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班级管理规定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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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UBTBC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班级管理规定

张入典

2008-11-29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班级管理规定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班级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班级机构

第一节班级委员会

第二节班长、副班长及班级助理

第三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

第四节中国共产党支部

第五节班级工作制度

第四章《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班级管理规定》修正流程

第五章班旗、班徽、班歌、班训

第六章附则

序言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自2008年9月组建以来,经历了3个月的风风雨雨,同学们同舟共济,克服了不少困难,取得了班级建设的逐步胜利。在接下来的3年半的时光中,大家都还要经历很多,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是一个班的同学,是一条战线上的战友,我们始终团结在一起,共同奋斗,共享成果。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作为一个完整无缺的集体,我们需要自由,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约束,因此,为了赋予各位同学应有的权利和限制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我们草拟了这份班级管理规定,希望同学们以班级利益为重,遵守这些规定,是我们班成为一个团结、和谐、进步、法治的班级!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许用名: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物技术基地班;简称:川大生科院2008级生技基;英文全称: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sement Class , School of Life Science, Sichuan University;英文许用名:Biology Technology Basement Class,School of Life Science ,Sichuan University。

第二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的制度是班长负责制。任何人不得改变本班的这一性质。

第三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的一切权利属于班级成员。

第四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的一

切工作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班级各级机构必须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合法性、透明性,严禁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出现。

第五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服从

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四川大学学生会和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管理,承认并遵守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大学学生会和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同时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及合法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班级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所有拥有本班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以及是否是班级干部或学生会干部,均属于班级成员。班级成员享有班级管理规定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班级管理规定交给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剥夺班级成员的权利。第六条班级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班级成员拥有班级机构的选举

权与被选举权。

(二)言论自由权。班级成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在任何地

方(包括班内外各种会议、校内外报刊杂志、QQ群、校内群、飞信

群等)提出对班级建设和党、团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宗教信仰和政治自由权。任何人不得强制班级成员

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班级成员和不信仰宗教的班级成员;任何人不得强制班级成员加入某一政治团体或不加入某一政治团体,不得歧视加入某一政治团体的班级成员和不加入某一政治团体的班级成员。

(四)班级工作的知情权。班级成员有权利知道班级机构

的工作详细情况,并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向上述组织反映自己的建议或意见。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指:由院级领导或组织确认的班级以上特殊保密活动。

(五)对班干部的监督权。班级成员有权利在任何活动期

间对班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班级决议的提议权。对班级决议如有不同意见,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班级机构及以上各级组织提出。

(七)对班干部的不信任权。班级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

对某一班干部的不信任,任何人不得扣压。

(八)对给予自己的处分的申辩权和对给予自己的不公平

待遇的申诉权。班级成员在受到处分时可以同时通过书面、口头、网络等多种形式申辩,其他班级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班级成员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班级机构以及以上各级组织逐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相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九)对班费的管理、使用的知晓权。班级成员有权利知晓班费的当前数额、使用情况、收入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班级成员在递交书面陈述,并有相关证明,经班级机构认定后,有权利少缴、缓缴或不缴班费。

第七条班级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无条件的参与班会、班级例会和团组织生活。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在第一次通知后48小时内告知班长或团支部书记。

(二)遵守所有班级机构制定的规定、章程、条例、办法等有法规意义的文件。

(三)坚决执行班级机构的决议。如果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其他班级成员提出的建议与意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班内团结。

(五)随时准备为班级利益牺牲部分个人利益。

(六)互相监督,绝不包庇,对犯错误的班级成员要及时教育,必要时向班级机构举报。

(七)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的班级经费,班级经费数额由班级委员会制定。如有困难,须递交书面陈述和必要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班级机构

第一节班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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