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规范新旧对比与重点讲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旧对比和重点讲解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卞铠生

本讲稿章、节、条的编号与规范一致,仅供学习参考。

附:勘误

1. P41 续表5.4.1 中,钢管直径20mm改正为25mm

2. P49 倒6 行,式(6.

3.2-4)改正为式(6.3.2-7)

3. P67 第2 行,表6.2.1 改正为表5.2.12

4. P73 第12行,表6.2.1 改正为表

5.2.12

5. P88 第6 行,表J.J.1 改正为表J.1.1

6. P126 第10 行,删去10

7. P130 倒12 行,6m×6m 改正为6m×4m

8. P142 第10 行,4 款改正为6 款

9. P167 倒1行,GB/T 17626.5-1999(等效IEC61000-4-5:1995)

应为GB/T 17626.5-2008(等效IEC61000-4-5:2005)

10. P177 倒11 行,式(6.3.2-2)改正为式(6.3.2-5)

1 总则

1.0.1 为使建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制定本规范。

【增加】红字部分为新增加。条文说明中指出:“按照本规范设计

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

100%”。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增加】适用于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删除】原有“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现删去。

2 术语

对雷电、防雷装置、被保护系统等,共给出50条定义。例如:

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

接闪器--用于拦截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接闪导线(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建议】请浏览术语,既便于理解条文,又有助于答题。

3 建筑防雷分类

【修订概要】

3.0.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IEC标准Ⅰ、Ⅱ级):

【补充】“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作为前提条件。

【修改】0区或10区改为0区或20区。

1区改为1区或21区。

3.0.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IEC标准Ⅲ级):

【增加】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修改】1区改为1区或21区。

11区改为2区和22区。

年预计雷击次数的修改:

省、部级建筑物0.06次改为0.05次。

住宅0.3次改为0.25次。

3.0.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IEC标准Ⅳ级):

【修改】省部级建筑物0.012次改为0.01次。

住宅0.3次改为0.25次。

一般性工业建筑物0.06次改为0.05次。

【防雷分类串讲】

分类原则(3.0.1)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3.0.2)

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要点】第一类均按使用性质决定,即爆炸可能性很大、后果极其严重者。因此,民用建筑物均非第一类。

2款无附加条件,即0区或20区均为第一类。

1、3款有附加条件,即“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如不符合这一条件,则为第二类。(参见下面5、6款。)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3.0.3)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N>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N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要点】1、2、3、4款均以重要性一个条件入选。

5、6、7款均为“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参见上条1、3款。)因还有一定的爆炸危险,因此防雷措施有附加要求。

8款为露天钢罐,无需另外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9、10款按重要性和预计雷击次数两个条件组合而定,与第三类的界定参见下表。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3.0.4)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N≥0.01次/a,且≤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N≥0.05次/a,且≤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和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 在T d>15d/a地区,h≥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T d≤15d/a地区,h≥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要点】1款只涉及一个条件。

2、3款按重要性和预计雷击次数两个条件组合而定,与第二类的界定参见下表。

4款按雷暴日数和构筑物高度两个条件组合而定,最高级别为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