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常见基础问题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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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词解释、简答

民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民事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民事权利: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 是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 是类型化了的利益或者说是利益和力量的结合。

6.民事义务: 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8.物:指存在于人身之外, 为人力所能支配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财产。

9.民事法律事实: 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0.财产权: 指的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

11.人身权:指的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 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2.支配权:指直接支配客体, 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13.请求权: 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14.抗辩权: 指对抗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15.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又称为能为权、变动权等。

16.绝对权: 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 即可以实现, 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

17.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 权利人只能对抗特定义务人的权利。

又称为对人权。

18.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 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也称为独存权。

19.从权利: 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20.既得权: 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一般权利都是既得权。

21.期待权: 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 而将来有实现可能的权利。

民法试题推荐答案及解析

民法试题推荐答案及解析

民法试题推荐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身份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推荐答案:C解析: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身份权和知识产权等。

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不属于民事权利范畴。

2. 下列行为中,哪一项构成无因管理?A. 甲将邻居的小孩送至医院B. 乙为朋友保管贵重物品C. 丙帮助朋友修理房屋D. 丁为陌生人支付医疗费用推荐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甲将邻居的小孩送至医院,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小孩利益受损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导致合同无效?A.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 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推荐答案:A, B, C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均可以导致合同无效。

而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可能构成违约。

三、简答题1. 简述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推荐答案:善意取得是指在财产交易中,取得人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地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2)取得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3)取得人已经完成了法定的登记或交付手续。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将一辆汽车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甲又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汽车的所有权。

问题:法院应如何判决?推荐答案:法院应判决丙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50个民法典问题及解答

50个民法典问题及解答

50个民法典问题及解答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其任务是规范公民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等民事关系。

本文将介绍50个常见的民法典问题及解答,供读者参考。

由于禁止提供链接,我们只提供问题和解答内容。

1. 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民事行为的总则,它规范了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个体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

2. 民法典对公民权利保护有何作用?民法典作为国家制定的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3. 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4. 如何证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的要求,即主体资格、合法对象、真实意思表示和形式要求等。

5. 如何证明财产权的取得?财产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比如购买、继承、赠与等。

6. 如何证明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所允许的约束力。

7. 如何处理担保合同违约问题?担保合同违约时,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主债权人的损失等。

8. 如何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可以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 如何确定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约定或者判决来确定,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执行。

10. 如何处理婚姻财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 如何处理相互扶养纠纷?相互扶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有关证据。

12. 如何处理借贷纠纷?借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13.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

14.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调解、仲裁或者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民法典常见问题

民法典常见问题

**《民法典常见问题》**
今之世,民法典出,规范民事,保障民权,意义重大。

然众人于其中常见问题,略述如下。

其一,物权归属之惑。

诸如房产、土地等,或因继承、交易等致权属不明,纷争遂起。

其二,合同之约。

条款不明,权责不清,或有违约之虞,争议难断。

其三,侵权责任之定。

伤害事故、名誉损毁之类,何者当责,责之轻
重,常令众人迷茫。

又有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情法交织,难题诸多。

再者,借贷纠纷常见。

利息高低、还款期限,稍不留意,便生纠葛。

至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侵权界定,亦令不少人困惑。

凡此种种常见问题,实因民事活动繁杂,法条细则众多,常人难以尽悉。

故当广宣民法典,使民知法懂法,遇问题能依法而行,求公正之
裁决,保自身之权益,方使民法典之旨得彰,社会之序得稳。

民法典知识竞答及答案

民法典知识竞答及答案

民法典知识竞答及答案一、基本概念题1.请简要解释民法典是什么?答: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全面的民法典,规定了国家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对我国民事关系统一规范的基础性法律。

2.民法典的颁布时间是什么?答:民法典颁布于2020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客体权题3.请说明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答:民法典中规定了人格权,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得侵犯。

4.民法典中的动产权与不动产权有何区别?答:动产是可以移动的财产,如金钱、物品等;不动产是无法移动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等。

动产权与不动产权在权利行使方式、转让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

三、合同法题5.简述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答: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当合同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确已无意义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6.民法典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包括哪些情形?答: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欺诈、强迫等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继承法题7.民法典中规定了哪些形式的继承?答:民法典规定了继承的普通继承和遗赠继承两种形式。

普通继承是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而遗赠继承是通过遗嘱转移财产的继承方式。

8.请解释继承的顺位规则以及优先继承顺位?答:继承的顺位规则是指根据普通继承法规定的顺序决定继承人,优先继承顺位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五、侵权责任题9.民法典中规定了哪些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答:民法典规定了各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损害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名誉权等情形。

10.请列举几种侵权责任的救济方式?答:侵权责任的救济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多种形式。

以上为民法典知识竞答及答案,仅供参考。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甲向乙借款B. 甲向乙赠与C. 甲向乙出售物品D. 甲向乙提供劳务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赠与、出售物品和提供劳务等。

2. 以下哪项是无效的民事行为?A.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买卖合同B. 甲乙双方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C. 甲乙双方因欺诈签订的合同D. 甲乙双方因胁迫签订的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因欺诈、胁迫等行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所有上述权利答案:D解析: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4.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C解析: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其中消除危险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5.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所有上述主体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6. 以下哪项是民法中规定的代理行为?A. 甲委托乙购买物品B. 甲委托乙出售自己的房产C. 甲委托乙处理自己的债务D. 所有上述行为答案:D解析:代理行为包括委托购买物品、出售房产和处理债务等。

7.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答案:A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 以下哪项是民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A.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B. 合同一方违约C. 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D. 所有上述条件答案:D解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一方违约以及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

民法面试题目(3篇)

民法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面试题目1. 请简要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在我国,民法与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是怎样的?3. 请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4. 什么是物权?请简述物权的特征。

5. 请解释无权处分和有权处分在物权变动中的区别。

6. 在我国,所有权有哪些权能?7. 请阐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物权法中的含义。

8. 什么是债权?请举例说明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9. 请解释合同的成立要件。

10. 在合同法中,要约和承诺的效力有何不同?11. 请分析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12. 在我国,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13. 请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4. 在我国,知识产权有哪些类型?15. 请解释知识产权的客体、主体和权利内容。

16. 在物权法中,相邻关系有哪些类型?17. 请分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18. 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9. 请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0. 在我国,自然人有哪些民事行为能力?21. 请分析监护人在监护职责中的权利和义务。

22. 请阐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3. 请解释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24. 在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5. 请分析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26. 请解释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27. 在我国,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28. 请分析合同解除的条件。

29. 请阐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

30. 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有哪些?二、解析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作用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2. 民法与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是:民法是基本法,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在特定领域内对民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

3.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如物、权利等;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

民法常见问题解答

民法常见问题解答

民法常见问题解答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要素:1. 合同的自愿性: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合同各方应当在自由、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 合同的有约束力: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的平等原则:合同各方在协商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对待,没有一方可以强制另一方履行不公平的合同。

4.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1. 提出要约: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具有明确内容的要约时,要约即成立。

要约可以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出。

2. 接受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即构成合同的成立。

接受要约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行为方式进行。

3. 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后,经过法定的生效条件或者约定的即时生效时间,合同生效。

三、合同的效力和变更1.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不能单方面毁约。

2. 合同的无效: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 合同的变更: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

变更合同应当符合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

四、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履行合同应当按照协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2. 合同的解除: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的终止1. 合同的终止方式: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履行、解除、撤销、变更后终止、竞价方式终止等方式实现。

2. 合同的终止效果:合同终止后,各方不再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应当对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合伙2、意思表示3、孳息4、质权5、无因管理6、民法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8、不动产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6、专利权人的权利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8、法人的人格权三、案例分析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

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

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

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

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

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

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

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

民法知识点总结及答案

民法知识点总结及答案

民法知识点总结及答案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民法认为自然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规定的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规定和心理健康的未成年公民,年满8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法人:法人是在国家法律认可和保护下产生的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和组织。

法人是根据法律或者言论者来确定其组织的资格和力量。

3. 特殊主体:包括散户、家庭用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法对产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及其结果。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要完全依法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大特点就是要有合法的意思表示和形成合法效果。

民法法律行为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平等、诚实、守信。

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要求顺应自然、积极主动。

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平等的,即买方和卖方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有相应的地位和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不扰乱公共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大特点就是要有意思表示和形成意思到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保持真实,不能欺骗对方。

合同是一种经济和法律关系表现形式社会征的一种重要的协议形式。

它是构成民事法律意思记協议形式的特种合同是包括订立合同要件在内的要件,一般在一定时间内机悉一定的事情。

它修复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相联系的交易的物,这一交易是畜生商品加工理论原则上立即和实行的一种经济及一种法性关系还是一种书写词的书写关系为第一种书法的肩负社会关系。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侵犯民事权益后,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处分和附属法律效果。

民事责任决定性的原则是一方面保护人民民族的委办由于这样民事责任具有本的天然本质特征。

A国家也觉权衡不现和后的过程,哪来自Ji数借l政所定使Jl民有厭决定了局P荷楚测杉j人民ms和拙拙院的常并貫z着民事验证的生距和座代了,从而受责豪杜其所搖运他人所T行过为道琼的D决粗等重事同时,A懂定料确Jldc恩数负难,以及事敢否z'是否允测lT的召R方法以及关其格式化的一般暨址法诉讼、从法权ETSs,其原有效QFI就出了民事条例而wa示消R件的服曲旨。

基本法律常识问答民法32题

基本法律常识问答民法32题

基本法律常识问答民法32题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及要素合同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之一,它约束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1. 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合同客体:合同的客体是具体的物品、财产权益或者可以计价的劳务等;3. 合同内容: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订立,否则将无效。

二、民法32题1. 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无根据的代理行为,即当事人无法证明代理人是否有代理的事实,或代理人无权代理约定事项。

2. 什么是公共秩序和公德?公共秩序和公德是指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公共行为准则,包括不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不干扰公共利益等。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规定的代理方式,当事人无需经过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来约定代理关系,代理人依法享有代理权。

4. 何谓招标?招标是指政府机关、法人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组织协商合作或者购买劳动、物品时,通过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邀请有意者报名参与。

5. 何为善意?善意是指行为人在不知道或者不能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善意行为人不具有故意或过失。

6. 何为遗赠?遗赠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他人的行为,遗嘱人对被遗赠人享有一定的情感关系。

7. 何为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指当事人在合法行为中所获得、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8. 何谓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到期履行债务义务后,在给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则视为迟延履行。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特定人或者特定事务有直接权益关系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何为违约金?违约金是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额度的赔偿金。

11. 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法律权益的行为。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买卖合同B. 赠与行为C. 遗嘱D. 犯罪行为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犯罪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2. 以下哪项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以上都是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3.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项是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继承权答案:A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不属于物权的种类。

4. 以下哪项是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A.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B.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合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违背公序良俗。

5. 以下哪项是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A. 违约责任B. 行政责任C. 刑事责任D. 民事责任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C. 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D.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答案:ACD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登记要件是。

对抗不是3登记的效力不同登记要件效力高于对抗要件。

4登记要件不需考虑第三人,而对抗需要考虑什么是动产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

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什么是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改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

如继承2。

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因法院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该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消灭、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要求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搜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它是法定的财产权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民事法律知识问答

民事法律知识问答

民事法律知识问答1. A:民事法律知识问答民事法律知识问答是公民及法人团体在生活和工作中必须了解的内容。

下面将就几个常见问题进行回答,供读者参考。

问题一: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依法享有、支配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具体来说,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物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例如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

债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等法律关系要求他人给付金钱或其他标的物的权利。

问题二:什么是侵权?侵权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侵权行为有人身权利侵害、财产权益侵害、名誉权侵害等。

侵权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要赔偿损失。

问题三: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公民及法人团体以民事权益为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

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进行调解或仲裁。

问题四: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是当今社会亟须关注的问题。

公民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

同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问题五:什么是法人?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

法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过合法程序注册成立的法律主体。

法人享有与其法定地位相适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简要回答了几个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供读者参考。

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基本的民事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在生活和工作中遭受侵权或损失。

同时,在实际应用时请以法律规定为准,以免因文章的简要性而出现误解。

对更为复杂或具体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权威机构。

民法知识点的问题总结

民法知识点的问题总结

民法知识点的问题总结一、民事主体及其行为能力【问题一】什么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进行民事活动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问题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年满16周岁且对于自己的行为能够辨认其意义而确信自己的行为;年满8周岁且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

【问题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根据其章程或者设立法律规定的目的和范围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人依法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问题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辨认能力,不能完全自行处分个人利益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应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经本人的监护人代理。

【问题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因精神病、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但不至于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代理。

【问题六】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方式有哪些?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的方式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问题七】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如何解除?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可在限制期满或者限制原因消除时解除。

二、民事权利及其保护【问题八】什么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合同权、知识产权等。

【问题九】民事权利的归属如何确定?民事权利应当依法归属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问题十】法定代理人对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人的法律行为有何作用?法定代理人对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应当作出确认或者表示保留意见。

【问题十一】如何保护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应当依法通过起诉请求、申请仲裁、申请调解等方式进行。

民法疑难问题集锦

民法疑难问题集锦

民法【问题】1、抛弃是否是形成权?行使形成权是否需要相对人?【解析】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依照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抛弃与形成权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但严格来讲,抛弃是一种法律行为,而形成权是一种权利,两者性质不同。

形成权并不需要相对人为意思表示。

【点拨】形成权与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是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对民事权利所做的分类,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司法考试中屡有涉及,务必牢记其定义、特征和具有代表性的具体权利。

【问题】2、赌债是否属于自然债务?【解析】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的对称。

债作为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依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

法律债务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种权能,是一种完全之债,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

而自然债务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为不完全债务,失去了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

我国的自然债务应当包括下列类型:(1)时效届满而丧失法律强制力保护之债。

(2)子女对父母所负债务中超出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外部分的自愿清偿。

(3)对法律上无赡养义务之亲属所为的扶养。

(4)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5)对社会弱者的帮助。

(6)朋友间不要求对价的帮助。

(7)紧急避险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自愿补偿。

(8)无因管理人报酬请求权。

(9)对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害的自愿补偿。

(10)无偿保管中具有轻过失的保管人自愿给付保管的补偿。

(11)约定无利息的借贷关系中借贷人对出借人自动给付的利息。

(12)媒介婚姻之报酬。

(13)当事人约定的无诉权的债务关系。

(14)父母给予子女的嫁资。

需要说明的是,赌债(限于不存在欺诈之情形)与自然债务的共同点是无法请求公力救济。

其不同点是自然债务是合法形成的,而赌债反之。

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不得请求返还。

民事法律常见问题解析

民事法律常见问题解析

民事客体的概念和类型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依靠智力成果产 生的权利叫知识产权,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利益。人身 利益作为民事客体,其特点在于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的 财产内容。
民事责任与救济的关系
01
责任是救济的前提
只有当行为人违反了民事义务并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害人才能寻
求相应的救济措施。因此,民事责任是民事救济的前提和基础。
02 03
救济是责任的保障
民事救济措施可以保障受害人获得应有的赔偿或恢复原状,从而使其受 损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因此,民事救济是民事责任得以实现的重要 保障。
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物权设立
物权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如不动产的物权设立需要 登记,动产的物权设立则需要交付。
物权变更
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主体变更是指物权 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内容变更则是指物权内容的改变 ,如抵押权的实现等。
物权消灭
物权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绝对消灭是指物权 本身不复存在,如物的灭失;相对消灭则是指物权在特定 主体之间的消灭,如债权的清偿等。
民事法律常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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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民事法律关系基础 • 民事主体与客体 • 民事权利与义务 • 民事责任与救济 • 合同法律制度 • 物权法律制度 •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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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基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以权 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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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不明白到底什么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民法基础班的练习题认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请问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意思表示问题确实是民法上的一个重大的疑难问题,所谓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情况。现在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答:专利权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算的,而专利权生效是公告之日,申请日至生效日这段时间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按照专利法第13条规定处理。假冒他人署名发表作品是侵犯姓名权,在别人的作品上加上自己的署名这种行为是侵犯署名权。
11.如何区分《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的情形及责任?
答:前者只承担民事责任,侵犯的是作者权利;后者承担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侵犯的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二者确实要分开,这是常考的.
不是说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而除斥期间没有中断之规定--参见《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何理解?
答:这是《担保法》的一个错误,因此《担保法解释》给予了修正。
19.请问一个关于监护的问题
当单位为监护人时,且未尽监护责任时,被监护人负有侵权之责时单位能免责吗?
16.汽车属于准不动产,不可以设定质押,这种说法对么
答:不对。汽车属于动产,可以质押。在此会产生质押与抵押的竞合。
17.该抗辩成立吗?
甲将其租赁给乙的房屋卖给丙而未通知乙,在甲、丙办完产权证后,乙主张优先购买权,请问丙能够用善意取得来抗辩乙的主张吗?
答:按民法通则解释118条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为法律规定了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构成对所有人处分权的一种限制。
答: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除非甲女向丙明示。参见婚姻法解释(二)24条、解释一18条、婚姻法19条的规定。
8.请教一下幼儿园的监护责任问题
二个小孩在幼儿园打架,互相造成伤害。教师有责任。题中的答案是监护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负适当责任。根据是民法通则133、160条。但我认为家长已经将小孩委托幼儿园,监护责任应该已经转移。而且不属于无偿委托。再问了几个法院的同志,说他们经常判的会是幼儿园负主要责任。我现在有点无所适从。到底谁对谁错。请帮我讲解一下。
甲女与乙男为夫妻,乙男在外跑业务但从未说自己赚钱,某日与甲女商量要买房,结果二人只有现金10万元,乙要买60万元的房子,甲不同意,不想借钱,乙说那就不用你管了,后来乙弄到钱买了房子,不久甲乙因故离婚,乙友丙拿出一借条说当初买房子时借乙50万元,要求他们共同偿还,甲说我不知此事,与我无关,试问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所负债务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故此答案应该是B、C、D、E和乙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15.不动产风险负担采用交付主义还是登记主义?
答:物权转移是登记主义,风险是交付主义,因为占有人负有“占有照顾义务”,否则显示公平。因为对于不动产的出卖人而言,转移所有权是他的主要义务,如果只是交付,而没有转移所有权,由未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承担风险更合理。商品房则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1条规定,商品房风险负担采交付主义。(69讲381页)。
(2)乙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依据是担保法解释67条。
5.什么是死因赠与?
答:死因赠与是特别赠与的一种,即因赠与人之死亡而生效力之赠与。是赠与人生前订立契约,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而生效力的契约。就其以无偿给予财产为内容来说与一般赠与相同,但其将应属于继承人之财产而赠与他人则与遗赠类似,但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死因赠与则为契约,二者还是根本不同的。
???结合本题,专卖店不进行生产,只提供销售服务,选A较合适。这是2000年题目,销售商标学理上承认,我国法律上不存在,此题有争议。
10.求教专利权的问题
专利权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算的,而专利权生效是公告之日,是否申请日至生效日这段时间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行为也构成侵犯专利权呢?为何要从申请日计算期限呢?另有一问:假冒他人署名发表作品,在别人的作品上加上自己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否也同时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
18.有关保证期间的疑问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常见基础问题及解释?
1.乘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求偿?
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
A.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
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C.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
答:高法《关于单位担任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电话答复》:单位尽到监护责任时,不承担责任。说明单位作为监护人的免责条件:尽到监护责任。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当然要承担责任。而自然人作为监护人,即使尽到监护责任也要承担责任,只是可以减轻而已
??。
20.什么是代办托运?代办托运的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代办托运与代理有何关系?
答:第一,对2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的8万可以要求它提供新的担保,如果没有的话,就转为普通债务
第二,诉讼时效是2年,因为产品质量法上有规定,相对于民法,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三,二者都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前者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下册第745页;后者参见合同法第29条。
4.担保物权一案例
甲需投资向乙借款10万元,并将自己价值10万元的高档家庭影院设备作抵押,并经过公证登记。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的头一天,甲由于急需投资,在没有通知乙的情况下,将家庭影院以10万元价格转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当即交货付款。甲当天将货款用做投资。第二天乙向甲催款,方知家庭影院已经被转让。乙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套家庭影院行使抵押权。
问:
(1)丙是否取得该套家庭影院的所有权?为什么?
(2)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
答:(1)分两种情况:其一,根据《担保法》49条第1款,抵押物已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原则上无效;其二,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从而达到补正转让行为并使之有效的目的。这样受让人可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丙可以取得家庭影院的所有权。
答:代办托运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异地交付的,根据双方约定,由出卖人代为买受人寻找承运人、并向承运人交付标的物,由承运人运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的行为。
????代办托运的法律意义:是出卖人受买受人委托、以买受人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出卖人的签约行为是履行基于买受人授权的代理行为。
????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是标的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
6.关于抵押物的灭失,《担保法》与《民通意见》114、115条似有冲突
《民法69讲》中讲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没过错不承担责任,抵押权人仅得就赔偿金行使物上请求权,但《民通意见》114条“ 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损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
21.赠与合同的问Leabharlann 答: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2.合同法必考题请教老师
(1)甲欠乙10万元,以一辆汽车质押,汽车因意外事故灭失,得保险费2万元,是否:甲对2万元有优先受偿权,另外8万元转为普通债权?
(2)甲买了一个质量存在缺陷的热水器,现发生爆炸,人受伤,财务也得到损失,请问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6条与产品质量法)
(3)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a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情况通知承诺人。b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情况通知了承诺人。
(2)试用买卖中,货物的交付是否应该以合同成立时算?
???如果是的,那么货物风险和孳息应该归卖方所有吧。
答:买卖在途货物的,无论运输目的地是否与买受人要求的最终货物交付地点吻合,在途买卖的性质没有变,都是单证交易而不是实物交易。风险以合同成立时转移。
????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与买受人试用的行为不是交付行为,在试用期满买受人表示购买的,其交付方式适用第140条简易交付规则,因而试用期间的标的物风险和孳息归属归所有人,而非买受人。
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全部赔偿
答:应该选A。B-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尽管发生了竞合,但不构成连带责任的要件;C-以侵权之诉就可以;D-两份赔偿,违背了民法中补偿性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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