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常见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常见问题

对常见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内容仅供参考:

1. 在哪里办理网上消防备案?

可在江苏消防网首页“消防办事大厅”登录。

2我要进行办公室的二次装修,但面积只有120平方米,因此,请问是否在200平方米以下无需申报这一说法?

答:需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3疏散走道玻璃隔断根据规范5.1.1耐火等级二级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1小时不燃体,请问玻璃隔断可以用吗?或着有没有可以达到此要求的玻璃形式?

答:普通玻璃隔断不可以,耐火时间达到1个小时的铯钾防火玻璃也不可以,必须是取得型式检验报告的镶玻璃构件产品方符合要求。

4请问四楼以上能不能开设大型的量贩KTV?

答:一般规定3楼以上不能开设娱乐场所。

5商场内部设置儿童游乐场的规定有一家五层的商场,设置室内的儿童游乐场有怎样的规定?每一层都可以设置吗?消防方面有什么样的要求?

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和5.3.3条规定儿童游乐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当必须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6租赁了一处商业大楼内的商铺,该楼层的一处消防安全门设置在我店内,当店门关闭时,该消防通道是不可使用的,请问这样的物业是否可以租赁?

答:安全出口如果被圈占,发生火灾时,人员将无法顺利逃生,物业不应在此处设置商铺用于租赁。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是指:一开门就能到达建筑物外面的安全出口吗?

一、如果是,那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4条第二款所说的“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 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一层的建筑物怎么会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如果有,岂不成天窗了?

二、如果不是,又该如何理解“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4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靠外墙部位,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消防控制室也应满足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我要简易的隔断办公区域,窗帘用轻钢龙骨和石膏板等,是否要进行消防检验?,此检验应该由用户送检吗?而且有高额的检测费用吗?

答:需送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做见证检验,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送检,需交纳所需检测费用。

9请问消防管线是否必须刷大红色?管道和室外消火栓可否刷成橘红色?

答:按照惯例,消防管道和消火栓涂刷成红色,颜色醒目,有利于消防队员第一时间查找。

10干粉灭火器使用期限问题

全新09年07月的干粉灭火器及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需要什么时候重新灌装?请帮忙提供灭火器报废年限和维修年限

答:干粉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这两种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应进行维修

根据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应报废:1)水基型灭火器:6年;2)干粉灭火器:10年;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11我公司的厂房是08年年底竣工的,按照设计院设计要求安装钢制(木制)双扇带玻璃带亮窗防火门,前期的消防验收已过,后期消防竣工验收一直没有申报,直到2011年3月开始申报,但是防火门的型式认可文件的有效期已过,而且防火门的资料是复印件,原件存在了档案馆,请问这样情况还可以申报吗,如果不可以申报该怎么处理?

答:请找到相关产品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合同、出厂合格证、出厂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

12请问江苏省目前对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如何控制的

答: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13 30层普通住宅,其公共部位是否可不设置喷淋系统。要设是否可在消火栓系统上拉管接喷淋头。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2条规定,其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第7.4.3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

14请问一下,工厂冬天希望使用燃油加热器,进行加热,但因为使用到燃油,怀疑消防法对此可能有限制,所以想咨询一下,如果使用,需不需要取得相关资格,或对工厂现场有无特殊消防要求。

答:按照国家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且燃油加热器的使用地点与厂房或仓库间应满足必要的防火间距或防火分隔要求。请说明工厂的火灾危险性和燃油加热器的具体型式。

15.关于救援窗的定义?

比如说什么窗才符合消防救援窗的设计标准,和窗开启方式,方向有关系吗?如果消防救援窗要设置标识,那这标识设计在何位置?

答:根据《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规定,大、中型以上商业建筑的外墙三层以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小于40米;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90平方米,净高不应小于1.00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米。灭火救援窗外侧应有灭火救援专用标识。

16 A级防火材料是否要进行见证检验?

答:装修材料是否需要见证取样检验是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执行的,请提供具体的设计要求、安装使用位置和装修材料名称型号。

17 请问工厂厂房、库房、办公楼内如何设置消防栓以及灭火器?应依据哪些规范或法规?

答:可参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规定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具体请咨询当地消防部门

18 物管安排地下车库经营并住人,是否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答:根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住宿与洗车、装潢等经营性用途混合使用的场所,不得设在地下建设内。您可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对该洗车店进行查处。

19 关于厂房安全疏散走道的计算方法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一、二层的宽度指标是0.6m 。

如果是200人的厂房一层的疏散走道宽度是否是0.6*2=1.8m 这样的计算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