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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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的函件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公函
______公司:
尊敬的客户,您好!首先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开展了专项核查(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核实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其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据此,敬请贵公司在90天认证期内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各种原因超过90天认证期没有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在金税工程稽核系统中形成滞留票,税务部门将对购销双方滞留票进行专门检查,会增加各方的业务工作量并面临处罚。另请协助我公司财务人员办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接签字手续,以免遗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应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我公司已据此拟定标准格式的《发票开具错误拒收证明单》,需用时请盖贵公司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我公司才能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税务机关不允许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因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很严格,请贵公司在办理错票重开时提供的加盖贵公司公章的《发票开具错误拒收证明单》以及退货时办理的贵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出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请尽快交给我公司财务人员。因税务机关审核和票据传递的原因,最好不要超过60天,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对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规定的解释文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发票,(错票重开同时须退回我公司原发票发票联、抵扣联)。
在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或重开时,购买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时间的,造成的发票票面金额的17%的增值税损失由购买方自行承担。
超过90天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税金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
按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将纳入税控系统管理,请加强普通发票的签收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我公司届时将再次告知。
特此通告,多谢合作!。
致:
礼!
创维集团(中国区域)营销总部
年月日
公函回执
创维集团(中国区域)营销总部:
已收到你公司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文件通报的公函。
特此证明。
签收人:
公司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