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申领发放服务-锦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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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申领发放服务
(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一、编号:09-02-004
二、政策依据
《锦江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试行)》(锦委发[2009]34号文件印发)
三、服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凡具有本区户口且常住本区的下列家庭成员可申请临时救助: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内的(含50%)。
(二)临时救助针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1、因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医保、医疗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付医药费仍较大且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2、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临时救助标准
1、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每户给予200-500元临时救助金,同一家庭当年在同一事项上再次申请临时救助时,救助金额在上一次救助金额基础上递减10%。
2、区民政局在街道办事处救助的基础上视困难程度每户给予200-600元临时救助金。
3、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个家庭享受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研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
共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社区公共服务站受理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并填写《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核实。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社区公共服务站会同社区居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等核实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报送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
3、报审。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科在2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本级救助金额,由主管领导在《锦江区临时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将《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区民政局救济科审核。
4、公示。区民政局对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通知社区公共服务站,由社区公共服务站分别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
5、发放。由社区公共服务站向申请人发放经审批核定的临时救助金。
6、录入。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将受助人员基本信息及受助金额录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低保单机版)和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同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
七、表格材料的规范样本:
1、《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锦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
附表1
锦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此表一式两份。
附表2
锦江区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
经锦江区民政局审批,下列户主临时救助申请已批准。若有意见,请在年月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反映。
区民政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