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艺术联盟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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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艺术联盟章程范本

总则

《中国少儿艺术教育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理事会是联合全国少儿艺术教学理念及教学实力相近的中大型培训机构领袖共同组成的非商业群体;是以少儿艺术教学为主体,是各界精英的联谊组织。其成员均由联盟协调管理(包括国内知名的机构领导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市场管理专家共同组成)。

宗旨

面对少儿,联盟倡导“快乐、优雅、健康、探索”的教育精神,着力通过实践与探索改变传统教学保守枯燥的教学方式,通过游学夏令营、亲子互动、教材新编、课程设置、少儿艺术节等系列手段让孩子打开眼界,享受与国际对等的艺术教育,让孩子学习艺术过程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同时更注重提高孩子礼仪、人际交往、文化素养等综合素质,在未来的竞争中茁壮成长占有优势!

面对社会少儿艺术教育行业,少儿艺术教育的持续发展,学者知识、智慧型规范教育尤为显得紧迫。联盟拟每年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沙龙、专题研习、出国考察、专家讲座、年度高峰论坛与教师评奖等多种交流学习活动,逐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面对联盟成员,为理事机构提供多种多样的交流,实现培训

机构与经纪、媒体、管理、营运、学校、学者的密切合作。理事会将始终如一地为理事单位营造“实现思想充分交流、实现经验互相分享、实现项目一起做大”的理想、顶级、实用、笃实的互动互助、良好合作氛围。理事单位应遵照和履行章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利用当地独特资源,举行计划和决定的各类活动。在今后规划中,陆续成立艺术教育发展基金会,启动和建设产业孵化基地,致力推动联盟的整体发展与水平,实实在在的服务于联盟成员。

任务

第一、理事会首要任务是组织强大的少儿教育专家、咨询团、流程管理专家、活跃的风投PE,通过多种渠道为全国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项目招商引资推介。

第二、理事会向理事单位通报理事会一年来的所有沙龙、论坛、联谊会、全国峰会会议与商业机构见面沟通各种形式的活动,并邀请理事单位领导参加全年各期的活动,重点在企业发展战略、人力管理、项目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全面实在的服务。

第三、理事会定期召开理事会议,组织理事单位相互交流企业管理经验,集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于一体,促进理事企业的全面提升。

第四、理事会将依附各种传播资源为理事单位宣传先进的管理经验。

第五、理事会为理事单位提供流程管理软件、培训产品策划等独特服务。

组织

第一、理事会吸收各行业、各地区的不同规模、具有代表性的机构参加。

第二、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第三、常务理事为全国龙头机构、省市龙头机构牵头,正副理事长由理事提名,投票推荐选出。

第四、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理事联谊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集体咨询、研究理事会的目标与任务,修改和制定理事会章程。

第五、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常务理事会常设机构,负责理事日常服务工作。

理事

第一、理事单位权利

1、每年邀请理事单位的高层领导免费参加联盟主办的沙龙、论坛、异业联谊、投融资洽谈会以及年底的高峰论坛(不限于联盟主办);理事单位的中高层也可优先参加以上活动。

2、理事单位如需要管理咨询和项目招商引资,理事会可接受委托,邀请理事会的专家顾问团、风投顾问团为企业进行服务(咨询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3、每年免费获赠理事会所出的增刊或书籍(联盟单位出版);

4、自由申请参加和退出理事会。

第二、理事单位的义务

1、反映联盟机构要求、提出建议性意见和指导工作;

2、推荐具有代表性的新理事单位,有思想的个人;

3、加入理事单位每年为联盟提供一次发展基金;

4、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动,请提前通知理事办公室,以便更正;

5、联盟企业在任期内如发生破产、解散、资产重组等情况,根据章程退出或修改;

6、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宣传(纸质与电子版文档);

7、认真填写《中国少儿艺术教育联盟》理事会回执表,及时提供机构发展动态,优势新闻以便宣传之用。

章程的修改

1、每年一次的理事联谊会决定来年理事会章程的修改和制定。

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少儿艺术教育联盟。

理事会宗旨

1、愿景成为培训界领袖的精神家园成为企业增长的助力器和导航仪成为企业家思想沟通的理想平台成为跨界合作优质平台

2、使命让中国培训业规范起来,为中国企业快速、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3、灵魂通过成就感培训机构来成就联盟。

理事会准则

第一、副理事长(含以上)会员席位 10 席,由国内知名的培训企业领袖构成

A:机构成立 3 年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50 万人民币以上;

B:机构的市场份额或销售规模稳居行业前列;

C:独创的教育模式或盈利模式;

D:带头实践社会责任,无违背国家、软性环境、损害公众风气行业(例如打着培训行业幌子做其它事务)。

第二、常务理事 20 席,由最具上升潜力的新星构成

A:机构成立 2 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达 20 万人民币以上;

B:独创的教育模式或盈利模式;

C: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众形象良好。

第三、理事成员 100 席,由最具上升潜力的讲师构成

第一标准:

A:从业3 年以上,每年授课量不低于 100 天;

B: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众形象良好。

第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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