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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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及诊疗科目等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一致。

(二)人员资质情况:检查医师、护士、药师、技师是否取得有效资质,并在执业范围内执业;是否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

(三)药品及处方管理:检查是否建立处方管理的相关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要求开展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四)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开展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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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技术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辅助生殖技术及二三类医疗技术,开展医疗技术时是否有相关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六)打击“两非”情况:检查是否利用超声手段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否开展14周终止妊娠手术,并按照相关要求查验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明、B超诊断报告等资料保存至病历中等情况。

(七)诚信执业情况:检查是否虚假检查,虚假诊断、证明;是否虚假诱导病情、虚假诱导治疗;是否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是否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八)其他情况: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健康体检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12月31日)。

辖区的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

(二)抽查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区卫生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管辖的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策划,保证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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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区卫生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的内容,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抽查工作。在日常监督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请各医疗机构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医疗机构的本季度自查情况(附件1)上报罗湖区卫生监督所。

报送方式:1、邮寄,收件人--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医疗科收;

2、传真,25401117;

3、拍照或扫描后,发至邮箱

****************。

附件:1.2014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自查表

2.医疗机构各类人员执业资质一览表

3.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4.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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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自查表医疗机构名称(盖章):自查日期:

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签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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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医疗机构各类人员执业资质一览表

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附件3

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注: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属我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按照第二类技术临床应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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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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