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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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凯捷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各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内部的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问 题,保证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强化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和目标意识,促使高层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

管理行为,促进员工和部门持续的绩效改善。

深化公司的绩效考核及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 力。

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使各部门及其管理者为实现公司或上级部门的总体 目标结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定期述职:公司决策层、经营层以会议形式对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在述职期间

职责履行情况、成功原因、不足之处、改进建议等进行审议和直接沟通而推 行的一项正式管理办法,是述职双方在持续沟通中的一种正式形式,它与其 他沟通形式互相补充。 调职述职:遇到工作变动,述职者在赴任新职前对上一职务年初制定的绩效 目标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工作述职,并明确下一岗位的责任目标。

第二条

目的:

(1) 第三条

原则:

(1) (2) 以责任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结果目标的达成。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具体实例,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讲话。 (3)

第四条

坚持考评结合原则,考绩效、评任职,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 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述职概述

第五条

述职类型:

(1)

临时述职:其他需要时,直接上级也可要求述职者临时述职。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述职是指定期述职,其他述职类型参照执行。

共同总结和回顾现有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评议人听取述职人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应指导;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

不断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及价值的认同。

述职会议的原则:保持友好气氛,重在研讨提高,不要求全责备。 会议要求:会前准备充分;会中肯定成绩,明确优势,诊断问题,改进建议;

会后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述职人员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总裁、副总裁、总助、总监;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述职对象与周期:

根据权责划分,规定各述职人员的述职对象与述职周期如下:

是下级的述职对象时,应先接受下级述职,后自己述职。

第十四条 述职基本流程:各述职人员在约定述职日至少前二天递交述职报告至人力资 源中心T 人力资源中心审核转发述职对象汇报报告-述职日述职讨论评议-评价与建 议的执行-下一次述职(包括上一次意见的反馈) 第十五条述职会议讨论内容、参考时间安排:

(1)汇报上一次会后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二十分钟

第六条 第七条

述职会议目标:

(1)

第八条

述职会议的宗旨:提高、改进。

第九条 第十条

根据经营目标,衡量目前的达成情况:关键业绩指标与目标对比;十分钟

评估特例并讨论与目标不一致的原因(无论是超目标还是未达到目标) ,做 出合理判断;十分钟

述职后述职对象会有对述职人员的评价和建议, 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述职对象的 评价与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保管, 总裁办公室备案,作为对述职人员考核与奖 惩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十七条述职人员:集团公司总裁、总助、财务总监及其他经营层成员。

第十八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掌握全面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方面、 客户方面、内部经营方面和员工方面的信息;述职人员应在述职前至少两天将述职报告 递交述职对象。

第十九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每半年;具体时间应由述职人和董事会约定,争取安排在 董事会会议期间。

第二十条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述职对象:董事会、总裁;

列席人员:审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总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述职人员;

董事长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述职人述职;

(3)

(4) 提出改进业绩的行动方案;十分钟 (5)

确定下一阶段经营目标;十分钟

第十六条 述职档案管理:

(4)

记录人员。

第二十一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

第二十二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

况,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第二十三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述职对象评议与讨论;

会议记录人员。

第三十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 各述职人员的职责等。

办公会评议与讨论;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

(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意见;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二十四条

述职审议的记录与档案管理:述职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参会人员签

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成员(或总裁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四章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述职会议

第二十五条 述职人员: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除外)、各子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会前准备:述职对象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人职责有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 提前两天递交述职报告。

第二十七条 述职时间的规定: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述职时间规定为每 季度过后下一个月上旬,具体时间应由述职人和集团公司总裁约定,但应在集团公司总

裁述职前。

第二十八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述职对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

(2) 列席人员:审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总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3)

述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

述职会议的主持人:总裁。

第三十一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

(1) 总裁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 (2)

述职人述职; (5)

形成评议意见。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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