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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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全部施工完成,并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质量保证资料,参建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经审查齐全,符合要求(资料应提前五天报监督科审查)。
3、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必须全数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
4、现浇砼构件钢筋保护层检测合格(若需处理应有设计验算核定单或处理意见且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装饰装修阶段安全评价合格。
6、门窗框必须全数按设计、规范标准安装到位。
7、不同材质交接处和抹灰层厚度≥35mm时,防止墙面开裂的措施必须全部设置到位(增设钢丝网,每边宽度≥100mm)。
8、接线盒内的锁口套圈必须全部设置到位。
9、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除门洞外,必须全部设置高度≥120mm、宽度同墙宽的C20砼翻边。
10、楼板(每间)厚度必须全部测量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签字齐全的检查记录。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结构实体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3、地基处理资料
4、地基验槽记录
5、基桩检测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钢筋后锚固抗拔检测报告
8、水泥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9、砖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0、钢材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1、钢材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连接出厂合格证
12、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石检验报告
13、砼试块试验报告、砼抗渗试验报告
14、砼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
15、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6、砼、砂浆强度评定表
17、沉降观测记录
18、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及处理意见
19、板厚检查表
20、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21、停、复工通知单及整改完成报告
22、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资料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
建设单位: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计回复意见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批准书
勘察、设计单位:
1、单位资质
2、省外企业入川备案登记
监理单位:
1、单位资质
2、外地监理公司入攀登记
3、工程项目监理资格审查表
4、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证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
6、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7、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记录
8、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进场材料、设备的审查、签证资料
9、监理日志(应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
1、单位资质
2、外地施工企业入攀备案登记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证(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
7、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起重机械操作(司机、指挥、司索)、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塔机、临电等)。
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备案及检测。
11、意外伤害保险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安全交底、检查、验收记录(基坑支护、脚手架、塔机、高大模板、临电)。
14、安全评价书
15、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6、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7、监督交底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2. 图纸会审纪要
3. 地基验槽纪录
4. 地基、基桩检测报告
5. 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建设工程基础分部验收备案表
8. 建设工程主体分部验收备案表
9. 建设工程分部(专业)工程验收备案表
10. 建设工程单项(附属)工程验收备案表
11. 防盗门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12. 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及防水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
13. 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14. 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15. 系统(生活给水)消毒清洗记录
16. 绝缘测试记录
17. 接地(避雷、保护)电阻测试记录
18. 装饰工程水泥进场检验报告
19. 装饰工程材料检测报告
20. 建筑物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
21. 楼地面工程砂浆(砼)试块强度报告
22. 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4.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5.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
27. 环保部门检查出具的“认可使用文件”
28.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29.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0. 提请规划部门检查、出具“竣工认可文件”
31.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手册
32. 分户检查表
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
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
第一阶段: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施工结果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对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再进行工程复查的部位。隐蔽工程包括电气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包括:预埋件的设置、封闭起来的管线等。管道工程包括:上下水管道、热水管道,煤气管道。验收隐蔽工程,应分不同阶段进行验收。否则,过了某一施工阶段,将无法验收。
第二阶段:底龙、底衬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材质、尺寸、规格的制作验收。
第三阶段:白坯、饰面的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包括材质、光洁度(含定色)。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整体质量、规格验收。
竣工验收准备
装修公司承包业主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按合同完成所列各项装修后,即可着手准备邀请用户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按合同所列装修项目已全部竣工;(2)装修场地清理干净;(3)用户自购材料的余料整理并清点完毕;(4)涂料、油漆等已经干燥;(5)墙面贴的釉面砖、地面贴的地砖已经稳固;(6)卫生洁具可以使用;(7)采暖、通风设备可以运转使用;(8)灯具可以开亮;(9)已经物业管理部门检查过,确认装修工程未损害主体结构,用户已收回主体结构安全保证金。竣工验收的时间宜选在晴天,在阴雨天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人员进入房间会将地板踩脏;竣工验收应在白天进行。晚间在灯光下验收,物体表面的色彩和平整度会受灯光的影响而产生视差。为照顾用户正常工作,验收宜选在公休日进行。参加竣工验收人员有:用户及其代理人;装修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队长(或工长)、合同定额员等。验收时用户应携带装修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卷尺等,还应事先学习一点装修工程质量标准的知识。装修公司有关人员应携带装修合同、工程变更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以及需用检验工具等;质量检查员应携带有关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一、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已竣工的地面工程验收,应检查以下各项:1. 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2. 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3. 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4. 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0﹍。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地面各层厚主七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检查方法:应采用2m 直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