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水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的通知(2010年修订)-农渔发[2010]第4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的通知(2010年修订)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的通知(农渔发[2010]第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工作,我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农渔发〔2004〕1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请遵照执行。
2010年10月29日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的统计,适用本规定。
非渔业船舶与渔业船舶发生碰撞或非渔业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致使渔业船舶损坏、沉没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作为水上交通事故依照本规定单独统计。
远洋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艇、港澳流动渔业船舶、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发生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单独统计。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统计工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为具体执行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局依照本规定,按照属地(船籍港)管辖原则,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局应确定事故统计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并将统计机构及联系人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
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原因及应对措施
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原因及应对措施作者:史艳红来源:《河北渔业》2018年第01期捕捞渔业是一种高危行业,尤其以海洋捕捞更为突出。
国际劳工组织测算的世界渔船船员平均死亡率为每年每10万人死亡(失踪)80人。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对1999-2008年承保渔船船员死亡率统计,我国渔船船员死亡率为每年每10万人死亡(失踪)162人,远远高于世界渔船船员的平均死亡率[1]。
造成我国渔业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很多,诸如渔船吨位较小,抗风能力差,作业海域海况复杂,大量内陆非渔业劳动力加入渔业行业,渔业资源枯竭致使渔场变远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救援等。
因此,我们要努力找到渔船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而找到预防、消除渔船生产事故的有效方案,减少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 渔船事故产生的原因渔船发生生产事故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总结归类可分为两种:一是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自然灾害。
生产安全事故在渔船事故中占有绝对比例,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渔船事故或多或少存在人为因素。
1.1 渔船从业人员素质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接受相关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存在培训时间不够、培训内容简单、被培训人员出勤率偏低等问题,同时渔港监督部门考核方式一直延续简单的问卷形式,这些原因造成了船员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技术得不到提高。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统渔民及其子女从事渔船捕捞作业人员减少,大量内陆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渔业行业,这些劳动力主要由50岁以上偏远地区人员构成,文化水平低,人员流动性大,渔船生产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理论知识和航海经验。
生产中追逐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不认真执行渔船航行作业需要遵守的值班制度,忽视了望,忽视安全航速,不注意收听天气预报,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冒险出海作业。
担保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
担保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
担保
致___(船东及其利害关系方
关于___船___船_________日发___事故为使贵方及有关利益方释___船,并不再扣留或留___船,属于该船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的任
何其他船舶或财产,___公司,作为保险人,谨代___船的船舶所有人提供本担保函。
保证向贵方支付贵方___船舶所有人或代理人书面同
意的,或事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或由此引的终审判决所最终确定的,就上述碰撞事故船的船所有人及经营人所应承担的向贵方支付的任何数额的款项。
但本保函项下的全部责任包括利息和费用将不超___元(大写
本担保函的出具并不意味___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对其任责任的认可,并且不影___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在任何的适用律下进行抗辩和享受
责任限制的权利
本担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案解决时止,本担函失效后,请立即退回我公司注销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担保人____ _________。
农业部渔船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渔船安全责任(一)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本渔船的安全负责,确保渔船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二)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渔船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渔船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渔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渔船安全技术要求(一)渔船设计、制造、改造、修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渔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救生绳等;2. 防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3. 导航设备:雷达、罗盘、无线电通信设备等;4. 防撞设备:号灯、号型、号笛等;5. 通信设备:手机、对讲机等。
(三)渔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四、渔船船员安全管理(一)渔船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船舶证书等。
(二)渔船船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三)渔船船员应当遵守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渔船安全航行。
五、渔船航行安全管理(一)渔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
(二)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渔船在禁渔区、禁航区航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渔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渔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
(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农业部发布施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 4 9 人 ;自然 灾害事故 发生3 3 起 、死亡9 0 人 ;特殊船舶 事 定。 同时总结事故教训 ,采取必要措施避免 和减少类似事 故 发生1 5 起、死亡2 1 人 。以1 5 0 0 万 吨海 洋捕捞 产量 推算 , 死亡率达0 . 3 3 %。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 峻。 故 的发生 。 渔 业船 舶水 上安全 事故 报告 和调查 处理 规 是 明确 了报告和 调查 ,建 立 核 心 示 范户 1 0 0 0 余 户 ,建 立 稻 田综 合 种 养 合 作 了渔业从业者 的素质 。
种稻 田综合种养新模 式 ,取得了 良好 的经济 、社会 与生态 件建 设水平 ,农业部加强 了农业领域重点实验 室建设 ,渔
业方面规 划建设 了渔 业综合 重点实验 室2 个 ,专业性 重点
针对 当前渔业安全 生产 工作需要 ,农业部对原有 调
业水域分散 ,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众 多 ,渔业安全基础设 查处理规则 进行 了重新修订 ,并更名为 《 渔业船舶水上 施和技术装备较为落后 ,特 别是 受水上生产运输活动 日益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规定 。修订的主要 目的 ,是在 活跃 以及极端 天气 多发等因素影响 ,渔业水上安全事故和 渔业船舶 水上 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渔业主管部 门及其所 自然 灾害事故 发生率增 速加快 ,每年死亡人数居高不下 , 属的渔政 渔港监督 管理机构 除按照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外 , 居各行业 前列。据 统计 ,2 0 1 1 年 ,全 国共发生渔业船舶水 应按 照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 要 上事故3 7 7 起 、死亡 ( 或失踪)5 0 0 人 。其 中:水上 生产安 求的程序 、时限逐级迅速上报事故情 况,并及 时对 渔业船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39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标准版本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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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碰撞等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二)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农渔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可以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2日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类型的;(二)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号灯处于不良好可用状态的;(三)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四)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船监测系统(VMS)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安全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五)超过核定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超载航行、作业的;(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后出海航行、作业的;(七)在船人员超过核定载员或未经批准载客的;(八)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管理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停航、撤离或转移等决定和命令,未及时撤离危险海域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违法违规问题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违法违规问题和处
理意见的通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3
【摘要】为实现我国远洋渔业在开放的环境下更好地发展,近年来我部会同全国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要求,高举“规范有序发展”大旗,深入研究,编制出台《“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加快转变远洋渔业发展方式,推进转型升级,以“零容忍”态度坚持不懈打好远洋渔业规范管理的硬仗,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总页数】3页(P61-6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巫山县部分乡镇铲苗种烟违法伤农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J],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巫山县部分乡镇铲苗种烟违法伤农事件的情况通报[J], ;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查处兽药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的通报 [J],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J], ;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农办渔〔2019〕28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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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2篇)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一、前言本报告制度旨在规范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流程,提高渔业生产中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对于渔业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全面记录,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渔民和渔业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报告的基本要求1. 渔业安全事故包括:渔船、渔具、渔业工具等损坏事故;人员伤亡、失踪等人身事故;渔业设施破坏、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等。
2.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应急处理过程、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等。
3.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的流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事故处理和调查程序,最终形成正式的渔业安全事故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要求1. 事故的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等情况。
(2)事故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等。
(3)事故现场的状况描述,包括渔船、渔具、渔业设施的状况等。
2. 原因分析(1)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安全措施是否得当等。
(2)对事故的责任因素进行分析,包括渔民自身行为、设备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
(3)对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3. 应急处理过程(1)报告事故发生后,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理措施。
(2)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人员组织、装备调配、资源调度等。
(3)评估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4. 伤亡人员情况(1)对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
(2)对伤亡人员的伤势情况进行描述,包括轻伤、重伤、死亡等。
(3)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赔偿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
5. 损失情况(1)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详细估计和记录,包括渔船、渔具、渔业设施等物品的损坏程度和价值损失。
(2)对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评估和分析。
(3)对损失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修复和赔偿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
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01.03
•【文号】农办渔〔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
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2017年我部成立了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项检查、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制修定,有力地支撑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现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和各地人员变动情况,对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增补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专家委员会
的工作,并为专家委员承担专家委员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附件: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月3日附件。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第一篇: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一)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外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上安全事故,包括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或其他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台风或大风、龙卷风、风暴潮、雷暴、海啸、海冰或其他灾害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
第四条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失踪,或一百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失踪,或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十人以下重伤,或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的通知-农办渔[2014]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的通知(农办渔[2014]3号)我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发布后,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应急处置能力及事故调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按照《规定》要求和各地实际工作需要,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负责人员编制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月23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目录一、基本文书格式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审批表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委托调查函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协查书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解除协查告知书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1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现场勘查记录11、驶抵/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1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13、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申请书14、关于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的批复1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结案报告1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1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通知书1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申请书1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协议书2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申请书2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案件移送函二、参考文书格式1、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2、船员证书收存/返还清单3、授权委托书4、担保函5、渔业船舶通讯助航设备清单6、渔业船舶机舱备件清单7、渔业船舶生产属具清单8、渔业船舶厨房、生活用品清单9、船员个人物品损失清单10、渔业船舶生产作业抽样统计表(年度/月度/季度)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搜寻/救助费用计算表1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损失汇总表1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决定书1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仲裁协议15、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和解协议书三、文书格式使用说明一、基本文书格式基本文书格式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接报人:接报时间事故类型船名船籍港船舶所有人联系电话事故时间事故地点总吨位主机总功率船体材质在船人数死亡(失踪)重伤事故概况救助要求接报处理情况领导批示基本文书格式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报告单位(章):签发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编号:年号接报时间事故种类船名船籍港船舶所有人总吨位/净吨位/主机总功率船体材质船舶种类事故时间事故地点船员人数死亡(失踪)重伤保险情况船舶船员船舶受损情况与原因处置情况与要求备注填表人:联系电话:基本文书格式三: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报告单位(章):签发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上报书编号续报序号续报信息:填表人:联系电话:基本文书格式四: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我船于年月日时,在处(水域)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现填报本报告书,并附送有关材料份。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为加强渔船进出渔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渔船进出渔港,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进出我国渔港的大中型(船长12米及以上)海洋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管理主体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的监督管理。
三、报告责任船长为渔船进出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渔船进出渔港前向拟进出渔港的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告程序渔船进出港报告应通过进出渔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2019年3月1日起可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平台下载系统软件并试运行。
用户登录后填报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出港报告内容包括:拟出港时间、配员情况、安全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装备配备情况、携带网具情况等。
进港报告内容包括:拟进渔港、拟进港时间、配员情况、渔获品种和数量等。
渔船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将收到系统校验的反馈信息。
未收到反馈信息的,应主动联系管理部门获取。
系统校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
渔船因天气或应急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的,应当在进出港后24小时内补办报告手续。
五、管理要求为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对未报告、系统校验不合格进出港的渔船,管理部门应实行重点监控检查。
对报告虚假信息或拒不整改的渔船,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六、设备要求渔船应当始终保持船载通导终端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故意屏蔽、关闭、损毁,确保渔船能够准确定位。
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定位的,视为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应当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2.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20年2月10日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远洋渔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第三条国家支持、促进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规模合理、布局科学、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生产安全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远洋渔业工作,负责全国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远洋渔业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远洋渔业相关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远洋渔业企业依法自愿成立远洋渔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对远洋渔业实行项目审批管理和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并依法对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远洋渔业项目审批和企业资格认定通过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管理系统办理。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等法定证照、权属证明,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远洋渔业管理系统或者部门间核查能够查询到有效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记录跟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记录跟调查处理————————————————————————————————作者:————————————————————————————————日期: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目录一、基本文书格式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审批表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委托调查函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协查书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解除协查告知书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1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现场勘查记录11、驶抵/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1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13、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申请书14、关于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的批复1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结案报告1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1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通知书1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申请书1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协议书2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申请书2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案件移送函二、参考文书格式1、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2、船员证书收存/返还清单3、授权委托书4、担保函5、渔业船舶通讯助航设备清单6、渔业船舶机舱备件清单7、渔业船舶生产属具清单8、渔业船舶厨房、生活用品清单9、船员个人物品损失清单10、渔业船舶生产作业抽样统计表(年度/月度/季度)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搜寻/救助费用计算表1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损失汇总表1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决定书1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仲裁协议15、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和解协议书三、文书格式使用说明基本文书格式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接报人:接报时间事故类型船名船籍港船舶所有人联系电话事故时间事故地点总吨位主机总功率船体材质在船人数死亡(失踪)重伤事故概况救助要求接报处理情况领导批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报告单位(章):签发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编号:年号接报时间事故种类船名船籍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总吨位/ 净吨位/主机总功率船体材质船舶种类事故时间事故地点船员人数死亡(失踪)重伤保险情况船舶船员船舶受损情况事故经过与原因处置情况与要求备注填表人:联系电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报告单位(章):签发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上报书编号续报序号续报信息:填表人:联系电话:基本文书格式四: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我船于年月日时,在处(水域)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现填报本报告书,并附送有关材料份。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五篇)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一、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的统计报告。
二、按照“属地管辖、逐级上报”的原则,事故统计由事故发生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计,填制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与抢险救助报表,以邮递、传真与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网站上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水上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应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按月份、年度进行统计。
月度统计期为上月____日至本月____日;年度统计期为上年____月____日至本年____月____日。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至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当月的____日,当年的____月____日。
如截止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截止日期提前至统计日期的前两天。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截止日期为当月的____日,当年的____月____日。
如截止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截止日期提前至统计日期的前两天。
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统计报告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五、对未经渔政渔港机构注册登记的船舶从事渔业活动的,发生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事故统计由事故发生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统计,填写《未经船舶登记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附表7)(并注明事故发生的水域是渔港水域或非渔港水域),并逐级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厅,但不计入当地渔业船舶生产事故统计总数。
六、统计时难以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可按估计财产损失填写,确定后再予以更正、补报,并在《月报表Ⅰ》备注栏内注明。
漏报或错报的,应及时逐级补报或更正,并附书面说明。
七、一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同一等级的,分项统计时以死亡事故等级进行统计;一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符合____个以上事故等级的,统计时以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
八、不同属地的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事故,由各地属地事故统计机构分别按一起事故统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按渔业船舶实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数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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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目录一、基本文书格式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审批表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委托调查函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协查书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解除协查告知书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1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现场勘查记录11、驶抵/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1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13、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申请书14、关于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的批复1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结案报告1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1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通知书1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申请书1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协议书2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申请书2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案件移送函二、参考文书格式1、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2、船员证书收存/返还清单3、授权委托书4、担保函5、渔业船舶通讯助航设备清单6、渔业船舶机舱备件清单7、渔业船舶生产属具清单8、渔业船舶厨房、生活用品清单9、船员个人物品损失清单10、渔业船舶生产作业抽样统计表(年度/月度/季度)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搜寻/救助费用计算表1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损失汇总表1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决定书1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仲裁协议15、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和解协议书三、文书格式使用说明基本文书格式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接报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报告单位(章):签发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编号:年号填表人:联系电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报告单位(章):签发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填表人:联系电话:基本文书格式四: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我船于年月日时,在处(水域)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现填报本报告书,并附送有关材料份。
报告人:年月日材料清单:本船概况船舶航行及避让情况(碰撞事故)碰撞事故示意图事故详细经过事故损失情况死亡(失踪)人员,在“备注”栏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
填写说明:1.“本船概况”按照当事船舶所持国籍证书所载数据填写,国籍证书中未涉及的项目按照船舶检验证书填写;2.本报告书中的所列项目应当填写完整,因船舶资料中未涉及或情况不详而难以填写的,可该项目中划一斜道“/”;3.发生事故而当事船舶的船员无法填写时,本报告书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填写。
基本文书格式五: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审批表立案编号:基本文书格式六: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委托调查函编号:______(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我处登记在册的船,于年月日在°′N、°′E水域(或/ 渔区)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后,驶抵贵辖区水域(港口),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16条之规定,特委托贵机关进行调查。
委托机关(章)年月日基本文书格式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协查书编号:协查单位:基本文书格式八: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解除协查告知书编号:协查单位:基本文书格式九:十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首页)(第页/共页)案由: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单位执法证编号:记录人:单位执法证编号:告知事项:Q:我们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调查了解有关事故的情况,请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说假话、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楚了?A:听清楚了。
Q:根据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回避权,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A:不申请。
问=Q 答=A 笔录与本人口述无误。
询问人签字:被询问人签字: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第页/共页)笔录与本人口述无误。
询问人签字:被询问人签字: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驶抵/解除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船:年月日时,你船在°′N、°′E水域,发生事故,依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20条之规定,责令你船驶抵(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你船解除调查。
联系人:联系电话:调查机关(章)年月日基本文书格式十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基本文书格式十三: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申请书编号:致:关于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的批复渔安调[]第号:你处《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申请书》(编号:)收悉。
经审查,符合《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38条第项之规定,同意该起事故认定为自然灾害事故。
特此批复。
批复机关(章)年月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基本文书格式十六: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贵处所辖(单位/地名)船于年月日时发生事故,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11条/第27条之规定,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概况二、事故责任特此通报。
通报单位(章)年月日基本文书格式十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整改通知书渔安管[]第号船(或单位):年月日时,所有的在°′N、°′E 水域,发生事故,造成等损害。
事故调查中发现,你船(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安全隐患):1、;2、;3、;4、;5、。
针对上述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本机关。
调查机关(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基本文书格式十八: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申请书:年月日时,我方所属船(设施)与所属船(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30条规定,特此申请予以调解。
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协议书渔安调[]第号甲方:船名船长/法定代表(理)人住址乙方:船名船长/法定代表(理)人住址一、纠纷事实二、事故简况三、当事方责任四、协议内容上述纠纷,经当事各方提请本机关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载明协议履行的期限):以上协议内容,经当事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各方需切实履行协议内容。
本协议一式3 份,当事方各执1份,本机关存档1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调解主持人:调解机关(章)年月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申请书:年月日时,我方所属船/设施在°′N、°′E 水域,与所属船/设施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我方于月日向贵处递交了调解申请书。
因故申请终止调解。
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案件移送函移〔〕号: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根据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有关材料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参考文书格式一: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编号:船于年月日时发生事故,因调查需要/结束,本机关收存/返还下列文书:1、船舶国籍证书: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日期/ 、有效期至止。
2、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编号船检登记号、发证机关/日期/ (含安全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
3、渔业捕捞许可证: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日期/ 、有效期至止。
4、船舶航行签证簿:编号、发证机关/日期/ 。
5、其它:收件人(签名):联系电话:船舶证书返还确认签名:年月日调查机关(章)年月日注:一式两联,第一联调查机关留存,第二联当事方保存,船舶文书返还时调查机关收回第二联。
参考文书格式二:船员证书收存/返还清单编号:船于年月日时发生事故,因调查需要/结束,本机关收存/返还下列文书:1、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2、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3、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4、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5、其它收件人(签名):联系电话:船员证书返还确认签名:年月日调查机关(章)年月日注:一式两联,第一联调查机关留存,第二联当事方保存,船员证书返还时调查机关收回第二联。
授权委托书我船于年月日,在东经、北纬海域与船碰撞,造成船沉没(船体损坏、人员失踪)。
关于该事故引起的海事赔偿纠纷,现委托单位代理。
委托事项:代为协商和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海事请求;代为起诉、上诉、反诉;代为签署涉案文书;代为接收海事赔款等。
委托人(签章):年月日担保函致:(船东及其利害关系方)关于:船与船于年月日发生事故。
为使贵方及有关利益方释放船,并不再扣留或留滞船,或属于该船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的任何其他船舶或财产,我公司,作为保险人,谨代表船的船舶所有人提供本担保函。
兹保证向贵方支付贵方与船舶所有人或代理人书面同意的,或海事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或由此引起的终审判决所最终确定的,就上述碰撞事故,船的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所应承担的向贵方支付的任何数额的款项。
但本担保函项下的全部责任包括利息和费用将不超过元(大写)。
本担保函的出具并不意味着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对其任何责任的认可,并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在任何的适用法律下进行抗辩和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本担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案解决时止,本担保函失效后,请立即退回我公司注销。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担保人:年月日渔业船舶通讯助航设备清单附:票据(证明)××份参考文书格式六:渔业船舶机舱备件清单附:票据(证明)份。
参考文书格式七:渔业船舶生产属具清单附:票据(证明)份参考文书格式八:渔业船舶厨房、生活用品清单附:票据(证明)份。
参考文书格式九:船员个人物品损失清单附:票据(证明)份。
参考文书格式十:渔业船舶生产作业抽样统计表(年度/月度/季度)统计单位:统计人:日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搜寻/救助费用计算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损失汇总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决定书船(设施)与所属船(设施)于年月日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民事纠纷,经调解, 因,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34条和第35条之规定,决定终止调解。
调解机关(章)年月日参考文书格式十四: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甲方(船名):船舶所有人(姓名)地址及邮编:乙方(船名):船舶所有人(姓名)地址及邮编:甲乙双方兹达成渔业争议仲裁协议,内容如下:1、双方一致同意将(渔船名与争议性质)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渔业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双方共同选定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
(或者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甲方选定为仲裁员,乙方选定为仲裁员,双方共同选定为首席仲裁员,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