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处薪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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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处薪酬分配办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院员工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院(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的保障、激励和调节功能,建立起“收入凭贡献、以业绩取报酬、收入能增能降”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以保底工资为基础,并以公司和**院的经济效益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动态确定员工工资收入的分配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工资收入水平由公司和**院经济状况决定的原则

2、坚持员工的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突出效益业绩、拉开收入差距、适当兼顾

公平、实行动态考核的原则。

3、坚持季度考核,月奖惩的原则。

4、坚持**院总量控制,单位自主分配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工资办法适合**院本部在册员工。

第五条工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院员工工资分配办法;对员工工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仲裁。

领导小组下设改革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办法的制定,改革过程中的宣传解释和对各类问题的处理。

工资改革办公室挂靠。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六条员工月工资收入由保底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特别津贴四个部分构成。即:员工月工资收入=保底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特别津贴+各类嘉奖-各

类扣款

第七条员工工资分类

1、员工月工资收入固定部分由保底工资、工龄工资和特别津贴三部分组成。

即:员工月工资收入(固定工资)=保底工资+工龄工资+特别津贴

2、员工月工资收入的弹性工资部分由绩效工资、各类嘉奖、各类扣款三部分组成。即:员工月工资收入(弹性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嘉奖-各类扣款

第三章固定工资

第八条保底工资

一、月保底工资的计算

依据员工出勤情况(旷工、病事假等)确定,若出现旷工或事假,按缺勤天数相应扣减日保底工资。其日、小时保底工资计算标准如下:

日保底工资标准=(月保底工资标准+工龄工资)÷

小时保底工资标准=日保底工资标准÷8

二、各类在册人员月保底工资的确定

1、技术人员月保底工资标准: 1000元

管理人员月保底工资标准: 800元

生产人员月保底工资标准: 800元;(岗位工资低于此标准的人员,按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院聘任的资深人员的月保底工资按本办法执行。

3、聘用的博士、博士后、高级专家的收入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招收的特殊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重点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协议工资的,

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后取消协议工资,按本办法执行。

5、公司选拔聘用的一、二、三级设计师、管理师和技能师按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6、被聘用的工人技师、高级工人技师月保底工资按本办法执行,超出同岗位的岗位工资部分按津贴每月发放。

7、中层领导干部按公司规定执行

8、新进的普通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三个月适应期,适应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适应期满后按本办法执行。

9、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半年,见习期内按公司(2003)362号文件执行。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转正者按第1条的技术人员保底工资标准执行。考核未合格者,延长见习期三个月并继续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延长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第1条的技术人员保底工资标准执行,考核仍不合格者上报公司调离**院或解除劳动合同。

10、新招收高职、高技及技校毕业生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若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再实行六个月熟练期。试用期内按公司(2003)362号文件执行。专业对口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保底工资按第1条的生产人员标准执行;专业不对口的,仍按公司(2003)362号文件执行,熟练期满考核合格后保底工资按第1条的生产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上报公司调离**院或解除劳动合同。

11、专门招聘的成熟人才及公司内部员工调入**院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保底工资按第1条的同岗位标准执行。

12、长期脱产学习人员(指脱产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按公司(2003)362号文件执行。

13、员工因考核被确定为试岗的,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保底工资的80%执行,试岗期满考核合格后按100%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4、员工受行政记过及以上,行政留用察看处分以下(留用察看)列为试岗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保底工资的80%执行,试岗期满考核合格后按100%执行。

15、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之前仍不能上岗或因患绝症、精神病等原因不能上岗者按公司(2003)362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根据(2003)362号文件规定执行。

1、工龄工资根据公司认定的连续工龄,按连续工龄4元/年标准确定。

2、工龄工资每年一月份起自动调增4元。

第十条特别津贴。指国家有专门政策或公司特别规定的少数人享受的津贴,包括技师津贴、回民津贴等。

第四章弹性工资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

(一)、单位月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

单位月绩效工资总额:根据集团公司和**院当期经济效益并结合各单位工作的性质、工作量、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各类别人力资源状况(技术人员、管理人

员、生产人员)等因素综合确定。

单位绩效考核提奖系数:根据对本单位当月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

单位实提月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应提月绩效工资总额*单位月绩效考核提奖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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