的约束。尤其对于《购售电 合同》中电价的调整,往往受限于国家 或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约束,企业 缺乏自主定价权。这种特点使得《购售 电合同》具有了一定的行政合同的特征 ,区别于一般的买卖合同。
•2020/7/21
第二阶段:市场运行及理论发展阶段( 1990年~ 至今)
19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关于苏格兰, 威尔士,英格兰电力企业民营化方案,全 面推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
1990年4月,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运行 。
•2020/7/21
• 九十年代中期,澳大利亚 、南美和北欧一些国家及美国 部分州也相继进行了发电、输 电分离、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 制、开放国家电网、建立电力 市场等改革。目前欧盟80%多 的电力市场已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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