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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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_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_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从事医疗服务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权获取医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伦理、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具备注册医师资格的医生,有权独立开展诊断治疗工作,但应当在医疗机构内部或者与其他医师进行协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遵守患者的知情同意原则,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说明,并听取患者的意见。

第七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诊疗纪律,提供规范、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八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人身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患者。

第九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不得对机构进行负面评价或采取损害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索取或接受患者的回扣、贿赂等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诊疗方案、风险、费用等进行详细的告知,接受患者的选择。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工作规范,完成医疗记录、处方、报告等有关文书的填写和签名。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持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将按照机构制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

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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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文)错误!未指定书签。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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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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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文)错误!未指定书签。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

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1、依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2、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

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

3、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身权利,不得因民族、宗教、地域、贫富、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学术造假。

5、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参与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各种名义支付的财物及各类娱乐活动。

6、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援外等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1、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不得推卸管理责任。

2、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尊重供应商合法权益。

不得拒绝院务公开,不得在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基建、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

3、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学术创新,尊重人才,不得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行为等违规违纪行为。

医师行为规范1、文明行医,救死扶伤,尊重生命,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急救处置。

2、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任务,合理检查、用药、治疗,因病施治。

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和用药指南,不得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不得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毒麻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精选文档】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精选文档】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精选文档】一、总则1.1 为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药学、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3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关爱生命;(2)尊重科学,遵循伦理;(3)公正无私,廉洁奉公;(4)严谨求实,勇于创新;(5)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二、职业道德2.1 尊重患者(1)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隐私;(2)关爱患者,关注患者需求;(3)对患者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患者;(4)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关心患者痛苦;(5)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2.2 廉洁自律(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设备、耗材等采购政策,不收受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2)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宴请等;(3)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遵守医疗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5)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3 敬业精神(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拓宽知识面;(3)注重实践,勇于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关爱生命,敢于担当,积极投身医疗救治工作;(5)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弘扬敬业精神。

三、医疗服务行为3.1 依法执业(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2)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3)不越权、不违规操作;(4)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等;(5)保守患者隐私,不泄露患者信息。

3.2 规范诊疗(1)遵循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2)因病施治,不诱导、不强制患者接受不必要的医疗项目;(3)严格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医疗差错事故;(4)加强团队合作,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5)关注患者满意度,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

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及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及患者的交流及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及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及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结合医疗机构实际,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 涉及:(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防止、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通过资格认定, 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别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 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别人员, 重要涉及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记录、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既要遵守本文献所列基本行为规范, 又要遵守与职业相相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 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 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以病人为中心,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 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 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 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 尊重患者的知情批准权和隐私权, 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 不因种族、宗教、地区、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 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 举止端庄,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 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 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 恪守医德。

弘扬崇高医德, 严格自律, 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不运用执业之便谋取不合法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公司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不参与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别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一、医疗机构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6、严谨求实,精益求实。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二、医师行为规范1、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端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2、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3、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4、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宏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赋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者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预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

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五)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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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医网继续医学教育3分公共课程必修以下蓝色字体为正确答案1.下面哪项不符合医师的规范行医要求:A.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B.因病施治,合理医疗C.为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必要时可适度地夸大病情D.不过度医疗2.下面哪项是医疗机构从业管理人员正确的业绩观:A.引进最先进的设备,聘请到最优秀的专家B.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C.取得最高的经济效益D.发表最多的论文3.“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这是()执业的重要行为规范。

A.药学技术人员B.医技人员C.医师D.护士4.“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出自哪本著作:A.伤害杂病论B.千金要方C.千金翼方D.金匮要略5.“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一个护理员的责任是什么?只有一个责任。

那责任是什么?那责任就是使我们的病人快乐,帮助他们恢复健康,恢复力量。

”是谁说的:A.柯棣华B.白求恩C.马海德D.以上都不是6.医师在应用医疗技术时,应避免:A.总是使用最新技术B.不违规应用新技术C.科学合理使用D.严格遵守规范7.南丁格尔誓言“终身纯洁,忠贞职守,尽力提高()之标准。

A.技术D.思想8.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是:A.正确执行医嘱B.掌握医学技术C.听从患者意见D.以上均是9.药学技术人员按照医师处方为患者配制并注明其用法、用量的药剂调配操作过程称为:A.开处方B.处方调剂C.处方查对D.处方审核10.对于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可:A.自行调整处方B.按照患者意愿调整处方C.拒绝调剂D.以上均是11.下面哪项不是护士应履行的护理职责:A.医学照顾B.病情观察C.诊断治疗D.健康教育1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哪些人员:A.仅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生B.仅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C.仅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后勤人员D.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13.“人命之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徳逾于此”体现:A.奉献B.严谨C.团结D.诚实14.执业过程中,医师首要遵循的原则是:A.尊重医学科学规律B.及时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C.积极探索D.规范技术15.医师在工作中,不应当:A.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D.不越权使用医疗技术16.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是:A.书写病历B.病情观察C.正确执行医嘱D.更新知识17.下述关于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表述错误的是:A.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B.不谋取个人私利,不收受商业贿赂C.不违规统计医疗机构的用药数据信息D.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18.标本是诊疗行为的必要依据,是医学科学研究的重要素材,因此,医技人员需做到:A.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B.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C.不将标本用于其他目的D.以上均是19.现代医疗机构的组成有:A.临床、科研B.教学、信息C.后勤、管理D.以上均是20.医疗废物又称医疗垃圾,来源于:A.诊断过程产生的废弃物B.治疗过程产生的废弃物C.研究人或动物过程中的废弃物D.以上均是21.组织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部门不包括:A.卫生部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C.司法部D.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2.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下面描述不恰当的是:A.不随意丢弃、倾倒医疗废物B.不随意堆放C.部分医疗废物可进行买卖D.不随意使用医疗废物23.以下哪种行为不能体现“廉洁自律,恪守医德”的行为规范:A.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等生产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D.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2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分为几个类别:A.3个B.4个C.5个D.6个25.“大医精诚”出自于:A.黄帝内经B.本草纲目C.金匮要略D.备急千金要方26.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应促进医疗质量、安全、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A.患者满意B.员工满意C.社会满意D.以上都是27.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A.经济、高效B.经济、有效C.安全、有效D.安全、高效28.医师应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A.传染病疫情B.食品安全C.医疗器械伤害D.医疗污染29.医学研究中的权益冲突是至关重要的问题的原因是:A.导致劣质的科学和对受试者或患者不安全B.会导致不道德的伦理问题C.劣质的科学和不道德的伦理,均会使患者(受试者)的危险度和损害增加即加大不安全D.劣质的科学和不道德的伦理及对患者(受试者)的不安全30.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时,医技人员应:A.按照常规调整查项目B.及时与相应医师沟通C.拒绝进行检查D.自行调整检查31.医师行为规范不包括:C.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D.履行传染病疫情或非正常死亡报告等法定报告职责32.作为管理人员应当:A.恪尽职守B.勤勉高效C.严格自律D.以上都是3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下列哪项不属于此类情况。

A.规章B.法律法规C.临床诊疗技术规范D.道德准则34.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属于:A.行政人员B.管理人员C.其他人员D.医技人员35.在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前,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家属的:A.知情同意权B.肖像权C.隐私权D.言论权36.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时,应当:A.及时救治B.立即通知医师C.立即通知家属D.以上都是37.护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护士在进行执行医嘱、病情观察、紧急处置等工作时往往都是在无人监督下独自完成,在很大程度上要考道德修养和自律信念来约束,这体现了护士工作中的()修养。

A.严谨B.负责C.慎独D.慎微38.医技人员在为患者做检查时,应做到:A.减少人为干扰因素B.发现危急值应立即通知临床医师C.建立记录册,做好完整记录D.以上均是B.对已知的检测风险应告知患者C.对已知的检测风险应给予患者必要的防护D.以上均是40.指导患者用药是谁的工作:A.医师B.药师C.二者均是D.二者均不是4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的时限为:A.1个月B.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C.2个月D.6个月42.下列哪句与“遵纪守法,依法执业“思想一致:A.医以活人为心,视人之病,犹己之病B.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C.徒法不足以自行D.医乃至精至微之事43.组织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部门包括:A.卫生部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C.国家中医药管理局D.以上均是44.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结果及各个环节都在法律与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需要管理人员坚持:A.依法决策B.科学决策C.民主决策D.领导决策45.使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重大决策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和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院务公开,多渠道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这体现了管理人员所需坚持的:A.依法决策B.科学决策C.民主决策D.以上均不是46.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有如下原因:A.政府、社会、患方和媒体四大因素B.政府、医方、患方和媒体四大因素C.经济、医方、患方和媒体四大因素47.医患沟通方式不包括哪一项?:A.口语沟通B.面部表情C.肢体语言D.书面通知48.护士赢得患者好感与信任的重要因素是:A. 同情B. 尊重病人C. 灵活的工作方法D. 真实、诚恳49.对于用药不合适的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应:A.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B.自行调整处方C.按照患者意愿调整处方D.拒绝调剂50.医学术语是医疗过程中的规范用语,与一般词汇的最大不同在于它的:A.单义性B.多义性C.专业性D.科学性51.医疗机构从业管理人员在人事工作实践中应遵循的原则是:A.重视人才B.公平、公正、公开C.兼顾各极利害关系D.注重年资52.哪项不能体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优质服务、医患和谐”的行为规范:A.言语文明,举止端庄B.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C.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D.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53.“医,小道也,精义也,重任也,贱工也。

”出自谁的自叙:A.华佗B.徐大椿C.叶天士D.薛雪54.充分发挥()作用,推进院务公开,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A.院领导班子会议B.职工代表大会C.行政职能科室55.落实()管理措施,为患者提供安全、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A.核心制度B.安全生产C.医疗安全D.绩效56.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A.买卖B.处理C.弃置D.变换57.医技人员行为规范不包括:A.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B.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C.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D.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58.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属于:A.医师B.管理人员C.药学技术人员D.医技人员59.下列住院病人药学监护的特点中错误的是:A.病人需要住院治疗B.采用多种药物治疗C.药物治疗范围较宽时需进行药动学和实验室监测D.与医师、护士定期交流60.对药物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下面哪项表述是错误的:A.为了实验的客观性,应尽量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属保密B.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C.必须更为慎重,防止严重毒副作用发生D.临床试验的重要性要远大于临床前的实验研究6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有效执行,由下面哪个部门监督:A.纪检监察纠风部门B.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C.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D.卫生部62.对需调查的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可依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A.查阅、复制与调查内容有关的文件、病历等资料B.与有关人员谈话,要求其对调查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C.依法依规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所调查问题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63.依法决策就是:A.建立健全制度规范B.完善决策机制C.确保决策结果D.以上都是64.下面哪项体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的行为:A.言语文明,举止端庄B.普同一等,同仁博爱C.积极带头控烟,维护行业形象D.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65.下面哪项是医疗机构从业管理人员正确的业绩观:A.以提高病床使用率为导向B.重科研轻临床C.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D.尽可能招聘有留学背景医师,买最新最贵仪器设备66.下面哪项对医师规范行医的描述是错误的:A.充分认识疾病发生发展规律B.遵循科学证据而制定诊疗规范C.无需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D.科学合理的医疗技术手段诊疗疾病67.当出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等情况时,医师有责任依法履行的职责是:A.管理B.报告C.沟通D.协调68.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责:A.具备护理理论、临床经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B.开展临床护理研究C.工作岗位不一定在临床D.应加强自身建设69.关于医疗机构物资和设备管理的关键环节表述错误的是:A.计划B.采购C.使用D.报废70.对于医疗废物,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不得:A.随意丢弃B.倾倒、堆放C.使用、买卖71.哪项不属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规范: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B.参加医院的民主管理,积极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C.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2.护士行为规范不包括:A.负责撰写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法定报告B.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C.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D.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或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73.医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A.诚信B.廉洁C.责任心D.团结74.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作为医疗机构考评的重要依据,考评项目包括:A. 等级评审B. 评先评优C. 医务人员职称晋升D. 以上都是75.医师应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应()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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