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及140文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影响及对策(ppt 35页)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
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
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
”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
“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
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
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
”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此外,“127号文”要求,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带来的影响分析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带来的影响分析作者:杨浩哲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9年第01期摘要:最近几年来,我国的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银行同业业务可帮助金融机构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银行总资产比重中占有比较高的比例,以此同时,银行盲目追求利润的增长,转投监管的空子来推动着同业业务的经济高收益,而忽视带来的风险的导向作用。
因此本文将阐述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对银行产生的影响分析,将做好同业业务管控工作作为当前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同业业务; 内容; 现状; 影响分析一、银行同业业务的内容银行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进行金融机构融资活动,发展业务主要包括有租赁、证券、信托以及银行等金融业务,形式上主要包括同业资产与负债两方面。
首先在同业资产上,主要是在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等内容上,其次在负债内容上则将卖出回购和同业存放等方式。
一定注意的是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的区分,前者强调是金融机构承担存放商业银行款项的职责,而后者意为将款项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满足银行间业务合作要求。
二、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首先从银行同业业务总量上分析,可以发现同业业务受规模因素影响,随着规模不断的扩大,增长速度就越快,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情况在总体比例的很大位置。
随着监管机制的不断健全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同业发展的速度有所放慢。
2008年-2015年间,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情况,在2013年-2014年间,由于政府出台的监管政策,制约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在2015年随着金融改革工作和利率市场化进程,银行同业业务不断开拓创新,又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二、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影響因素分析受监管因素影响。
我国同业业务发展的过程,就是监管制度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影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银行同业业务也走进了发展历程,在监管制度不断出台改变下,银行同业业务发展也经历着重大的变革,从无到有,在循环的过程中一次次经历淘汰、再改革创新。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讲解课件
同业业务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场景
场景一
同业拆借市场:商业银行通过同 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借贷,
满足临时资金需求。
场景二
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商业银行通 过发行同业存单进行资金募集,同 时也可以购理财合作,共同发行和投资理财产 品,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资需求。
同业业务的定价策略和风险管理
定价策略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定价策略主要包括成本加成定价法、基准利率定价法和优惠利率定价法等。合理的定价策略 有助于银行实现盈利目标,同时保持与交易对手的良好合作关系。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银行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手段,确保同业业务风险可控。同时,利用金融衍生品等工具对冲风险也是重要的 风险管理手段。
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 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各种 业务合作。
类型
主要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 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 (卖出回购)等。
同业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
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 是银行间竞争的重要领域之一。
作用
同业业务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解决流动 性问题、扩大客户基础、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等。
REPORTING
同业业务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
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组织架构通常包括前台业务部门、中台风险管理部门、后 台结算部门以及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确保业务 高效、合规开展。
运营模式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自营模式和代理模式。自营模式中,银 行自主进行交易和风险管理;代理模式中,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为交易双方提 供信息和撮合服务,不承担风险。
银监127号文
银监会127号文全文文章摘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2014年以来,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相继出台,对银行业推进同业治理体系改革、规范同业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川银监局对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摸清风险底数,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下调评级、叫停业务等措施强化同业业务治理,严肃处理违规机构,同业业务制度滞后、违规问题突出等状况明显改观。
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为突破贷款规模、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急于“弯道超车”,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在利用同业负债获取资金来源和运用同业资产获取经营收益上较大型银行机构更为主动。
伴随着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制度存在空白、类信贷业务标准放宽、计提资本和拨备不足及违规等问题日渐凸显,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中潜在的风险问题重视不够,在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缺失、内控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追求短期效益,快速发展同业非标业务,甚至逾越资质限制,触及监管底线。
由于这些非标业务的风险管控低于贷款业务,未纳入统一授权授信管理,没有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还存在大量的异地项目,其中蕴藏的风险高于普通贷款业务。
笔者的调研显示,在同业业务新规出台前,大量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未建立同业业务授信制度和同业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同业业务的审批、会计处理、资金清算等流程需要手工处理;同业业务政策和流程缺乏系统控制,部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设置存在问题,内控流程不完善,存在交易员恶意交易的风险隐患;部分机构非标业务没有足额计提拨备和资本,会计处理存在误差;部分农信机构尚未达到法人机构监管评级二级,就开办评级较低公司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等业务,违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的有关要求。
127及140文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影响及对策
目录1. 华创证券:同业业务治理127号文及140号文影响解读 (1)2. 看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如何应对“127”号文 (14)3. 解读“127”与“140”号文的政策意图、业务影响 (25)1.华创证券:同业业务治理127号文及140号文影响解读作者: 华创宏观来源:华创证券时间: 2014年05月20日14:40:56【摘要】同业业务治理127号文及140号文影响解读--华创宏观政策会议纪要【内容摘要】一、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部处长:1、市场影响:(1)明确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定义、会计科目、业务期限、规模上限、计提资本和拨备等,将同业投资业务也纳入了监管视野。
(2)银行资金运用受限制,银行间资金面将偏宽松。
(3)不排除由于非标资产萎缩引发局部信用风险暴露。
2、银行负面影响:(1)银行同业业务上限受到控制,新增的同业代付、以受益权为主的买入反售/卖出回购和第三方担保业务将受到抑制。
(2)商业银行依靠资金期限错配的盈利方式将明显受抑制。
(3)计量风险资本、计提资本拨备,可能对银行造成一定影响。
(4)银行内部业务条线实行专营部门制和事业部制落实有难度。
3、银行正面影响:(1)同业投资业务可能有所增加。
(2)资产证券化会加速推进。
(3)标准资产的投资需求将会增加。
二、XX民泰商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负责人:1、同业市场影响:(1)对现有存量同业业务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不设期限回表。
(2)同业代付将被严格限定在跨境贸易项下,境内业务正式宣告死亡。
(3)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标的被限定为较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各类受益权业务所受冲击将最大。
(4)确立了买入返售业务的两方操作规则,变相给予了三方回购的合法性,预计可能会纳入投资类科目进行核算。
(5)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被双向叫停,但第三方、金融机构和信用三个设定条件中,如有一个不符,商业银行即可投资该类项目。
(6)非标转标仅是趋势,但道路并会不顺畅,在资产证券化额度管理和同业存单银行试点管理的背景下,这两类标准化业务发展空间有限,未来会有更加复杂的结构化产品出现。
同业监管-银发〔2014〕127号及银监办发〔2014〕140号正文及解读汇报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答记者问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银监办发140号文”),作为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办发140号文”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银监办发140号文”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规范性要求,银监会发布“银监办发140号文”,与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相配套。
“银监办发140号文”旨在促进银行机构提高同业业务治理水平,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一是“强管理”。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二是“控风险”。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强化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回本质”。
“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二、“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哪些主要内容?“银监办发140号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业务范围和机构范围。
“银监办发140号文”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同业新政实施效果、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
统称为同业新政 ) 发布实施 已有月余 , 现有信息 和数据显示 同业新政的短期影响已经显现。依 据有二 : 一 是 据 了解 , 大多 数银 行 已经对 同业业
务 进 行 了大 幅度调 整 ,三 方买 人返 售 等 明令禁 止 的业务 全 面停 止 ,同业 和利 润快速增 长 的 主要推动力 。 但 由于同业业务与资金市场走势 紧密相连 的特性 , 过于依赖 同业业务将 引发银 行发展 的不稳定性 , 并加剧市场波 动 , 推动资 金 市 场价 格 。对 此 , 同业 新 政 从 资金 来 源角 度 进行 了限制 , 一是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 构法人 的不含结 算性 同业存 款的 同业融 出资 金, 扣除风险权重 为零 的资产后 的净额 , 不得 超过该银行以及资本 的 5 0 %; 二是单家商业银 行 同业融 人资金余额不 得超过该银行 负债 总 额的三分之一。 虽然市场普遍认为该 限制较为 宽松 , 但 同业业务市场份额 占比较高的商业银 行 以及 近 年 来 同业 业 务 较 为 激 进 的 中 小 银 行 均 已超 标 , 需要调 整 , 整 个 同业 业 务 的 未 来 增 长受到强力约束 。
显受到遏制 ; 二是货币市场运行平稳 , 虽临近 6 月 末 资 金 价 格 并 未 出 现 大 幅 抬 升 ,隔 夜 S H I B O R最高仅为 2 . 9 9 %,远低于去年同期水 平, 说明同业资金需求大幅下滑 , 亦间接反映出 商业银行 同业资产增长大幅减速。值得注意的 是 ,近 年来 同业业 务 的快 速发 展 系多 种 因素 综 合作用的结果 , 同业新政更多的是在“ 堵邪路” ,
北 方 金
且集 中在微 观层 面 ,并 未涉及 到 引发 同业 业 务
融
快速发展 的宏 观经济和金融体 系的深层次 问 题。因此 , 其最终政策效果将取决于政策之外 “ 正 门” 开启 的速度和力度 , 这将是一项系统工 程, 需要 多方协 同 , 多管 齐下 。 同业新政意在 堵住 同业 业务 六条“ 邪路 ” 不 可否认 , 同业 业务 的快 速 发展 对 于推 动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及监管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及监管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同业业务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监管当局的关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于2014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2015年,随着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整体增长放缓,但相较银行资产增长仍旧较快,同时,在资本市场波动加大、货币市场基金等金融业务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对银行同业业务提出了新的需求,银行同业业务也展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一国际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及监管现状国际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建立在混业经营的基础上,指以金融机构同业客户为服务对象,通过为同业客户提供各类交易银行、金融市场、资产管理及投资银行服务,从中获取利差及手续费收入的业务。
国际金融同业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代理、现金管理、同业拆借、外汇交易、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向同业销售基金或固定收益类产品、资本工具承销等业务类型。
(一)国际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例,国际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流动性管理为主的阶段。
该阶段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必要的偿付能力等资产负债管理需求,通过银行间市场相互拆借资金管理流动性风险,同业业务以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为主,流动性管理意义大于盈利性要求。
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末):追求盈利性为主的阶段。
该阶段美国步入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加大业务创新,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追求盈利,主要表现在同业负债大幅扩张、增加高收益资产配置等方面:1970年至1999年,美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负债规模增长了35.2倍,是同期存款规模增幅的5.8倍;同业资产规模增长了15倍,是同期贷款规模增幅的2倍;公司债券等高收益证券配置规模增长了23倍,是同期证券整体配置规模增幅的3倍[1]。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历程、监管实践与政策建议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历程、监管实践与政策建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近年来,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银行资产运用与资金来源的重要构成部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09―201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增长246%246%,,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项下的同业负债增长236%236%,,远远大于同业资产和负债的增幅。
同业业务的发展作为金融创新的典型代表,监管当局在监管的实践中,面对层出不穷的同业金融创新,如何把握宽容创新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平衡,已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同业业务创新与监管博弈的发展历程一、同业业务创新与监管博弈的发展历程同业业务的发展是金融机构与信贷管理、监管指标考核及限制性信贷政策等金融监管不断博弈的结果,同业监管新规的出台必然导旧业务萎缩和新业务的萌芽与爆发式增长。
必然导旧业务萎缩和新业务的萌芽与爆发式增长。
20032003年前,同业拆借是同业业务的主流。
同业拆借是同业业务的主流。
20032003年后,随着入世后的金融业不断开放,同业创新进入井喷阶段。
不断开放,同业创新进入井喷阶段。
(一)(一)2003-20082003-2008年,个人理财业务规范发展阶段年,个人理财业务规范发展阶段 2003年后,银行业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带来了先进的经营能力和业务发展理念。
个人理财业务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快速发展阶段。
20052005年,针对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包含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银监会发文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按照储蓄存款业务处理,衍生交易部分按照金融衍生品管理,并禁止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
该文也对部分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业务将一般储蓄存款转为同业业务处理,规避一般储蓄存款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同业监管-银发〔2014〕127号及银监办发〔2014〕140号正文及解读汇报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答记者问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银监办发140号文”),作为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办发140号文”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银监办发140号文”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规范性要求,银监会发布“银监办发140号文”,与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相配套。
“银监办发140号文”旨在促进银行机构提高同业业务治理水平,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一是“强管理”。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二是“控风险”。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强化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回本质”。
“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二、“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哪些主要内容?“银监办发140号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业务范围和机构范围。
“银监办发140号文”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2014年以来,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相继出台,对银行业推进同业治理体系改革、规范同业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川银监局对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摸清风险底数,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下调评级、叫停业务等措施强化同业业务治理,严肃处理违规机构,同业业务制度滞后、违规问题突出等状况明显改观。
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为突破贷款规模、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急于“弯道超车”,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在利用同业负债获取资金来源和运用同业资产获取经营收益上较大型银行机构更为主动。
伴随着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制度存在空白、类信贷业务标准放宽、计提资本和拨备不足及违规等问题日渐凸显,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中潜在的风险问题重视不够,在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缺失、内控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追求短期效益,快速发展同业非标业务,甚至逾越资质限制,触及监管底线。
由于这些非标业务的风险管控低于贷款业务,未纳入统一授权授信管理,没有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还存在大量的异地项目,其中蕴藏的风险高于普通贷款业务。
笔者的调研显示,在同业业务新规出台前,大量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未建立同业业务授信制度和同业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同业业务的审批、会计处理、资金清算等流程需要手工处理;同业业务政策和流程缺乏系统控制,部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设置存在问题,内控流程不完善,存在交易员恶意交易的风险隐患;部分机构非标业务没有足额计提拨备和资本,会计处理存在误差;部分农信机构尚未达到法人机构监管评级二级,就开办评级较低公司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等业务,违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的有关要求。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导读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一、同业业务现状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服务实体经济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展,但从整个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实体经济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银行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强有力保障,一直以来便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让闲散资金得到了合理配置,让资金在做好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的前提下给实体企业尽可能多的提供资金支持,用创新的金融产品,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使资金间接流入实体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拓宽融资渠道同业业务发展以前,企业融资方式相对单一,特别是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缺乏,造成只能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银行授信放款又有诸多限制,主要为四点.一是融资用途上的限制.银行对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对企业资金划转实时监控,并在每月/季贷后调查中对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核实.使企业难以根据市场变化、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灵活调用资金,被动受到限制;二是对公企业授信放款效率不高.主要有周期长、审批繁琐,需要特定抵押物等特点,且银行不保证能否授信.而同业融资相对方便灵活,但利率稍高;三是部分行业贷款受限.我国总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 煤炭、钢铁、房地产、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受限行业难以从银行继续获取贷款维持资金周转.四是抵押担保要求较高.部分高科技等创新型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无法获得流动资金持续科技研发,制约了企业自身经营发展.从同业业务上看,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在同业业务中互为客户,这几者之间相互提供了融资便利、模式创新和资金支持.相对银行贷款受限较少,间接增加了融资资金,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三降低系统性风险受当前市场环境低迷影响,企业经营存在诸多困难,财政金融领域矛盾较多,企业融资渠道缩窄不畅,部分企业无法通过贷款融资解决持续经营所需资金,如果获取不到新的融资支持,则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各类债务到期无法偿付的风险.特别是银行之前放款的煤矿、钢铁、纺织、化工、房地产等行业企业,随着前期贷款陆续到期,银行多采取退出政策,为弥补资金缺口,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券商资管计划、信托收益权、发行ABS等结构化产品,间接以同业资金为企业融资.否则,企业随时面临无法借新债偿旧债的困境,或带来更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四、同业业务遇到的困境一流动性风险导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负债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过于集中的负债错配到期会导致市场风险.同业投资、票据转贴现等业务动辄就是几亿,并且这些资金的周转频率较高,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经常融入1W—1M短期资金匹配长期资产,这对流动性管理有很高的要求.中小银行因他行对其同业授信额度较少,资金敏感性也较高,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大.比如:在短时间内,因货币政策、监管新规、市场舆情等情况的发生,市场上的资金便有可能从盈余变为短缺,这样的波动性不是传统存款业务可以比拟的.2013年6月下旬爆发的“钱荒”导致多家银行上半年利润灰飞烟灭,甚至亏损.隔夜、7W、14W、1M拆借利率涨幅尤为迅猛,先后攻破年息30%、20%、15%、10%大关,某银行遭遇的突发事件和负债集中到期导致了市场流动性紧张,不但资产与负债成本严重倒挂,银行之间发生资金违约,大额支付系统也延迟半小时收市,带来了很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在强监管时代的同业业务虽增速放缓,暂未突破市场监管底线,但错配模式依旧给自身流动性管理带来了较高压力.二操作风险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自银行开展同业业务以来,在其过程中便充满了无尽的操作风险.纵观2014年—2016年同业市场,可以说用处处皆险境,步步为暗礁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例如:在票据业务方面,某银行的三十亿票据变成了报纸的重大案件;紧接着又有某银行的15亿通道投资理财资金被骗的毫无踪迹;甚至在安徽省某银行爆出了40亿元巨额的同业投资诈骗风险事件.这些风险事件自从同业业务开始时便如影随形,但是归结起来无非是经办人对总行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比如在票据业务中,其业务通道被层层转手,而同业投资业务又在投资管道中层层交织.虽然两者的目标均不相同,但是在同业业务操作的过程中,其通道所占据的比例过高,而发展的速度也过快,这就直接导致了投资链条的加长,给业务人员审核资料真伪、抵押担保是否完善、公章和法人签字是否真实、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监管及行内规定等带来障碍.除此之外,同业业务因金额巨大,及未形成像对公贷款那样的管理风控体系,也常常被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拿来利用,里应外合,从而引发资金案件风险.三信用风险和交叉风险日益增加根据对我国信用债市场的违约情况统计发现,2016年达到65支,违约金额高达40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20%.与此同时,还有很多机构正在推迟债券发行.ABS在经历了2015—2016两年的飞速前进之后,也于2017年3月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笔违约.在此情况之下,我国同业业务受到负面影响也是在所难免.例如,在新一轮经济增长率逐渐走低的情况下,实体企业的投资便更趋于谨慎,银行为了能增加自身利润,不得不加大信用杠杆来进行利润的短暂提高,而这种方式正好便促使了同业业务中信用风险的增加.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盈利较差的银行加入了同业业务市场,这就导致了同业业务中的合作产品、合作形式看似得到了增加,但是却往往因为风险管控能力不强,业务要求不高而带来了错综复杂的交叉风险.随着同业业务机构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其业务范围早已超越了货币、资本、产业等主要市场,交叉在各个领域,这就无形中又在资金端和产业端增加了风险.比较明显的例子便是在2015年的股票大动荡之中,因某些银行的同业投资涉及股市中的大量理财产品,所以最终被迫提前终止.除此以外,一部分大型金融集团因在产业融合中,内部的控股关系非常复杂,所以常常会造成一处失火,便会殃及全局的情况.五、对同业业务的建议一流动性风险防控策略在资金领域中,流动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银行还是监管部门都不能从根本上去消除这种风险,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唯一能够做的是从全局角度出发,理性面对流动性风险,对其进行适度的严格管理.因为在适度的风险下通常会创造出一定的利润,但是倘若风险过大,那么所造成的损失也将更大.为此,在同业业务中,一定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好这个度.其一是在总行建立同业业务流动性缺口管理,加强对所有错配业务审批,避免过度错配和集中到期导致的流动性冲击;其二是应建立起合理的检测指标及相关检测值,时时掌握全行及期限错配的存量及远期买入情况,密切关注同业市场动向和资金价格走势,将表外资产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其三是需要做好流动性的应急预案,争取在发生情况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解决.在同业业务的资金管理中,无论是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都应采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通过总行的资产负债部来对各个部门的资产及负债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价格、期限、指标,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都在总行的统一管控之中.在风险监测方面,应及时设立每日头寸缺口,加强市场研究工作,对金融市场、监管环境、货币政策等进行分析,结合市场其他数据指标变化确定负债错配久期及比例,优化规模配置,降低流动性风险.二操作风险防控策略风险与经营部门相分离.事业部和分行等经营机构需由总行直接派驻内嵌风险团队,通过足够的风控人员进行平行作业.工资奖金、财务费用、人力资源、业绩考核等由总行风险部垂直管理,以保证风控的独立性.业务操作上,严格执行双人尽调、核保,由经营和风控部门双人办理,杜绝因经营机构独立作业而出现的操作风险.风控人员必须直接参与业务会谈,核实抵押担保手续、核实金融机构增信真伪,调查企业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真实掌握各种信息,对能否控制同业投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运营/放款中心出账人员严格审核放款审批单相关信息,确保已满足划款前各项出账条件.三信用及交叉风险防控策略信用风险防范主要措施为制定准入和授信的分类管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均在三会的严格监控之下,所以从理论上讲,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扩大其同业业务的时候,可以持比较乐观的态度,扩大其准入领域,降低券商收益凭证、银行同业理财、同业借款等业务的准入门槛.特别是不产生信用关系且交易完成后出资行的资金和资产安全不再与交易对手产生直接联系的业务可适当放开,如委托、代理投融资业务、居间推介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同业授信类客户/产品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就是与其发生基于信用基础上的交易,并随之产生债权债务以及担保关系的同业客户.这类产品对应的同业客户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政策及授信评判体系并进行限额管理.放款后续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重点关注行业地位变化、内部架构变化、市场履约情况、外部评级/监管评级变化等.防控交叉风险则必须要求银行具有看透业务本质、看透资本增值情况、时时了解最底层资产的流动详情,让每一笔资金,每一次合作存在的信用风险和交叉风险都在掌控之中,决不因为链条长,模式复杂,交易方为金融机构就降低风控标准,简化操作流程,冲破了最基本的业务底线.结语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市场衍生了同业业务模式.它既表明了我国经济与金融改革在不断深入,同时也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围绕大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然而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境况下,我国银行的同业业务还需要进一步找出对策来应对当前存在的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及交叉风险等,这样才能把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做实,实现我国同业市场的稳定发展.作者介绍:周海滨: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同业业务违规多家银行被罚逾百万——有银行人士称自查不当交易是“四不当”一大重点,想打擦边球很难作者:田姣吴梦姗实习生黄婷陈炫孜银监会连发八份监管文件要求银行严查各项业务已历时5个多月.南都记者昨日了解到,部分银行已完成内部自查和现场检查,进入违规业务整改阶段.在金融强监管风暴中,银行同业业务备受关注.由于同业业务违规,广东银监局近日接连开出多张上百万元的罚单.其中,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广东南粤银行也因同业业务、信贷资产转让违规等缘由被罚255万元.重罚: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银监局陆续公开了一批罚单,主要集中在银行的同业业务、贷款业务和票据业务.在同业业务罚单中,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而作出处罚的时间是7月6日.对此,该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东银监局于2015年对该银行广州分行开展了业务现场检查,于近日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是2015年进行的现场检查,但近日才公布罚单,这个时间点难免令人想到今年3月初银监会针对全行业展开的“三三四”大检查.对此,某股份制银行华东某投行部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业务部门自查,内部合规部门检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已经结束,现在是整改阶段,根据自身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我们部门已经退回政府承诺函,相关业务整改完成”.但也有部分银行现场检查尚未结束.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务的现场检查仍在继续,同业业务是“三三四”检查的重点,接下来一段时间内针对同业业务违规的罚单还会有很多.对于上述处罚,该股分行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已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认真整改和严肃问责处理.同时,广州分行还将举一反三,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风格,进一步加强规范业务制度和流程.此外,上个月广东银监局公布的对南粤银行广州分行的罚单也提到了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金额高达255万元.无论是某股份行银行广州分行还是南粤银行广州分行的被罚,都不是因为单一项目被罚.虽然被罚的案由十分简单,但从行政处罚依据里面还是能看到为何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些端倪.其中,被罚依据里面提到的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十二条显示,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这也是此前监管机构下发“四不当”里严查的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资本和拨备.漏洞:同业业务仍存“灰色”操作空间自从今年年初监管连发“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监管文件后,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自查银行同业业务的不当交易是“四不当”里的一大重点,想打擦边球很难.以同业投资业务为例,监管明确要求实施穿透管理直至基础资产.过往银行可以将同业资金通过购买他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而将资金拆分为小额贷款,投向券商资管计划进而购买信托计划、基建企业债券等,实际底层资产为房地产投资项目.然而,“三套利”中就明确点出“是否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提供融资”,将银行同业“灰色”手段斩断.某国有行广东地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今年虽然仍有开展房地产开发贷项目,但仅限于排名靠前的开发商.不仅如此,自营或理财资金通过SPV 特殊目的的载体流向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模式,商业银行的审核力度至少不应明显低于对信贷业务的审查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同业违规操作早在今年4月已经通过上海银监局对招商银行 +%,诊股上海分行的处罚,给整个银行业同业投资穿透监管树立了典范.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字201716号显示,主要违规事实为“2016年,某股份行银行上海分行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发放信托贷款’为通道,向X 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款,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不过,南都记者从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银行资管人士处获悉,投资企业同业投资项下应收权益的融资模式,虽然已受到限制,但因监管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仅限于资本和拨备的计提,没有说穿透后资金流向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仍存在灰色操作空间.。
同业业务监管政策和案例全面总结
孙海波:同业业务监管政策和案例全面盘点(万字长文)一、概述同业业务顾名思义应该是交易对手为金融同业机构或者交易所承担的风险为同业风险。
如果从这个思路出发,“同业业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票据贴现,转贴现,同业之间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也包括和境外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同业业务。
但目前提及“同业业务”四个字,我们很自然就联想到5部委去年发布的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尽管该文名称中采用了同业业务,但实际上127号文中定义的“同业业务”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指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这里排除了境内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或存放;也排除了虽然交易对手是同业但不具有同业融资或同业投资特征(一旦清算交割后没有同业风险)的交易,比如同业之间非金融债的交易。
同业业务虽然广受关注,近年来监管方面也有不少动作,但从监管法规层面有章可循的监管文件并不多,以下为监管君大致整理的监管文件,供参考,若有遗漏也希望能进一步补充:《商业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尚福林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以及部分级别较低的同业业务检查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同业业务的检查的部分《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二、127号文之前的同业业务监管综述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127号文”背景下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的思考
作者: 李剑
作者机构: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四川成都610042
出版物刊名: 全国商情
页码: 70-71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42期
主题词: 业务发展 金融市场 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 资产负债表 同业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 监管框架
摘要:继“8号文”之后,悬在商业银行头上的又一柄监管利剑已出鞘。
2014年5月16日,一行三会和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下称127号文),对同业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
至此,针对国内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监管框架基本建立。
该办法除了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合同签定、业务期限、会计核算等方面做出系统规定,还明确叫停诸多灰色操作手法,要求还原“类信贷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同业业务的真实风险。
禁止同业代付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以及正回购方将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要求商业银行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等。
“127号文”的出台势必对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产生较大冲击,也将颠覆性的改变商业银行当前同业业务的经营模式。
鉴于此,笔者
对“127号文”出台的背景,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相对全面的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能对分行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有所裨益。
127号文对同业投资的影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文件对我行同业业务的影响分析5月16日,央行和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 号),同时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 号),旨在规范同业非标业务。
文件发布后,我中心领导组织部门成员,认真学习、总结分析如下:一、政策重要性分析1、去年金融机构风险偏好明显提高,导致金融系统风险大幅增加,央行采用价格型紧缩政策,导致资金利率高位。
2014年年初,我们认为中国货币政策的特征将是“严监管,宽货币”。
127号文的出台使得使“严监管”到达一个高点,同时央行持续采取价格型宽松货币政策,使资金利率逐步走低,回归理性。
2、去年8号文后,非标扩张并未明显减慢,导致市场观点认为对同业的监管永远赶不上“创新”的速度。
事实事2014年以前,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相对很宽松,导致银行“创新”大发展。
127号文是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五部门第一次联合发文,对此次监管力度可见一斑。
尽管金融机构出于盈利目的规避监管的情况不会消失,只要监管部门认真负责,去年的流动性危机就不会重演。
3、127号文对同业的态度发生重大变化,文中明确同业业务存在“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
同业非标使资金空转,资金成本提高,最后沉淀在金融体系,并没有流向实体经济。
127号文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同业、非标进行整顿之后,商业银行将会加大投资标准化产品,直接融资比例将得到提高。
二、政策解读1、从同业负债上看,127号文规定单家机构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之前传的9号文规定不得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的50%,按照这一规定,大多数机构同业负债增加空间减少。
2、买入返售釜底抽薪。
体现了央行规范银行非标流动性资产向流动性资产转化、减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提高资产透明度的整体监管方向。
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银行业是现代经济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产业之一,它不仅为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储备,还涉及到多个领域的发展。
银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重要影响,随着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日益深入融合,银行业的影响也愈发显著。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银行业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提出对策,来保护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促进经济发展银行业在提供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资金海量,因此企业和个人在资本方面获得了足够的能力。
这些资金促进了企业的扩张和创新,增加了劳动力就业,促进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持续增长。
由于银行业具有社会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其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2. 提高效率和效益银行业在资本储蓄和资产流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银行通过资本调度和信贷管理,对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利影响,促进了作为中介的银行机构与各类企业、个人之间的信任和流通,优化了各类各界透明、合理的金融信用体系,进一步提高了经济效率和效益。
3. 解决融资难题由于传统金融资源的独占性特征,导致融资成本过高。
为解决融资难题,银行业通过创新性金融业务推出小额信贷、债券市场、外汇交易等,从而解决了小微企业、贫困户和海外金融机构等融资难题,促进了经济多元发展。
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1. 可促进财富分配银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进行劳动力和资本的再分配的作用。
银行业通过资本储蓄和资产流通的渠道,支持优质企业融券持股,买进卖出,规范证券交易等,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财富分配,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 加强金融安全银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部门,应全面加强风险控制,优化风险监管措施,为实现金融安全做出努力。
银行需要落实高质量的风险管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威胁情况进行敏感识别,实现金融稳定。
三.银行业的对策1. 注重风险控制银行业需要从业务过程、机构设置、流程标准等多维度实现风险控制。
银行业在提供融资过程中,应鉴别出低风险资产,降低不良的资产损失,通过智能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转化的智能化,为金融财富安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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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等非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业务依旧是空白,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部处长】一、对两份文件的整体认识1、这是第一次监管机构非常全面、系统、高规格的对银行同业业务进行规范,明确制定了监管框架,是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化。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开始于2000年初,从传统的资金市场资金拆借等业务发展到目前的标准化、非标业务等领域和合作对手,变化显著,在其发展过程中,监管原则和要求往往散现于对各个品种的规定中,这是第一次以同业业务的整体视角提出监管框架。
文件从银行从事同业业务的机制体制、业务界定、全面的风险管理、整体规模限制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的规范,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同业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2、将银行同业业务的评价提到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高度来进行评价和研究。
以往常常是就业务说业务,而此次在文件层面上认可了银行同业业务对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正面意义,实际是在对同业业务有了深刻认识基础上的规范。
这种深刻认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创新的高度理解而非一味否定,体现了监管层求真务实的态度,有利于进一步理清业务思路,促进银行同业业务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大目标开展持续的金融创新。
3、文件中重点制定了监管框架,明确要求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银行的专营机构、会计核算的准确、风险资产、资本政策的计量、计提等这些基本准则在以往同业业务发展中比较淡漠,而此次明确提出落实。
同时在业务层面上除了很少的限制性规定外,没有更多的行政干涉。
两份文件体现了监管机构该抓的一定抓住,该放的放给市场,既管住风险,又不影响金融机构业务能力的务实的监管政策。
二、两份文件中的要点两份文件针对银行的业务和管理有约15条基本规定,可以归纳为对银行经营体制的要求、对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的要求、对真实计量、反映经营成果的要求,以及对业务的要求。
1、文件明确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和定义、会计科目,并且界定了各项同业业务的业务特征。
此前市场上对同业业务的范围没有统一界定,各家银行口径不同,往往认为包括传统的场内业务、场外非标业务,有些还包括理财业务或投行业务。
此次银监会在对各家银行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同业业务有了明确分类,很符合目前银行同业业务的经营实践。
明确同业业务的会计科目实际是抓住了同业业务的特征,管住会计科目,其他问题就更方便管理。
2、文件中明确了同业投资业务。
与去年市场上曾流传过的“九号文”版本相比,此次增加了同业投资业务,意味着在新文件出台时同业投资业务也纳入了监管视野,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界定更加全面,没有明显的漏项。
3、127文件中第七条规定,双向禁止了交易对手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各种信用性担保。
这条一直都有,与去年流传的版本没有太多变化,显示了对这一问题的一贯政策。
这一规定对目前银行同业业务会产生影响,需要认真应对。
4、明确要求各家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系统。
在两份文件发布前,监管机构没有在同业业务的角度出台过明确要求,银行同业业务一定要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系统中。
这一要求可能对银行内部机构设置有所影响,包括同业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的对接和交叉等。
5、文件要求各项会计纪录要真是反应业务真实成果,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实纪录。
此前的问题在于没有规范,没有明确规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各家银行对会计准则理解各异,加之有不同的审计机构,因此理解上存在差异。
此次并未要求必须使用何种具体会计科目,但明确了根本要求,即要一定要真实反应交易成果。
6、提示流动性风险,并且要求银行的同业业务全部纳入全行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中。
同业业务发展初期规模有限,对银行传统的流动性管理方式影响不大。
但随着同业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张,每天进出的资金量非常大,期限错配问题也比较明显,按照新发布的流动性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来核算有些是不达标的。
流动性始终是同业业务的软肋,此次明确要求银行的同业业务全部纳入全行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中,如果实行,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架构产生一定影响,在流动性控制上后台部门可能对前台增加一些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措施。
7、统一授信政策和授权管理。
银行同业业务的交易对手都是同业机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与同业机构的合作作用于基础资产,即融资方实体企业。
现在要求统一授信政策,是对同业授信和对基础资产授信的明确。
8、要求准确计量风险并且计提资本和拨备。
有些说法认为在买入返售科目和应收投资科目中计量不同,实际上也不尽然,各家银行处理方式不同。
但此次要求在风险计量上必须按照风险资本管理办法进行,风险资本的计提和占用必须按照交易对手的分类和实际风险状况进行,计提拨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这条要求对商业银行影响不大,但对于部分此前不明确的银行可能有所影响。
9、规定了同业融资业务的期限。
此次要求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对于其他同业投资业务允许合理界定投资期限。
这一规定是尊重实际情况,考虑到同业借款对金融租赁公司有一些投放,而租赁项目有些期限较长,个别情况放到3年。
10、明确了业务上限的要求。
此前对银行同业业务没有上限要求,文件相对于去年流传的9号文版本也大幅简化,便于操作。
去年流传的版本沿用了单一客户惯例和十大客户管理的思路,指标较多,操作复杂,认定有难度。
此次文件中仅控制两个核心指标,一是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二是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抓住这两个指标,即可掌握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便于计量和监管。
很多银行达标并不困难,但部分业务做的较多的银行可能存在压力。
11、为银行同业业务开了一扇门:资产证券化。
文件不仅在“堵”,也在“疏”,把资产证券化提到较高高度上。
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买入返售业务受到限制后,市场上传统的交易模式可能被迫转到占用风险资本的业务上,但资本有上限,因此一定要加强资产流转,通过不断转让、出让实现业务结构的最佳配置,将不符合收益、期限、客户结构要求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出去。
资产证券化为银行落实这两份文件指明了一条道路。
12、要求法人总部对银行同业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不允许分支机构及其他业务部门经营同业业务。
“经营”意味着可以自主授权、做决定,不允许银行分支机构有权限经营同业业务。
银行统一管理的载体是专营部门,要求各家银行可以尝试事业部或专门部门的方式来运作同业业务,这主要是考虑到同业业务的复杂性和市场的统一性。
专营部门既可以做场内交易,也可以做场外业务。
场内是统一市场,分支机构独立进入统一市场进行操作的意义不大,而同时同业业务设计、操作越来越复杂,经营部门的人员不一定能操作。
专营部门制并不影响现有的一些业务体制,因为文中也明确规定了业务委托的问题,体现了监管机构尊重现实的态度。
“业务委托”意味着凡是在统一市场依托电子化交易可以完成的业务不允许分支机构进行操作,但对于没有公开统一市场、非电子化交易的业务可以交由分支机构承担一些操作性的工作,例如开发、维护客户,接受上级专营部门指令进行操作。
并非进行操作的人一定要是专营部门的人,分支机构通过委托体制也可以承担一部分工作职能,但业务核心审批权一定要掌握在总行专营部门。
必须由总行专营部门掌握的业务核心权限包括客户、价格、期限、业务模式、收费、会计核算等,而其他辅助的操作性工作可以交由分支机构进行。
有了业务委托规定,银行目前的一些场外业务仍可交由分支机构操作,但与此前相比不再授予分支机构权力,而是按照文件要求更加明确总行和分支机构分别承担哪些工作。
13、要求制定交易对手名单,实行白名单制管理。
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对同业客户的选择要求,并且要落实名单制管理,各家银行在落实的操作中问题并不大。
三、新监管规定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1、对银行的影响:文件规定对存量业务允许到期处理,降低了对现有业务调整的压力,但对增量有影响。
具体来说对银行来讲有正面、负面两方面影响。
对银行不利的变化包括:代付业务会受到影响,此前代付业务开展广泛,但新规则中有明确限制,在同一地区有机构的不允许做代付业务,将影响业务增量。
买入返售业务受冲击最大,买入返售科目余额可能逐渐下降,通过买返方式进行的各类受益权业务受影响最明显。
第三方担保被叫停,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丙方业务恐怕难以为继,即非标、各项受益权类业务可能减少。
并且这一要求是双向的,对交易双方都是明确的规范,对此类业务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对商业银行资金错配运用方式可能有明显的抑制。
关注流动性安全的银行内部对错配的上限有一定控制,但部门激进的银行目前仍然采取高度错配的方式,在资金面判断宽松时错配比要加大。
新规定出台后,要按照新的流动性管理指标落实,错配只能适度错配而不能无限制的高度错配。
实际上高度错配在效果尚也未必会影响银行利润,因为市场波动较大,在错配比例较高时其差价空间可能被流动性波动所抵消。
计量风险资本、计提资本拨备,可能对银行造成一定影响。
各银行执行中情况不同,有些银行已经落实,因此影响不大,而部分银行此前没有落实,则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银行同业业务上限受到控制。
在文件发布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上限没有明确限制,完全是各银行各自的经营行为。
有些利润需求大的银行同业业务规模较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有些较为审慎的银行会控制本行同业业务的规模,并且自主制定上限。
此次统一要求,对同业业务规模上的较快的银行会产生较大影响。
银行内部业务条线实行专营部门制和事业部制落实有难度。
从传统的银行的部门制专项事业部制需要牵涉到银行的专营部门和分支机构利益划分、人员及资金权限等很多问题,难以迅速落实。
文件要求短期内落实,需要商业银行尽快按照自身情况制定可行方案。
监管部门要求的专营部门实际上仅需要实现几个要点:业务审批权和分支机构在操作及审批上的权限分配,即只要在实际上实现了专业部门的职能也可视为落实了文件的要求。
对银行的正面影响:银行同业业务中的同业投资业务可能有所增加,可能更多的用投资科目来开展同业业务。
资产证券化会加速推进。
此前主要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新文件要求出台后可能会加入同业资产的证券化。
这不仅是争取新业务、新品种的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如果资产证券化业务不能广泛推广,“出口不畅”,业务增长将受到限制。
银行可能会增加一些标准资产。
短期内由于买入返售科目限制使用,并且由于信用担保被叫停,非标业务对银行资本的消耗会更高,也不可能支撑非标业务快速、大规模增长,因此非标资产在选择上存在问题,但在增加标准资产方面还存在机会。
2、对其他领域的影响:不排除由于非标资产萎缩引发信用风险暴露。
这只是理论判断,随着更多企业债的投放,企业融资问题可能并不是非常紧张,实际的资金来源未必受到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