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及140文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影响及对策(ppt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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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等非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业务依旧是空白,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部处长】
一、对两份文件的整体认识
1、这是第一次监管机构非常全面、系统、高规格的对银行同业业务进行规范,明确制定了监管框架,是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化。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开始于2000年初,从传统的资金市场资金拆借等业务发展到目前的标准化、非标业务等领域和合作对手,变化显著,在其发展过程中,监管原则和要求往往散现于对各个品种的规定中,这是第一次以同业业务的整体视角提出监管框架。文件从银行从事同业业务的机制体制、业务界定、全面的风险管理、整体规模限制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的规范,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同业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2、将银行同业业务的评价提到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高度来进行评价和研究。以往常常是就业务说业务,而此次在文件层面上认可了银行同业业务对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正面意义,实际是在对同业业务有了深刻认识基础上的规范。这种深刻认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创新的高度理解而非一味否定,体现了监管层求真务实的态度,有利于进一步理清业务思路,促进银行同业业务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大目标开展持续的金融创新。
3、文件中重点制定了监管框架,明确要求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银行的专营机构、会计核算的准确、风险资产、资本政策的计量、计提等这些基本准则在以往同业业务发展中比较淡漠,而此次明确提出落实。同时在业务层面上除了很少的限制性规定外,没有更多的行政干涉。两份文件体现了监管机构该抓的一定抓住,该放的放给市场,既管住风险,又不影响金融机构业务能力的务实的监管政策。
二、两份文件中的要点
两份文件针对银行的业务和管理有约15条基本规定,可以归纳为对银行经营体制的要求、对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的要求、对真实计量、反映经营成果的要求,以及对业务的要求。
1、文件明确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和定义、会计科目,并且界定了各项同业业务的业务特征。此前市场上对同业业务的范围没有统一界定,各家银行口径不同,往往认为包括传统的场内业务、场外非标业务,有些还包括理财业务或投行业务。此次银监会在对各家银行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同业业务有了明确分类,很符合目前银行同业业务的经营实践。明确同业业务的会计科目实际是抓住了同业业务的特征,管住会计科目,其他问题就更方便管理。
2、文件中明确了同业投资业务。与去年市场上曾流传过的“九号文”版本相比,此次增加了同业投资业务,意味着在新文件出台时同业投资业务也纳入了监管视野,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界定更加全面,没有明显的漏项。
3、127文件中第七条规定,双向禁止了交易对手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各种信用性担保。这条一直都有,与去年流传的版本没有太多变化,显示了对这一问题的一贯政策。这一规定对目前银行同业业务会产生影响,需要认真应对。
4、明确要求各家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系统。在两份文件发布前,监管机构没有在同业业务的角度出台过明确要求,银行同业业务一定要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系统中。这一要求可能对银行内部机构设置有所影响,包括同业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的对接和交叉等。
5、文件要求各项会计纪录要真是反应业务真实成果,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实纪录。此前的问题在于没有规范,没有明确规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各家银行对会计准则理解各异,加之有不同的审计机构,因此理解上存在差异。此次并未要求必须使用何种具体会计科目,但明确了根本要求,即要一定要真实反应交易成果。
6、提示流动性风险,并且要求银行的同业业务全部纳入全行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中。同业业务发展初期规模有限,对银行传统的流动性管理方式影响不大。但随着同业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张,每天进出的资金量非常大,期限错配问题也比较明显,按照新发布的流动性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来核算有些是不达标的。流动性始终是同业业务的软肋,此次明确要求银行的同业业务全部纳入全行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中,如果实行,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架构产生一定影响,在流动性控制上后台部门可能对前台增加一些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措施。
7、统一授信政策和授权管理。银行同业业务的交易对手都是同业机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与同业机构的合作作用于基础资产,即融资方实体企业。现在要求统一授信政策,是对同业授信和对基础资产授信的明确。
8、要求准确计量风险并且计提资本和拨备。有些说法认为在买入返售科目和应收投资科目中计量不同,实际上也不尽然,各家银行处理方式不同。但此次要求在风险计量上必须按照风险资本管理办法进行,风险资本的计提和占用必须按照交易对手的分类和实际风险状况进行,计提拨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条要求对商业银行影响不大,但对于部分此前不明确的银行可能有所影响。
9、规定了同业融资业务的期限。此次要求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对于其他同业投资业务允许合理界定投资期限。这一规定是尊
重实际情况,考虑到同业借款对金融租赁公司有一些投放,而租赁项目有些期限较长,个别情况放到3年。
10、明确了业务上限的要求。此前对银行同业业务没有上限要求,文件相对于去年流传的9号文版本也大幅简化,便于操作。去年流传的版本沿用了单一客户惯例和十大客户管理的思路,指标较多,操作复杂,认定有难度。此次文件中仅控制两个核心指标,一是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二是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抓住这两个指标,即可掌握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便于计量和监管。很多银行达标并不困难,但部分业务做的较多的银行可能存在压力。
11、为银行同业业务开了一扇门:资产证券化。文件不仅在“堵”,也在“疏”,把资产证券化提到较高高度上。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也是一个现实
的问题。买入返售业务受到限制后,市场上传统的交易模式可能被迫转到占用风险资本的业务上,但资本有上限,因此一定要加强资产流转,通过不断转让、出让实现业务结构的最佳配置,将不符合收益、期限、客户结构要求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出去。资产证券化为银行落实这两份文件指明了一条道路。
12、要求法人总部对银行同业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不允许分支机构及其他业务部门经营同业业务。“经营”意味着可以自主授权、做决定,不允许银行分支机构有权限经营同业业务。银行统一管理的载体是专营部门,要求各家银行可以尝试事业部或专门部门的方式来运作同业业务,这主要是考虑到同业业务的复杂性和市场的统一性。专营部门既可以做场内交易,也可以做场外业务。场内是统一市场,分支机构独立进入统一市场进行操作的意义不大,而同时同业业务设计、操作越来越复杂,经营部门的人员不一定能操作。专营部门制并不影响现有的一些业务体制,因为文中也明确规定了业务委托的问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