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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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系统、保设备”的理念,做好各类事故的超前预防及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有效的控制故障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河北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职能与分工、责任与权限、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反措”、“安措”,即“两措”)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统筹、资金分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人身伤亡、设备事故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安全劳动卫生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公司每年应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简称“反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安措”)和)计划(统称“两措”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场。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两措”计划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两措”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两措”计划的批准和所需资金的提取使用,每半年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公司“两措计划”实施负全面责任,对公司"两措"计划的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生产部是“反措”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是“安措”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生产部负责“反措”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前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生产部牵头,检修部、风电场等相关部门参加,编制下年度的年度反措计划。
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汇总审查公司所属各部门(风电场)的“反措”计划,并负责制定全公司的“反措”计划, 12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反措计划的编制。
(三)反措计划纳入年度检修、技改计划。
(四)安排及落实“安措”、“反措”计划的资金;
(五)明确实施方案、完成时间、责任人、监督人,逐月监督“反措”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日期;每季度对反措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分析总结。
(六)每年11 月30 日前,做出全年“反措”完成情况总结。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安措”计划,每年12月底前由安全监察部牵头,人力资源部协助编制下年度“安措”计划,检修部、风电场等相关部门参加。
其具体职责如下:(一)彻贯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检查、监督全公司“安措”计划的实施和费用的落实;
(三)组织编制公司“安措”计划,明确完成时间、责任人、监督人和资金,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年度的安措计划的编制。
(四)汇总下达公司年度“安措”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按时完成。
(五)监督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向领导汇报;
(六)每季度组织“两措”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及分析总结。
第十条人资部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
(二)审查编制公司“安措”中改善劳动条件及造成人身伤亡和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三)审议落实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的
合理化建议;
(四)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及职业病检查;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劳动技术保护及职业健康方面的培训。
第十一条工会的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
(二)审查编制公司“安措”中改善劳动条件及造成人身伤亡和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三)审议落实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发动职工开展反事故工作及合理化建议活动;
(五)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职业病防护常识。
第十二条检修部、风电场是“两措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计划提前组织人员及技术力量,做好需要施工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落实相关人员及时按计划落实项目。
并进行过程控制监督。
(三)对计划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四)做好完成项目的验收手续。
(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纳
入两措计划。
第三章“两措”计划编制依据
第十三条反措计划的编制依据: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
(二)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改造;
(三)上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
(四)依据技术监控、25项反措、风力发电生产重大事故六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发现的问题;
(五)国内外在安全生产上的先进经验、部颁反事故技术措施对本单位反事故工作有实际意义的措施。
第十四条安措计划的编制依据:
(一)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
(二)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
(三)安全检测、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督导检查查出的问题;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
(五)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
(六)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
术措施;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
(八)安全培训、安全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月活动等;
(九)消防、交通安全、治安保卫等。
(十)本部门(风电场)及外部门(风电场)发生的事故教训以及应采取的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两措”计划的范围
第十五条“反措”计划的内容(以防止设备事故为主):(一)大唐国际或公司下达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有关措施项目及上级有关规定计划及费用。
(二)属于消除重大缺陷的项目计划及费用。
(三)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较大隐患,尚未整改的项目计划及费用。
(四)事故、障碍的防范对策计划及费用。
(五)预防季节性事故的较(重)大项目计划及费用。
(六)防止重大火灾的项目计划及费用。
(七)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进措施项目计划及费用。
(八)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中的“反措”项目计划及费用。
第十六条“安措”计划内容(以防止人身事故为主):
(一)劳动作业环境方面
1.治理劳动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设施隐患,如:生产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
罩、栅栏、网、标牌各处梯、台、孔、洞的台阶、护板、盖板、护栏、封堵,各处安全标志等计划及费用。
2.生产现场照明的改进计划及费用。
3.起重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计划及费用。
4.防暑降温计划及费用。
(二)劳动保护方面
1.手持电动工具、专用低压照明的安全装置、防护性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计划及费用。
2.电气操作安全工器具采购、试验计划及费用。
3.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试验工具、仪器及测量仪器的购置计划及费用。
4.职工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药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及费用。
普通劳动保护用品不纳入本计划。
(三)防止人身事故方面
1.预防人身事故的重大项目计划及费用。
2.对繁重体力或危险的工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项目计划及费用。
3.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较大的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缺陷,需列入计划解决的项目计划及费用。
(四)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1.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设施及其书籍的购置计划及
费用。
2.安全宣传栏、安全挂图、幻灯片、录像片及安全教育宣传装置的购置计划及费用。
3.安评、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上级安全检查的各项计划及费用。
4.安全月等安全活动的宣传品购置计划及活动的费用。
5.“三讲一落实”、班组安全日活动的计划及费用。
第五章“两措”计划项目确定的原则
第十七条“两措”计划是以安全生产、防止事故为目的。
不论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未遂等现象,凡是可能造成事故及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危险因素,都应纳入“两措”计划中。
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纳入“安措”计划,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纳入“反措”计划。
第十八条已经在规程、制度中加以明确的反事故措施不再纳入两措计划,但由于贯彻不好或尚未贯彻的反事故措施可列入“两措”计划。
第十九条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纳入“两措”计划。
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问题不纳入“两措”计划。
第二十条设备、施工力量、经费不能落实的不纳入“两措”计划。
检修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纳入“两措”计划。
第二十一条有关职工福利、正常发放的防暑、防寒用品等计划项目不纳入“两措”计划。
第二十二条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列入“两措”计划。
第二十三条“两措”计划的项目必须是以反事故为目的,有具体行之有效措施,经济上可行的重点项目,不能泛泛地把一切安全工作都纳入“两措”计划。
第二十四条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若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特殊情况,应单独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申请报批。
第六章“两措”计划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两措”计划的编制是关系到下一年度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方向和具体任务,指导全公司安全工作的纲领性计划,必须列入全公司的重点工作来抓。
第二十六条每年11 月份各部门(风电场)根据“两措”计划范围,组织部门(风电场)员工分析所辖人员、设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编制本部门(风电场)下一年度的“两措”建议计划,并将“反措”建议计划报生产部,将“安措”建议计划报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七条每年12 月份,由主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风电场)参加,分别由生产部和安监部牵头讨论和审核“反措”和“安措”计划并下发公司下一年度“两措”计划,同
时报大唐国际。
第七章“两措”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两措”计划正式批准后,将有关的项目纳入年度检修、技改、供应、财务等计划,同时制定月度计划逐一落实,各部门(风电场)根据“两措”计划进行实施,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生产部或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两措”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安排,以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第三十条安全监察部应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风电场)安全员每月在安全网例会上向安全监察部汇报“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其效果的评价,未完成的“两措”计划须说明原因,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安监部报季度“两措”完成及分析情况总结。
第三十二条每季度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对公司“两措”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第八章“两措”计划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风电场)“两措”计划的完成率必须保证100%,安全监察部在安全简报上予以通报,对完成情况不好的,予以曝光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安全监察部根据工作计划对“两措”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主要项目实行验收制度。
第三十五条对“两措”计划在执行中未完成项目经过调整转入下一年度。
第三十六条对“两措”执行过程中的奖惩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