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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9.07•【文号】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及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内容分发网络服务等业务的互联网接入类企业规范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各单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有效发挥系统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9月12日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6年9月7日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有效发挥系统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及运行维护。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级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及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内容分发网络服务等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建设或租用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系统)。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及附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及附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详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四、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许可条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本指南第七款规定的,将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和测试样品要求(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见附件1);(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见附件2);(三)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签章);(四)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五)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境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证书编号即可;其他情况及尚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提交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生产能力证明中应至少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生产计划、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等。

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

申请人自愿提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推荐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能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可简化本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六)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如射频信号处理芯片、功率增益相关器件、滤波器、基带芯片、射频收发相关器件、射频电源等管理相关器件、开关器件、双工器、天线相关器件、时钟相关器件等)清单。

MIIT-39-Attachment-工信部准入要求3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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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IT-39-Attachment-工信部准入要求39号文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序号准入审查要求一设计开发能力1应建立专门的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开发全过程的工作。

对于企业集团,设计开发机构可统一设立。

申请各类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应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的能力、数量、岗位分布应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并能完成以下工作:(1)整车控制系统软、硬件设计、调试、标定;(2)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置的匹配、电器附件的匹配;(3)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4)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具有发动机整机、机构和系统、机电耦合装置的研发人员,以及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控制系统二次开发的人员。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具有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及相应的控制系统的研发人员。

2*理解和掌握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制造方面的技术,至少包括:(1)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对各类别汽车产品开发和制造方面的技术要求;(2)整车控制系统技术,包括整车控制策略、系统/部件/元器件硬件和软件的基本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器软硬件设计、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安全及环保风险、测试评价方法、标定、故障诊断和解决措施等;(3)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电器系统附件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4)整车与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置、电器附件的集成和匹配;(5)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控制系统的技术;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准入的,还应理解和掌握燃料电池系统控制、储氢系统控制方面的技术;(6)整车刚度和强度与动力学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 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方面的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等;(7)产品试制、试装、调试、标定、试验验证、评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部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部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部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部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信部及我局工作安排,现将工信部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类、(二)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三)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类。

(详见附件1)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

第一类、第二类主要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医疗、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电子政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类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对象。

第一类、第二类包括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场景,支撑本单位或用户建设的网络安全技术系统或平台。

第三类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三)申报要素。

主要包括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

优先推荐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龙头企业复工复产、产业链供应链护链保供、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的创新平台。

(四)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参与申报的主体数量不超过3个。

(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工作流程(一)申报方式1.申请书文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纸质盖章版1份(详见附件3)于8月20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我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1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1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1号)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1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2018年,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7.5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5.7亿户,4G用户保持稳定增长,总数达到11.7亿户。

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电信用户申诉举报情况(一)电信服务申诉情况。

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电信用户申诉17552件,环比下降5.3%,同比下降22.8%;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8.2人次,环比下降3.5人次,同比下降0.6人次(详见附件1、2)。

收费争议类申诉占比39.2%,环比上升2.5个百分点;用户服务申诉占比39.0%,环比上升0.4个百分点;网络质量类申诉占比21.8%,环比下降2.9个百分点。

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垃圾信息投诉举报情况。

四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骚扰电话的投诉举报230694件次,环比下降5.1%,投诉举报量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历史高位。

其中,电话轰炸类型的投诉举报量9187件次,增速明显,环比上升171.9%。

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投诉举报123678件次,环比上升6.9%,投诉举报量小幅上升。

其中,金融保险类端口垃圾短信投诉举报量35065件次,环比上升53.4%;博彩类点对点投诉举报25651件次,环比上升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10.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事项作了进一步优化,现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照变更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型号核准变更申请:(一)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二)获证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三)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如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线、产地发生变化);(四)元器件发生变化的;(五)获证后,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的;(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其中,上述第(一)、(五)或(六)项情形,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不再委托型号核准测试,重新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第(一)(六)项情形型号及型号核准代码不变,第(五)项情形仅型号核准代码不变;第(二)、(三)或(四)项情形,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变更,不再委托型号核准测试,原型号核准证继续有效。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中明确的嵌入“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具体适用名录见附件2。

软件运维服务技术规范

软件运维服务技术规范

软件运维服务技术规范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 年12 月第I 页目录1概述 (1)1.1背景 (1)1.2范围 (2)1.2.1定制应用软件(软件采购项目) (2)1.2.2其他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其他项目) (12)2运维服务需求内容 (14)2.1软件开发需求 (14)2.2软件运行维护需求 (14)2.2.1问题报告单处理 (14)2.2.2软件版本升级 (15)2.2.3软件的部署 (15)2.2.4数据查询、统计与同步 (15)2.2.5突发事件响应及处理 (16)2.2.6软件配置维护 (16)2.2.7重要时间点的保障支持服务 (16)2.2.8各类数据交互程序维护 (16)2.3数据维护需求 (16)2.4系统运行维护需求 (17)2.4.1系统监控 (17)2.4.2数据库及系统备份 (17)2.4.3系统维护、故障分析及调优 (18)3运维服务规范 (19)3.1服务准则 (19)3.2服务流程 (20)3.2.1问题报告单处理流程 (20)3.2.1.1适用范围 (20)3.2.1.2操作流程图 (21)3.2.1.3流程说明 (21)3.2.2版本升级流程 (22)3.2.2.1适用范围 (22)3.2.2.2操作流程图 (23)3.2.2.3流程说明 (24)3.2.3需求变更流程 (24)3.2.3.1适应条件 (24)3.2.3.2操作流程图 (25)3.2.4政策变更引起程序调整流程 (26)3.2.4.1适应范围 (26)3.2.4.2操作流程图 (26)3.2.4.3流程说明 (27)3.2.5数据库操作流程 (27)3.2.5.1适应范围 (27)第II 页运维服务技术规范3.2.5.2操作流程图 (28)3.2.5.3流程说明 (28)3.2.6业务数据修改流程 (29)3.2.6.1适应范围 (29)3.2.6.2操作流程图 (30)3.2.6.3流程说明 (30)3.2.7数据提供流程 (31)3.2.7.1适应范围 (31)3.2.7.2操作流程图 (31)3.2.7.3流程说明: (32)3.2.8事故处理流程 (32)3.2.8.1事故处理目标 (32)3.2.8.2处理流程图 (33)3.2.8.3流程说明 (33)3.2.8.4应急预案目标 (34)3.2.8.5处理流程图 (34)3.2.8.6流程说明 (35)3.3系统监控 (36)3.3.1系统监控概述 (36)3.3.2监控手段 (36)3.3.3监控项目 (36)3.3.4监控要求 (36)4运维服务要求 (37)4.1现场服务要求 (37)4.2集成服务要求 (37)4.3培训要求 (38)4.4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38)5运维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39)第III 页1 概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金信工程项目自2009 年上线以来,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应用软件满足了工商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全省工商系统软件应用与数据的全省大集中、大统一,该项目于2009 年9 月份完成验收。

智能无线音响SRRC认证的最新申请要求及应对措施

智能无线音响SRRC认证的最新申请要求及应对措施

实务Practice编辑 王思童智能无线音响SRRC认证的最新申请要求及应对措施文/韩立成何鑫田江波[摘要]智能音箱市场已经成为了科技界的香饽饽,作为国际大牌音响品牌商重要的ODM和OEM生产基地之一,中国市场智能无线音箱的销售额与日俱增,各大影音品牌也越来越关注中国市场。

据最新市场调研报告,2022年,智能音箱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将超过100亿美元,智能音箱的普及将导致该产品销售量的爆炸式增长,对于中国市场的智能音响无线准入标准及最新的无线认证实施规则,各大厂家还尚未关注。

本文就汉桑实际在中国的产品案例为基础,实际阐述目前最新的SRRC认证标准及实施规则要求。

[关键词] 无线控制 智能音响 SRRC认证无线音箱分别有:蓝牙无线音箱、wifi无线音箱、2.4G无线音箱、FM无线音箱等。

从早期低成本FM无线音箱和高成本2.4G无线音箱发展到蓝牙无线音箱和wifi无线音箱,无线蓝牙音箱在价格、防干扰效果、音质及使用的便携性及普及性方面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市场上大多以蓝牙无线音箱为主。

无线音箱一般以无线取代传统有线传输方式而得称,省去了线的连接可以无线享受,如果要达到完全无线最好内置大容量电池。

一般取代有线的常见技术有:蓝牙技术、2.4G Wi-Fi技术和5G Wi-Fi技术。

近两年,与无线音箱相关联的是智能音箱,是一个无线音箱升级的产物,是智能家居人机交互的一个工具,作为智能音箱的代表产品,亚马逊E c h o背后的Alexa,以及它的前辈Siri,实际上都属于智能语音技术。

其核心非常简要——让机器在语音对话这一环节拥有近似于人的能力。

2014年11月正式发布2年多的时间里,亚马逊Echo智能音箱已经成为市场上最火热的智能家居产品之一,人们通过Echo可以用语音控制家电、购买商品、查询咨询。

一、SRRC认证规则变化背景及监管要求从2018年10月15日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业务(SRRC认证)将实施新的认证流程,而10月15日前申请的SRRC认证项目使用原有的认证流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7.12•【文号】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

现给予印发,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7月12日《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公众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应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其中因特网拨号接入业务应遵守《电信服务规范》附录3.1“因特网拨号接入业务的服务标准”。

一、服务质量指标第一条预受理时限平均值≤2个工作日,最长为5个工作日。

预受理时限指用户登记后,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网络资源确认,答复用户能否开通业务所需要的时间。

第二条业务开通、移机时限对于不具备线路条件、但可以进行线路施工的情况:城镇:平均值≤10个工作日,最长为16个工作日;农村:平均值≤15个工作日,最长为20个工作日。

对于已具备线路条件的情况,平均值≤5个工作日,最长为7个工作日(不分城镇和农村)。

业务开通、移机时限指自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业务开通或移机协议起,到业务开通止所需要的时间。

在不具备线路条件,并且也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应在第一条规定的预受理时限内向用户说明。

第三条障碍修复时限城镇:平均值≤24小时,最长为48小时;农村:平均值≤36小时,最长为72小时。

障碍修复时限指自用户提出障碍申告时起,至障碍排除或采取其他方式恢复用户正常通信所需要的时间。

Wi-Fi_认证中的干扰规避技术分析与测试

Wi-Fi_认证中的干扰规避技术分析与测试

第22期2023年11月无线互联科技Wireless Internet Science and TechnologyNo.22November,2023作者简介:王欢(1988 ),男,浙江杭州人,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无线通信㊂Wi-Fi 认证中的干扰规避技术分析与测试王㊀欢1,方勇军2,闫富贵1(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0;2.浙江大华视觉物联融合应用重点实验室,浙江杭州310000)摘要:‘关于加强和规范2400MHz ㊁5100MHz 和5800MHz 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增加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需具备干扰规避技术的要求,这对相关无线电产品的认证提出了新的要求㊂文章通过对当前802.11协议㊁主流Wi-Fi 应用方案的基于帧和基于负载的2种干扰避让技术的分析,结合EN 300328标准中关于产品自适应测试的方法,搭建出满足干扰避让技术要求的测试方案,从而实现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干扰避让技术的验证,并针对测试未通过的情况给出了原因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向㊂关键词:信道接入;干扰规避;干扰规避测试中图分类号:TN929.5㊀㊀文献标志码:A0㊀引言㊀㊀国内最新型号核准(SRRC)指导文件,工信部无 2021 129号‘关于加强和规范2400MHz㊁5100MHz 和5800MHz 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非跳频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干扰规避技术提出了要求,本文就采用当前主流干扰规避方案发射前侦听 的技术原理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㊂详解干扰规避技术实现的原理,结合相关标准实现干扰规避的测试验证㊁问题分析与解决,为相关产品型号核准的认证测试提供指导㊂图1㊀非跳频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规避分类1㊀干扰规避技术㊀㊀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规避技术是为提高区域内所有无线设备的总传输效率而开发的一种技术[1],通过限制设备的发射时间㊁发射功率以及根据数据类型优化信道竞争机制而形成㊂目前,较为常见的干扰规避技术分为2大类:一是基于帧的干扰规避技术;二是基于负载的干扰规避技术㊂以Wi-Fi 技术为例,目前,所有Wi-Fi 方案都内置了Wi-Fi 干扰规避接口,均支持上述两种干扰规避技术㊂1.1㊀基于帧的干扰规避技术㊀㊀㊀基于帧的设备采用的是一种 先听后说 信道接入机制来监测信道上是否有其他设备正在发射数据,即设备在发射前会先进行信道监测,当发射设备检测到此时信道空闲时即可进行发送数据,若不空闲则需要进行下一个周期的等待,直到检测到信道空闲为止㊂以Wi-Fi 技术为例,Wi-Fi 设备的固定帧周期如图2所示,包含3个部分:信道可用性检测时间㊁信道占用时间和空闲时间,整个时间周期为1~10ms,具体由设备制造商宣称[2]㊂信道可用性检测时间(Clear Channel Assessment,CCA):评估信道是否空闲所需的时间,不小于16μs;信道占用时间(Channel Occupancy Time,COT ):设备在给定信道上进行数据传输的时间,在1~10ms;信道空闲时间:设备在当前信道上的空闲时间,至少为信道占用时间的5%,其间可以发送短控制信令,控制信令的占空比应ɤ10%㊂按照信道可用性检测时间为16μs,信道空闲时间为信道占用时间的5%来计算,那么整个帧周期为16μs +COT +COT ˑ5%,在1.066~10.516ms㊂设备在该信道占用期间可以多次传输,当传输间隙不大于16μs 时不需要进行信道评估㊂信道占用时间为1~10ms,信道空闲评估时间不小于18μs,空闲时间至少为信道占用时间的5%但不小于100μs㊂图2㊀基于固定帧的发包时序1.2㊀基于负载的干扰规避技术㊀㊀和基于帧的干扰规避技术一样采用的是基于 先听后说 的信道接入机制,只是对 说 的内容进行了优先级的定义,并赋予不同竞争窗口(Contention Window,CW)[2]㊂基于负载的设备应实现一种基于EDCA (Enhanced Distributed Channel Access)机制的信道接入机制,EDCA 是对基本DCF(Distributed Coordination Function)的扩展,通过采纳带优先级的QoS(Quality of Service)实现设备根据传递报文类型不同制定优先级,从而为其分配不同的等待时间,来实现有差别的数据传输服务㊂以Wi-Fi 设备为例,该机制定义了4种接入类别:背景(AC_BK)㊁尽力而为(AC_BE)㊁视频(AC_VI)㊁音频(AC _VO),默认优先级从低到高,制造商可以个根据设备类型自行设定优先级顺序,为Wi-Fi 设备在不同业务场景提供不同的无线信道接入能力[3]㊂DCF(Distributed Corrdination Function)是一种分布式的,基于信道竞争的信道接入技术㊂当一个站点需要发送数据时,首先要对当前信道进行一个16μs 的CCA(Clear Channel Assessment)侦听,从而判断当前信道是否空闲㊂若信道空闲,则站点认为其可以开始发送数据,否则需要进行下一个随机等待(Backoff Time =Random [0,CW (k )]ˑa Slot Time)其中,CW (k )=min(2k CW min ,CM max );a slot Time 是单个时隙;k 是回退级数,即当前传输失败次数,若是首次尝试传输,k 取值为0,CW 取CW min ,每次传输失败,则k 加1,CW 增大一倍,直到k 增加至最大值;期间如有一次传输成功,CW 重置为CW min ㊂如图3所示,站点2发送数据时检测到信道繁忙,在目的站发出ACK 后,经过DIFS(分布式帧间间隙=SIFS(短帧间间隙,通常为16μs)+2ˑa Slot Time)后,开始进行预先分配好的随机等待,等待结束立即发送数据㊂图3㊀基于负载的发包时序㊀㊀由此可见,基于负载的干扰规避技术会使站点的工作效率更高,这也是当前大多数设备采用的信道接入方案㊂1.3㊀短控制信令㊀㊀Wi-Fi 信号按照帧的类别主要分为管理帧㊁控制帧和数据帧[3]㊂控制帧:协助发送数据帧的控制报文,RTS㊁CTS㊁ACK 等;数据帧:用户间的数据报文;管理帧:负责STA 和AP 之间的能力级的交互㊁认证㊁关联等管理工作,包括信标帧㊁扫描帧㊁认证帧㊁关联帧㊂短控制信令通常指控制帧和管理帧,在Wi-Fi 干扰规避测试时,加入干扰信号后不允许除控制帧㊁管理帧之外的其他数据帧在此时发送,并要求在任意一个50ms 的观测周期内,发射时间的比例不超过10%,即最大发射时间不大于5ms㊂2 干扰规避测试方法2.1㊀测试环境搭建㊀㊀本文以测试对象为Wi-Fi STA 的设备为例进行搭建,测试方法参考EN 300328V2.2.2,环境搭建如图4所示㊂综测仪是陪测设备,主要功能是使被测物能够以较高的占空比进行主动发包;干扰源1是干扰信号发生器,主要功能是产生20MHz 以上带宽高斯白噪声信号;干扰源2是无用信号发生器,主要功能是产生单载波信号;频谱仪是信号分析仪,主要用来监测被测物的状态,比如被测物是否在连续的发包㊁受到干扰后是否停止发包或者仅剩下短控制信令信号等㊂图4㊀干扰规避测试环境搭建2.2㊀测试步骤㊀㊀(1)保持干扰源1㊁干扰源2关闭,综测仪与被测物建立连接,调节衰减器,使UUT 端接收到的信号强度在-50dBm 左右,Iperf 最好保持50%以上的流量㊂(2)打开干扰源1(信号频率:被测信道频点;带宽:20MHz;Level:-70dBm /MHz ++10ˑlog10(100mW /P out )(P out in mW e.i.r.p.)),比如P out 是20dBm,调整信号源的功率,使频谱仪监测到的AWGN 信号为-70dBm /MHz㊂(3)在频谱以上观察:①停止发射,如图5所示;②仅剩余部分短控制信令信号,且占空比在10%内(任意50ms 的观测时间内),以上观测结果测试通过,如图6所示;否则不通过(如没有停止发射或者短控制信号占空比大于10%等)㊂(4)保持干扰源1不变,打开干扰源2(频率:2395MHz㊁2488.5MHz,Level:-35dBm);说明:测试高信道时(工作信道位于2442~2483.5MHz),CW 的频率为2395MHz;测试低信道时(工作信道位于2400~2442MHz),CW 的频率为2488.5MHz;Level 的调整也可以在测试前调整好㊂(5)在频谱仪上观察:①只要存在干扰信号㊁CW 信号,不会恢复数据传输,观测时间至少60s;②存在干扰信号㊁CW 信号期间,允许段控制信号的存在和发射,发射满足占空比不大于10%的要求㊂(6)关闭干扰源1㊁干扰源2,设备会立即恢复数据传输㊂3㊀测试结论与问题分析3.1㊀测试结论㊀㊀从频谱上看到的情况如图5 6所示,表示测试通过,如果不满足图5 6两种情况,则测试失败㊂图5㊀设备停止发射,无短控制信令信号发出3.2㊀问题分析㊀㊀(1)按照标准要求的干扰信号强度,设备没有停止数据发送;通过增加干扰信号强度,在频谱上监测到被测物不再进行发送数据,如图7所示㊂原因分析:增大干扰,被测物会停止发送数据,说明被测物干扰规避相关的检测阈值设置过高㊂(2)在(1)的基础上增大干扰信号强度,设备依旧没有停止发送数据㊂原因分析:增大干扰,被测物未停止发送数据,说明被测物干扰规避功能没打开㊂以RTLTEK 平台的一款WiFi 产品为例,通过以下两条指令的配置来打开设备的自适应功能,CONFIG_RTW_ADAPTIVITY_EN =1;ADAPTIVITY _MODE =normal㊂通过调整 th_l2h_ini th_edcca_hl_diff 0xf5 命令中的参数 0xf5 来改变设备的干扰规避检测阈值,太㊀㊀图6㊀设备停止发射,有短控制信令信号发出图7㊀增加干扰信号强度,设备停止发射高干扰规避测试失败,太低无法竞争信道成功,所以需要经过多次测试来找到合适的参数,以达到较好的传输效果㊂参考文献[1]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2400MHz ㊁5100MHz 和5800MHz 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EB /OL ].(2021-10-13)[2023-09-13].https :// /zwgk /zcwj /wjfb /tz /art /2021/art_e4ae71252eab42928daf0ea620976e4e.html.[2]高峰,李盼星,杨文良,等.HCNA -WLAN 学习指南[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3]ETSI.EN300328V2.2.2Wideband transmission systems ;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2.4GHz band ;Harmonized Standard for access to radio spectrum [EB /OL ].(2019-07-02)[2023-09-13].https :// /deliver /etsi _en /300300_300399/300328/02.02.02_60/en_300328v020202p.pdf.(编辑㊀李春燕)Analysis and test of interference avoidance technology in Wi-Fi certificationWang Huan 1 Fang Yongjun 2 Yan Fugui 11.Zhejiang Dahua Technology Co. Ltd. Hangzhou 310000 China2.Zhejiang Dahua Key Laboratory of Visual IoT Fusion Application Hangzhou 310000 ChinaAbstract Based on the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radio management of 2400MHz 5100MHz and 5800MHz band the need for radio transmission equipment to have interference avoidanc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has been added which puts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related radio products.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frame -based and load -based interference avoidance technologies of the current 802.11protocol and mainstream Wi -Fi application solutions combined with the method of product adaptive testing in the EN 300328standard a test scheme that meets the interference avoidance technology in the Notice is built.So as to realize the verification of the interference avoidance technology of the radio transmission equipment and give the reason analysis and the direc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for failed cases.Key words channel access interference avoidance interference avoidance testing。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规范范围及重点内容本次规范范围是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

重点内容为明确IDC、ISP两项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审查流程,同时进一步明确IDC、ISP申请企业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见《实施方案》)。

二、工作安排(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拟经营IDC和ISP业务的电信企业,可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许可。

电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二)电信主管部门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IDC、ISP业务许可申请受理工作后,将视实际情况开展规范、清理IDC、ISP市场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宜(一)电信主管部门将研究建立IDC和ISP企业信誉评价和机房星级评定管理机制,并将此评价和评定结果作为电信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

定期发布IDC和ISP 企业信誉积分排名,将信誉积分评估与IDC和ISP企业年检相结合。

终端准入标准

终端准入标准

终端准入标准摘要:一、终端准入标准概述1.定义2.目的与作用二、终端准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1.制定原则2.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3.实施现状与挑战三、终端准入标准的重要性和意义1.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2.对企业和消费者的益处3.对产业链的推动作用四、终端准入标准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1.国际上的发展动态2.我国的发展方向和策略正文:一、终端准入标准概述终端准入标准是指对于进入市场流通的终端产品(如手机、电脑等)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终端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和可维护性,以满足消费者和企业对信息化设备的需求。

二、终端准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1.制定原则终端准入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相关国际标准,以保障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为基本原则,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2.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规范终端市场,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管理规定》等。

3.实施现状与挑战当前,我国终端准入标准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

三、终端准入标准的重要性和意义1.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终端准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提高信息技术的普及率,推动数字经济的繁荣。

2.对企业和消费者的益处标准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降低消费者使用风险,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3.对产业链的推动作用终端准入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高产品质量,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四、终端准入标准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1.国际上的发展动态全球范围内,终端准入标准正朝着更严格、更全面的趋势发展,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涉密信息系统资质保密规范标准

涉密信息系统资质保密规范标准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1适用范围本保密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审查与资质单位日常保密管理。

2定义2.1本标准所称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岗位合法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2.2本标准所称涉密载体,主要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3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2.4本标准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3保密标准3.1保密标准实施原则3.1.1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

3.1.2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3.1.3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保密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3.1.4开展保密风险评估与管理。

3.1.5建立保密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3.2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3.2.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3.2.1.1资质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

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保密总监,保密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2.1.2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密总监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3.2.1.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

例会应当组织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2部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8号令修改)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二、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将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信息产业部”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将附录中的“工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1)无证经营。

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网站负责人的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2.联系方式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要求目录1. 相关政策文件及通知 (2)1.1 福建省财政厅通知: (2)1.2 (财库〔2010〕48号)主要内容: (2)1.3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文件重点内容: (3)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法规: (3)3. 防火墙产品ISCCC认证级别与等级保护要求对比: (4)3.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要求: (4)3.2 防火墙ISCCC认证技术要求: (5)3.3 技术要求对比结论 (6)4. 经常接触产品的ISCCC认证情况: (7)5. 目前获得ISCCC认证的产品名录: (14)1. 相关政策文件及通知1.1 福建省财政厅通知: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行为,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1.2 (财库〔2010〕48号)主要内容: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一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应当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三、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1.3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文件重点内容:根据《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内实行强行认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进入政府采购领域。

通信行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通信行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附件1 3项通信行业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序号标准项目编号标准名称标准性质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1.20121212-T-339 中文电子邮件地址简单邮件传输协议(SMTP)扩展技术要求推荐本标准规定了在互联网体系上使用简单邮件传输协议(SMTP)扩展支持中文电子邮件地址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电子邮件地址注册管理机构、电子邮件地址服务提供商以及软件厂商开发支持中文电子邮件地址的应用或者服务等。

2.20121214-T-339 中文电子邮件地址邮件头格式技术要求推荐本标准规定了在互联网体系上使用中文电子邮件地址中的邮件头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电子邮件地址注册管理机构、电子邮件地址服务提供商以及软件厂商开发支持中文电子邮件地址的应用或者服务等。

3.20076689-T-339 GSM/CDMA/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塔顶放大器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推荐本标准规定了900/1800MHz 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800MHz/2GHz cdma2000/cdma2000 HRPD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和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塔顶放大器的技术指标、操作维护、环境试验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900/1800MHz 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800MHz/2GHz cdma2000/cdma2000 HRPD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和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中的双向塔顶放大器和单向塔顶放大器。

85项通信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序号标准项目编号标准名称标准性质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1.2010-2337T-YD 演进的移动分组核心网络(EPC)总体技术要求第1部分:支持E-UTRAN接入推荐本部分规定了与E-UTRAN接入相关的基于GTP协议的核心网络总体技术要求,内容包括:网络架构、基本功能要求、IP地址管理、QoS要求和策略控制、安全要求、与GERAN/UTRAN的互操作、计费要求、支持多PDN、负载均衡和容灾备份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9〕24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9〕24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9〕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其他相关单位:现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1月11日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本规定所称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携号转网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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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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