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评议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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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实施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激励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广大团员青年素质发展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为了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我院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我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通知》(【2010】校青字32号)精神,按照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整体部署,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0-2011学年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评议的时间段为2010年9月份至2011年4月中旬,评议的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团员(党员、预备党员也包括在内),具体评议标准如下:
1.我院团员教育评议实施标准共包括七项内容,分别是团员意识教育基本要求、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素养提高、意志品质培养、团队精神培养、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养,满分为100分。
按照团员所得的总分情况,将团员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86—100)、合格(70—85)、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0—59)。
其中,具有学期成绩不及格在四门次(含四门次)以上(评议时团员的学习成绩以之前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或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或违反校纪校规,受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等三项行为中任何一项行为的,必须被评定为不合格团员,得分最多不能超过59。
2.团员意识教育基本要求(10%)
举团旗、学团章、交团费、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
注:此项基本为集体活动,可酌情给满分。
3.思想品德教育方面(15%)
团员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劳动教育、政治理论讲座(是否缺席,以班级组织委员或班长考核记录为准)的,每次加2分,最多累加至10分;另外,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本项加10分,入党积极分子加5分;积极参加“三个代表”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指类似的社团或学生组织)的加5分。
本项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15分。
4.文化素养提高方面(15%)
参加公共艺术课教学、社团文化类活动、文化艺术、大型文艺演出、各类文艺比赛、原创作品比赛、各类文学创作与竞赛、书画摄影作品展等活动的,其中任一项活动获校级荣誉的此项给满分;其中任一项活动得到院级荣誉的给10分,获得院级荣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给满分;积极参加但没获奖项的,每次加2分,最多累计至12分。
本项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15分。
5.意志品质培养方面(15%)
积极参加各类运动会项目、体育比赛活动(包括校外组织、校党委、校团委、社联、各年级及各类社团组织举办的体育健身类活动)的,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的,本项得满分;获得一次院级荣誉的得10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给满分;未获得荣誉但积极参加的,每次得2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另外,参加军训、晨练、各类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的,每次得2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本项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
注:在本标准中,各类运动会项目指的是跳绳、24人25足、拔河、五项全能、仪仗队各组成部分、接力、啦啦操、闭幕式上的节目表演(坐场观众除外)等在运动会完整流程中出现的所有项目的总称。
6.团队精神培养方面(15%)
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社团活动、班团活动、国旗班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的,每次得1分;每兼任一项职业得5分。
本项与在活动中是否获得荣誉无关,只按照次数累计得分,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15分。
7.专业技能培养方面(15%)
积极参加专业实习、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创业活动、就业指导活动、专题学术讲座与报告、知识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的,每参加一次得2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其中任一项活动获校级荣誉的此项给满分;其中任一项活动得到院级荣誉的给10分,获得院级荣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给满分。
另外,积极参加各类证照考试、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考试的,取得证书或通过的得5分;未通过或未取得证书的,每参加一次得2分。
本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5分。
8社会实践方面(15%)
积极参加社会考察、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服务、“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活动的,获得校领导口头或书面表彰以及社会组织的嘉奖的,本项得满分,获得院领导或年级辅导员的口头嘉奖的得10分;另外,正式参加勤工助学的,得10分。
本项累计最多不
超过15分。
9.本次评议的流程为自评—团支部征求意见—团总支定等次。
即应先由团员个人根据实施标准,写出自己在本年度参加的各类活动名称及得分情况,并提交各班团支部。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广泛征求成员意见,如果意见比较统一则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评议,重新给出等次判断。
在团支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辅导员主持召开团总支委员联席会议,对评议结果进行讨论,最终确定支部各位团员的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将结果填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10.各基层团支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地灵活评判,但务必确保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并及时上报各支部的结果。
具体评判标准见附表。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2011年4月16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