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起公司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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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起公司的协议书

篇一:合伙设立公司协议书

设立公司协议书(格式)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

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发起人为:

(1)

(2)

......

(发起人为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住址、联系方;发起人为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

各发起人共同委托为代理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3.公司宗旨为:

4.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5.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其中房产万元,土地使

用权转让费万元,其他设施万元,现金万元,商

品万元。

6.各出资人认缴资本情况如下:

(1)以出资,折合人民币万元。

(2)以出资......

7.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存入银行,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公司的筹务工作由全体出资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此处可详细列明各筹备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因过错完不成该工作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

9.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10.各发起人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返还。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订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11.筹备期间工(转自:小草范文网:共同发起公司的协议书)作由统一高度,各发起人应积极配合。

12.本协议一式份,于年月日于地签订。发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篇二:合伙设立公司协议书

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

发起人1:姓名: ,住址:,身份证

号:。

发起人2:姓名:,住址:,身份证

号:。

发起人3:姓名: ,住址:,身份证

号:。

上述发起人本着互利共赢、经友好磋商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为明确上述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前、设立中的权利义务;调整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规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订立本《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部分第一条公司名称

1、公司名称由发起人共同确认个备选名称后提交工商局,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1.1拟设立公司备选名称:

第二条住所

1、公司的住所由发起人商议选址后,以租赁合同确定。如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地作为公司的住所。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按以下()方案执行。

1、公司法定代表人暂定为:。

2、以发起人中出资最多者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由公司章程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确定。

第四条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时的实收资本,数额为()。

a、届时按发起人出资总额为准。

b、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2、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的经营范围按如下()确定。

a、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中载明的许可经营项目为准。

b、公司经营范围暂定为:。

4、公司的成立日期为注册登记日期。

5、公司经营方式:

6、公司宗旨:。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部分公司设立中的事宜部分

第一条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

(一)各发起人出资及股权情况:

发起人1:出资方式为()。

a、货币出资

b、实物出资

c、技术出资

d、知识产权出资

出资数额:元整,大写:;出资比例

为:;缴付时间:

第二条设立中事务执行人

经发起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设立事务执行人,具体负责办理设

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按如下()确定设立事务执行人。

2、设立事务执行人按照:。

第三条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内容:

1、各发起人有权参加设立中的会议并发表意见;有权知悉并查阅其他发起人出资情况及公司设立情况;有权对公司设立中的投资、选址、登记及将公司设立登记事务委托给第三人的办理情况提出监督和纠正意见的权利。

2、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3、各发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赋予的权利及协议约定的权利。

(二)义务内容:

1、各发起人在执行设立公司的受托事务时须得勤勉尽责、节省开支、遇事商量;不得有损各发起人的权益。

2、发起人应遵守《发起人会议决议》、《公司章程》及其他约定。

3、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书确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足额缴纳外,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有权选择主张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3.1未缴纳出资责任。

a、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

b、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误工费、税费等。

4、如某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协议约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如约出资的发起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其他发起人及成立后的公司不承担该合同项下的经济责任及刑事、行政责任,但股东会追认的除外。

6、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能设立及承担经济、行政、刑事责任的,其他发起人对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选择主张就其过错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6.1违约责任按以下方案执行()。

a、按其在本协议中的出资额的百分比承担责任,为:。

b、按照全体发起人的出资总额的百分比承担责任,为:。

6.2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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