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消防用水规定
消防用水规定消防用水规定消防用水是指供应给消防系统以及用于灭火的水源。
为了提高消防救援的效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灭火,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消防用水规定十分重要。
以下是我国目前的消防用水规定。
一、消防用水源之各类水源的设置1. 经常供水的消水栓:在建筑物内、外配置和设置消防用水栓,消防用水栓的布置和数量应与建筑物的布置和类型、使用功能相适应,以保证消防用水的充足。
建筑物的主立管、室外的供水管道应按防止顽固性火灾和灭火斗争需要设置。
2. 临时供水的消防用斗:在不方便布设消火栓的场所,可以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洞穴、水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箱等。
3. 水勤: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消防水源,一般应采用消火栓供水,位于城市道路两侧与建筑物侧房之间。
4. 水景:水景可以作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仅供人们欣赏,还可以作为消防用水源。
二、消防用水的供应方法和要求1. 消防用水的供应应保证水压稳定、水量充足,能满足各类灭火和消防救援的需要。
2. 消防用水的供应可以采用直接供水和间接供水两种方法。
直接供水,即直接从自来水管网供水;间接供水,则需要通过水箱或者消火栓箱等存水设施进行间接供应。
3. 消防用水源的供水管道要全部采用不燃、阻燃材料;消火栓、喷淋系统等设施要定期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4. 保障消防用水设施不被侵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消防用水能够及时供应。
三、消防用水的管理和监督1. 消防用水设施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巡查、检测消火栓、喷淋系统和其他消防用水设施的使用情况。
2. 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类消防用水设施进行检查,并举行消防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和灭火技能。
3. 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人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防用水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对于违反消防用水规定的行为,消防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改正。
消防用水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正确合理的消防用水规定对于及时有效地灭火非常重要。
消防水管理规定
消防水管理规定一、概述消防水是指用于灭火和灭火设施正常运行的供水系统,其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消防水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消防水供应保障1. 水源确定消防水供应必须有可靠的水源,并且水压、供水能力需满足灭火水量需求。
水源可包括城市供水、水库、消防水井、水泵及水池等,应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消防水的可用性。
2. 消防水箱设置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消防水箱容量应满足灭火需要,同时保证连续供水时间。
水箱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3. 消防水泵房建设消防水泵房应与水源距离适宜,并装备有备用电源或备用供电设施,以确保火灾时仍能正常供水。
水泵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
三、消防水设施管理1. 消火栓管理消火栓应设置在易识别、不易被堵塞的地方,并保持畅通。
定期检查消火栓的完好性及操作性,并清理消火栓周围的杂物,确保使用方便和快速。
2. 喷淋系统管理喷淋系统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灭火效果和可靠性。
对于喷淋头和水带,应进行定期更换和保养。
3. 水幕帘管理水幕帘应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能有效地阻挡火势的扩散。
对于损坏的水幕帘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四、消防水管道管理1. 管道布局消防水管道布局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同时要求管道材质耐高温、耐腐蚀,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2. 管道维护定期对消防水管道进行检测和维护,包括清理管道内的杂物和沉积物,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管道。
3. 密闭性检查消防水管道密闭性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系统不漏水和不渗漏,同时注意消防栓和阀门的密封性。
五、消防水管理人员要求1. 专职人员每个单位应当设立专职的消防水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的日常巡检、维护和紧急情况处理。
其职责还包括培训相关人员正确使用消防水设备。
2. 技术培训消防水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灵活运用消防水设备进行灭火救援。
消防水管理规定
消防水管理规定消防水是指用于灭火和救援行动的水资源。
为了确保消防水能够在火灾事故中发挥有效作用,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水的管理。
本文将就消防水的获取、使用和保管等方面提出一些管理规定和建议。
1. 消防水源的设立和维护1.1 按照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各建筑物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容量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施。
1.2 消防水池应当每年进行清洗和消毒,并保持池水清澈透明,水质符合标准。
1.3 消防水泵应当每月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转。
1.4 消防用水龙头和消防栓应当每季度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管路畅通和阀门正常。
2. 消防水的使用和保护2.1 消防水仅限于灭火和救援行动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消防水。
2.2 灭火器材和设备应当随时保持完好,准备就绪,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2.3 在使用消防水进行灭火时,应当采取合理用水,避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2.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场所应当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以防止人为破坏和非法挪用。
3. 消防水的检验和维护3.1 消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对消防水设施进行检测和验收,并记录检测结果。
3.2 消防水管道应当定期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稳定在正常工作范围内。
3.3 消防水泵房和水池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4. 消防水的培训和应急预案4.1 消防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水的使用和管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2 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水使用的方法和步骤,并定期进行演练。
4.3 在火灾事故中,应当优先使用消防水进行灭火,确保安全和最大程度的救援效果。
本文对消防水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消防水的合理获取、正确使用和有效保护,是确保火灾事故中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最小化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消防水的管理和应急准备,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共筑平安家园。
发电厂消防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发电厂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发电厂生产、生活和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水源的设置与维护1.发电厂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管道等。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水泵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消防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老化、漏水的管道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5.消防水源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发电厂的地理位置、水源条件、消防需求等因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可靠。
三、消防水供应系统的运行与维护1.消防水供应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水源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供应。
2.消防水泵应定期进行试运行,检查其启动、运行、停泵等操作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泵、消防控制柜、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
4.消防水泵房内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启动消防水泵。
5.消防水供应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用水管理1.消防用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消防用水用途。
2.消防用水应实行计划管理,定期检查消防用水量,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3.消防用水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用水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用水设备正常运行。
五、消防用水节约与回收1.发电厂应加强消防用水节约意识,提高消防用水利用效率。
2.消防用水回收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消防用水回收后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可用于非饮用用途。
六、消防用水费用管理1.消防用水费用应纳入发电厂成本核算,合理制定消防用水费用预算。
2.消防用水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用水费用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其合理使用。
七、消防用水培训与演练1.发电厂应定期组织消防用水培训,提高员工消防用水知识水平。
2.发电厂应定期进行消防用水演练,检验消防用水供应系统的运行效果。
50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大庆石化公司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消防水源管理,确保公司在扑救火灾时的消防用水,特制订本规定。
消防泵房、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鹤等还应执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第二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及相关考核工作。
消防支队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消防水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公司消防水源的普查。
各有关二级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水源管理。
第二章消防水源管理第三条消防泵房应按照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检查和试车,确保完好备用。
各单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细化和完善相应的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第四条消防用水由单位水源直接供给时,必须保证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
第五条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罐等储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池(罐)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二)水池(罐)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三)水池(罐)必须设有防冻措施,保证安全越冬;(四)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五)当消防水池(罐)与全厂性生活或安全生产水池(罐)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消防水源手册》,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标明天然水源和人工水源分布;(二)标明消防泵房分布图,以及消防泵的数量、扬程及额定流量;(三)责任区消防供水管网分布图,以及管网管径、管网供水压力范围和管网最大供水流量;(四)标明室外消火栓、消防水鹤等供水设施分布,建立消防设施汇总表;(五)标明天然水源的取水方案。
第三章消防水源使用程序第七条发生火灾后,正常开启消防水系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联系消防泵房岗位人员,保证消防水供应;第八条消防泵房岗位人员向值班调度汇报消防用水情况,尽量减少生产水用水量;第九条如果一台消防泵不能保证正常压力供出消防水,要加开备用消防泵,两台消防泵同时送水;第十条单位调度应及时与红旗泡泵站岗位取得联系,提高送水量,保证消防用水。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
用水位置
用量
用水方式
使用人联系方式
用水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生产运行部
年月日
安全环保部
年月日
公司分管领导
年月日
6、用水期间,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用水结束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
7、用水期间,消防水系统保护区域若发生火警,由生产调度值班人员通知使用单位或车间立即停止用水,关闭用水设施,恢复正常。
8、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公司的考核奖惩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消防用水申请表
申
请
栏
用水单位(车间)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
1、消防水系统是用来扑救火灾的专用设施,严禁在非火警情况下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
2、确因生产需要,使用其他水源不能解决问题而必须使用消防水的,使用单位或车间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经生产运行部确认、安全环保部同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单位或车间留存备查,另一份送交生产调度后方可使用消防水。
3、生产调度接到批准后的申请表后,通知消防队,并观察保证消防水系统压力及运行状况良好。
4、使用消防水仅限使用消防水源,使用单位或车间应自备合格的水带、水枪,禁止使用废旧、漏水的劣质水带,严禁使用生产现场任何部位配备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5、使用消防水时,应缓慢开启和关闭消火栓阀门,以免造成阀门泄露和消防水系统压力波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消防维保单位进行处理。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水源指供消防用水的河、湖、水库、水井等地下或地上的自然水源或人工水源。
第三条消防水源的管理是指对消防水源进行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以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消防水源的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结合防火安全需要进行,制定消防水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消防水源建设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设计水源的类型、容量、数量和布局。
消防水源的建设应当与城市供水、排水系统相衔接,确保消防用水的供应安全。
第六条消防水源应当设置显著标识,标注水源的类型、容量和地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消防水源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不得被遮挡或破坏。
第七条消防水源的使用应当符合消防工作的需要,保持水源通畅,水质清洁,供水稳定。
对消防水源进行使用时,应当遵守消防用水管理制度,确保用水量能满足消防工作需要,并防止浪费。
第八条消防水源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水源设施和设备完好,确保水源的正常供应。
对于发现的问题或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修缮或者报告,确保消防水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对于污染、搁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消防水源失效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进行警示标识。
在解决问题之前,应当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消防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消防水源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都有责任保护好消防水源,不得损坏、污染或者私自占用消防水源。
对于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的检查和督导,确保消防水源的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或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消防水源,并确保其满足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管理,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城市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消防救援工作,确保消防水源的有效运行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水源的划分与分类2.消防水源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3.室外消火栓根据其供水方式可分为直饮式消火栓和循环式消火栓。
4.室内消火栓根据其供水方式可分为公用室内消火栓和私用室内消火栓。
三、消防水源的设置与配置5.消防水源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用途、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并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
6.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当满足火灾扑救需求,布局合理,方便消防车辆接水,并确保供水量达到消防要求。
7.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当满足建筑物消防要求,安装位置明显,易于识别与操作,并保证水压和供水量符合消防标准。
四、消防水源的维护与监管8.消防水源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完好、无阻塞,并进行必要的保养与维修。
9.消防水源设施应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并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10.消防水源的防冻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严寒天气下的供水正常运行。
五、消防水源的应用与利用11.消防水源的应用需经过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供水效果最大化。
12.消防水源的利用应根据火灾情况确定,合理配置,确保有效用水与火势控制相结合。
六、消防水源的检测与评估13.消防水源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供水能力、水压等参数的测量,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
14.消防水源的评估应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评估水源的可靠性和效能,提出改进建议。
七、消防水源的管理与监督15.消防水源的管理应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16.应建立消防水源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维护记录、检测报告等,以备查阅与追溯。
八、附则1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以前的规定和办法做了一些调整和修改。
18.涉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消防取水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取水口的管理,确保消防取水口的安全、有效运行,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消防取水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消防取水口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科学管理,高效运行。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消防取水口的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消防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五条消防取水口的选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便于消防车辆快速到达;(二)便于消防人员操作;(三)便于与其他消防设施相连接;(四)避开交通要道和居民区;(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第六条消防取水口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消防取水口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并向消防部门报送验收报告。
第三章维护与管理第八条消防取水口的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消防部门负责,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九条消防取水口的维护内容主要包括:(一)定期检查消防取水口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二)清除消防取水口周围的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三)定期清理消防取水口内的杂物,防止堵塞;(四)对消防取水口进行防腐、防锈处理;(五)对消防取水口进行定期清洗,确保水质符合消防用水标准。
第十条消防取水口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消防取水口的设施设备和技术规范;(二)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能够确保消防取水口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消防取水口的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消防取水口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二)发现消防取水口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三)负责消防取水口的安全保卫工作;(四)负责消防取水口的宣传教育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2016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2016年1月8日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水源包括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水源设施、天然水源,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内部建设的消防水源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协调解决消防水源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消防水源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做好消防水源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划消防水源布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消防水源的新建、改建、维护等工作。
单位自建、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防水源,由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消防水源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质、水量有保证的湖泊、河流等水源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
在乡镇居住区附近2公里范围内水质、水量有保证的湖泊、河流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1. 为了加强对消防用水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在建筑物、场所、区域等场合的消防用水管理。
3. 消防用水应严格按照消防用水管理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挪用、浪费和滥用。
4. 消防用水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形成科学、规范的用水管理制度。
第二章:消防用水设施管理第一节:消防用水设施的设置1. 建筑物、场所、区域等应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用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火栓、喷淋系统等。
2. 消防用水设施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维护和保养的地方,并配备完善的防护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3. 消防用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经过相应监督机构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节:消防用水设施的维护1. 消防用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并及时处理设施中存在的问题。
2. 对于发现的设施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复,恢复其正常使用。
3.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专业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节:消防用水设施的备份1. 每个建筑物、场所、区域等应设置消防用水设施的备份供应系统,确保在主系统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换并保证用水正常供应。
2. 消防用水备份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消防用水管理第一节:消防用水计量1. 每个单位应安装消防用水计量仪表,对消防用水进行实时计量,确保用水量的准确记录。
2. 消防用水计量仪表应具备防护措施,防止人为操纵和非法更改用水数据。
第二节:消防用水配额管理1. 消防用水应根据建筑物、场所、区域等的功能和特点合理确定用水配额,并进行动态调整。
2. 各单位应按照用水配额进行科学合理的用水,不得超出配额限制。
第三节:消防用水节约管理1. 每个单位应制定消防用水节约管理方案,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用水浪费和滥用。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的水源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2000年9月9日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水源的监督检查第三章消防水源的资料建立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水源的管理工作,保证消防水源在灭火救援中完整好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水源是指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水源设施、天然水源,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的消防水源设施。
第三条凡消防水源的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建立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水源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消防水源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消防水源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水源建设竣工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登记备案。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责任区的消防水源的检查,及时掌握本责任区内消防水源的建设、变更、完好情况。
第八条发现市政消防水源设施被擅自挪用、拆除、埋压、圈占影响灭火救援使用时,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第九条城市消防水源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督促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增建、改建或者技术改造。
第十条对可利用的各种天然水源,公安消防机构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便于消防车、泵取水的设施。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设施,并自行组织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对责任区内市政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漏水等影响使用情况时,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确保城市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消防水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消防水源是指城市中用于消防救灾工作的水源,包括自来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水池、水塔等供水设施和手提水枪、消防水枪等小型消防器具。
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设、管理和使用消防水源,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能够及时、有效地供应消防用水。
第五条城市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布消防水源信息,提高消防救灾的响应能力。
第二章消防水源建设第六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前,应当按照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规划和设计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的充足供应。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消防水源项目时,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设施设备,并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消防水源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成后应当及时验收消防水源,消防水源设施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消防水源的有效供应。
第三章消防水源管理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水源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水源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消防水源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消防水源台帐,记录消防水源的基本信息、日常维护情况、检查记录等,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与消防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获取消防水源的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并通过演练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消防水源管理的水平。
第四章消防水源使用第十五条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水源设施,并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水源设施使用培训。
厂区消防水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有效,保障厂区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水源的配置与维护1. 厂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
2.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发生时消防用水量的需求,并定期检查、清洗,确保水质符合消防要求。
3. 消防水泵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保证消防水泵房内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4. 消防水箱应定期检查、清洗,确保其容量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并保持水箱盖、阀门等部件完好。
5. 厂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6. 厂区消防水源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水源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消防水的使用与管理1. 消防水源仅限于消防灭火使用,禁止用于其他用途。
2. 消防水源的使用应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 火灾发生时,消防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消防水泵,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b. 消防水源的使用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室外、后室内的原则。
c. 消防水源的使用应遵循由远及近、由外向内的原则。
d. 消防水源的使用应遵循由高到低、由上至下的原则。
3. 消防水源的使用应确保消防用水量充足,不得因用水不当造成火灾蔓延。
4. 消防水源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消防用水量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确保消防用水量符合要求。
5. 消防水源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消防水泵,防止水源浪费。
6. 消防水源的使用情况应做好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量、使用原因等,以便查询和统计分析。
四、消防水的监督检查1. 厂区应设立消防水使用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消防水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对消防水源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 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对消防水源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消防水源的使用符合规定。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
1、消防水系统是用来扑救火灾的专用设施,严禁在非火警情况下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
2、确因生产需要,使用其他水源不能解决问题而必须使用消防水的,使用单位或车间需
要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经生产运行部确认、安全环保部同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单位或车间留存备查,另一份送交生产调度后方可使用消防水.
3、生产调度接到批准后的申请表后,通知消防队,并观察保证消防水系统压力及运行状
况良好.
4、使用消防水仅限使用消防水源,使用单位或车间应自备合格的水带、水枪,禁止使用
废旧、漏水的劣质水带,严禁使用生产现场任何部位配备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5、使用消防水时,应缓慢开启和关闭消火栓阀门,以免造成阀门泄露和消防水系统压力
波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消防维保单位进行处理.
6、用水期间,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用水结束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
7、用水期间,消防水系统保护区域若发生火警,由生产调度值班人员通知使用单位或车
间立即停止用水,关闭用水设施,恢复正常.
8、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公司的考核奖惩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消防用水申请表。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范文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有效管理和使用消防用水,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农村地区等消防用水管理。
第三条消防用水是指保障消防工作进行所需的水源、供水系统、消防水饰及其他相关设施。
第二章消防用水安全第四条建筑物及其他场所的消防用水系统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五条消防用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撤离疏散通道及出口周围不得堆放堵塞物品,消防用水系统及消防设施不得被占用、封堵或关闭。
第七条消防用水消防水饰要设置在能保证消防车辆进出的位置,并且保持畅通。
第八条消防用水不得用于其他非消防用途。
第三章消防用水使用第九条消防用水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用水的原则,做到节约用水。
第十条消防用水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采用合适的方式和设备保障消防工作的进行。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应保持畅通,不得因为任何原因停水、断水或者水质不合格。
第十二条消防水饰的使用应根据消防工作需求进行调整,保证其有效性。
第十三条消防用水设施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消防用水管理第十四条消防用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水源调配、消防用水设施管理、消防用水需求分析等制度和流程。
第十五条消防用水管理机构应对城市消防用水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消防用水的配给和调配。
第十六条消防用水管理机构应与供水企业、相关行业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保障消防用水的供应。
第十七条消防用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用水演练,提高消防用水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消防用水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消防用水管理机构有权对消防用水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用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消防用水是消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扑救的效果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消防用水的质量,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消防用水的采集、储存、使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消防用水的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
二、消防用水的定义消防用水是指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用于灭火、冷却、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各类水源。
包括天然水源、人工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塔等。
三、消防用水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消防用水的法律规定如下:(1)第二十六条:消防用水应确保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占用、破坏消防水源。
(2)第二十七条:消防水源的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用水质量。
(3)第二十八条:消防用水应优先保障火灾扑救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是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国家标准,其中对消防用水的规定如下:(1)4.1.1 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
(2)4.1.2 消防用水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3)4.2.1 消防用水应采用合格的自来水、地下水或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
(4)4.2.2 消防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是我国消防水源管理的基本规章,其中对消防用水的规定如下:(1)第三条:消防水源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第五条:消防水源的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定期检查、维护。
(3)第六条:消防水源的供水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消防用水的实施情况1.消防用水供应保障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用水的供应保障工作,通过建设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塔等设施,确保消防用水的供应。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3篇)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供水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扑救火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防供水设施,是指为扑救火灾提供水源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井)等设施。
包括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和单位内部消防供水设施。
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供水设施完好。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供水设施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消防供水设施。
第七条消防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消防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监督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消防的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八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每年年初对公共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供水部门应当建立分片包干的巡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检查消防供水设施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消防供水设施,应当及时通知供水部门或产权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消防供水设施,不得有埋压、圈占、损害消防供水设施或其他妨碍消防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消防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有关单位应当征求供水部门的意见并报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除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及其供水阀门。
消防演习、训练需要开启公共消火栓的,应当到供水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消防机构抵消防水源的管理工作,保证消防水源在灭火营救中完好好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条令》,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消防水源是指可供灭火营救使用的市政水源设备、天然水源,及机关、集体、公司、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的消防水源设备。
第三条
凡消防水源的监察检查、档案资料成立均依照本规定履行。
第二章消防水源的监察检查
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依照国家相关消防法例和技术标准,监察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
第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拟订和完美消防水源监察检查的工作制度,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消防水源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消防水源建设完工后,公安消防机构应该实时登记存案。
第七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增强对责任区的消防水源的检查,实时掌握本责任区内消防水源的建设、更改、完满状况。
第八条
发现市政消防水源设备被私自挪用、拆掉、埋压、圈占影响灭火营救使用时,应该依照相关法例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处分,并责令其限时整顿、恢还原状。
第九条
城市消防水源不适应实质需要时,公安消防机构应该敦促主管部门实时进行增建、改建或许技术改造。
第十条
对可利用的各样天然水源,公安消防机构应敦促相关部门成立便于消防车、泵取水的设备。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要敦促机关、集体、公司、事业单位,严格依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余消防水源设备,并自行组织检查,保证完好好用。
消防支队水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支队水源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结合本支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支队所属消防站、消防车辆、消防器材以及水源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消防支队水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3. 保障供应,确保消防;4. 节约用水,科学管理。
第二章水源规划与建设第四条消防支队应根据本地区的火灾风险、消防站布局和消防用水需求,编制水源规划,明确水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建设要求。
第五条消防支队应将水源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水源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消防支队应定期对水源进行普查,掌握水源现状,对不符合要求的水源进行改造或新建。
第三章水源维护与管理第七条消防支队应建立健全水源管理制度,明确水源的产权、使用权、维护责任和管理权限。
第八条消防支队应设立水源管理部门,负责水源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消防支队应定期对水源进行检查,确保水源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消防支队应加强对水源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对水源设备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和更换,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消防支队应加强对水源的监控,确保水源水量充足、水质合格。
第十二条消防支队应建立健全水源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水源故障、断水等情况的处置措施。
第四章水源保护与节约第十三条消防支队应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污染,确保水源安全。
第十四条消防支队应加强对水源周边环境的管理,禁止在水源周边进行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消防支队应加强水资源节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消防支队应定期对消防用水进行计量,对用水量较大的消防站进行用水分析,查找节水潜力。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消防支队应建立健全水源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水源故障、断水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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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消防水源的安全、可靠和有效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1. 水源的设置:根据消防需要,在城市、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地方设置消防水源,包括水井、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这些水源应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水源保护:消防水源应保持清洁,避免被垃圾、泥沙等污染。
对于消火栓等设施,应设置防护设施,避免被车辆压坏或占用。
3. 储水设施:对于需要长时间抗战的大型建筑物、地下停车场等场所,应设置储水设施,以备消防用水。
4. 水源供水管网:消防水源应与城市供水管网相连,以保证消防用水供应。
供水管网应设置阀门等设施,以便在消防需要时能够及时调节水量和水压。
5. 消防水源的标识:消防水源应设置标识,以便消防队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水源。
6. 消防水源的检查和维护:消防水源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7. 消防水源的利用:消防水源应留有足够的余量,以满足消防用水的需求。
在火灾发生时,应能够立即启用消防水源,并根据需要调节水量和水压。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方而异。
为确保消防水源的正常使用,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