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考点特训最新版(二)_70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考点特训最新版(二)1、单选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坚持以人为本、_____是教育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的重大问题。
A : 贯彻实施全面发展教育B :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C :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D : 大力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时事政治的考查,考生要时刻关注,平时注意积累。
2、填空题指导教学模式与传统的讲授法十分类似,由激发、讲演、____、____和迁移等环节构成。
参考答案: 练习反馈本题解释:【答案】练习、反馈3、单选题我们读到“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时头脑中浮现出草原上一年四季不同的景象,这是_____。
A : 空想B : 幻想C : 再造想象D : 创造想象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4、简答题在教育教学中应该注意培养学生哪些良好的意志品质?参考答案:(1) 加强生活目的性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2) 组织实践活动,让学生取得意志锻炼的直接经验;(3) 根据学生意志品质上的差异,采取不同的锻炼措施;(4) 加强自我锻炼,从点滴小事做起。
5、判断题教学中,教师应遵循启发性原则,一分为二看待学生,正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的优点与不足。
_____参考答案: 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一分为二地看待学生,体现的是因材施教的原则。
6、简答题如何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参考答案:参考解析: (1) 注意“母性敏感期”期间的母子接触;(2) 尽量避免父母亲与孩子的长期分离;(3) 父母亲与孩子之间要保持经常的身体接触;(4) 父母亲对孩子所发出的信号要敏感地作出反应。
【命题立意】考查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的策。
7、判断题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应重点备教材。
_____参考答案: 错误本题解释:【答案】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有进行科学研究、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
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利。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教师也可以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3、权。
教师有的权利,可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但是,教师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人格尊严权。
教师有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不受歧视和侮辱。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教师的人格尊严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责任。
《教师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的主要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和法律。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活动。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教师应当关心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学生受到伤害。
4、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学生。
5、维护学校秩序。
教师应当积极维护学校的秩序,不得破坏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被学校正式聘用的程序。
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和保障。
《教师法》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师的资格教师的资格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必须具备的学历、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条件。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资格条件,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教师的任用教师的任用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程序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聘用的过程。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任用程序,包括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等环节。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填空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和----------------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学校和其他--------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XXXX-06-28-------------------。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和--------培训,改善教师的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保障教师的____________ ,提高教师的____________ 。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______。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和其他----------------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或者经国家----------------考试合格,有----------------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其他----------------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或者----------------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真题解析答案 小学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真题解析答案(小学)客观题一、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o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只意。
)1、【答案】A解析:学生的可塑性是指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形成时期,各方面尚未成熟,具有很大的潜力.2、【答案】C解析:儿童多动综合症又称注意力缺陷多动症(ADHD)是儿童期常见的行为问题。
其高峰发病年龄为8-10岁。
3、【答案】D解析:学生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已知的间接经验,并在教学中间接地去认识世界,因此学生的学习具有间接性。
4、【答案】D解析:这句话的意思是大体上儿童的性情,都喜欢游戏而不喜欢拘束检点,如同草木刚开始萌芽,舒朗畅适就枝条发达,毁坏阻挠就衰败萎缩。
现在教育儿童,一定要使他们向精神振作的方向发展,如此内心喜悦,他的进步自然不能停止;这就如同及时雨伴随春风,沾湿覆盖花草树木,没有不萌芽发生的,自然一天天生长起来。
出自《训蒙大意示教读注》,作者讨伐当时的人教育儿童,每天只是用标点断句、课业练习督促他们,要求他们严格约束自己,却不知道用礼仪来引导他们,只知道要求他们聪明,却不知道培养他们的善良之心,只知道鞭挞束缚他们,像对待囚犯一样。
因此主张要尊重孩子爱游戏的天性,做到约束与尊重相结合。
5、【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答案】A解析:讲授法运用基本要求之一讲授内容要有科学性、系统性、思想性。
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又要系统、全面;既要使学生获得可靠知识,又要在思想上有提高。
7、【答案】C解析:根据《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中第二章发展任务中指出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丰富学前教育资源,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实现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发展。
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提升保教水平,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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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0 月 31 日第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 会议通过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公布
自年月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 和 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
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 法 适 用 于 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 的专业人员,承担 ,培养社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 当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和,改善教
师的
和 ,保障教师的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 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 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 体健康 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 教师 或者 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 职待遇。
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 的。
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 、 、 、职业 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 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 、 等。 (三) ,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 中等教育 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 ,其他类型的学校的 教师和教育 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 、集体支付工 资的中小 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 同工同酬,具 体办法由 根据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十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招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法规)199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1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2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5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6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7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8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与实施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
本章主要介绍《教师法》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作用、教师的待遇等,并对《教师法》实施的效力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过程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
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
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摘要)(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根据德育的教育影响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原则其贯彻要求,王老师应该充分发挥教师集体的作用;争取家长和社会的配合;保持德育工作的经常性和制度化,处理好衔接工作。
A.科学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管理教学权D.民主管理权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的权利:(一)进行交易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多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什么样的人才能考教师资格证()
A.中国公民B.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C.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D.有教育教学能力
(1)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析该王老师的做法
(2)根据相关德育原则回答,如果你是王老师,你会怎么做?
1.【参考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王老师的行为属于对学生的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3.哪一部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法律法规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行政部门根据职责限责令期限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对教师的资格和任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深度解读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探讨教师的基本资格、专业资格、任职条件等内容,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重要法规。
一、教师法第三章概述教师法第三章主要围绕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展开,包括了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专业资格认定、任职条件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教师队伍的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根据教师法第三章规定,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包括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较好的师德师风等。
这些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教师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对学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专业资格认定另外,教师法第三章还规定了教师的专业资格认定程序和标准。
教师需要通过专业资格考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四、任职条件教师法第三章还对教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规定,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教师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任职条件的制定,有助于选拔和任用优秀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五、个人观点和总结回顾总的来看,教师法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和任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生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本文中,我对教师法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探讨了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专业资格认定、任职条件等内容,并共享了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重要法规。
总字数:未统计(注:本文按照知识的文章格式进行撰写,采用了序号标注,多次提及了指定的主题文字。
)教师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教师资格和任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既是对教师个人素质的要求,也是对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考点最新版(二)_148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考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对于学生课堂上玩 MP4,下列较好的教育方式是_____。
A : 大声喝止.公开批评B : 毫不留情,罚站上课C : 不闻不问,任其自然D : 先暗示制止,课后再教育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对于上述情况,较好的处理方式应是先暗示制止,课后再教育。
大声喝止,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较为粗暴,可能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
毫不留情、罚站上课的教育方式属于体罚学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不闻不问,任其自然的教育方式对学生不负责任。
2、填空题 ____为儿童心理活动的出现与发展的顺序性提供了基本的前提。
参考答案: 生理成熟的顺序性本题解释:参考解析:生理成熟的顺序性3、填空题思维的特点是间接性和____。
参考答案: 概括性本题解释:参考解析:【答案】概括性4、单选题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予以_____。
A : 开除学籍B : 批评教育并开除学籍C : 批评教育,不得开除D : 勒令退学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5、判断题高考是形成性评价。
_____参考答案: 错误本题解释:【答案】N。
解析: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进行过程中,为引导教学前进或使教学更为完善而进行的对学生学习结果的确定。
高考是在教学活动告一段落时为把握最终的活动成果而进行的考试和评价,属于总结性评价,也称终结性评价。
诊断性评价时在某项活动开始之前,为使计划更有效地实施而进行的评价,也称教学前评价或前置测评。
6、填空题学校文化由学校的物质文化、____、制度文化构成。
参考答案: 精神文化本题解释:参考解析:精神文化7、多选题西方各国学校教育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下列哪些典型学制类型?_____A : 分支制学制B : 双轨制学制C : 六三三学制D : 单轨制学制参考答案: ABD本题解释:【答案】ABD。
解析:双轨制学制主要存在于 19 世纪的欧洲国家;单轨制学制是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在美国形成的一种学制;分支制学制是 20 世纪上半叶由前苏联建立的一种学制。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关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
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同时,教师有履行教师聘约,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
2.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
的教师资格。
教师的任用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进行。
3.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国家制定教师培养和培训计划,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
供支持和保障。
4.教师的考核: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考
核,以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5.教师的待遇和奖励:国家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和待遇。
对于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6.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核心框架,为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是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的选拔任用的法律规定。
本章主要包括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的选拔条件和程序、教师的任用等内容。
教师资格的认定是指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过程。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的认定主要根据申请人的学历、教育教学经历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具体来说,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持有国家承认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历,如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如具备较好的教学方法、组织管理能力和师德师风等。
教师的选拔条件和程序是指教师岗位的招聘和选拔过程。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考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招聘时应当明确教师的任教学科、教学年级和教学任务等要求,应当根据教师的学历、教育教学经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选拔过程中应当注重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教师的任用是指对选拔合格的教师进行聘任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任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应当根据教师的资格和选拔结果确定任用职务和岗位。
同时,教师的任用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教师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内容。
教师的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性别、种族、宗教等歧视。
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是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的选拔任用的法律规定。
教师资格的认定主要根据学历、教育教学经历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估;教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考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教师的任用应当根据资格和选拔结果确定职务和岗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笔记一、教师法的重要性教师法就像是教师们的保护神,你想啊,要是没有这么个明确的法律,教师的权益谁来保障呢?就像一群小羊没有牧羊人一样。
我有个朋友是老师,之前就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很苦恼,这时候教师法就像一盏明灯,能指引他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
二、教师资格与任用成为一名教师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得符合教师资格的要求。
这就好比厨师得有厨师证才能掌勺一样。
我认识一个刚毕业想当老师的大学生,他努力考教师资格证,又是背教育学知识,又是练习讲课,就为了能达到教师法规定的任用标准。
这规定就像是一个门槛,跨过去才算是踏入教师这个神圣的行业。
三、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可多了呢!这就像宝藏一样。
比如说,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我曾经的班主任老师,她特别有自己的教学方法,按照教师法赋予的权利,她可以自由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方式,让我们学得特别带劲。
要是有人想干涉她合理的教学,那可不行,这权利就像她手里的宝剑,能保护自己的教学领地。
四、教师的义务有权利就有义务嘛。
教师得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就像火车头得带着车厢跑一样。
我有个邻居是老师,她每天备课到很晚,认真批改作业,这就是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啊。
她常说,不能光想着自己的权利,义务也得好好尽到,不然怎么对得起那些可爱的学生呢?五、教师的待遇教师的待遇也在教师法里有规定呢。
这待遇就像给老师的一份礼物。
工资啊、福利啊都得合理。
我听我爸妈说,以前老师的工资不高,现在可不一样了,按照教师法的保障,很多地方的老师工资都逐步提高了,这让老师们工作起来更有劲儿了。
就像给干活的马喂了好料,马能跑得更欢。
六、教师的考核教师也要接受考核的,这考核就像学生的考试一样。
我表哥是学校的领导,他说教师的考核是为了让老师不断进步。
比如说看教学成果、师德表现啥的。
要是一个老师不认真对待考核,那就像运动员不重视比赛成绩一样,这可是不行的。
教师法里明确了考核的办法和意义,就是要让教师队伍不断优化。
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教师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它对于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教师资格和任用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也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从教师法第三章的角度,探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问题。
第一节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是指适应特定教育阶段、学科和教学要求,具备一定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的基本条件。
教师资格的认定分为教育部门认定和学校认定两种方式。
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才能从事教师职业。
教师资格的认定主要包括学历、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条件,也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学校认定的教师资格是指由学校对教师的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教师的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
学校认定的教师资格主要包括学科专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学校认定的教师资格是学校选拔和培养教师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教师任用教师任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资格要求,对教师进行选拔和聘任的过程。
教师的任用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教师的任用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聘、聘任制和委任制等。
公开招聘是指学校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
公开招聘的教师任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到具备优秀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的教师。
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教师的学历、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条件,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聘任制是一种灵活的教师任用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的需要。
委任制是指学校根据教师的学科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委任其担任特定职务或承担特定任务。
委任制的教师任用方式能够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_89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必考知识点最新版(二)1、简答题简述儿童发展的特征。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儿童的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特征:(1) 个体发展是有规律地进行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个体发展从简单到复杂,个体发展都要经过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个体发展是由头到脚,由中间向四周进行的;(2) 个体发展具有差异性;(3) 个体发展具有阶段性。
2、简答题试阐述认知派学习理论。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认知派学习理论主要受认知心理学理论影响,强调学习者内因的作用,认为学习是一种组织作用,是对情境的认知、顿悟和理解,是知觉的再构造或认知结构的变化。
个体的认知结构和认知过程是认知学派的理论核心。
(1) 知识的建构主义理论建构主义也译作结构主义,是认知心理学派中的一个分支,主要代表人物有:皮亚杰、科恩伯格、斯滕伯格、卡茨、维果茨基等。
建构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图式,图式是指个体对世界的知觉理解和思考的方式。
也可以把它看作是心理活动的框架或组织结构。
图式是认知结构的起点和核心,或者说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础。
因此,图式的形成和变化是认知发展的实质,认知发展受三个过程的影响:即同化、顺化和平衡。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
由于学习是在一定的情境下,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或四大属性。
①情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
这就对教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说,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教学设计不仅要分析教学目标,还要考虑有利于学生建构意义的情境的创设问题,并把情境创设看作是教学设计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②协作协作发生在学习过程的始终。
协作对学习资料的搜集与分析、假设的提出与验证、学习成果的评价直至意义的最终建构均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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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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