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窃密泄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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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窃密泄密案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密法治精神,推动全旗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我旗保密管理水平,强化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广大群众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按照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密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包保办(局)发〔2019〕7号)要求,经旗委保密委员会领导同意,定于10月份在全旗集中开展保密法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建国七十年,保密伴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实施条例》与2014年1月17日,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4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案例:2008年10月,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邓某违规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被境外情报机构利用“木马”窃密程序,盗取数十份涉密文件。邓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案例1:2008年,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有多份日记,内容涉及大量国家秘密。经查,计算机使用人华某将每天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都记录在个人日记中,包括其工作中涉及的大量国家秘密。由于违规记录了大量涉密内容,造成泄密,华某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案例2:某县委办公室一副主任将一份密码电报违规复印了6份给有关乡、镇、场、银行,银行某工作人员又将此电报复印了1份给其与电报内容有关的农村亲戚,该农民后拿着密码电报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马上责令保密部门开展调查,此办公室副主任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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