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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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各项工

作,并进行有效决策、领导、组织、控制及监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领导全院职工在医疗、护理、教学、科研、保健、行政、后勤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创新,把医院建设成具有专科特色、技术先进、现代化管理的医疗中心。

2、主持决策医院的行政工作,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医院各项制度,努力创造符合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的医院文化。

4、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医院员工的考核、奖惩、聘任、调动、晋升工作。

5、领导组织检查医院的工作质量,与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深入科室,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严格把关医院的监察和审计工作,审核财务预决算。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使整个

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运行,符合政府法规及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

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完成所主管的工作。院长因事外出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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