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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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制毒潜力或被滥用使用的化学品。

其具体定义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为准。

2. 注册与许可
任何生产、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与许可。

未经注册或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3. 安全保护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泄漏、丢失或被盗用。

4. 购买与销售
购买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购买和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购买时要核实购买人的身份和用途,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监控与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控制度,并对可疑的活动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 处罚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宣传与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的风险。

以上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完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化学品在工业生产、科研和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易制毒化学品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因其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活动,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二、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知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2.精细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落实“一物一档”和“一人一岗”制度。

3.防范控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用途申报和审批管理,建立完善的物料追溯和安全防护措施,预防潜在风险。

4.信息透明:通过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管理措施为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应采取以下措施:1. 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购买、存储和使用信息。

同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督查和监督,防止违法使用的发生。

2. 申报审批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批。

申报须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申请人应遵守有关规定的要求,严谨审慎处理。

3. 分类管理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其中,具有特殊危害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存储、使用和运输中加强防范控制,并限制其使用范围。

4.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进行分类存放。

每个储存区域应设有区域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避光、通风等设施。

5. 安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采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应配备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使用前应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认真的识别和检查,避免混淆或误用。

6. 废弃物处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经过规范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资产安全,订立本《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一条管理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连续性发展。

第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监督、引导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员工职责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操作和使用规范,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第一条储存和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置特地的储存区域。

2.储存区域应装置监控设备,确保储存区内部安全。

3.储存区应设有特地的存储柜,柜门应配备密码锁或电子锁,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遵从操作规程,并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二条运输和装载1.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备特地的运输车辆和人员。

2.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人员取得或使用。

3.装载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密封装置,严禁泄漏或滴漏。

第三条监测和报告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易制毒化学品监测制度,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得到全程监控。

2.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异常使用或丢失情况,应立刻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检测和清点,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四条应急预案1.公司应订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急预案,并在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区域和相关作业区域设置相应的应急设施。

2.应急预案应包含事故应对流程、人员疏散措施、物资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一条监督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含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生产与安全操作规范一、生产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1. 危险品管理应根据实际需求,明确规定危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及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冲突的生产备料必须分区域隔离存放,确保界限清晰。

定期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联络员、仓管员及使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及专业培训。

2. 腐蚀性物品管理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需精心挑选,避免与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接触。

3. 剧毒物品使用安全加强使用剧毒物品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个人防护,具体措施包括:配备专用劳动防护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确保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禁止在作业区域饮食。

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后必须更换并清洗工作服方可离开。

4. 容器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容器使用前后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5. 应急准备配备必要的医药箱,车间设保健员,以应对意外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

6. 包装与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标志需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坚固、完整、无泄漏,标志清晰。

7. 禁止转借易制毒化学品仅限本单位使用,严禁转让、转借或代他人办理购用证明。

8. 残液处理使用后的易制毒化学品残液需妥善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防止非法利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1. 装卸要求装卸人员需根据危险品性质佩戴防护用品,轻装轻卸,稳妥堆放,避免破损。

2. 运输管理运输需遵循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不合格车辆不得运输。

特殊物品(如爆炸物、剧毒物)需由专业运输工人操作。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需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严禁违规驾驶。

易燃易爆车辆需安装阻火器,悬挂“危险品”标志。

3. 卸货入库化学品运抵后,联络员需在场监督卸货入库,核对无误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 人员管理管理人员需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熟知危险品性质及防护知识。

2. 贮存设施化学品需贮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室内,设专人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存储、使用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1.企业必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

2.生产许可证必需摆放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以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生产区域管理1.清楚划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区域和其他区域,并设立防护隔离设施。

2.生产区域必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录像要保管至少三个月。

3.生产区域进出口必需设置门禁系统,非生产相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六条原材料子采购管理1.原材料子采购必需经过严格审核,与正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文件。

2.合格的原材料子必需经过合理的存储方式进行保管,以确保不受污染和意外破坏。

第七条生产工艺掌控1.生产工艺必需明确,工艺流程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工艺操作必需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超范围操作。

3.生产设备必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生产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使用物料等信息,记录保管至少两年。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合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必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合,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火和防爆措施。

2.储存场合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第九条安全储存措施1.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按规定的方式、温度、湿度进行存放,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

2.储存过程中必需保持场合清洁,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3.高毒易制毒化学品必需专人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偷窃。

第十条废弃物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需依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妥当处理,不得随便排放或外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其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某些化学试剂、溶剂、前体物质等。

这些化学品在合法的工业、科研和医疗领域有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根据化学品的潜在滥用风险和危害程度,易制毒化学品被分为不同的类别。

每一类化学品都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控制要求,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管理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从合法的供应商处购买,并确保所有采购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识别和评估化学品的潜在风险。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存放,这些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的安全性,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指南。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化学品泄漏、溢出或意外接触。

六、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处理。

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应严格控制,防止其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审计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八、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急响应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易制毒化学品的培训和教育对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避免发生流失、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存储、使用、回收中的安全防范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回收的单位,其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组织检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第四条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和保卫处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的管理部门。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查处违规行为或处置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

第五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是公司安全保卫重要部位;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存储点应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准,纳入单位重要部位管理,并报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存储点应符合防火、防盗要求,标准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第七条各单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所有环节,均应确定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生产单位按照生产任务需求报计划,物资采购部负责采购。

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首先入库,由物资采购部和库房管理中心分别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建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十一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易制毒化学品应分类存储,以不超过公司一个季度计划的使用量为准;各单位存储点的存储量,以不超过本单位一个月计划使用量为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走私和非法生产制毒活动,促进社会安全和公共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和转移等活动,以及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进出口和合作事项。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备一定生产或非法生产摄制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麻黄素、烟碱、亚硝酸异丙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第六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工段,专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严密可控,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外泄。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产量、流向、库存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数量限制,向具备合法身份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第九条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购销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对象、数量、用途等,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销售企业应当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身份核实,核实购买意图和用途是否合法,并保留核实记录。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和标记。

第十三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储存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库存量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为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其被滥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注册登记制度: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2. 安全储存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储存设施和储存条件。

仓库中必须设有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保管人员。

3. 严格销售管理制度: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滥用可能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限制销售。

4. 监测和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

监测结果和报告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5. 培训和教育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

6.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滥用和致害。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执法,提高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以下是一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

这份制度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管理1.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和预防为基本原则,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利用,确保公共安全。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法制、规范和效益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

第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操作。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原材料供应管理制度,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来源的易制毒化学品原材料。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人员具备相关的职业安全培训和技能。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测和监控,建立完善的报警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经营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进货和销售管理制度,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的查验和登记。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对销售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台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第十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4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4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我将为您撰写五千字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包括定义、分类、管理、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进出口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醉剂、镇痛剂、精神药品、盗窃化学品、腐蚀剂等。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以防控为主,打击为辅,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危险性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麻醉剂:包括芬太尼类、阿片类、巴比妥类等。

(二)精神药品:包括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类等。

(三)腐蚀剂:包括硫酸、盐酸、氢氟酸等。

(四)农药:包括乙草胺、苯醚硫酸钠等。

(五)其他易制毒化学品:包括盗窃化学品、合成类药物前体等。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定。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书,未取得许可证书的禁止从事相关活动。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禁超范围、超限量的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活动,防范化学品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风险,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推动易制毒化学品替代和安全利用。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按照其对制毒活动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B 类和C类。

第六条 A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对制毒活动起重要作用的化学品,必须严加管理。

第七条 B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对制毒活动起次要作用的化学品,需要进行管理。

第八条 C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能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化学品,需要加强管理。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安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经营条件,确保安全供应。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当配备防火、防爆和泄漏应急设备,并经过安全检测合格。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第十五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记录,记录使用量、用途、人员等信息,并要求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获取和被用于非法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易制毒化学品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安全保障。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要进行登记备案,明确使用用途和数量,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要建立专门仓库,保证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条件,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第七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要遵循相关的运输规定,保证安全和保密性。

第八条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使用必须戴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危险品安全培训。

第九条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和安全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和人员不受污染。

第十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要按照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第十一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丢失或被盗,要及时报案,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严格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的获取和使用资质,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的监测和检查,并加强与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打击。

第十五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通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非法生产毒品所利用的化学品,这些化学品一旦非法用于制造毒品,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面临的紧要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认真探讨一下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目标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目标是防范和打击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的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既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又要严格掌控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流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范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存储、使用、运输、进出口等环节。

管理人员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全流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避开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实在分类如下:1. 列入管制清单的易制毒化学品,律师、鸦片碱、可待因、大麻素等。

2. 政府掌控的易制毒化学品,如乙酰亚胺、苯丙酮、黄樟素等。

3. 非政府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如硝酸红、硫酸、甲醇、氯仿等。

4. 无关且安全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发烟硝酸、花红碱等。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规定1.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2.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性和珍惜环境。

3. 存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防火防爆。

4.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

5. 进出口单位应当严格掌控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流入和流出国家。

6. 企事业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制造毒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二条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采购和管理,禁止各单位私自购买、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与库房存放管理由后勤服务集团科教服务中心统一负责;资产管理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实验室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监督指导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后勤服务集团科教服务中心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统一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

库房必须按地标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后勤服务集团科教服务中心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和发放,做到出入库账目清楚,且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其特性分库存放;使用单位对其领取、使用和存放的易制毒化学品负责。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使用、管理单位要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定期核对出入库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每年需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报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内容包括化学品名称、性质、用途、可能造成的危害;使用地点、数量、时间、使用人员名单、指导教师、安全负责人;采取的安全措施;废弃物的处理、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等。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须由经办人填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表》(同购买危险化学品审批表),经实验室、学院负责人审批签字,到安全生产办公室(保卫保密处)审核同意后,由后勤服务集团科教服务中心持保卫保密处介绍信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到指定经销单位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措施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2.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进行,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 有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4.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必须设有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设施,并做好安全警示标识。

5. 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用途,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滥用。

6.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守安全操作程序,穿戴防护装备。

7.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置。

8. 建立安全监控措施,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防范潜在风险。

9. 定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10. 建立报警机制,及时报警和处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事件和突发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不同单位和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规定
1. 规定目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危险和风险,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2. 定义
2.1 易制毒化学品: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易制毒类的化学品,具有制毒且危险性较高的特性。

2.2 使用人员:指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员工。

2.3 规定制定机构:指负责制定和监督本规定执行的部门或组织。

3. 安全准则
3.1 遵守法律法规: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3.2 严格授权许可:使用人员必须获得相关授权许可,并且只能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3.3 安全储存和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式储存和管理,避免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3.4 个人防护措施:使用人员必须戴好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口罩。

3.5 事故应急处理: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使用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3.6 定期培训:规定制定机构应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安全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7 审查和改进:规定制定机构应定期审查和改进本规定,以适应技术和法律法规的更新。

4. 处罚措施
4.1 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或解雇。

4.2 如果违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请使用人员务必遵守本规定,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障您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避免发生流失、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存储、使用、回收中的安全防范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回收的单位,其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组织检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第四条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和保卫处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的管理部门。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查处违规行为或处置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

第五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是公司安全保卫重要部位;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存储点应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准,纳入单位重要部位管理,并报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存储点应符合防火、防盗要求,标准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第七条各单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所有环节,均应确定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生产单位按照生产任务需求报计划,物资采购部负责采购。

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首先入库,由物资采购部和库房管理中心分别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建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十一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易制毒化学品应分类存储,以不超过公司一个季度计划的使用量为准;各单位存储点的存储量,以不超过本单位一个月计划使用量为准。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按照所报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办理领用手续,领用量不得超过存储点的额定存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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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避免发生流失、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存储、使用、回收中的安全防范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回收的单位,其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组织检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第四条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和保卫处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的管理部门。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查处违规行为或处置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

第五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是公司安全保卫重要部位;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存储点应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准,纳入单位重要部位管理,并报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存储点应符合防火、防盗要求,标准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第七条各单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所有环节,均应确定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生产单位按照生产任务需求报计划,物资采购部负责采购。

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首先入库,由物资采购部和库房管理中心分别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建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十一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易制毒化学品应分类存储,以不超过公司一个季度计划的使用量为准;各单位存储点的存储量,以不超过本单位一个月计划使用量为准。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按照所报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办理领用手续,领用量不得超过存储点的额定存储量。

班组使用做到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部分应及时退回单位存储点。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液及其包装物,集中后统一做无害化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无害化处理由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回收等各环节均应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保卫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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