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厂房扩建工程建筑防火设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轮胎厂房扩建工程建筑防火设计

摘要以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扩建工程为例,探讨大型轮胎生产工业厂房扩建工程中建筑防火设计有关问题。

关键词轮胎厂房建筑构造防火设计

1概述

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日产15000条轮胎扩建工程是将原装置的生产能力在日产6000条轮胎的基础上扩大到日产15000条轮胎,由此需对其生产厂房进行扩建改造。原厂房由炼胶工段、压延工段、成型工段、硫化工段、成品检验及存放工段等五部分组成。厂房呈东西连体排列,最大宽度为

64.25m,长度约为400m,总建筑面积为3.2×104m2。此次扩建工程是在原有厂房基础上向西、向北、向东进行加宽、加长。扩建部分厂房为密炼工段、胶部件工段、轮胎成型工段及成品库房等七个部分。扩建后最宽处达到93m,总长度为445.8m,扩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为2.37×104m2,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5.57×104m2。

2生产原料分析

在本装置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原料主要有:

2.1橡胶

天然橡胶及其制品是可燃固体。厂房内存有大量的橡胶及其制品(轮胎成品及半成品),一旦着火就会很快燃烧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即便是移走火源后仍能继续燃烧,且持续时间较长,扑救困难。因此,其生产过程和储存的物品有火灾危险性。

2.2其它

生产橡胶轮胎过程中有作为填料的炭黑,作为硫化剂的硫磺,以及作为添

加剂的钴盐、松香油、环己烷等物品。虽然都是可燃物品,但其用量较少,

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

3 建筑防火设计

根据橡胶轮胎生产特殊的工艺流程和存放要求,首先生产厂房必须连

为一体;其次是原生产厂房和新建生产厂房的防火设计必须满足《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规范”中相关规定,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丙类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使用、生产或储存可燃

固体,并在规范附录的举例中就有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及硫化厂房;根

据橡胶轮胎生产的工艺性质,在密炼厂房内据橡胶轮胎生产的工艺性质,

在密炼厂房内进行的密炼机混料只是物理过程。虽然作为硫化剂使用的

硫磺是乙类可燃固体,但其用量较少(仅占橡胶用量的2%左右、存量为24h

的用量),不足以构成火灾危险,因此将橡胶轮胎生产厂房生产的火灾危

险性分类为丙类。

3.2厂房耐火等级的确定

由于扩建后新旧厂房的总建筑面积较大而且是连为一体的,在厂房内

的橡胶类物品又比较多,为了便于防火分区的划分,根据“规范”的要求,

将原有生产厂房和新建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都确定为一级。

3.3防火分区的划分

根据“规范”的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

级的生产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单层厂房不限,多层厂房

为6000m,高层厂房为3000m。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有关规定增加1倍。扩建工程的防火分

区划分见图1。

(1)扩建的密炼厂房的建筑高度为31m,层数为三层(局部为四层),占地面积为2892.35m2,建筑面积为7368.30m2,属高层工业建筑,它在原炼胶厂房西侧贴邻而建。原炼胶工段厂房建筑高度为23.8m,层数为四层(局部为六层),占地面积为2672m2,建筑面积为12073m2,属多层厂房。两者均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密炼工段厂房为两个防火分区,炼胶工段厂房为一个防火分区。

(2)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新建的胶部件厂房和原压延工段厂房、新建的轮胎成型厂房和原成型工段厂房、新建的硫化成品库房和原硫化工段厂房均需将新旧厂房之间的墙体拆除后合二为一。这些厂房均为单层,合并后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0227.42m2、11596.68m2、5545.3m2,

按照“规范”的规定可各确定为一个防火分区。(3)成品检验厂房是在原有成品检验及存放工段厂房基础上改建而成的单层厂房,占地面积为

4817.712,可确定为一个防火分区;成品库房也为单层厂房,占地面积为1554m2,并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可确定为一个防火分区。

3.4防火措施

为满足耐火等级为一级的要求,各工段厂房的建筑放火设计采取了如下措施。

(1)密炼厂房与原有多层炼胶工段厂房贴邻建造,两厂房各为一个防火分区,中间设防火墙分隔开。具体措施为:将原有炼胶工段厂房的西侧墙体上的窗户全部拆除,窗洞口用实心砖封堵,作为密炼工段与炼胶工段厂房两个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在经过防火墙的人行通道设甲级防火门;在车辆行驶的通道设防火卷帘加水幕、在设备通过的部位设防火水幕带,且一并与自动报警系统连锁。

原炼胶工段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耐火极限为3h,钢筋混凝土梁的耐火极限为2h,钢筋混凝土楼板耐火极限为1.5h,楼梯间的墙的耐火极限为3h,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为1h,均满足耐火等级要求。

新建的密炼厂房采用钢框架结构,其钢柱、钢梁及屋顶承重的钢构件均涂刷钢结构防火涂料,使耐火极限分别达到3h、2h及1.5h。钢筋混凝土楼板的耐火极限达到 1.5h。厂房中局部地方有设备垂直穿过二层楼面,一、二层局部连通,故一、二层的建筑面积合计为5784.7m2,大于3000m2,超过了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定,因此在整座厂房内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后,使防火分区的占地面积可增大1倍,达到6000m2,从而使实际面积满足规范要求。

密炼厂房的一、二层设有三部楼梯。第一部楼梯设置在厂房中间部位,因无法设置通风窗,且厂房又为高层建筑,故该楼梯设计为防烟楼梯,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墙的耐火极限达到3h,并设有防烟前室和送、排风系统,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第二部楼梯设置在密炼厂房北墙外侧,为室外疏散楼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极限达到3h;第三部楼梯是利用原有炼胶工段厂房南端的封闭楼梯进行改造,将原有疏散门改为乙级防火门。三层以上平面只有第一、第二部楼梯。楼梯的净宽度为1.1m。厂房的一层设有三樘宽度大于1m的出口(门),厂房内的最远点到出口和楼梯间的距离均小于40m,保证安全疏散,满足“规范”要求。

(2)新建的胶部件厂房和原压延工段厂房、

新建的轮胎成型厂房和原成型工段厂房、新建的硫化成品库房和原硫化工段厂房等各为一个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采用烧结页岩实心砖砌筑的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人行通道设有甲级防火门,车辆行驶的通道设有防火卷帘加水幕,并与自动报警系统连锁,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两个以上宽度大于1m的疏散门,厂房内的最远点到出口的距离均小于80m,满足“规范”要求。

新建的胶部件厂房、轮胎成型厂房、硫化成品库房均采用单层钢框架、排架结构,其钢柱、钢梁及钢桁架均须涂刷钢结构防火涂料,其耐火极限分别达到2.5h、2h及1.5h。原压延工段厂房的一部分是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顶部为钢管网架结构,另一部分为单层钢框架结构;原成型工段厂房和硫化工段厂房均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顶部为钢管网架结构,为满足耐火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