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16年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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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

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

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注: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9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2019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2019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一、2018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2024)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2024)

【引言】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工伤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本文将对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从工伤定义、赔偿范围、计算方法、标准调整、责任追究等五个大点入手,通过对每个大点中的相关小点的详细阐述,来全面了解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具体内容。

【概述】1.工伤定义1.1法律对工伤的定义1.2根据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定义2.赔偿范围2.1医疗费用2.2护理费用2.3误工费2.4残疾赔偿金2.5丧葬费3.计算方法3.1工伤赔偿金计算基数的确定3.2工伤赔偿金计算公式的具体计算方法4.标准调整4.1标准调整的背景和目的4.2标准调整的时间和频率4.3标准调整的具体方式和程序5.责任追究5.1事故责任的划分5.2劳动者与雇主的责任5.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责任【正文内容】1.工伤定义1.1法律对工伤的定义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定义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有因果关系的、造成劳动者伤病、残疾或者死亡的事件。

这些事件可以是意外事故、职业病或者其他因劳动过程而引发的疾病。

1.2根据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定义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对工伤的定义和法律一致,要求事件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并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同时,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还明确了事件包括意外事故、职业病和其他因劳动过程而引发的疾病。

2.赔偿范围2.1医疗费用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等一系列与伤病治疗相关的费用。

2.2护理费用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需接受特殊护理,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应予以补偿,并明确了护理费用的标准。

2.3误工费因工伤致使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误工,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2.4残疾赔偿金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发生残疾,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了根据残疾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广西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广西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广西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这项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受伤职工尽快恢复身体,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而设立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广西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相关政策和申领流程。

首先,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医疗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对于这些受伤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其次,关于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受害职工上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

具体发放标准会根据受伤情况和鉴定结果进行调整,但总体上来说,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比较明确的。

申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的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

首先,受伤职工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并在受伤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报送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鉴定工作,对受伤情况进行认定。

一旦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就可以按照规定申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申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时,受伤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伤鉴定意见书、身份证、银行卡等。

另外,在申领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受伤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他们会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指导。

总的来说,广西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政策。

希望受伤职工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定申领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

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残疾的情况。

广西省作为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域,也有自己的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评定劳动者工伤伤残程度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职工保障条例》等相关法规,广西省制定了一套工伤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下面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1. 伤残类别划分:广西省将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根据劳动者的损伤程度和职业能力的减损情况进行评定。

2. 各级伤残标准:每个伤残等级都对应着一定的赔偿金额。

广西省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制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以确保伤残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伤残程度鉴定程序:广西省规定了伤残程度鉴定的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受到各种伤害后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赔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职工保障条例》等相关法规,广西省制定了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标准:对于因工伤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广西省将根据其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医疗费用。

2.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赔偿标准:对于因工伤事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劳动者,广西省将提供特别护理费等相应的赔偿。

该赔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的实际生活需求和护理费用进行核定。

3. 各种丧失能力的赔偿标准:广西省还对其他因工伤事故引起的丧失能力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例如,因瘫痪、失音等导致劳动者丧失特定能力的情况。

申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的程序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导致伤残,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

南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南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南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南宁市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烈性毒物致死或严重伤害:赔偿金100万以上,最高不超过150万。

2.其他毒物致死或严重伤害:赔偿金80万以上,最高不超过120万。

3.病症由于接触职业病原物质造成严重危害,已经达到晚期或者致残重:赔偿金60万以上,最高不超过90万。

4.病症由于接触职业病原物质造成严重危害,已经造成大面积和显著的健康损害:赔偿金50万以上,最高不超过75万。

5.病症由于接触职业病原物质造成危害,已经造成一定的健康损害:赔偿金30万以上,最高不超过45万。

6.工伤造成的口腔颞下颌联合病、工伤后遗症伴有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赔偿金25万以上,最高不超过35万。

7.工伤引起的视网膜病变致失明、总体损失指数严重的重大事故:赔偿金20万以上,最高不超过30万。

8.工伤性肝硬化、职业性皮肤病、一级石肺病、职业性胃肠病造成严重损害:赔偿金15万以上,最高不超过22.5万。

9.职业性中毒引起的一般损害:赔偿金8万以上,最高不超过12万。

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我区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一)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参加本次待遇调整。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7年1月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

上述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68号)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参加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含2016年12月前按规定核定为老工伤人员,在2016年后发放待遇的人员)。

(四)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一)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145元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84元进行调整。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广西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广西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个方面的内容。

1.医疗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广西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广西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执行。

2.工伤津贴: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或康复期没有工资收入时,可以领取工伤津贴。

广西工伤津贴待遇标准为职工本人在工伤发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对于特别严重的工伤,待遇标准为职工本人在工伤发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3.伤残津贴:对于发生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经评定为伤残的,可以领取伤残津贴。

广西伤残津贴的发放以伤残程度为依据,伤残等级由一级到十级,不同等级的伤残津贴标准不同。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评定的伤残等级达到五级及以上的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广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确定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根据职工在工伤发生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个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工资总额除以一年工作时间的月份。

待遇赔偿标准是以工伤发生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申请和支付流程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伤发生的证据、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后,单位需要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并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给申请人。

四、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职工收入等因素进行调整。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劳动法库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9年柳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柳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柳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柳州自治区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2019年柳州自治区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2019年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

2019年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

2019年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
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者是因为工作而受伤了,经鉴定之后,企业或单位会根据他所受的伤害级别而给予补偿。

工伤鉴定九级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于需要了解的人来说有一定帮助。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11、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通过以上与小编一起了解了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的资料,对于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这方面的内容您了解吗?如果对于工伤鉴定九级赔偿的标准存在有不明确的法律问题,或者说您想了解有关工伤鉴定方面更多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的律师会在第一时间解答您对于这方面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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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元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广元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广元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广元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1. 背景工伤赔偿标准是对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于补偿工人受伤或因工致残的一种补偿机制。

广元是中国的一个地级市,每年都会更新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9年广元工伤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2. 赔偿项目2019年广元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赔偿项目:2.1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对因工致残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偿金。

广元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将工人分为十档,并针对每一档给予相应的赔偿金额。

以下是2019年广元工伤伤残赔偿金的十档标准(单位:元):一档:40000二档:35000三档:30000四档:25000五档:20000六档:15000七档:10000八档:8000九档:6000十档:40002.2 医疗费用广元工伤赔偿标准中包括医疗费用的赔偿。

对于因工受伤或致残的工人,广元将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3 误工费误工费是对因工受伤或致残而造成的工作时间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

广元对误工的工人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误工费。

3. 计算方式3.1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工人的伤残程度和基础赔偿金金额进行计算的。

例如,某工人因工致残属于四档,并且四档的基础赔偿金额为25000元,则该工人的伤残赔偿金为25000元。

3.2 医疗费用的计算方式医疗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计算的。

例如,某工人因工受伤住院,住院费用为10000元,手术费用为5000元,药费为2000元,则广元将赔偿该工人15000元的医疗费用。

3.3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

例如,某工人因工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计误工10天,工资标准为每天500元,则广元将支付该工人5000元的误工费。

4. 总结本文介绍了2019年广元工伤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支付。

3.交通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进行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按照本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最多不超过12个月。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护理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护理依赖程度确定,生活完全不能
自理的,按统筹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
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7个月,十级为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

同时,建议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

1。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对于工伤造成的不同等级的伤残,给予相应的赔偿。

2016年颁布的《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对于工伤伤残的认定和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下面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一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指或者一个趾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一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30倍。

其次,对于二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或者一个足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二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35倍。

接下来,对于三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和一个足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40倍。

对于四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或者一个足的功能并丧失一眼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四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45倍。

继续往下,对于五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个手和一个足的功能并丧失一眼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五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50倍。

对于六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两个手或者两个足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六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55倍。

再者,对于七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手一足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七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60倍。

对于八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丧失一手一足的功能并丧失一眼的功能。

根据2016年的标准,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65倍。

最后,对于九级伤残,指的是因工伤造成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2016年的标准,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伤残人员月工资的70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伤残人员的月工资来计算的,如果伤残人员的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赔偿金额将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

总之,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对于工伤造成的不同等级的伤残给予了具体的赔偿标准,这些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工伤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广西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2019年广西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2019年广西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在2019年,广西南宁市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2019年广西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工伤残疾津贴、工亡抚恤金等。

具体内容如下:1.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药品费、医疗费、住院伙食及住宿费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康复费:对工伤职工进行临床康复和职业康复,如康复治疗费、康复器械费、再就业职业培训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残疾津贴:工伤职工经鉴定确认有残疾的,按照残疾程度不同给予相应的残疾津贴。

4.工亡抚恤金:对因工作伤亡的职工家属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二、2019年广西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1.工伤医疗费根据南宁市《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为85,最高限额为月人均8000元。

2.工伤康复费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合理、合规的费用均可得到支付。

3.工伤残疾津贴根据工伤职工残疾程度的不同,工伤残疾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全残职工月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00,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工亡抚恤金对于因工作伤亡的职工家属给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当年全市用人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倍。

以上是2019年广西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具体内容,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南宁市对工伤保险待遇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对待遇标准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

2019年广西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在积极响应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更好地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保障。

而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广西南宁市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并参考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以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能够获得公平和合理的保障待遇。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受一定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是指广西地区对工伤保险金的赔偿金额、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本文将对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

1. 医疗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地区内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报销。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报销80%,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80%。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休养期间的经济补偿。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和工龄等因素确定,一般为被保险人标准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 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的经济补偿。

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伤残补助金分为十个档次,每档次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中造成永久性伤残,影响其就业、工作能力的经济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就业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5. 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助金是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家属提供的经济补偿。

死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死亡人员在世时的工资和工龄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死亡人员标准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调整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调整与国家和地方政策有关。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广西地区实际情况,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原则是通过合理的机制,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与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的适度衔接,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三、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执行情况广西地区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良好。

2016工伤赔偿标准

2016工伤赔偿标准

2016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治疗费用:工伤人员因工伤接受医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门诊治疗费、药品费等。

根据伤情轻重,工伤治疗费用标准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一般来说,甲等伤为10万元,乙等伤为5万元,丙等伤为1万-4万元不等。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程度达到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2个月的月度工资;残疾程度达到一定
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残疾程度的比例乘以42个月的
月度工资计算。

3. 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在就业失业登记期满后一年内,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一般为10-24个月的月度最低工资。

4. 工亡抚恤金:工伤人员因工作意外造成死亡的,其近3年月平均工资是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目前,工亡抚恤金的标准有未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的为30个月的月度工资,有配偶的为40个月的月度工资。

5. 工伤医疗期护理费:工伤人员在医疗期内需要康复护理的,
由用人单位给予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根据康复护理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工伤人员工资的10%。

上述的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但具体执行还需要考虑伤残程度、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金,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9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9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9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公司或者单位是需要对受伤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其赔偿标准法律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制定的非常晚上。

那么,2019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

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2019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019工伤赔偿表

2019工伤赔偿表

用人单位 工月平均 工资xxx元
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成都市职 工月平均 工伤保险基金 工资xxx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
工伤保险基金 成都市职 工月平均
用人单位 工资xxx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七级至十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 用人单位
不保留劳动关 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就业补助金:48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成都市职 工月平均
用人单位 工资xxx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
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成都市职 工月平均
用人单位 工资xxx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十级伤残
医疗补助金:4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
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成都市职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康复费用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按标准
辅助器具费(假肢、 矫形器、轮椅等)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误工费
按本人的原工资发放(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以实际发生为准;未实际发生的,按50-80元/天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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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

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支付。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第二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54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六条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供养关系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供养亲属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
(四)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提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供养亲属为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六)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从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新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应当在30日内报告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职工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的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二十九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并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的,工伤保险费及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的费用,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标准的1.3倍计算,一次性拨付10年的费用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应当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由原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标准的1.2倍计算,预留费用至统筹地区居民平均预期寿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由原用人单位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发生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
职工发生工伤,承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
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法定住所地
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地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

第三十五条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工伤保险参加自治区本级统筹。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
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1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衣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等参保缴费问题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新《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5%。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该单位当年预算予以解决。

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工,在新《条例》实施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新《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新《条例》实施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问题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二)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所需
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所需交通费凭据报销;
2.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
3.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三)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新《条例》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条例》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贯彻实施新《条例》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要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要加强与财政、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新《条例》的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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