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模板】
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XX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10位数字编码,即每类最多有5级明细。
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1—市州县为1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四、定点采购。
会议、公务机票实施定点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
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三)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天津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天津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1.1.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说明1.表中所列加“*”采购项目,其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小额零星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具体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驻津外的单位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
4.表中所列项目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1.2.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要求和说明(一)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由各主管预算单位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各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
(四)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确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 件 号】津财采[2010]24号【颁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颁布时间】20100925【实施时间】20100925【时 效 性】有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1.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计算机(包括日常办公和教学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设备(包括投影仪、投影幕、电子白板)、扫描仪。
2.电器设备(协议供货):空调(包括分体壁挂式空调、分体柜式空调、机房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电热水器、照相摄像器材。
3.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墨盒、墨粉。
4.网络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防火墙、kvm设备、ups。
5.正版软件(协议供货):操作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软件。
6.家具(定点采购)。
7.电梯。
8.锅炉。
9.中央空调。
10.中小学免费教科书。
11.交通工具:轿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大客车、公共汽车。
12.专用车:警车、囚车、救护车、消防专用车、洒水车、清扫(洗)车、垃圾车。
13.公务制服。
14.专用设备:监控设备、炊事设备、医疗设备(其中部分通用医疗设备实行协议供货)、警用设备和用品、消防设备(其中灭火器实行协议供货)、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防雷设备。
15.专用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燃煤。
16.节水产品(定点采购):便器、水嘴。
17.节能照明产品(定点采购):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单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led灯。
2015-2016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对照表
可以委托 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 心采购或 者择优选 择中国政 府采购网 “政府采 购代理机 构”专栏 公布的采 购代理机 构采购, 但需入场 交易
目 录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
分类 服 务 类 明细分类 项目 自行采购 专业服务 展览服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监理项目与工程审批一 致); 部门拟订由采购办认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 、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程项目) 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供暖设备 安装、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电梯锅炉安装 15万元以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 程) 屋顶架构工程、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 按照《甘肃省招 标投标条例》相 关规定执行,由 市建委监管办审 批,适用《工程 招投标法》 采购方式与限额标准 定点/协议供货 非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0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无 10-40万元
公务用车租赁 公务用车租赁(定点) 会议 服 印刷 机票 务 会议(定点) 印刷(定点)(包括信封、信纸等纸制品) c
银行代理服务 银行代理服务 中介服务 法律、会计、审计服务和资产评估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云服务)
类 计算机租赁
录
中心组织 采购 务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
类 分类 明细分类 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 项目 自行采购 10万元以下 采购方式与限额标准 定点/协议供货 无 非招标方式 10-40万元 公开招标 40万元以上 组织部门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 10万元以下 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图书档案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文艺设 备;体育设备;文物和陈列设品;图书和档案;教学和实验 专用设备;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 非办公家具和用具;被服装具;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 料; 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天津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天津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说明1.表中所列加“*”采购项目,其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小额零星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具体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驻津外的单位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
4.表中所列项目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一)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由各主管预算单位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各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
(四)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 189号)的对应内容确定。
2020年版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解读
2020年版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解读1、体现了放管服的宗旨。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1、《2020年版通知》将过去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细分为货物类和服务类两类,其中:货物类29项、服务类11项精简了项目,细化了分类,减少了供应商销售成本,便于采购人实际操作,提高了采购效率。
2、取消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48项,还权于采购人,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2、统一了省市县标准。
此次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适用于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并从2020年1月一日起不再每两年发布(变更)一次采购目录及标准,今后,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注:《采购法》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赣府厅字〔2020〕17号),是参照中央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的通知精神制定的)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体现。
3、提高了采购金额标准。
上一期限额标准不一,如:电冰箱2万元,电池组5万元等;目录外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市级为15万元,县级为10万元;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市级为150万元,县级为100万元。
《2020年版通知》集中采购限额全省统一标准,目录内的按规定标准执行,目录外的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为省50万元,市县级30万元;工程项目统一为60万元;公开招标的金额全省统一为200万元,提高了100万元。
4、强化了部门的主体责任。
这期目录中央取消了部门集中采购,还权于采购人,要求部门自我约束,自我承担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号】津财规〔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津财规〔2020〕2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我市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
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除外);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1.4.其他(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准调整而调整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就新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征求意见
3资讯天下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采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国有企业、骨干企业要加快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完善国有废旧产品设备处置制度。
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产品监管,公共机构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设备不能低于节能水平。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加大对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内容: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稳步提升节能降碳要求;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
天津就新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征求意见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天津市集中采购目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变化。
一是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细化。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了基础性的调整,如:原有目录中部分以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中的家具用品,现调整细化为22个品目等。
2024版天津市集采目录细化调整后,共有59个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品目),其中货物类共49个,服务类共10个。
二是结合天津市实际进行调整。
一方面,将商务车、家具用具中的屏风类移出目录,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此类项目实际购买量过低,无法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FLAT TEAM WORK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9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工程类
120万元以上
11
$
$
1 BUY 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 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 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4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6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不包括印刷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 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
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 印机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20.03.12•【文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 ,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3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录主要变化(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再列入目录,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将原“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方式(一)货物类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空调机(包括分体变频壁挂机、分体变频柜机、分体定速壁挂机、分体定速柜机)。
符合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的,应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CONTENTS
01
市级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
02
区级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
03
政府采购限额 标准
04
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
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A 1 2 3
4
5 6 7 8 9 10
品目名称 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6
1、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序号
品目名称
天津市教育 委员会
教学专用仪器
品目编码 A033412
备注 指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教学用原子物理及核物理仪 器、教学用电子学实验仪器、教学用机电实验仪器、
教学用化学分析及化工仪器。
7
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A 1 2 3
打印设备
显示设备 扫描仪
计算机软件 复印机 投影仪
10105 A02010107
A02010601
A02010604 A0201060901
A020108 A020201 A020202 A020204
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 式打印机。
品目编码
A02081001 A0206180203
A0501
A0601-A0607
A020305 A020306 A02030708
A0320 A032501
A0324
备注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 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 风类。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财库〔2019〕6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推进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的重要意义。
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是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基础和保障。
各地应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各地应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各品目具体执行范围、采购限额等。
政府采购工程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规〔2020〕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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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下列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批转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59号)。
二、《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69号)。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结束——。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注一、货物类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服务器10 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 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复印机不包括印刷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 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音频系统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打印设备和条码专用打印机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投影仪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投影仪复印纸京内单位不包括彩色复印纸打印用通用耗材京内单位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电梯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电梯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空调机京内单位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办公家具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二、工程类限额内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装修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修缮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三、服务类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京内单位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印刷服务京内单位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监理服务京内单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的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物业管理服务京内单位门不能承担的在京内执行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云计算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 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互联网接入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
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
无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03(000)003
【摘要】一、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听证项目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 (二)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 (三)居民生活用集中供热价格; (四)公有住宅租金;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有线电视服务价格; (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
【总页数】1页(P)
【作者】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6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J], ;
2.关于印发《天津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附件:天津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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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J],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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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津财采〔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
延长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
执行期限的通知
津财采〔2019〕33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将制定出台《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按照《指引》制定地方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指引》正式印发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长《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期限至我市新规定出台之日,即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8〕39号)规定。
同时,为加强制度衔接,同步延长《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
好我市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8〕40号)的执行期。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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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 [2013] 189号)的对应内容确定。云计算服务暂无对应品目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六)本规定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品目编码
备注
A020201 A020202 A020204 A020207 A020208 A02021101 A020305
A020306 A02051228 A02061504
不包括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包括轿车、越野车、商 务车和新能源汽车。
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和办 公套件。
4
1、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A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品目名称 货物类 复印机 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 LED显示屏 触控一体机 碎纸机 乘用车
客车 电梯 不间断电源( UPS)
扫描仪 基础软件 信息安全软件
品目编码
备注
A02010103 A02010104 A02010105 A0201060101 A0201060102 A0201060104 A0201060401 A0201060901 A02010801 A02010805
不包括系统集成项目(50万元以下)中的服务器 采购。
货物、服务类
400万元
工程类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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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和说明
4、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 部门集中采购。由各主管预算单位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 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7
采购限额标准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 ➢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 ➢ 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9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 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6
1、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说明
表中所列加“*” 采购项目,其预算金 额50万元以下的,按 照小额零星采购的有 关规定执行
高等院校和科研 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 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
驻津外的单位不 适用集中采购目录。
表中所列项目属 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 的项目,经市人民政 府批准,可以自行采 购。
天津市2020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CONTENTS
01
集中采购目录
02
采购限额标准
03
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
04
其他要求和说 明
集中采购目录
1、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A 1 2 3 4 5 6 7 8 9Leabharlann 10品目名称 货物类 服务器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喷墨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器
13
谢谢观看
云计算服务
品目编码 A0206180203
A06 A090101
C030102 C050301 C050302 C081401
C1204 C15040201
备注 包括分体壁挂式和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
沙发类、柜类、架类和屏风类。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括小型客车、大中型客 车和新能源汽车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5
1、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21 22 23 C 24 25 26 27 28 29 30
品目名称 空调机 家具用具 复印纸 服务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加油服务 印刷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