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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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NO:

为加强治安消防管理,维护社区秩序和公共消防安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消防条例》,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订立本责任书。本物业业主、住户、住宅承租人承诺遵守本本责任书的约定。

一、物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范围:

小区栋单元号

二、治安、消防责任人

1、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2 、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地址

4、物业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

5、身份证号码

6、身份证地址

三、本物业的服务人为“成都龙泽实业有限公司”,派驻本物业的服务机构为“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户服务中心)。

四、治安、消防责任人义务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消防条例》;

2、业主为所属物业的治安、消防责任人,有义务教育亲属、朋友遵守国家和本物业的相关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3、物业租赁:承租人为所属物业的治安、消防责任人,业主为连带责任人;承租人有义务教育亲属、朋友、客户、雇员遵守国家和本物业的相关治安、消防管理规定;业主房屋出租未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严格执行辖区派出所相关规定,由此导致承租人在本物业出现的治安消防责任由该房屋业主负全责。

4、业主和住户(以下简称“业主”)应积极参与治安、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熟悉治安事件积极处理程序、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的分布。

5、使用燃气、明火、烟头、火柴余烬等可能造成火灾的隐患源时,要随时熄灭并查验,义务教育并督导小孩不要玩火。

6、业主有及时发现、制止、举报违反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的义务;火灾发生时,有进行报警、对初始进行扑救、救助以及协助调查的义务。

7、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物业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

8、承担因个人违反行为、操作不当等导致的治安事故、火灾等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9、楼梯、通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如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10、装修时,应督促装修单位在装修现场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2kg灭火器,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11、装修时,业主若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施工。

12、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防事故的发生。

13、业主发现火灾,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拨打电话,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闸,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五、本物业治安管理禁止行为

1、从事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传销活动。

2、在所属物业和公共范围内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

3、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物业秩序。

4、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5、买卖、存放、转移、使用、吸食、注射毒品。

6、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或进行其他色情活动。

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9、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信件。

10、使用假户口、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出租物业未申报暂住人口,包庇藏匿犯罪分子和窝藏赃物。

11、侵占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路灯、草坪、花卉、树木或其他公用设施。

12、禁止在物业住宅内聚众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大型聚会或私自改变房屋住宅性能等。

13、公共场所和商业网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消防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

14、业主家中患有精神病的患者时,应做好对其的相关就医或专门医院隔离治疗工作;若因业主监管不善,导致患者在辖区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本物业消防管理禁止行为

1、禁止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改变消防设施用途或掩盖消防器材、设施,如有损坏行为需照价赔偿。

2、禁止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间距、占用消防取水码头和私自取用消防用水、堵塞消防通道。

3、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装修时禁止未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动用明火作业,超出所属物业负荷范围进行电器安装、线路改造行为;对长期疏于检查的电、气、管等线路,应及时更新恢复状态,以防事故的发生。

4、严禁储存用于生产经营等非生活用量的易燃、自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如:敌敌畏、天那水、香蕉水、液化气罐、柴油、汽油、酒精、油漆、炸药、雷管、鞭炮等。

5、停于地下车库车辆应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禁止乱停、乱放或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6、业主使用住宅时,禁止乱搭、乱建、高空抛物或将花盆摆放于阳台边缘而造成物业的不安全状态;禁止侵占或堵塞消防通道或使用车辆过程中乱停、乱放、占用公共区域、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7、未经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擅自对建筑物涉及消防安全的部分改建、扩建、内部装饰、用途变更和消防设施改造,并投入使用。

8、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9、禁止业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擅自进入、清理、拆除火灾现场,瞒报火灾情况,阻碍火灾调查。

10、业主有义务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单位进行管理,在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时,业主应该积极配合。

七、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1、业主违反本责任书的规定,物业服务中心有制止和调解、手续补报、施工恢复并赔偿、危险和堵塞物资移离、消防器材补配、停工整顿的权利。

2、对拒不整改的业主,物业服务中心将报告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成都市治安管理条例》和《成都市消防条例》予以处理。

3、成都龙泽实业有限公司保留对业主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追索的权利。

八、各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管理,遵守《四川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行为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其送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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