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学习宣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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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学习宣讲提纲

(2014年12月1日)

同志们:

新•安法‣于今日正式实施。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也是强化依法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我们必须以新•安法‣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掀起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热潮,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面,我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讲三点意见:

一、新《安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讲,主要体现在“五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积极应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国目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事故总量仍然高位运行。201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0.9万起,有6.9万人在各类事故中失去生命,平均每天发生800多起、死亡180余人,还有大量的伤残人员和职业病患者,数字触目惊心。尽管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降低,但近年来事故下降的趋势逐渐变缓,继续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且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同时,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主要相对指标也逐年趋好,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2013年,我国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24,而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一时期在0.004至0.006之间;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52,而英国2007年就达到了0.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2.3,是发达国家的4-8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O.288,虽然历史上首次降到0.3以下,但仍是先进的产煤国家的10倍。新•安法‣从法律层面制定了更严格的措施,为扭转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法律依据,只要有效利用这根“杀威棒”,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一定能够持续稳定好转并实现根本好转。

二是有利于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突出表现是新的行业、领域

重特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例如,2013年5月20日,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的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伤。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的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的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11月26日,辽宁省阜新一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52人受伤。这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受害者家庭及其亲属带来无比痛苦。为此,新•安法‣提出了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等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不断开创事故预防的新局面。

三是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当前,我国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就我省情况看,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任务繁重,突出表现是高危行业集中、高危企业多,重点行业安全隐患多、危险程度高,大部分高危企业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小矿山、小化工、小作坊、小经营场点等大量存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多,技能素质低。而与此对应的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部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新•安法‣针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对于固本培源、强化基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四是有利于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目标、新任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以及城市地下管网的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一方面,部分社会公众安全素质不够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还有待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安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进行了明确和重申,这必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圆满完成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任务。

五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要深刻吸取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安全生产既是攻坚战

也是持久战,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臵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新•安法‣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将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变成了法律意志,这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18%、59%。新•安法‣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新•安法‣的灵魂。新•安法‣在第三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彻新•安法‣的核心价值。为切实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要求,新•安法‣第八条还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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