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12-8-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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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各本科学生班级:《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10月31日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福州大学招生办

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福州大学招生办

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类。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专业。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6-4-29 13:56:46(2005年9月13日校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德至诚,博学远志,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本细则经2011年6月11日生命科学学院六届一次学代会修订通过)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 (2)二、德育测评 (2)(一)德育测评的内容 (2)(二)德育测评的公式 (2)(三)德育测评奖励分评定标准 (2)1、思想道德方面 (2)2、劳动、文娱、征文等方面 (2)3、体育活动方面 (3)4、班级奖励 (3)5、社团活动 (3)6、社会工作(即职务奖励) (3)7、荣誉表彰奖励分(文体类竞赛表彰除外) (3)8、青年志愿者、红十字会成员活动奖励 (4)9、非本专业(第二学位)论文奖励 (4)10、其他 (4)(四)德育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4)三、智育测评 (4)(一)智育测评的内容 (4)(二)智育测评分公式 (4)(三)智育测评奖励分评定标准 (5)1、国赛奖励 (5)2、省赛奖励 (5)3、校赛奖励 (5)4、院赛奖励 (5)5、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奖励 (5)6、等级考试奖励 (6)7、奖励时效及相关限制 (6)8、发明专利奖励 (6)9、学术会议奖励 (6)(四)智育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6)四、文体测评 (6)(一)文体测评的内容 (6)(二)文体测评公式 (6)1、文艺分公式 (6)2、体育分公式 (6)(三)文体奖励分评定标准 (6)1、文艺奖励 (6)2、体育奖励 (7)3、荣誉奖励 (7)(四)文体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7)五、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8)六、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8)七、附则 (8)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考核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闽农林大学字[2009]12号《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综合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师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各年级: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容与方法1、综合考评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组长:各班班长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部通过投票方式选出。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闽师学工…2012‟33号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二、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综合考评分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两部分。

(一)定量综合考评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二)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四、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一)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二)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福州大学文件

福州大学文件

福州大学文件福大政〔2018〕29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大学捐资1000万元,设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

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章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执行。

-1-附件:1.《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奖学金”章程》2.《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3.《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福州大学2018年3月29日-2-附件1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奖学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是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而设立的奖励金。

第三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各出500万元),设奖10年,从2017年至2026年。

每年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设立两个奖项:福能奖教金、福化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

第四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评奖范围:“福能奖教金”适用于福州大学在岗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福化奖学金”适用于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3-习、非定向)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XX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doc

XX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doc

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并以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充分特长,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为促进我院学生的全面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依据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测评、学业成绩测评等两个部分,采用百分制,其计算方法按学校规定。

第三条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其计算公式按学校规定。

第四条学业成绩评价以教务部门提供的绩点成绩为准。

学生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活动、学风校纪、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课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体育、社会工作与综合表现等个方面.学生德育测评成绩是将学生以上七方面的表现量化后,以“学生德育测评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年段分别统计、组织实施,材料由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综合测评小组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第六条学院将统一于开学后前两周对上学期的学期综合测评进行评定。

月德育测评于每月1—5日进行评定,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综合测评测评小组需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年级分团委学生会应于当月10日前公布本年级学生的德育测评成绩.第七条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鉴定、评优、评奖、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项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第二章学生德育评价指标体系第八条德育基本分为60分。

第九条思想政治活动:1、参加校、院党校学习,结业成绩达90分以上者,加2分/次;2、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2分;3、参加院“双学"小组学习,考核合格者,加2分/月;4、拾金不昧者加2分/次,如拾得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范围广者加10分/次。

5、参加义务献血者加5分/次;6、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2分/次,以学院公布为准;7、敢于制止或检举揭发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者,加2分/次;第十条学风校纪:1、课堂考勤:旷课扣2分/学时,迟到、早退扣1分/次;2、晚自修:缺席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3、宿舍卫生:学院检评月最差宿舍扣1分/人。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榕教综[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4〕3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属中学:为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福州市教育局对原《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及评定报告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略)附件3: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3月25日附件1: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素质教育、改革教育评价制度的要求,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公平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对学生的评价客观、真实。

(三)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

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下称综合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各项奖励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通过对研究生日常行为、科研能力及社会实践能力的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班级(专业)综测小组评议和年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单位、年级、班级(专业)综合测评评比小组,负责综合测评评比各项工作。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日常记录为准,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于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完成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年级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级(专业)成立由班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综合测评方法第十条综合测评内容:思想品德(德育)、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发表情况、参与科技学术竞赛情况、素质拓展情况、其他获奖和担任社会工作情况、研究生综合表现等。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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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职成〔2020〕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1日
——结束——。

福州大学综测细则

福州大学综测细则

福州大学11级综测细则(试行版)为响应学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号召、保证我级综测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地高效进行,我们特编写此11级综测施行细则,希望能协助各班班长、综测小组进行加减分工作,顺利完成综测工作。

说明:本细则仅作为福州大学综测条例60则的补充,本细则中未提到的加分项目按照福州大学综测条例加减分。

一.各级职务加分细则1.校级部门一律不予加分2.院级部门:每学期末由各部部长统计好部员应加分数,交由学院负责老师批准后统一进行加分。

同学们不需自己进行网上申请,只要期末部内做统计工作时合理申报即可。

3.年级団副、主席8分;副主席7分;部长6分;副部长4分;部门成员1-2分。

4.班级:班长及团支书6分;副班长副团支书4分;班委2~3分;有特殊贡献者可酌情加分,上限1分。

5.舍长1分6.辅导员助理8分;党支部党建助理8分。

二.各级比赛加分标准1.校级比赛:参与奖0.8分;三等奖1.5,二等2分;一等3分;2.院级比赛:文化类比赛(如,演讲大赛等),参与未获奖0.5分;四等奖0.8分;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运动类比赛(如,院运会等)未过初赛0.5分,进入复赛1分;前四名1.5分;第一名2分);3.部门组织的小游戏小型活动无论名次0.3分/次;三.各类活动加分指导1.班级活动:班级集体活动(如外出游玩等,时间达3H以上)1分/次,主策划1.5分/次,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2.活动:(例如校运会拉拉队等)1分/次;3.讲座:无论口头承诺如何,一律0.2分/次;封顶2分(升旗属于该类);四.其他1.为了个班级的团结发展,在获得班内同学的同意后综测小组组长有权设置“特色班级综测项目”进行加减分,一学期每位同学上下限2分;(说明:如为了激励同学们学习可以给单科第一名加分等)2012年3月6日。

《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的《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福州大学二○一○年九月八日附件: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和规范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我校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推荐免试生的条件第一条生源条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三条业务条件(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前六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分别是:学术型: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以内(或国家理科基地班排名前70%以内),前六学期一般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特殊情况若有,仅限1门非主要课程);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8%的(或国家理科基地班排名前35%以内),前六学期允许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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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学…2012‟8号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优良学习、综合发展,现将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福州大学本科学生德育测评加减分参考细则(修订)福州大学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附件1: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口径宽、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二条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生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实践创新方面进行测评,鼓励学生充分锻炼本专业的就业技能和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年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推优入党、评选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就业推荐、实践课程学分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学院、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比小组,负责综合测评评比各项工作。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日常记录为准,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年级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方法第十条综合测评=学业测评×80% +德育测评×20% (一、二年级)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三、四、五年级)平均综合测评=∑各学期综合测评∑学期数第十一条学业测评分值:平均学分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或平均学分成绩=(平均学分绩点+5)×10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校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德育测评分值:德育测评分总分为100分,基本分为60分,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加减分。

测评范围:学生日常表现、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表现、各类奖惩等,由年级测评小组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专科学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提供综合测评参考分值,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未能涵盖的加减分项,可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内添加学院分值。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可参照执行。

附件2:福州大学本科学生德育测评加减分参考细则(修订)一、加分方面(一)科技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二)文体竞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其它比赛如书法、美术、摄影、歌唱、歌舞、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加分参照上表,院级以下级别竞赛加分可参照院级相应降低分值。

(三)创新实践1.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10—2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5—10分。

2.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学术论文SCI、EI、CSSCI:第一作者 15分,第二作者 4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2分;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

(四)人文素质1.计算机技能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等级证书,分别加2.5、1分。

2.专业技能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1分。

3.参加讲座报告(1)积极参加各类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每参加一次加0.2分,但学期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2)报告讲座施行谁组织谁登记参会人员的原则,凡涉及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类报告讲座,由组织方负责详细记录参会学生人员信息并加盖部门印章或负责老师签名,于活动结束5日内报送至指定部门。

(3)学生可在系统中申请参加报告讲座加分,系统将组织方提供名单与申请名单予以比对,确定加分人员。

(五)社会工作1.对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30%;2.各类职务加分区间分别为0-8分、0-7分、0-6分、0-5分、0-4分(见下表),身兼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一次,申报多项的系统中将自动予以最高分计算;一类:校院团委、学生会、社联正副职干部;二类: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正副职干部(含校级学生组织党员服务站、校级学生组织团工委、校学生艺术团、青年通讯社、学生网络中心、校级十字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创业实践中心、校园360°青年服务中心等);三类:校院团委、学生会、社联部长级干部,院分团委、年级学生会正副职干部,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四类:其他校级学生组织部长级干部,院分团委、年级学生会部长级干部;五类:其他干部;3.校级学生组织加分由校团委统一评定,院级由各学院自行加分。

(六)学生活动1.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学生参加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建设等各类活动(除竞赛、讲座报告等),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学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四个等级,日常活动不再另行加分:2.学校、学院工作:普通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活动(除竞赛、讲座报告等),表现积极者可根据学院情况制定加分细则,但每学期加分值不超过4分,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职务类加分,此类活动不再加分。

(七)荣誉加分1.个人荣誉项2.集体荣誉项3.其它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八)说明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成员降一等级加分。

3.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3人以下参赛的团体获奖项目按参赛实际人数给予奖励;由3人以上参赛的团体获奖项目按4人给予奖励,要求获奖人员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

5.加分项目必须是上一学期内获得的荣誉或成果(有证书的以证书日期为准,无证书的以竞赛日期为准),且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无证书者也可提供网上公示页面网址或组织单位证明信。

不能提供证明的项目暂不承认。

二、减分方面(一)受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每次分别减6、8、10、12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相应分值减完为止。

(二)日常学生违纪违规但尚未达到处分程度的扣分标准:1.课堂秩序(1)课堂: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旷课扣0.75分/节;课堂喧哗扣1分/次,带餐进课堂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校、院、年段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等,按旷课处理。

(2)晚自修:迟到、早退扣0.5分/次,缺席扣1分/次;2.日常秩序(1)宿舍卫生学院检查不合格个人扣0.5分/次,不合格宿舍舍长扣0.75分/次,舍员0.5分/次,学生干部、党员扣0.75分/次;学校检查不合格个人扣1分/次,不合格宿舍舍长扣1.5分/次,舍员1分/次,学生干部、党员扣1.5分/次;对检评员态度恶劣或是拒检的,检评工作人员可将其宿舍评为不合格宿舍或个人。

学生个人累计3次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党、转正、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学生班级累计5间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取消当年优秀班级和精神文明班级评选资格;(2)宿舍安全及其他a.晚熄灯后迟归扣1分/次,夜不归宿者扣 4分/次,晚上10:30后不在宿舍者视为迟归,11:00后不在宿舍视为未归;b.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扣6分/次;c.没按时熄灯,或在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扣0.5分/次;d.在宿舍或教室吸烟,扣4分/次;e.在宿舍区饮酒,扣2分/次,酗酒者按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并扣分;f.保管或使用违规电器,扣6分/次;g.燃放鞭炮、焰火及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扣4分/人;h.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学生公寓、宿舍区,扣4分/次;i.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扣6分/次;j.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扣4分/次。

督导人员无法确定违纪者或是该宿舍无人担责,按全体宿舍成员违规处理。

违纪者受纪律处分者,以纪律处分扣分等级扣分。

宿舍床位调换以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私自调换被扣分不予更改。

学校检查扣分项目于每周六24点前录入系统,若有疑异,学生应在三天内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主题词:学生管理综合素质测评△通知———————————————————————————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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