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班级管理规定教学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CUBTBC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班级管理规定
张入典
2008-11-29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班级管理规定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班级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班级机构
第一节班级委员会
第二节班长、副班长及班级助理
第三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
第四节中国共产党支部
第五节班级工作制度
第四章《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班级管理规定》修正流程
第五章班旗、班徽、班歌、班训
第六章附则
序言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自2008年9月组建以来,经历了3个月的风风雨雨,同学们同舟共济,克服了不少困难,取得了班级建设的逐步胜利。
在接下来的3年半的时光中,大家都还要经历很多,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是一个班的同学,是一条战线上的战友,我们始终团结在一起,共同奋斗,共享成果。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作为一个完整无缺的集体,我们需要自由,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约束,因此,为了赋予各位同学应有的权利和限制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我们草拟了这份班级管理规定,希望同学们以班级利益为重,遵守这些规定,是我们班成为一个团结、和谐、进步、法治的班级!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许用名: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物技术基地班;简称:川大生科院2008级生技基;英文全称: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sement Class , School of Life Science, Sichuan University;英文许用名:Biology Technology Basement Class,School of Life Science ,Sichuan University。
第二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的制度是班长负责制。
任何人不得改变本班的这一性质。
第三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的一切权利属于班级成员。
第四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的一
切工作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班级各级机构必须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合法性、透明性,严禁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出现。
第五条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服从
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四川大学学生会和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管理,承认并遵守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大学学生会和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
同时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及合法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班级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所有拥有本班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以及是否是班级干部或学生会干部,均属于班级成员。
班级成员享有班级管理规定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班级管理规定交给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剥夺班级成员的权利。
第六条班级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班级成员拥有班级机构的选举
权与被选举权。
(二)言论自由权。
班级成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在任何地
方(包括班内外各种会议、校内外报刊杂志、QQ群、校内群、飞信
群等)提出对班级建设和党、团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宗教信仰和政治自由权。
任何人不得强制班级成员
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班级成员和不信仰宗教的班级成员;任何人不得强制班级成员加入某一政治团体或不加入某一政治团体,不得歧视加入某一政治团体的班级成员和不加入某一政治团体的班级成员。
(四)班级工作的知情权。
班级成员有权利知道班级机构
的工作详细情况,并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向上述组织反映自己的建议或意见。
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指:由院级领导或组织确认的班级以上特殊保密活动。
(五)对班干部的监督权。
班级成员有权利在任何活动期
间对班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班级决议的提议权。
对班级决议如有不同意见,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班级机构及以上各级组织提出。
(七)对班干部的不信任权。
班级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
对某一班干部的不信任,任何人不得扣压。
(八)对给予自己的处分的申辩权和对给予自己的不公平
待遇的申诉权。
班级成员在受到处分时可以同时通过书面、口头、网络等多种形式申辩,其他班级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班级成员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班级机构以及以上各级组织逐级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相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九)对班费的管理、使用的知晓权。
班级成员有权利知晓班费的当前数额、使用情况、收入情况。
家庭经济有困难的班级成员在递交书面陈述,并有相关证明,经班级机构认定后,有权利少缴、缓缴或不缴班费。
第七条班级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无条件的参与班会、班级例会和团组织生活。
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在第一次通知后48小时内告知班长或团支部书记。
(二)遵守所有班级机构制定的规定、章程、条例、办法等有法规意义的文件。
(三)坚决执行班级机构的决议。
如果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其他班级成员提出的建议与意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班内团结。
(五)随时准备为班级利益牺牲部分个人利益。
(六)互相监督,绝不包庇,对犯错误的班级成员要及时教育,必要时向班级机构举报。
(七)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的班级经费,班级经费数额由班级委员会制定。
如有困难,须递交书面陈述和必要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班级机构
第一节班级委员会
第八条班级委员会的委员应包括生活委员、纪律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心理联系员和寝室长。
必要时候可以增加职务。
第九条班级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一)讨论、撰写并修改近期活动的活动策划。
(二)提出、讨论并确定对某班级成员的处分或表彰。
(三)组织并参与各项班级活动。
(四)审核各项关于班级的文件。
(五)每一个班级委员都有辞职的权利。
但需递交书面的
辞呈,经班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十条班级委员会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班长处理班内的各项内务、外交事宜。
(二)对相关活动要及时、尽早传递和通知;对班级成员
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尽早上传和处理,起到普通班级成员与班干部之间纽带的作用。
(三)在保证完成自己份内工作的前提下,帮助其他班干
部完成工作。
(四)在每个月的班级例会上述职。
(五)在上级组织需要时,主动承担相应的任务和责任。
(六)当半数及以上班级成员表示对某班级委员不信任时,该班级委员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班级委员会申诉,由班级委员会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第二节班长、副班长及班级助理
第十一条班长有以下权利:
(一)召开班会与班级委员会,主持班级例会。
(二)对班级委员会的决议有一票否决权,但必须说明理由。
(三)向上级组织提出对某班级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免职原因。
(四)向上级组织提出增设班级委员会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五)当班级委员会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半数及以上班级委员有严重违纪行为,且班长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宣布班级进入紧急状态,并强制解散班级委员会,同时尽快组织进行新一届班委的选举。
班级紧急状态持续到下一届班级委员会选举出来为止。
(六)不通过班级委员会和其他各级组织,任免班级助理。
(七)有辞职的自由。
但需递交书面的辞呈,经班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班长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班级的内政与外交负责。
(二)当实行班级紧急状态时,必须确保班级工作继续有效开展。
(三)班级活动前必须认真审阅策划书,必须做到在策划者不在场的情况下也能够详细的解释出策划的具体内容。
(四)经常与班级成员沟通,了解班级成员的想法、需求。
(五)在每月的班级例会上述职。
(六)每学期期末向班级委员会提交班长咨文,阐述该学
期的班级工作的相关问题。
(七)当半数及以上班级成员表示对班长不信任时,班长
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班级委员会申诉,由班级委员会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第十三条副班长拥有以下权利:
(一)向班长提出对某班级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
面说明免职原因。
(二)向班长提出增设班级委员会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
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三)监督班长的工作,防止班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
行为,如发现班长有违纪行为,有权利直接向上级组织汇报。
(四)监督班级委员会的工作,如有班级委员违纪,有权
利向班长以及更高级机构反映
(五)管理班费账目,负责会计、出纳等相关事务。
第十四条副班长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上传班级成员的意见和下达班级委员会的决议。
(二)协助班长工作,帮助班长完成班会筹办等活动。
(三)多位副班长须分别负责班级工作的不同板块,管理
不同的班级委员,互相之间可以协助,但不得僭越。
(四)每月在班级例会上述职。
(五)当半数及以上班级成员表示对某副班长不信任时,该副班长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班级委员会申诉,由班级委员会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第十五条班级助理拥有以下权利:
(一)在必要时代行班长的权利。
(二)如果班级助理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则在必要时代行团支部书记的权利;如果班级助理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则在必要时可经班长同意,指定班级成员中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代行团支部书记的权利。
(三)如果班级助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则在必要时代行党支部书记的权利;如果班级助理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则在必要时可经班长同意,指定班级成员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行党支部书记的权利。
(四)监督其他班干部的工作,并在必要时提出批评。
(五)向班长提出对某班级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免职原因。
(六)向班长提出增设班级委员会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七)如果班级助理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则有权向团支部书记提出对某团支部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免职原因。
(八)如果班级助理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则有权向团支部书记提出增设团支部委员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九)如果班级助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则有权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对某党支部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免职原因。
(十)如果班级助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则有权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增设党支部委员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十一)在班级紧急状态期间代行班级委员会的所有权利,履行班级委员会的所有义务,同时敦促班长尽快举行新一届班级委员会选举。
(十二)有辞职的自由。
但需递交书面的辞呈,经班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十五条班级助理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班长工作,针对班级建设向班长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如果班级助理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则须协助团支部书记工作,针对团组织建设向团支部书记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三)如果班级助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则须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针对团组织建设向党支部书记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四)召开班级各类会议时须做好会议记录。
(五)当班长换任时,原则上班级助理也要做出相应调整。
(六)在班级紧急状态期间,如果要辞职,必须在班长同意的情况下,指定其他班级成员接任其工作。
(七)当半数及以上班级成员表示对班级助理不信任时,班级助理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班级委员会申诉,由班级委员会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第三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
第十六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成员应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以及班级成员中的所有团员。
其中,书记、副书记称团支部领导,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统称为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称一般团员。
第十七条团支部书记有以下权利:
(一)召开团支部会议,提议组织团组织生活。
(二)书面提议对某一团支部成员进行团内处分或团内表彰。
(三)出席班级委员会。
(四)向上级团委提出对某团支部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免职原因。
(五)向上级团委提出增设团支部委员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六)没学期期末向团支部会议提交团支部书记咨文,阐述该学期团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八)其他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十八条团支部书记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上级团委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了解一般团员对团组织的心理需求,适时向团支部会议提议举办团组织生活。
(三)在每月班级例会上述职。
(四)当半数及以上团支部成员表示对团支部书记不信任时,团支部书记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团支部会议申诉,由团支部会议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五)其他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团支部副书记有以下权利:
(一)收缴、管理团费,团费标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向团支部书记提出对某团支部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免职原因。
(三)向团支部书记提出增设团支部委员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四)监督团支部书记的工作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意见和批评。
(五)出席班级委员会。
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七)其他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条团支部书记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上级团委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协助团支部书记的工作,组织、策划团组织生活。
(三)在每月班级例会上述职。
(四)当半数及以上团支部成员表示对某团支部副书记不信任时,该团支部副书记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团支部会议申诉,由团支部会议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五)其他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团支部委员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并参与团组织生活。
(二)提出、策划、修正、组织其他团组织活动。
(三)讨论并确定对某团支部成员的处分或表彰。
(四)审核各项关于团组织的文件。
(五)有辞职的自由。
但需递交书面的辞呈,经团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六)其他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上级团委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在保证完成自己份内工作的前提下,帮助其他班干部完成工作。
(三)将团支部的决议尽快下达,同时将一般团员的意见和建议迅速上传。
(四)当半数及以上团支部成员表示对某团支部副书记不信任时,该团支部副书记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团支部会议申诉,由团支部会议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五)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节中国共产党支部
第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支部成员应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以及班级成员中的所有党员。
其中,书记、副书记称党支部领导,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统称为党支部委员,其他党员称一般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书记有以下权利:
(一)召开党支部会议,提议组织党组织生活。
(二)书面提议对某一党支部成员进行党内处分或党内表彰。
(三)出席班级委员会。
(四)向上级党委提出对某党支部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免职原因。
(五)向上级党委提出增设党支部委员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六)没学期期末向党支部会议提交党支部书记咨文,阐述该学期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七)有辞职的自由。
但需递交书面的辞呈,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八)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书记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了解一般党员对党组织的心理需求,适时向党支部会议提议举办党组织生活。
(三)在每月班级例会上述职。
(四)当半数及以上党支部成员表示对党支部书记不信任时,党支部书记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党支部会议申诉,由党支部会议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五)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副书记有以下权利:
(一)收缴、管理党费,党费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对某党支部委员的免职请求,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免职原因。
(三)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增设党支部委员职务的请求。
但是必须书面说明增设职务的必要性。
(四)监督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意见和批评。
(五)出席班级委员会。
(六)有辞职的自由。
但需递交书面的辞呈,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七)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书记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协助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组织、策划党组织生活。
(三)在每月班级例会上述职。
(四)当半数及以上党支部成员表示对某党支部副书记不信任时,该党支部副书记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党支部会议申诉,由党支部会议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五)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委员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并参与党组织生活。
(二)提出、策划、修正、组织其他党组织活动。
(三)讨论并确定对某党支部成员的处分或表彰。
(四)审核各项关于党组织的文件。
(五)有辞职的自由。
但需递交书面的辞呈,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备案。
(六)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在保证完成自己份内工作的前提下,帮助其他班干
部完成工作。
(三)将党支部的决议尽快下达,同时将一般党员的意见
和建议迅速上传。
(四)当半数及以上党支部成员表示对某党支部副书记不
信任时,该党支部副书记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
辞职后可以向党支部会议申诉,由党支部会议裁定其复职或免职。
(五)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五节班级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班干部的定义及选举制度
班干部是指班级委员、班长、副班长、班级助理、团支部领导、团支部委员、党支部领导、党支部委员。
班干部的选举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严禁任何任人唯亲或暗箱操作的行为,投票过程必须在全体班级成员的监督下完成。
投票过程分为(一)候选人竞选演说;(二)全体班级成员无记名投票;(三)当众唱票;(四)当众决定分配职务;(五)分配结果由全
体班级成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班级例会制度
班级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上午第二大节课举行,主要议程包括(一)班干部述职;(二)全体班级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最
受信任的十佳班干部”;(三)同样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集班级成员对每一班干部的不信任度,对不信任度超过班级成员数一半的班委实行免职处理;(四)由全体班级成员讨论班级建设的相关问题。
第四章《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级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班
级管理规定》修正流程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的修正流程如下:
(一)由任意班级成员提出修正方案。
(二)班级委员会审核该修正方案,讨论、修改并原则通过或否决。
(三)班长审核该修正方案,决定通过或否决。
(四)召开班会宣布修正方案,征集所有班级成员的意见。
(五)班级委员与班长一起综合班级成员的意见,并最终形成定稿的修正方案。
(六)由班长签字,报上级组织审核备案。
第六章班旗、班徽、班歌、班训
第三十三条班旗的方案待定。
第三十四条班徽的方案待定。
第三十五条班歌的方案待定。
第三十六条班训的方案待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班级委员会与班长有对本规定的唯一解释权。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