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之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保障人权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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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保障人权维护稳定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保障人权;创新工作机制

侦查监督工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对侦查机关及侦查部门进行监督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几年来,在上级检察院及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侦查监督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执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侦查监督工作还未完全到位

(二)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制改革问题上存在分歧,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现如今公安机关大力推广侦审合一改革,旨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诉讼效率,而检察机关认为这项改革措施与刑诉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的规定相冲突,这也是制约检察机关监督的一个因素。

(三)相关法律规定欠缺或过于笼统,影响了侦查监督效果

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如“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什幺样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幺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此外,刑诉法虽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但对《纠正违法通知书》不被接受或接受后久拖不决的却既无明确的制约和纠正期限规定,也无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作保证,以致出现“立而不侦,侦而不查,查而不结”现象,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四)侦查监督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是缺乏规范,检察机关对是否追捕、追诉等往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操作随意性大。二是职能不分,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部门既行

使侦查监督职能,又行使立案监督职能,不利于集中精力开展侦查监督

工作。因为,如果某一案件是通过立案监督而进入刑事诉讼轨道,该立

案监督者在侦查监督中就有可能先入为主,对侦查活动中为获取有罪

证据的某些违法行为予以放纵,从而有损司法公正。三是各自为战,检

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等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

缺少沟通,没有形成侦查监督体系,相互脱节的问题比较普遍。

二、目前主要工作方法

(一)严格依法审查

对法律规定的逮捕的三个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

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进行全面把握;对高检院提出的“两

个基本”的原则,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进行整体衡量,既防

止错捕又防止漏捕。

(二)做好讯问工作

为防止出现重大冤错,着重对四类案件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一是有疑点的案件,如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捕与不捕难以确定的

案件、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案件。二是特殊案件,包括命

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三是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案件。四是侦查活动可能违法的案件。

(三)逐层审查把关

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案件承办人把好第一

道关,侧重于对事实证据进行审查、鉴别、对比、认定,并在《审查逮

捕案件意见书》中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建议;部门

负责人侧重于对关键性证据、承办人提出的问题和捕或不捕意见进

行审查把关;检察长侧重于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捕或不捕决定

进行审查把关。

(四)注重分析总结

对捕后不起诉、判无罪的案件和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决定

的案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提高办案质量的

措施。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分类指导。

三、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一)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

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方

式改革,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

特点,除了采取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缩短办案期限、教育未成年人认

罪服法、真诚悔过等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上,切

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区别对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探索不批捕案件说理机制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开展不批捕案件说理工作。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决定的案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达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对不构成犯罪的和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案件,以书面形式向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说明理由;对有直接受害人的不批捕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强说理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宣传的工作力度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增强对侦查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增强对侦查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增强被监督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树立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观念,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独立有效地实施侦查监督。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建立协查制度,将侦查监督与其他多种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畅通,提高侦查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制度创新,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侦查监督的途径、程序、标准,逐步建立侦查监督案件信息库,将侦查监督情况分类保存,以便收集和总结开展侦查监督的经验,提高侦查监督水平。

(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各部门配合联系,共同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要坚持和完善侦查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形式,就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研究,交流意见、看法,统一思想认识,使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立案信息互通机制,畅通侦捕协作机制,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的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反馈,沟通联络等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纠正和防范以罚代刑、有罪不纠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探索研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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