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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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投资模式及其运作

BT投资模式及其运作

BT操作模式一、概念BT投资模式及其运作BT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其含义的通常解释是:政府指定项目业主,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资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BT 是BOT的一种演变。

所谓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其基本含义是政府指定项目业主同投资人签订合同,由投资人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在协议期内负责拥有、运营和维护,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取得合理利润。

协议期满后,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业主。

鉴于实践中我们经常用到BT模式,因此以下将重点就BT模式予以探讨:一、BT投资模式的法律特征和主要运作方式(一)BT模式的法律特征BT是一种新型、特殊的投资方式,其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特殊性。

BT主体现在操作为地方政府;二是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作为BT项目的标的,在建设期间投资人对其拥有相对独立的控制权,项目业主方不能过多干预,业主只有回购后才能行使所有权。

但BT项目其标的主要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业主必须权衡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对其行使质量、标准、造价预算等决定权及相应的管理监督权。

(二)BT模式的运作方式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BT模式的专门立法。

BT模式主要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没有固定的运作模式。

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1.完全的BT方式,也称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

指项目业主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治理。

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给商等。

采用BT模式怎样进行项目融资

采用BT模式怎样进行项目融资

采用BT模式怎样进行项目融资?一、背景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所谓的BT模式,就是“建设—移交”模式,承建方以全额垫资的方式建项目,建成后移交业主,业主分期付款偿还项目资金。

BT投资模式BT投资模式里面的BT是建设build--移交transfer的缩写,是由2005年百富榜上的黑马富豪严介和创造或者说是简化出来的一种暴富投资模式。

BT投资模式与BOO(建设--经营building--owning--operation)和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uilding--owning--operation--transfer)这两种模式相比,少了建设方经营的这道环节。

其实质就是对BOT(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的变换,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政府部门。

也就是垫资为政府建造暂时无力上马的基础设施项目,然后再让政府分期还款,从而获得暴利。

举个例子,根据严介和掌控的太平洋建设集团与内蒙古某市签署的建设市政基础工程的一份合同显示,太平洋承诺在5年内出资50亿元,该市政府则在验收移交之后的5年之内分批将工程建设款还给太平洋。

此外,该市政府还要按银行同期利率的50%给太平洋支付建设时的垫资利息。

应用BT投资模式,截至2005年底,太平洋已经签署了2700亿的订单,而到2008年前则要突破5000亿。

很恐怖吧?严介和也正是靠着他创立的BT投资模式从胡润2004年百富榜第66位飙升到2005年的第2位。

不过在2006年初,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制订的《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下发到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相信BT这种暴利的投资模式不会走得太远。

试论BT项目的物权归属及其移交模式的选择

试论BT项目的物权归属及其移交模式的选择

试论BT项目的物权归属及其移交模式的选择收藏到手机转发评论2010-04-02 16:56试论BT项目的物权归属及其移交模式的选择发布者: 姚建彪童斌发布时间: 2008年7月4日0:00【摘要】BT建设模式中的物权归属与项目移交的模式选择有着紧密的联系,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合理性进行分析,BT建设模式下项目移交前的物权应归属于项目公司,移交完毕后应当归属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并且这种物权界定方式有利益于BT项目的顺利、高效回购;采用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回购BT工程项目对于BT合同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方式,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关键词】BT、政府、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BT投资者、物权归属、资产回购、股权转让在我国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兴起不久就引来了政府及社会投资者的高度关注,这种新兴的融资、建设、移交模式还处于摸石过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笔者试就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谈两个BT项目操作中的问题及其相互关系。

一、关于BT项目的物权归属BT项目的融资、建设、移交模式决定了项目的最终物权归属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的,但现实中对项目在移交前的物权界定是非常不明确的,有观点认为移交前的BT项目物权也应当归属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理由是:1、BT项目的土地都是依赖政府行政划拨取得,若将BT项目物权界定给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则存在将国有土地划拨给私人投资机构而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①]2、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多数BT模式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或其他稀缺资源,往往无法实施替代项目,若BT投资人和项目公司无力完成项目或竣工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必须确保项目能够收回进行续建,在竣工后按约定进行移交;则给予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的物权保障才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②]3、BT项目如果将项目物权界定给项目公司,则在项目移交时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

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

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第一篇:BT、BOT项目投融资方案投融资方案一、投融资方案本项目的预计投资资金总额为万元,如果我公司有幸中标,我们拟准备万元的投融资额。

我公司具有本项目开发、投资及销售的相关资质,同时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可以欠部分设备材料款。

故本工程我公司融资万元已完全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资金。

我公司将遵守承诺,一方面利用我司长期结累资金万元(不包括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另一方面通过以下融资渠道,以满足工程建设,主要融资方式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具体又可分细为商业信用、内部融资、债务融资、项目融资等。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商支持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2、内部融资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

内部积累,指为了筹集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

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风险小,但积累额度偏低,并且不分红影响中小股东利益,可能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

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

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不用到期还款的压力,风险小,但受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对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等影响,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

3、债务融资本处债务融资指通过民间或银行信贷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等。

民间借贷,以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协议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该融资方式优点之一是操作简单灵活,没有银行借款繁琐的手续和程序;其二是抵押和担保少;其三是借款归还可以适当延展,风险相对较小。

其缺点是渠道有限,数量有限。

银行信贷,该方式是目前外部融资应用最为常用的融资方式。

银行信贷的优点之一是资金供应量大;其二是操作灵活,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进行长、短期贷款搭配;其三是相对债权、上市、信托等渠道,手续相对简明,资金筹集费用低,用此办法可融资万元(证明材料: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

BT项目融资实务

BT项目融资实务
主要内容
BT项目的概念及模式BT项目融资的准备工作BT项目银行贷审流程BT项目的融资难点BT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BT项目融资要点贷后管理工作
一、BT项目简介
BT项目的概念及特点BT(Build –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当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被普遍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BT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筹措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回。BT是一种投资方式,也是一种融资方式。
五、 BT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
(1)已确认工程应收账款:是指工程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施工建设服务已按期完成且已通过竣工验收而形成的、工程承包商已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工程应收账款(政府项目除外);(2)待确认工程应收账款:是指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方式为按工程进度支付结算,对已完成部分尚待工程承包商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工程应收账款。前款按工程进度支付结算是指工程承包商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分标段进行施工建设,定期或在每一工程标段结束后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业主对应付工程款金额进行确认,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支付的结算方式。(3)BT项目工程应收账款:是指在BT项目完工验收并转让给政府(或政府融资平台,即政府出资成立并代表政府管理该BT项目的企事业法人,下同)后,政府应向工程承包商(BT项目投资人)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回购款。建行工程款保理业务因受项目需完工验收并转让的条件限制,项目完工前无法操作,但可以作为滚动开发项目的融资手段使用。
五、 BT项目融资的渠道和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系指为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提供的本外币融资。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1 年,单位价值较高,根据国家会计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是针对融资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为借款人,以项目自身现金流和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以项目资产为保障提供的融资。有很多业务品种。项目贷款是BT项目公司解决大额、中长期资金的常规手段。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是以既有法人为借款人,以借款人全部现金流和收益为还款来源提供的融资。

BOT、BT、TOT、TBT、PPP项目投融资5大模式解构资料

BOT、BT、TOT、TBT、PPP项目投融资5大模式解构资料

BOT、BT、TOT、TBT、PPP项目投融资5大模式解构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 电厂。

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

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BOT的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一、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二、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BOT融资模式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BT融资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T融资模式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融资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TOT融资模式4、TBT模式TBT模式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一、BT模式中各方主体及法律关系分析BT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投资、融资、施工、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回购等一系列活动,相应地,其参加主体也包括项目发起人、投资人、贷款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主体,而其中最核心的应是项目发起人、项目主办人及项目公司。

各相关主体以一系列合同关系作为纽带,各方的权利义务也是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约定。

(一)项目发起人与项目主办人的关系:授权法律关系BT项目的发起人为政府方,实践中一般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作为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

项目主办人是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的项目投资人,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项目投资人通过与项目发起人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独立进行项目的具体操作。

BT项目发起人以合同方式将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授权给项目主办人,项目主办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并获取报酬,双方是一种基于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形成的一种授权法律关系。

(二)项目公司与项目主办人的关系:公司与股东的关系项目公司是项目主办人依据《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具体从事BT项目的融资、建设,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合同,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公司成立后,《BT投资建设合同》中项目主办人相应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进行承接。

项目主办人作为投资者,在履行完出资义务后,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对项目公司依公司法规定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权利。

(三)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公司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T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业主并不直接参与BT项目的实际建设管理活动,只是在BT项目建设移交后履行付款义务。

但由于大多数BT项目工程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因此,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发起人对项目公司应行使一定的监督和控制的权利,包括项目发起人直接行使本应由项目公司行使的项目勘察、设计的权利。

建设工程项目bt融资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bt融资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bt融资方案介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融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bt(Build Transfer)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建设工程项目融资方式,也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模式。

本文档将介绍建设工程项目bt融资方案的概念、特点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什么是bt融资模式?bt融资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权委托给专业运营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并以这部分权益作为融资的主要来源。

在融资期限结束后,建设单位再次接管工程项目。

这种模式的融资主要依赖于专业运营公司的资金实力和项目盈利能力。

bt融资模式的特点1.公私合作:bt模式是建设单位与专业运营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通过双方的合作,既能够解决建设单位的融资问题,又能够由运营公司提供专业的管理和运营服务。

2.分散风险:在bt模式中,建设单位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权委托给运营公司,降低了建设单位的风险承担,由专业运营公司来承担项目的运营风险。

3.长期运营:bt模式通常需要建设单位将项目的运营权委托给运营公司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可以是数十年甚至更长,从而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

4.可持续发展:通过引入专业的运营公司,bt模式可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bt融资模式的实施步骤1.项目准备阶段:–确定项目的类型和规模,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盈利能力。

–确定运营公司的选择标准,并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确定建设单位和运营公司的合作方式和合同条款。

2.资金筹集阶段:–运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

–建设单位与运营公司签订融资协议,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式和还款方式。

3.建设阶段:–运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监理,并按时完成工期。

–建设单位支付项目的建设款项,并与运营公司进行结算。

4.运营阶段:–运营公司接管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运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市场开发和营销活动。

《BT项目融资模式》课件

《BT项目融资模式》课件

BT项目融资中的融资方和承揽方
融资方
私人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资计划等。
承揽方
专业建设公司、运营管理团队和工程技术人员等。
BT项目融资中的风险与控制
1 风险
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2 控制
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
BT项目融资中的法律、合同及保险
法律
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法规。
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权责。
BT项目融资的成功因素和失败因素
1 成功因素
2 失败因素
合作伙伴选择、风险控制和政府支持。
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和管理失误等。
BT项目融资的流程和关键节点
1
规划阶段
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规划。
2
实施阶段
招标、建设和运营管理。
3
评估阶段
投资回报评估和项目效果评价。
BT项目融资的实施细节和注意 事项
要注意合同签订、项目监管和风险管理等实施细节,以确保项目顺利运行。
保险
保险机制可减轻风险和损失。
BT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
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和企业自有资金等。使用范围涵盖设备采购、人力资源和运营管 理等。
BT项目融资的市场前景
BT项目融资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可以有效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BT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
BT项目融资模式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能源、水利和通信等。
BT项目究。
2
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评审标书并选择合作伙伴。
3
合同签订
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
4
建设运营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始运营。
BT项目融资模式的分类及相关案例

bt项目融资方式

bt项目融资方式

bt项目融资方式为了满足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我国采用BOT 项目融资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bt项目融资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bt项目融资方式国际上的BT项目往往都会涉及项目融资,但国内除了上市企业外,非上市企业通过BT项目进行融资的渠道还很有限。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涉足BT项目,无论是从项目的规模还是自身的投资实力方面,通过项目融资解决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资金缺口将是大势所趋。

对投资人而言,在转型做BT项目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也是转型过程中的必修功课之一。

目前,国内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信托融资等等。

1、银行贷款包括商业银行的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倾向于选择一级土地开发、保障房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一些重点项目。

比如近几年高速发展的光伏产业就获得了国开行的上千亿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包括亚行贷款和世行贷款,侧重于提高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多见于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的项目。

不同的贷款有其不同的政策性倾向,国开行的贷款相比较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有其期限长、利率低的优点,但与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对应的是申请条件要求较高,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更是如此。

2、企业债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里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一些净资产体量较大的企业就可以利用BT项目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

企业债的发行实行审批制,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出台多个文件为企业保障房项目融资辟出绿色通道。

除了债券累计发行总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这一条件外,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还应当能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这两个条件对不少财务不规范的企业在对外融资时提出很高的要求。

3、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私募票据都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融资工具,实行的是注册制。

只要注册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就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

BT项目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及模式主体

BT项目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及模式主体

杭州投融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标签:标题]BT项目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4.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BT项目融资方式的模式主体:1、项目业主杭州投融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

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

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

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光耀金融#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轨道交通公共私营合作制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委托运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城市道路建设—移交(BT)综合交通枢纽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目一体化捆绑建设污水处理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固废处置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等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镇域供热建设—经营—移交(BOT)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浅谈工程项目融资的BT模式

 浅谈工程项目融资的BT模式

浅谈工程项目融资的BT模式近年来,国家对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一直持续增加,这也给各种融资模式的发展带来了热潮。

而在这些融资方式中,一种被称作“BT模式”的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利弊等方面,来浅谈工程项目融资的BT模式。

1. BT模式的定义和特点‘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缩写为BT,是指由建设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建设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资本等法定主体。

通俗来说,BT模式就是由私营机构或公司先行投资兴建某项工程项目,然后转让给政府或公共机构来进行管理和运营。

在BT模式中,基金投资方常常是承包商,而项目所有权仍为公共机构或政府。

私营机构或公司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造和收益的实现,以便于即逐步还本付息,即遵循公共机构或政府的计划及支付方式(通常是一种被称为下一年预算的缴费方式)。

2. BT模式的利弊2.1 利于承办方投资者和实施方BT模式存在很多的优点,首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承办方投资者和实施方的积极性,让项目建设更快更好地完成;其次,BT 模式使得政府可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搞定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再者,由于是由私人投资,而不是靠政府来建设,这意味着政府可以把不少资金用到社会其他领域中去。

2.2 存在的不足然而,与此同时,BT模式本身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其中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获得的利润可能不高,而长期的回报时间也较长,这可能会打压承办方投资者的积极性。

此外,BT模式还有可能给公众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因为建设项目由私人公司或机构进行投资,必然会有一定的费用。

3. BT模式的具体应用3.1 软件技术及海外投资BT模式在我国已经有多项产品得以运用,例如杀毒软件开发工程和通信领域上的各种项目建设。

而在国际上,BT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建设机场、高速公路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3.2 学校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除此之外,BT模式还被广泛应用于学校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领域,旨在加快这些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bt项目融资的详细内容

bt项目融资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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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应运而生,成为有效的筹资方式。

想知道更多详细的内容,请看下文,店铺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bt 项目融资主要是政府公共财政承担的基础设施项目:市政道路文化体育场馆公交场站经济适用房政府配套办公楼市政管道绿化工程随着一些城市试点运作的成功,BT模式开始被很多地方政府采用并推广,作为政府加快发展基础设施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

BT参与的主体发起方:通常,BT项目的发起方就是政府,或者政府性质的国有企业。

投资方:发起方选择的BT项目的出资建设方。

项目公司:按照项目法人制,被选定的投资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项目公司。

建设方:项目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选择的有资质的建筑承包商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

回购方:通常情况就是发起方,或者是发起方指定的下属投资平台作为回购方负责按期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回购担保方:担保的形式可能是土地抵押、金融机构担保、履约保函或信誉较好的企业进行信用担保等BT交易结构BT模式在中国的应用中铁大桥局投资并承建的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BT项目上海鹏欣集团投资建造上海长途客运总站上海建工投资建设上海地铁一号线上海南站改建工程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联合体承建北京地铁奥运支线正线中国中铁负责深圳地铁5号线的投融资及设计施工总承包BT模式主要利润点工程成本节余融资成本节余施工利润BT项目融资途径债务融资方式BT项目债务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项目公司传统银行贷款,母公司保证担保。

通过BT回购协议将项目未来回购款收益权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获得融资。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一、 BT 项目主体关系B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模式是指建设者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一定期限后,将项目的所有权转交给委托方的一种投融资方式。

BT 项目主要有以下三个主体:1. 建设方:也称为投资方,是 BT 项目的投资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运营成本等。

建设方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经营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2. 经营方:也称为运营方,是指承担经营管理任务的企业或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在建设阶段后接管项目,并进行运营管理,获取经营收益。

经营方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3. 委托方:也称为收益方,是 BT 项目的建设需求方,由政府或民间企业提出项目需求。

委托方在项目运营期间享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权利,同时在项目所有权归属期限结束时也获得项目的所有权。

建设方和经营方之间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约定合同的期限、投资金额、收益分配等内容。

在合同期限结束时,建设方要将项目的所有权转交给委托方。

二、 BT 项目物权归属在 BT 项目中,物权归属的问题涉及到大量资产的转移,如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

为了明确物权的归属,需要进行以下的规定:1. 建立一个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所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建设方的投资资产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产。

2. 在合同期限内,经营方对项目进行管理和运营,在此期间,经营方具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享有所有权。

3. 在合同期限结束时,建设方需要将项目所有权转交给委托方,并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确保委托方具有项目的完全所有权。

4. 在人员、设备和其他资产的转移过程中,需要进行规范和透明的操作,确保资产的准确流转。

违反规定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BT 项目二次融资模式探讨BT 项目在建设方和经营方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使得项目的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和灵活。

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收益和风险,因此在适当的时机进行二次融资也成为了很多公司的选择。

BT模式运作模式介绍

BT模式运作模式介绍
BT模式运作方式和实施要点介绍
2013年4月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
BT模式
BT(Build-Transfer,即建造-转移)
根据项目业主通过对选定的投资建设合作方授予投资建设特许权的 方式、由投资建设合作方负责进行项目的建设(包括筹措资金)并承担 风险,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建成后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设施移交项目业 主,项目业主根据事先签订的《BT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投资者 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资金回报。 BT模式主要应用于交通、能源、电信、市政设施、工业等各类项目 建设领域,目前在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领域被广泛应用。
(6)回购担保
(7)双方的权利义务 (8)业主监管以及监理 (9)项目移交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
实施流程
项目审批(核准)阶段 -→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 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 编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BT合同》阶段 -→ 招标阶段 -→(招商谈判阶段) -→ 评标(或谈判)阶段 -→ 《BT合同》澄清阶段 -→ 定标阶段 -→ 草签《BT合同 》阶段 -→ 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阶段 -→ 正式签署《BT合同》阶段 -→ 融资和 审批阶段 -→ 实施阶段(包括BT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
2.项目(主要指政府投资项目)BT建设方式的批准及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丌限于:
(1) 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该项目实施方式的核准 (2) 项目所在地财政对该项目还款或支付款项的承诺 (3) 项目所在地人大同意建设项目的决议
3.项目回购担保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
《BT合同》的主要边界条件
(1)BT投资总额的构成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③财务费用 (2)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投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来获取资金,以实现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在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模式有BOT、BT、TOT、TBT和PPP。

下面将分别对这些模式进行详细解析。

一、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BOT是指建设-运营-转让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该模式是指政府或合作开发方按照约定,在一定时限内建设和运营项基础设施项目,达到约定的经营目标后,将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作方。

BOT模式常用于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厂等项目。

BOT模式的主要流程包括:政府或委托方发布项目,吸引投资方进行建设和运营,建成后转让给政府或委托方。

在BOT模式中,投资方通常通过收取使用费、运营费和其他经济补偿来获得投资回报。

二、BT模式(建设-转让)BT是指建设-转让模式(Build-Transfer)。

该模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限内投资并建设项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将该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作方。

对于政府来说,BT模式可以分散财政压力,降低建设风险。

BT模式的主要流程包括:政府或委托方发布项目,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建设,建成后企业将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或委托方。

在BT模式中,企业通常通过政府支付的建设费用来获得投资回报。

三、T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TOT是指建设-运营-转让模式(Transfer-of-Title)。

该模式是指政府或委托方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权益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从中获得收益。

在合同期满后,投资方必须将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作方。

TOT模式的主要流程包括:政府或委托方选择投资方进行建设和运营,合同期满后,投资方将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或委托方。

在TOT模式中,投资方通过运营收益和政府支付的费用来获得投资回报。

四、TBT模式(建设-转让-运营)TBT是指建设-转让-运营模式(Transfer-Build-Transfer)。

BT模式项目融资的担保法律关系

BT模式项目融资的担保法律关系

BT模式项目融资的担保法律关系
这里所说的项目融资担保是指BT模式项目主办人进行二次融资时需提供的担保。

由于BT模式项目巨大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BT模式项目主办人和BT 模式项目公司在向外融资时往往会要求BT模式项目发起人做出担保和保证。

因此BT模式项目发起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之后的法律效力问题,是BT 模式融资关系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

1.BT模式项目发起人中的政府提供担保的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对政府担保做了相关限制,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1995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以BOT 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外汇兑换担保、贷款担保等)。

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做出承诺”。

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结合我国当前的信用环境,政府作为项目的购买者、使用者和最终所有者一般还是应该为BT模式项目提供非财政上的支持和保证。

这样既有利于吸引投资者,也有利于BT模式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这种支持和保证包括: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保证后勤供应;保证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对收回价进行合理的调整;对项目减免税等。

当然,这种资助不是正式的政府保证,在性质上只是对项目表示支持的一种承诺,这种保证不具有金融担保性质,不适用于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

BT项目和垫资项目区别

BT项目和垫资项目区别

BT项目和垫资项目区别一、背景介绍BT项目(Build-Transfer)和垫资项目(Project Financing)是两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

在建设行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这两种项目融资模式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BT项目和垫资项目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融资模式。

二、BT项目1. 定义BT项目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民营企业或其他合作方进行建设和运营的项目。

在BT项目中,建设方投资建设项目,完成后将项目交付给政府或公共机构,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负责运营和维护。

2. 融资模式BT项目的融资模式通常包括三个阶段:建设阶段、交付阶段和运营阶段。

- 建设阶段:建设方自筹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项目建设。

- 交付阶段:建设方将建设完成的项目交付给政府或公共机构,通常以长期租赁或转让的方式进行交付。

- 运营阶段:政府或公共机构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支付建设方一定的租金或回报。

3. 优势和风险BT项目的优势在于:- 政府或公共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减轻自身的负担。

- 建设方可以通过长期租赁或转让获得稳定的回报。

- BT项目可以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提高社会效益。

然而,BT项目也存在一些风险:- 政府或公共机构需要支付一定的租金或回报,增加了财政负担。

- 建设方需要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风险。

- BT项目的合同和监管需要严格执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运营。

三、垫资项目1. 定义垫资项目是指建设方在项目建设阶段,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垫付的项目。

建设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出售或租赁等方式获取资金,偿还垫资款项。

2. 融资模式垫资项目的融资模式通常包括四个阶段:垫资阶段、建设阶段、出售阶段和偿还阶段。

- 垫资阶段: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垫付,用于项目建设。

- 建设阶段:建设方利用垫资款项进行项目建设。

- 出售阶段:建设方出售项目或租赁给政府或其他合作方,获取资金。

- 偿还阶段:建设方通过出售收入或租赁收入偿还垫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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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摘要】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传统的三驾马车“出口、消费、投资”格局被打破,在出口不振的情况下,如何拉动内需及增加投资显得尤为重要。

为增加国内投资规模,引导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bt模式正成为地方各级政府解决资金短缺的手段。

但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融资模式,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件进行规范的情况下,该模式如何进行实践操作显得障碍重重。

在bt建设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性质如何?项目的物权归属如何界定?当前理论界争议较多。

而法律关系及物权归属又直接影响到项目运作过程中二次融资模式的开展。

本文试图从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进而得到结论以指导实际工作。

【关键词】bt 主体关系物权归属二次融资模式一、bt模式中各方主体及法律关系分析bt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投资、融资、施工、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回购等一系列活动,相应地,其参加主体也包括项目发起人、投资人、贷款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主体,而其中最核心的应是项目发起人、项目主办人及项目公司。

各相关主体以一系列合同关系作为纽带,各方的权利义务也是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约定。

(一)项目发起人与项目主办人的关系:授权法律关系bt项目的发起人为政府方,实践中一般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作为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

项目主办人是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的项目投资人,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项目投资人通过与项目发起人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独立进行项目的具体操作。

bt项目发起人以合同方式将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授权给项目主办人,项目主办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并获取报酬,双方是一种基于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形成的一种授权法律关系。

(二)项目公司与项目主办人的关系:公司与股东的关系项目公司是项目主办人依据《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具体从事bt项目的融资、建设,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合同,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公司成立后,《bt投资建设合同》中项目主办人相应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进行承接。

项目主办人作为投资者,在履行完出资义务后,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对项目公司依公司法规定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权利。

(三)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公司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t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业主并不直接参与bt项目的实际建设管理活动,只是在bt项目建设移交后履行付款义务。

但由于大多数bt项目工程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因此,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发起人对项目公司应行使一定的监督和控制的权利,包括项目发起人直接行使本应由项目公司行使的项目勘察、设计的权利。

为实现对bt 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的过程控制,项目发起人往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bt项目公司进行履约监督。

(四)bt合同性质的确定:特殊的民事合同虽然bt投资建设合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的意志,但它的谈判、签订仍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并非行政性的强制命令,其内容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bt投资建设合同是政府作为特殊身份参与民事活动,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民事行为,是一种民事合同。

二、建设期内bt项目物权归属bt项目公司在完成bt项目工程建设后,由项目发起人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bt项目公司将项目向项目发起人进行移交,并就工程款等费用进行结算。

bt项目的融资、建设、移交模式决定了项目最终的物权归属是项目发起人,但在项目移交前,即建设期的bt项目物权归属目前无法律明确界定。

实践中,存有项目发起人(政府)所有权说、项目公司所有权说和共同所有权说三种观点。

笔者认为,从推动bt项目开展的角度讲,应以项目公司所有权说较为合适。

(一)建设期内bt项目物权归属项目公司虽然目前法律并无明确界定,但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推理可以得出bt项目公司对在建项目具有所有权的结论,且项目公司所有权说有利于消除项目主办人的投资疑虑,提高项目主办人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

1、根据公司法理论,项目投资人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其出资即成为项目公司的法人财产,项目公司利用该法人财产进行融资、建设所形成的项目设施,理应为项目公司的财产,即公司资产,而公司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是理所当然的。

2、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即bt项目公司自项目工程建成(包括部分建成)之时,就可以取得该建成项目的所有权。

3、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合法持有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的人是新建房屋的初始产权人。

bt项目公司是合法持有前述证明文件的人,bt项目公司当然可以认定为新建项目的初始产权人。

4、bt项目公司是在建工程项目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人,并且又是办理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手续的申报人和被批准人,应当被认定为在建bt工程项目的所有权人。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在建工程可以抵押,那么就可以认定,在建工程在设置抵押时是有所有权人的,否则在建工程将成为无主物,不能用于抵押。

(二)存在的问题如果单纯考虑作为项目发起人的政府方的风险控制问题,将bt项目物权归属界定为项目公司所有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1、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多数bt模式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土地,若bt项目公司擅自处置项目财产,在移交前将在建项目及设施作为抵押物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权人就是项目设施的优先受偿的债权人,这必然会造成项目竣工后的移交困难;无法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2、但若将在建bt项目界定为项目公司所有,则在项目移交时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相应的移交应确定为回购行为,而回购又是一种商业行为,不仅会使项目移交手续复杂,还会因为所有权转移而将移交视为交易,而bt项目一般标的金额巨大,会给投资建设各方带来巨大的税务负担。

(三)解决办法1、bt项目公司用在建项目进行抵押贷款的担保办法,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尽管物权法认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模式,但对设立抵押权的具体条件和抵押权客体范围并不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多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

且,项目发起人(政府)可以在bt投资建设合同中对bt项目抵押担保问题进行约定,直接通过合同条款对在建工程抵押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从而规避相关风险。

2、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项目的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税的税费全额纳入市级征收范围,并由项目业主代征。

针对之后的回购行为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这样就会产生双重征税的问题。

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写明这一情形,设计好责任承担机制,因为这不属于地方政府完全能够承诺的范围,在税收垂直体制下,当时政府没有能力解决争议,应由双方共同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若不能减免,则计入合同总价。

三、bt项目二次融资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融资模式,bt项目发起人(政府)通过招投标程序引入bt项目投资方(项目主办人),是为bt模式一次融资。

但bt项目资金需求压力巨大,没有哪个项目主办人能够完全依靠自有资金满足整个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有鉴于此,项目主办人在拿到项目开发建设权后,除投入自有资金外,还需进一步对外再融资,为二次融资。

(一)当前bt项目二次融资存在的困难与障碍1、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一旦出现风险法律适用存在困难bt融资涉及资金量大,各方主体关系复杂,目前国内尚未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具体的约束,相应地,债务人融资主体是否适格、项目物权产权是否清晰、抵押担保如何解决、处分行为是否有效等等问题都无法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直接依据,而bt项目运作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一旦出现任何变动,直接影响项目的付款安排,从而给项目融资合同的履行带来风险,对债权人十分不利,进而影响到bt项目二次融资的吸引力。

2、传统融资渠道单一,项目的特殊性制约了创新融资渠道的开展目前常见的融资方式是要采用的是债务融资模式,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辅之以第三方委托贷款和信托方式进行融资。

但由于bt项目主要涉及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其设立的投资回报率一般较低,投资者热忠于bt项目,更看中的是施工过程的利润,因此,目前从事bt投资的一般为大型建设施工企业。

也正是如此,bt项目对没有建设施工资质背景的第三方或信托方没有吸引力。

除了债务融资模式,还有股权融资模式和资产证券化方式可以选择。

由于在《bt投资建设合同》中已对项目的回购移交作了安排,如果作为合同履行方的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公司因融资要求进行了股权变动,势必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的回购移交,因此一般不为项目发起人所接受。

而资产证券化方式一般要求项目具有稳定持续的收益,且资产证券化需要行业监管,所需时间较长,程序较为复杂,而bt项目运作时间较短,显然不适合bt模式。

因此目前国内bt项目的二次融资基本采用的是银行借款的债务融资模式。

3、提供银行贷款的信用主体和贷款形式单一从贷款形式看,由于bt项目涉及公共产品,项目发起人(政府)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不愿意投资者以项目所有权进行抵押贷款,即使经沟通协商后政府不再禁止,银行也往往以项目物权归属问题拒绝受理,就是受理了也会存在抵押是否有效的问题。

实际操作中的bt项目银行贷款更多采用的是信用担保贷款。

从信用主体上看,作为新组建的项目公司其信用有限,难以满足银行信用要求。

事实上bt项目主办人的信用而非bt项目公司的信用才是银行决定放贷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而作为项目投资方的项目主办人,在对项目公司完成注资任务后,为与项目公司切割债务关系,一般不愿意为项目公司的贷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为降低自身风险,银行为提高信用担保系数,往往会要求作为项目发起人的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为bt项目公司以承诺付款函的形式提高信用担保。

但受限于《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乃至政策对政府提供信用担保的约束,这种承诺并不具有金融担保性质,不适用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

(二)bt项目二次融资担保问题的解决在bt项目二次融资面临贷款渠道、信用主体和贷款形式单一的困难下,通过银行进行融资成为bt二次融资的主要途径,如何解决二次融资担保问题显得尤其关键。

1、项目主办人信用担保项目主办人作为投资人,有为项目公司解决资金困难的义务,因此,为项目公司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是项目主办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且,通过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将项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联系在一起,可以提高项目主办人参与项目运作和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以项目公司为主,由项目主办人提供信用担保不仅是可行的办法,也是确保项目资产安全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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