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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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投资环境概览

“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投资环境概览

“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投资环境概览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深化合作,越来越多企业和投资者掘金其中并找到合作机会。

在民族主义和逆全球化愈演愈烈的今天,坚持提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质量,增强对外开放,打造良性外循环系统,与沿线国家共同摸索更加完善的发展模式和贸易规则,就显得更加重要且有意义。

我们梳理了部分最受投资者关注的沿线国家,将其双边贸易、行业投资情况概述于下,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东盟新加坡:据中方统计,2018年双边贸易额828.8亿美元,增长4.6%。

以单个国家/地区计,在东盟内新加坡为我国第四大贸易伙伴。

中国为新加坡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2018年,新加坡对中国出口的主力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和矿产品。

新加坡自中国进口的商品:机电产品、矿产品和贱金属及制品。

我对新投资涉及所有主要行业,从累计投资金额来看,主要集中于金融保险业和贸易业。

其中,我投资占新吸收外资比重相对较大的行业包括建筑业、贸易业和房地产业。

新对华投资涉及所有主要行业,从累计投资金额来看,主要为:金融保险业占79.25%,批发零售贸易业占12.68%,制造业占4.6%,专业科技服务业占1.86%,房地产业占0.84%。

新加坡采取的投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

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马来西亚:世界银行《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马来西亚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5位,在东盟地区仅次于新加坡。

2018年,马来西亚对中国出口最多的商品为机电及交通设备、矿产品和化学品,马来西亚自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机电及交通设备、工业制成品和杂项工业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一览附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一览附件

第一篇“一带一路”概况介绍1. 一带一路示意图1图片来源:网络资源2. 一带一路示意图2图片来源:网络资源3. 一带一路国家列表第二篇东盟、蒙古及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介绍一、东盟及蒙古国税收政策 (4)1.1 新加坡 (4)1.2 马来西亚 (7)1.3 印度尼西亚 (10)1.4 缅甸 (12)1.5 泰国 (15)1.6 老挝 (17)1.7 柬埔寨 (19)1.8 越南 (21)1.9文莱 (23)1.10菲律宾 (25)1.11 蒙古 (27)二、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29)2.1.哈萨克斯坦 (29)2.2.乌兹别克斯坦 (32)2.3.土库曼斯坦 (34)2.4.塔吉克斯坦 (36)2.5.吉尔吉斯斯坦 (38)一、东盟及蒙古国税收政策1.1 新加坡新加坡新加坡元(S$)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https:///)1.2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https:///)1.3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1.4 缅甸缅甸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https:///)1.5 泰国泰国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1.6 老挝老挝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https:///)1.7 柬埔寨柬埔寨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https:///)1.8 越南越南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https:///)1.9文莱文莱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1.10菲律宾菲律宾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1.11 蒙古蒙古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https:///)二、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2.1.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https:///)2.2.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苏姆(som)(https:///)2.3.土库曼斯坦土库曼斯坦马纳特(m)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2.4.塔吉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索莫尼(https:///)2.5.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索姆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https:///)(未完待续)2018.7.6。

“一带一路”国际营商政策法规-几内亚税收指南

“一带一路”国际营商政策法规-几内亚税收指南

几内亚税收指南2020-07-28几内亚的税费分成4大类别:(1)直接税(2)间接税(3)其他税费、使用费、租金(4)登记费、注册费、印花税第一类:直接税税种细分税种税率计算税基及备注说明1收入税Imp tsur lerevenu工资税La Retenue su les Traitements etsalaires,RTS0-15%工资包干税Le Versement Forfaitire sur es salairesVF6%工资总额(包含奖金、津贴、福利)学徒税Le Taxe d’Apprentissage3%自然人、个体户、手工艺者利润税Imp t sur les bénéfices industriel,commercial et artisanal,BIC30%全年利润2公司税Imp tdes sociétés公司税Imp t sur les Sociétés,IS35%企业利润最低包干税Imp t minimum forfaitaire,IMF3%公司营业额3其他直接税进口物资、当地采购营业税Le prélèvement forfaitaire10%非工资收入税La retebu sur les revenus nonsalariaux15%在几内亚没有设立常驻营业场所动产收入税Imp t sur les Revenus des capitauxmobiliers,IRCM10%房地产税La Contribution Foncière Unique,CFU业主自住=5%出租=15%商业用房=10%单一职业税La Taxe professionelle unique 5%年营业额低于1.5亿几郎的小商贩、小微工商个体户营业税La contribution de la Patente5%酒精饮料特许经营牌照费La licence 15万-150万几郎汽船税La Taxe unique sur les véhicules各类机动车、船持有武器税La Taxe sur les armesàfeu750-2000几郎军人、宪兵、警察除外。

南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南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南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一带一路”战略将惠及沿线66个国家,覆盖占全球63%人口。

本文介绍南亚(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共计8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收筹划建议。

一、南亚各国的流转税政策企业在某个国家投资经营,无论盈利与否,首先需要就经营收入缴纳流转税。

流转税有增值税和销售税两种。

一般来说,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销售税实行价内征收。

南亚各国流转税政策,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巴基斯坦、印度和马尔代夫没有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且其基本税率均为15%。

孟加拉国有低税率,斯里兰卡没有低税率。

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设置了免税项目。

二、南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是受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

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不仅要理解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尤其股权转让利得的征税规定、亏损结转期限规定等基本内容,还要掌握境外收入纳税规定、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等限制规定。

南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稅基本规定,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25%的国家只有马尔代夫,其他南亚各国的税率均不低于中国的法定税率25%,并且,南亚各国对小企业均没有低税率。

马尔代夫对资本利得不征税,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对资本利得视同经营所得正常征税,印度和孟加拉国对资本利得设有低税率征税。

就亏损结转来看,南亚各国实行有限期后转的较多,但斯里兰卡实行无限期后转,马尔代夫无亏损结转规定。

阿富汗和斯里兰卡对每年结转的亏损额有严格规定。

为进一步反映南亚各国对居民公司境外已纳税抵免规定、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及资本弱化的限制规定等涉外内容,现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对居民公司在境外已纳税实行限额抵免的国家较多,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只限于税收协定国实行限额抵免,马尔代夫对境外收入免予征税,就不存在抵免的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

第一篇“一带一路”概况介绍1. 一带一路示意图1图片来源:网络资源2. 一带一路示意图2图片来源:网络资源3. 一带一路国家列表第二篇东盟、蒙古及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介绍一、东盟及蒙古国税收政策 (4)1.1 新加坡 (4)1.2 马来西亚 (7)1.3 印度尼西亚 (10)1.4 缅甸 (12)1.5 泰国 (15)1.6 老挝 (17)1.7 柬埔寨 (19)1.8 越南 (21)1.9文莱 (23)1.10菲律宾 (25)1.11 蒙古 (27)二、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29)2.1.哈萨克斯坦 (29)2.2.乌兹别克斯坦 (32)2.3.土库曼斯坦 (34)2.4.塔吉克斯坦 (36)2.5.吉尔吉斯斯坦 (38)一、东盟及蒙古国税收政策1.1 新加坡新加坡新加坡元(S$)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1.2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1.3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1.4 缅甸缅甸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1.5 泰国泰国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1.6 老挝老挝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1.7 柬埔寨柬埔寨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1.8 越南越南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1.9文莱文莱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1.10菲律宾菲律宾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1.11 蒙古蒙古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二、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2.1.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2.2.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苏姆(som)2.3.土库曼斯坦土库曼斯坦马纳特(m)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方网站2.4.塔吉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索莫尼2.5.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索姆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中国“一带一路”政府网站。

“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汇总

“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汇总

“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汇总一、国家层面政策汇总与解读(一)政策汇总(二)重点政策解读1、《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

《通知》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支持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通知》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

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

《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明确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点评:自2009年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银行根据市场主体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便利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

《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从银行视角来看,《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走出去”企业及出口导向型企业的跨境金融需求,给银行的跨境金融业务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与优化

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与优化

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与优化作者:余海霞来源:《中国市场》2018年第22期[摘要]“一带一路”是高举着挥舞着和平发展的大旗,沿用着古代丝绸之路和郑和下西洋的历史轨迹,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之间的睦邻友好、经济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合作、文化互融的利益、命运以及责任共同体。

将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是发展好“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之一。

只有税收政策有相应的调整,才能使我国的企业在“走出去”时所面临的投资方面的风险。

不断完善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税收协定,才能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种税收争议,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一带一路;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制度优化1 “一带一路”战略介绍1.1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9月出访中亚和10月出访东南亚国家期间,“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两个伟大的提议也就是在这两次出访中先后提出来的,这倡议引起了国内和国际的高度关注。

与此同时,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参加2013年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再次强调,中国要全面铺就面向东盟国家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计划。

从此,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便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了。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是非常及时和有必要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动力。

1.2 “一带一路”战略的意义2013年,我国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简称为“一带一路”。

这个战略的提出是为了使我国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新时代背景之下,能够积极地融入到全球贸易中去。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对新市场的一个开辟。

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可谓是蒸蒸日上,但自然也伴随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

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这就迫使我们要寻找新的消费点,避免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众多,我国完全可以利用自身这么多年来积攒起来的技能和资本等优势,以互利共赢的经济发展模式将我国的产能过剩的物资输出到国外,慢慢建立一种优势互补,经济共赢的伙伴关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增值税税制比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增值税税制比较

17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增值税税制比较郑雪作者简介:郑雪(1997—),女,山西临汾人,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税务筹划等研究。

(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为了更好地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熟悉沿线国家增值税税制。

本文以“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为基础,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零税率政策、免税政策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五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比较。

希望可以对了解和熟悉沿线国家增值税税制提供帮助。

关键词:一带一路;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免税政策一、引言“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

其涉及到了65个经济发展程度各异的国家,由于国家间经济、政治、文化不同和国情不同,因此其税收制度也各不相同。

“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既有增值税税制较为简单的马尔代夫等国,也有增值税税制较为复杂的印度等国。

《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1]中提到,我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294.1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9.5%,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商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等均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前列。

然而,当前我国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增值税比较研究尚不多见,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和个人“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和熟悉“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增值税税制,因此,根据安永《Worldwide VAT ,GST and Sales Tax Guide 2017》[2]等最新资料,将通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结构、零税率政策、免税政策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五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比较。

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实现价值增值的领域,例如,制造业、商业、劳务服务等行业。

之所以各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宽窄有异,是因为增值税较强的操作性、征管水平的不同和财政需求的不同。

但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对农业、工业、商业和劳务领域征税其征税范围覆盖了农业、工业、商业和劳务领域的所有领域。

独联体各国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独联体各国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独联体各国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作者:王素荣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7年第05期“一带一路”战略将惠及沿线66个国家中,独联体国家有: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等,本文介绍独联体7国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方法。

一、独联体各国的增值税政策独联体各国均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有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和免税规定。

各国增值税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独联体各国增值税基本税率均高于中国,为18%或20%。

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没有低税率,其他国家有低税率。

到独联体各国投资的中国企业,一定要注意增值税税负的转嫁。

在谈签合同时明确合同价是不含税价,价外收取增值税,并列明增值税税率。

从表1综合来看,各国0税率项目和免税项目与我国有一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金融保险业和二手房出租及销售方面。

二、独联体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与增值税税率相比,独联体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不算高。

独联体各国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征税规定和亏损结转规定等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独联体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在12%~20%之间,低于中国税率(25%)。

从资本利得来看,独联体各国对资本利得均征税,只有俄罗斯对股票利得有免税,白俄罗斯和摩尔多瓦对资本利得征收低税。

从亏损结转规定来看,只有乌克兰实行无限期结转,其他国家后转(3~10年)。

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是各国限制跨国公司进行利润转移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国日益加强这两方面的管理。

下面对独联体各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转让定价管理和资本弱化限制规定等涉外内容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独联体各国对境外已纳税均实现限额抵免,白俄罗斯和阿塞拜疆对居民公司取得的境外股息有免税规定。

对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均没有要求的是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投资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的中国企业,应善于运用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进行税务筹划。

投资独联体其他五国,一定要遵守所在国的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规定,以防遭受反避税调查。

一带一路税收相关内容

一带一路税收相关内容

一带一路税收相关内容“一带一路”税收政策相关内容“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一个推动亚洲、欧洲和非洲之间物质文化交流的倡议,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税收政策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经济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带一路”税收相关内容的一些重点。

首先,税收协定的签订是“一带一路”国家间促进贸易和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协定可以消除或减少跨国企业及个人所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税务环境。

通过税收协定的签署,可以降低跨国投资的风险,促进资金流动和贸易活动。

其次,税收政策的协调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

不同国家的税制存在差异,跨国企业往往面临着不同国家税收法律和规定的适用问题。

为了促进经济合作,减少税收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各相关国家可以通过协商和合作,提供一致的、更加明确的税收政策指引。

这将促进跨国企业的投资和合作,并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税收环境。

此外,税收信息交流与合作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

税收信息的共享和合作可以提高各国政府对企业税务情况的了解,减少非法避税和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通过共享信息,各国税务机构可以更好地合作,加强税收执法和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最后,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吸引跨国企业的投资和合作,很多国家通过向“一带一路”参与国提供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来鼓励经济活动。

这些优惠政策可能包括减免税收、简化税务程序、提供税务减免等。

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推进。

综上所述,税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协调税收政策、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与合作以及推出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合作和贸易活动的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功实施。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政策及税务筹划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政策及税务筹划

现代经济信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政策及税务筹划朱 敏 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摘要:“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推动了我国企业对海外国家的投资。

海外投资一方面具有丰厚的利益回报,另一方面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究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务筹划策略。

本文浅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基本规定以及涉外规定,探究了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以期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政策;税务筹划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1-0184-02前言“一带一路”战略对其沿线国家经济良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投资日益增多。

但由于我国部分海外投资企业缺乏对税务相关问题的高度重视,没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因此,为有效降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税负,必须深入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相关政策,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规定(一)所得税税率规定“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规定了相关基本税率,同时对小企业施行较低税率,对特殊行业实施特殊税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主要包括单一比例税率、累进税率、附加税、小微企业低税率、特定行业单独税率以及分类比例税率等[1]。

(二)亏损结转规定通过企业经营利润对亏损弥补主要有两类,税前弥补以及税后弥补。

税前弥补相当于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税前弥补又包括对亏损的前转和后转两种。

亏损前转有利于实现企业现金流的增加,对亏损企业极为有利。

亏损后转是以企业后期的税前利润对亏损进行弥补。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实行亏损有限结转,少数国家实施亏损无限期后转[2]。

(三)资本利得征税规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资本利得征税规定不尽相同,主要规则包括视同经营所得正常纳税,诸如阿塞拜疆、波兰、印度尼西亚等;不征税,诸如新加坡、文莱等;正常纳税,但出售股份享受免税,诸如俄罗斯、阿曼、沙特阿拉伯等;纳税且有参股免税,诸如土耳其、罗马尼亚以及捷克等。

一带一路背景下瑞丽市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一带一路背景下瑞丽市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一带一路背景下瑞丽市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瑞丽市位于云南省西南边境,是中国与缅甸的重要陆路口岸。

瑞丽市的经济发展对于加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瑞丽市的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以吸引投资、促进贸易、增加财政收入。

在税收方面,瑞丽市可以通过减少税收负担,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和发展。

可以采取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减免部分地方税收等措施,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特别是对于进口中小微企业,可以适当减免进口关税,降低其成本压力,提高其竞争力。

还可以加大对外贸易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中。

瑞丽市可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作为中国与东南亚贸易的重要通道,瑞丽市应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打造现代化的陆路口岸、改善公路和铁路运输设施,提高物流效率。

还可以通过给予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形式,支持优势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提高瑞丽市的产业竞争力。

瑞丽市可以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税务合作,打造跨境税收合作机制。

可以与缅甸等国家签订税务合作协议,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管理,减少贸易中的税收不确定性和风险。

可以探索建立跨境税收征管机构,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通过这样的合作,可以提高瑞丽市作为陆路口岸的优势地位,吸引更多的中外企业在瑞丽市投资和发展。

瑞丽市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创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可以采取减免营业税、增值税等措施,降低文化旅游企业的税收负担,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和发展。

还可以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财政资金支持,推动旅游景点和文化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通过这样的政策支持,可以提高瑞丽市的文化旅游产业的竞争力,推动瑞丽市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瑞丽市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应该从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投入、加强税务合作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入手。

通过这些政策的积极推动,瑞丽市可以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自身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税收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出路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税收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出路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税收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出路作者:张晓林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9年第12期摘要:自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沿线国家的直接税、间接税和关税结构在不断优化,超额累进税制逐步明确以及税率在不断下降,为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国际税收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与沿线国家税收征管、情报互换以及通过关税协调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各国的税制差异较大、税收制度法治化程度不高、税收征管能力有限等问题的存在,加大了合作的成本和阻力。

因此,中国应该与沿线国家共同推进税收体系现代化建设,打造税收国际合作范例以及强化税收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关键词:“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税制;税率;税收体系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区域内的各国税制及税率对贸易投资的效率、成本有重要的影响。

税收制度法治化、透明化是深化双边或多边经贸合作的保障,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合作,不仅可以弥补各国在税制上的差异与矛盾,还能够为各国经贸深度合作提供“稳压器”。

基于此,研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合作现状,可以更好地探析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此更好地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

一、“一带一路”区域内国际税收合作的价值及现实基础“一带一路”战略实施6年来,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税收合作可谓是正当其时。

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过去几年内也在大力推进税收体制变革,探索和建立双边或多边税收合作体系,已经为中国与它们之间的税收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价值1.加强区域内国际税收合作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

税收与经贸合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利益。

具体而言:第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可以降低跨国投资及经营的风险。

在“一带一路”贸易投资过程中,任何跨国投资主体在投资之前必须要花费较大的时间及经济成本来了解东道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各个国家之间的税制差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

⼀带⼀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第⼀篇“⼀带⼀路”概况介绍1. ⼀带⼀路⽰意图1
图⽚来源:⽹络资源
2. ⼀带⼀路⽰意图2
图⽚来源:⽹络资源
3. ⼀带⼀路国家列表
第⼆篇东盟、蒙古及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介绍
⼀、东盟及蒙古国税收政策 (4)
1.1 新加坡 (4)
1.2 马来西亚 (7)
1.3 印度尼西亚 (10)
1.4 缅甸 (12)
1.5 泰国 (15)
1.6 ⽼挝 (17)
1.7 柬埔寨 (19)
1.8 越南 (21)
1.9⽂莱 (23)
1.10菲律宾 (25)
1.11 蒙古 (27)
⼆、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29)
2.1.哈萨克斯坦 (29)
2.2.乌兹别克斯坦 (32)
2.3.⼟库曼斯坦 (34)
2.4.塔吉克斯坦 (36)
2.5.吉尔吉斯斯坦 (38)
⼀、东盟及蒙古国税收政策
1.1 新加坡
S$)
资料来源:主要来⾃中国“⼀带⼀路”政府⽹站
1.2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林吉特(RM)
1.3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盾(Rp)
印度尼西亚盾可⾃由兑换,
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站
1.4 缅甸
BUK)
资料来源:主要来⾃中国“⼀带⼀路”政府⽹站1.5 泰国

资料来源:德勤中国官⽅⽹站
1.6 ⽼挝

资料来源:主要来⾃中国“⼀带⼀路”政府⽹站1.7 柬埔寨
)。

“一带一路”财税支持政策探究

“一带一路”财税支持政策探究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旨在积极借助中国古代海上丝路文化的重要历史符号,扬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同发展的光辉旗帜,主动积极发展中国同丝路沿线各国之间的友好经贸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建设一个政治上互信、经贸上融通、人文上包容开放的国家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在建立这样一个庞大的建设体系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除了加强对外合作外,也需要统筹国内各种资源,强化政策支持。

而在这个过程当中,财税政策的支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文章旨在通过分析“一带一路”财税政策的现状,探讨现有财税政策中的优点以及不足之处,通过分析提出建议,使财税政策可以在“一带一路”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一带一路”;财税;支持政策【中图分类号】F810.42一、引言“一带一路”倡议秉承共商、共享、共建原则,坚持开放合作,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一带一路”的基本政策包括金融支持政策、交通运输支持政策等,要实现“一带一路”总规划,其中必不可少的是强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

从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到2015年“一带一路”建设在全国以及周边国家的全面开展,特别是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文《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表明国家将加大“一带一路”建设在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

本文从“一带一路”的基本内容着手,分析探究现有的财税支持政策存在的不足,通过分析提出建议,使财税政策可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一带一路”的基本内涵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一带一路”至今已经发展成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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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政策概览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评估资讯2018年第一期)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6日点击次数:1738
前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在国内经济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如何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是当前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近年来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为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国际化发展,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于2018年成立了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关注北京地区资产评估国际业务发展动态,为会员提供资产评估行国际业务发展的最新资讯。

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后,即对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际业务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

会员机构普遍反映,在国外从事评估业务时对所在国、地区税法及税收政策缺乏系统了解。

税收事项是资产评估特别是企业价值评估中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对当地税收法规、政策及目标公司既往税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期间可能的税务事项缺乏必要的了解,不仅严重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评估机构的国际化进程。

为此,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特别组织相关专家搜集
和整理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等相关信息,供会员单位在执业中参考。

国际业务委员会特别提示,对目标公司所在地税收制度和目标公司税务状况的了解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在承接业务前和执行业务过程中,加强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税收制度的研究,以确信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本资讯主要内容来自“一带一路”政府网站及“中国德勤”官网等渠道,旨在供会员单位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其自身研究及专业判断。

鉴于“一带一路”沿线涉及的国家较多、地区跨度较大,本资讯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篇“一带一路”概况介绍
第二篇东盟、蒙古和中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介绍;
第三篇西亚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介绍;
第四篇南亚和独联体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介绍;
第五篇中东欧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介绍。

本资讯内容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严哲河和王强先生整理提供,在此一并感谢!由于篇幅所限,本期提供第一篇和第二篇。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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