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公交候车亭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承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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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镇公交候车亭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
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均安镇公交候车亭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
发包人:XXX xxXX公司
承包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发包方:xx市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xx区均安镇公交候车亭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xx区均安镇公交候车亭广告资源经营权租赁
二、项目地点:顺德均安镇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xx市xx区均安镇辖区内 154个公交候车亭广告资源经营权,各公交候车厅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承包方式:本项目由乙方以本合同价款向甲方支付承包款,乙方承包经营管理均安镇公交候车亭内相关设备、设施及绿化部分的维护保养等,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及相关的费用、水电费和承包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每年经营管理的承包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租金采用预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第一年租金支付时间应在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年月日前);第二年租金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第三年租金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第四年租金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第五年租金须在年月日前支付。甲方开具租金发票给乙方。
三、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调整。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承包款,甲方赋予乙方上述公交站亭广告资源的承包经营管理权,乙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经营管理该公交站亭广告资源。
第三条承包期限
该项目承包期限为五年(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即2016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止。
承包期满,乙方将上述均安镇公交候车亭内相关设备、设施及绿化完好交付给甲方,并保证所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第四条租金、水电杂费、租赁税费等费用
一、在租赁期间,由租赁物本身及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用水、用电、门前卫生三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二、出租期内(下同),除因开具租金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已知及未知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申请申报手续均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经营管理质量及要求
一、本项目的经营权仅限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公交候车亭的广告灯箱位置及其相关设施,乙方不得超越上述范围发布广告。乙方的广告发布需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若发布的广告需经有关部门审查发布的,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批文给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根据城市建设或改造需要,可相应调整公交候车亭的设置,也可投资建设新的公交候车亭等公共设施,新增公交候车亭将直接发包给乙方,每个新增公交候车亭租金按照当年单个候车亭的平均租金收取,需要递增的,须与原租赁的候车亭租金一起递增;
每个公交候车亭租金(人民币,元)=所有公交候车亭当年租金÷12÷候车亭数量。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未能继续租用的,乙方必须将原广告清理干净,保持用电及其他设施完整,经甲方检查验收后交还给甲方。
四、出租期内,乙方必须免费提供不少于公交候车亭广告站牌总数的20%(含20%)作为公益广告宣传,免费提供期限为每年不多于两个月。
五、乙方在未经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改造所租赁的公交候车亭的外观及相关设施;乙方负责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的维护、日常保洁、清洗(每年最少清洗两次,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清洗,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须根据甲方监督结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需定制材料则在定制材料到货后3日内),对损坏的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且逾期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按市场价计算在乙方公交候车亭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所负责的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修复破损或脱落的广告画面;
②修复损坏的设施;
③清理依附在公交候车亭广告亭棚的牛皮癣;
六、乙方必须保证所经营公交候车亭广告箱画面的连续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连续10日或以上出现公交候车亭广告箱画面空白现象。
七、乙方不得擅自对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有任何形式的融资、质押或转让等行为。
八、乙方在经营期间应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及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如因终止经营而产生有关损失按合理、合法原则另行协商;
第六条安全责任
一、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规则、要求、办法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二、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护不规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在租赁物业内,乙方须提供必要的设施及提醒以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配合甲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按时完成整改。对不配合日常安全检查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并没收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紧急补救
承包期内,如果在承包场所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而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此项工作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作范围的,则全部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版权
乙方在承包期间,如欲使用具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或版权的设计、设备、材料、技术方法时,应合法取得有关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如因乙方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而遭到法律追诉或民事赔偿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验收、交付及收回
一、物业交付时,甲、乙双方须各派代表一同到现场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时双方拍照确认。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时应当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逾期不主张视为符合要求。
二、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该物业的现状承租。
三、乙方应于物业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前3天内,将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交还甲方,并保持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状态完好。乙方所增设的设施及装修部份,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的,不能拆除或故意破坏、损毁,否则作违约处理。
四、乙方交还甲方物业前应当结清附属在物业上的乙方应付的所有水电费、税费及债务等,提交相关结清单据,待甲方明确后方予以退回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应立即搬走自己所属物品,逾期5天不搬走的,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不予赔偿,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还该物业。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归还时,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1%作为租赁占用费,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不按期向甲方交还该物业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已对工程造成破坏且被有关部门判定为不可抗力的风、雨、雪、洪、地震自认灾害。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