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气象局综合业务平台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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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气象局综合业务平台系统设备

丽水市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要求

二、项目招标要求

1.项目名称:丽水市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以下费用:投标清单中所有的设备费,桥架管线费,辅助材料费,安装费,人工费,运费,保险费,调试费,培训费,整套系统3年维护维修费用。以及承担该项目未能预见的一切费用。

3.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含以下内容:

3.1设备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及相关资料须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1)需按招标单位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施工方案,提供系统施工计划、安装调试和测试验收方案。

2)按投标清单提供相应的设备及详细成套供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修仪表、易损件的清单等)。

2.2系统安装施工及工期

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投标文件、中标合同要求对提供设备进行安装施工与维护。

按投标文件规定配备所需的人员,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按期完成系统安装调试。

工期按招标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3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

1) 投标方必须保证招标单位新建系统和原有系统同时并轨正常运行一个月,确保新老系统的顺利移接。投标方需向招标单位免费提供并轨运行期间所需要的采购设备清单之外的相关设备,待原系统撤消后招标单位再归还相关设备。

2)投标单位派遣有从事同类工作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包括系统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及服务工作,直到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

行。

3)在调试期间,供应商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测试、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式应由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执行。供方参加测试、调试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设备运行需在采购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试运行过程中需连续72小时以上的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2.4系统安装验收

1)运行期满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由采购单位组织或邀请相关专家机构向供应商签发验收合格证为准。验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3)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4)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都已提交。

2.5技术培训

投标单位应对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至少3人)提供设备操作维护、机房管理等培训,具体的培训人数、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费用等,招标单位有权选择是否参加。

2.6售后服务

1)投标单位的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维修点地址,以及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的承诺。如没有按时响应或确认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可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2)投标单位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系统工程提供至少36个月的质保期(如厂家出厂质保期超过36个月的,以厂家出厂质保期为准),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原厂证明。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常规检查和维护。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2.7 系统巡检:

中标人需安排专业工程师每一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和前端设备维护保洁,及时排除系统隐患,为建设单位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做好工程交付使

用后的一切质量信息记录,并建立档案。

三、系统建设要求

丽水市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系统建设是构建高效、便捷、可靠、先进的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系统,系统设计充分体现高科技和高可靠性,满足天气实况监测、预报会商、预警发布、气象综合业务服务信息发布需要,为防汛抗旱、突发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和决策服提供必要的综合业务系统。

丽水市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系统包括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决策服务系统、气象信息网络通信系统等三个分系统,要求各个分系统之间的所有信号互传,并与省一级网、县(市)三级网气象信息网络系统、气象卫星通讯系统、Internet信息服务系统连通互传。以气象信息网络通信系统为核心构建预报业务网、会商视讯网、卫星通讯网、公众服务网、自动监测网、移动应急系统、决策指挥系统等综合业务平台,实现包括卫星数据、气象信息、语音图像、可视会商、决策指挥等信息的实时传输,同时实现系统安全建设与自动化管理。

整个系统要求一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连续工作,要求采用先进和成熟的技术,具备高可靠和高稳定性。系统要求具有可扩展性和兼容性,各关键设备要求具备完备的数据及控制接口,为其他形式的控制或信号输入输出预留充分的扩展空间,根据要求方便升级。系统要求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和管理接口,易操作性和易维护性采用,直观的操作手段和面向目标的管理技术;要求具备模式化形式控制,高智能化的联动控制;系统要求具备良好的备份控制解决方式,相关设备均有的快速完善的售后服务,相关的易耗品均有常规供应渠道。

四、系统相关技术规范

依据现有的国家标准、规范,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规范进行。基本技术依据的概念,包括特性参数要求标准、特性参数测量方法规范标准、电气设计规范、安全要求等,在此为参照和等同。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之甲级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0-94 GA/T75-94

3)《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4)《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适用于线路敷设

5)《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76-84

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GA/T74-94

7)《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8)《电器接线端子的识别和用字母、数字符号标志接线端子的通则》GB-4026-83

9)《会议系统电及音频性能要求》GB/T15381-94

10)《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图形符号规范》》GA/T74-94

11)《电声学术语》SJ/T10444-93

12)《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GB12060-89

13)《模拟莭目信号》﹝检测验收用节目源﹞GB6278-86

14)《广播及类似用途声系统设备亘连用连接器的应用》GB/T15135-94 15)《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GB/12060-89

16)《声系统设备亘连用连接器的应用》GB/T14197-93

17)《声系统设备亘连的优选配接值》GB/T14947-94

18)《建筑通用布线标准》ISO11801

19)《中国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

20)《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85

21)《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01-93

22)《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GYJ25-86

23)《会议系统及其音频性能要求》GB/T153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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