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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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毕节地区众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住宅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委托服务项目

1、房屋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主要指楼道、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

2、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主要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落水管、楼梯间共用照明、程控门系统、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3、共用市政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主要指化粪池、沟道、值班室、物管办公室、进出大门。

4、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配合公安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定合同除外。

6、车辆管理:指进入小区的车辆管理。

7、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三条:其他委托事项:

甲方的房屋出租,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工作,由甲方签订租房合同和收取租金,乙方负责催交租金和水电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条物业服务期限至2008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订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3、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通过双方检查、验收后,应保持现状,若因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恢复,自然损坏,应由乙方提出方案,交甲方审查,由甲方出资,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无偿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管用房办公,甲方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用。

5、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物业管理需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情况。

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及时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收取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2、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对破坏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人员给予制止。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在保修期及时通知责任方,进行处理。

2、每天清扫一次楼梯间,通道院坝,将生活垃圾清出小区,每周拖1-2次楼梯间,擦1-2次楼梯扶手。

3、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视,保证业主的门窗不被盗贼撬坏,因巡视失误,业主门窗被盗贼撬坏入室盗走业主的财产,通过核实后,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公安机关直至法院判决赔偿,但金银首饰、现金手机手表、古董字画等系列贵重物品不在赔偿之列,请业主妥善保管。

4、小区道路、通道路灯、生活灯,保证正常运行。

5、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根据不同情节进行警告、规劝、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6、加强对小区车辆的管理,小区只能停放业主的小车,严禁非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如运生活用品、红白喜事等,但为小区业主服务完毕后,必须马上开走)。

7、急住户之所急,努力工作,为住户创造优美、整洁、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满意率达到85%以上。

8、小区保安必须着装整齐上班,注重形象,大门门岗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须仪表端正。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1、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45元向乙方交纳,或按户每月100平方米以的交30元,100-120平方米交40元,120平方以上交50元。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每次交费时间为30号以前。或按季度或半年交一次,由业主自行到办公室交纳。

3、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如果业主与承租人有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责任。

4、以上乙方收取的费用,由乙方付给保安、保洁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用费,法定税收,为业主服务的水电费,不含维修维护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

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所收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甲方负责将卫生、垃圾清理干净,公用设施修好移交乙方,合同终止时,乙方同样负责清理干净,公用设施修好后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交接清单等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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