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井口安全、有效管理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保障生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出入井流程,强化安全管理,并明确责任和权限,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和井下设备。
二、出入井登记管理流程1. 出井登记流程:(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必须向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工种、工作单位、随行人员(如有)。
(3)井口管理人员应核实出井登记的人员身份和工作单位,确保其具备进入井下的资质。
(4)井口管理人员应向出井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5)出井人员须在工作前将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齐全,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2. 入井登记流程:(1)入井登记应由井口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入井人员的姓名、工种、工作单位。
(2)井口管理人员应核实入井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并确认其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齐全。
(3)入井人员应按照已制定的作业计划前往指定的工作区域。
(4)井口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入井现场巡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权限1. 井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1)核实出入井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并确认其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2)向出井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佩戴齐全。
(3)定期巡视井口现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2. 出入井人员的责任:(1)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核实和登记,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合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
四、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1. 一旦发生井下事故或风险事件,出入井人员应立即向井口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2. 井口管理人员应及时调动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理。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出入井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出入井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面员人数分布情况,为井下抢险、事故抢救、突发事故人员撤退等及时提供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员工或与本矿山有合同关系并在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参观人员。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出入井口管理采用出入井签字登记制度;下井签字,出井签字销号。
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签字不得代签;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四条发现出入井未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井口值班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杜绝出、入井不签字。
第七条出、入井不签字者,每查出一人(次),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者,罚本人3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矿山安全环保科;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待岗进行重新培训。
第八条矿山外人员来矿山下井者,到安全环保科审批,由安全环保科进行安全教育后登记并由熟悉井下作业环境的有关人员带领。
第九条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矿山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每月下井次数,由调度员负责统计,并报部门审查,安全环保科抽查。
下井统计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由矿山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持证人有违反本制度者,调度员有权拒绝其下井;对无理取闹者,报办公室或者安环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实际下井时数计发薪酬及津贴等,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模版(2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口区域的安全,防范井下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井口区域,包括出入井口的工作人员、设备使用人员以及监管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口人员包括井口工作人员、设备使用人员、监管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出入井口人员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出入井口的资格和条件第六条任何人员在出入井口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医学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或与井下作业相关的特殊病症;(二)接受过井口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三)了解井下作业环境、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工作经验;(五)有清晰的身份证件,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七条出入井口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且必须在安全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第九条出入井口人员必须在井口管理台登记,并进行身份核查,核实身份后方可出入井口。
第三章出入井口的操作规程第十条出入井口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并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二)了解井口区域的安全风险和特殊情况;(三)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器材。
第十一条出入井口人员必须按照井口管理人员的指引和指挥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进入禁区。
第十二条出入井口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操作和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出入井口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与其他人员的配合和协作,确保操作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出入井口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井口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向井口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出入井口人员在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操作区域清理整理,确保无遗留物和安全隐患。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建立健全出
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外来人员。
三、登记管理流程
1.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登记
(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或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须由所在班组
负责人进行登记。
(2)登记需填写登记表,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工号、井下作业区域、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并由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2.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
(1)外来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岗位前,必须有相关申请,并由
矿方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出入井登记。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四、值班员的职责
1.接收并审核出入井登记表,检查表中的信息是否完整合规。
2.对登记表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存档备案。
3.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事态时,及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便于井下救援工作的开展。
五、注意事项
1.井下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照要求,才能获得出入井许可。
2.登记表必须真实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登记信息。
3.登记表的存档保管必须严格,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4.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必须定期回顾和更新,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即是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顺利工作。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对井下人员出入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人员的出入管理。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出入井登记管理,规范井下人员出入流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井下人员安全有序出入,防止因出入管理不严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人员出入管理,包括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承包方等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 出入登记流程4.1 出入登记▪出入井前必须签到登记,未登记者不得进入。
▪出入井后必须签退登记,未登记者不得离开。
▪副井、转运井、风井等出入井的人员同样需要进行登记。
4.2 签到流程▪井口设有专人负责班次领导签字。
▪工人按班次先后顺序排队,签到前,必须先检查自己的安全带和安全帽,经班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登记通道。
▪工人进入登记通道,交由专人检查,核实签名后,方可通过登记通道,并前往下井。
4.3 签退流程▪工人下井前必须确认自己的出入卡是否带好,并向井口工作人员报出自己的姓名、工号等信息。
▪工人上井后,在到达井口时,向井口工作人员报出自己的姓名、工号等信息,并确认自己的出入卡是否被退回。
▪工人在出入卡被归还后,方可离开井口。
4.4 特殊情况流程▪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入井人员特殊说明,并获得工作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或离开井下。
▪特殊情况申请书应填写人名、出入时间、出入原因并注明特殊情况,同时附上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文件。
5. 注重管理要求▪出入登记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出入登记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信息应准确无误。
▪出入登记表必须要求井下部门每天线收集,保存时间为两年。
6. 总结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井下出入流程,保证井下人员安全出入,防止因出入管理不严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从而提高工作质量,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同时,井下人员也应该自觉遵守规定,配合工作,共同维护好企业安全生产。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检修人员等。
三、登记管理2.对于新入职的井下作业人员,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填写《井下作业人员登记表》,并由医生审核后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3.井下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并持续更新《井下作业人员登记表》,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4.井下作业人员每天下井前必须登记在册,井下管理人员有权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和监督。
5.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结束后,须将《井下作业登记表》交还井下管理人员,并签字确认井下作业结束。
四、监督管理1.井下管理人员有权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查看《井下作业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并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检查。
2.对于违反《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井下作业人员,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应立即上报井下管理人员,并安排相关医疗救治措施。
五、安全意识培训1.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2.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及时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促使井下作业人员始终具备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意识。
六、制度执行1.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井下作业登记表》的登记管理工作由井下管理人员负责。
2.对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及相关工作由医务人员负责。
3.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相关工作由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4.对井下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工作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七、附则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本制度自颁行之日起实施。
3.违反《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井下作业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希望全体井下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是指规定井口出入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井口注册:规定井口出入时,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以便于管理和追溯责任。
2. 出入井记录:建立出入井记录,记录井口的出入人员、时间、事由等信息,用于管理和追溯。
3. 出入井审批:对于需要进入井口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领导的审批等,确保进入井口的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4. 出入井安全培训: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提升其在井口工作时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出入井安全检查:定期对井口出入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登记记录的完整性、证件的有效性等,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6. 井口门管理:对井口的出入口进行门禁管理,确保未经许可的人员无法进入井口区域。
7. 井口设施维护:定期对井口的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8. 违规处罚:对违反出入井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以维护井口安全管理的严肃性。
出入井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井口出入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为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本矿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考察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第五条井口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并对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登记。
第六条出入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应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强行进入井口区域。
第八条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井口区域。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应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矿井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出入井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出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2. 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3. 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4. 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5. 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背景随着煤矿井下作业的日益频繁,在井下的工作,成为工作人员必须面对的危险因素。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在井下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排查人数和人员身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企业出入井的管理行为,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在井下人员的身份、数量、时段、出入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方便统计井下人数,及时发现井下人员异常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工人、值班人员、来回车、运输人员等。
主要内容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出入井下。
2.入井前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出入井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工号、所在单位、上下井时间、车号(车数)、进入井下区域等。
4.当日计划外有人进入井下时,须提前向值班员汇报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在进入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出入井口管理1.出入井口设有看守室或者岗亭。
2.井口岗守应经过专门安全教育,了解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出入井人员进入岗室前,应配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必要防护装备。
4.出入井进口处应设置物品检查、人员检查、直接出口3个通道,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车辆滞留。
5.当出入井通道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塌方、漏水等),岗室值班员应立即停止出入井,并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责任与制度执行1.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2.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批准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时间及通道进出井下区域。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出入井人员,一经查实,将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4.相关人员对于未履行该制度被发现后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将由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目的和适用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进出井管理规定•特殊情况处理规定目•监督和考核•相关文件和表格录01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加强对井下工作的安全管理。
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规范出入井作业人员的行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包括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员以及检查人员等。
适用范围02登记管理规定登记时间入井前登记所有入井人员应当在井口接受登记,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证件。
出井后注销出井时,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注销入井人员的出井记录。
登记内容工作信息包括所属单位、职务、入井次数等。
其他信息如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入井人员到达井口后,应当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检查。
入井人员出井时,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注销其出井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汇总登记记录,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入井人员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登记流程03进出井管理规定证件管理员工出入井必须佩戴井下识别牌。
严禁携带无识别牌人员出入井。
识别牌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备并补办。
010203进出时间员工出入井必须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
特殊情况需出入井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员工出入井必须如实填写进出原因,包括入井原因、出井原因等。
对进出原因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进出原因VS04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迟到登记迟到时间不超过30分钟可以正常进行登记,但需要在登记卡上注明迟到时间及原因。
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需要向管理员说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如果员工因公出差或请假而无法到井,应提前向管理员说明原因,并填写请假或出差申请。
如果员工未到井且未请假或出差,则视为迟到。
无故未到如果员工因交通拥堵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当向管理员说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相应处罚。
矿山员工出入井制度范本
矿山员工出入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员工出入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全体员工出入井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出入井管理制度,明确出入井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出入井安全。
第二章出入井条件第四条员工入井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悉井下环境、设备设施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员工入井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井下工作的疾病;(二)着装合格,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掌握井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出入井程序第六条员工入井程序:(一)向班组长报告,领取出入井证件;(二)通过安全检查,确认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三)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四)工作结束后,向班组长报告,交回出入井证件。
第七条员工出井程序:(一)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井下安全;(二)按照指定路线返回地面;(三)将使用过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四)向班组长报告,办理出井手续。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八条遇到特殊情况,如突水、冒顶、断电等,员工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井下。
第九条员工在井下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矿长,矿长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条员工因故请假、辞职或调动,应办理相关手续,交回出入井证件,严禁擅自离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出入井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入井过程的监控,确保员工安全出入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由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四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工作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凡是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在进入前进行出入井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凡是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在进入前办理出入井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出入井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掌握井下人员的数量、身份和时间,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管理和统计。
第二章出入井登记的内容第六条出入井登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姓名(二)身份证号码(三)所在单位(四)联系电话(五)进入井下时间(六)预计离开井下时间(七)备注信息第七条出入井登记要求人员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第八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设计成易于填写和管理的形式,便于审核和查询。
第九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出入井登记的程序第十条出入井登记分为进井登记和出井登记两部分。
第十一条进井登记的程序如下:(一)进入井口时,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必须确认人员的身份和所在单位,并帮助填写进井登记表。
(二)进井登记表应包括进入井下的时间、进井的人员姓名和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进井登记列表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第十二条出井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离开井下时,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必须确认人员的离开时间,并帮助填写出井登记表。
(二)出井登记表应包括离开井下的时间、离开井下的人员姓名和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出井登记列表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四)出井登记列表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四章出入井登记的管理第十三条出入井登记的管理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负责。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应定期检查出入井登记的填写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存放在固定位置,方便人员填写和查询。
铁矿出入井管理制度范本
铁矿出入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矿出入井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铁矿井下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和访客。
第三条铁矿出入井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保障责任、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需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做到适应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第二章出入井程序与要求第五条出井程序:1. 具备上井资格人员需在上井点交接票处进行加压接收,并填写上井登记。
2. 进入井下需佩戴标识牌,并准备好所需的防护装备。
3. 超过井下工作的时间不得超出规定时间,超时需向井下相关部门报备。
4. 下井人员需要将已经用过的工具和设备一并上交。
第六条入井程序:1. 进入井下前需进行交接和接收确认。
2. 在进入井下时,需对气体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出相应的措施。
3. 进入井下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业。
4.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井,需向井下相关单位报备并接受审核。
第七条出入井要求:1. 出入井人员需遵守岗前培训规定,了解相关安全常识和应急预案。
2. 出入井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管理制度。
3. 出入井人员需按照绩效标准,保持井下环境整洁并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出入井安全1. 出入井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方法。
2. 出入井人员需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3. 井下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排查。
第九条火灾防范1. 出入井人员需在进入井下前,核对检查所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护措施。
2. 井下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3. 井下人员需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并熟悉应急逃生通道。
第四章排班管理第十条出入井人员排班:1. 出入井人员需按照排班要求按时到岗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出入井人员需对排班安排进行签到确认,确保排班准确。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作业等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矿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车间、班组负责本车间、班组人员出入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 保卫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如:入井证、临时出入证等。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方可进入井下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4.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 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时,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出示有效证件。
6. 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时,必须登记姓名、入井时间、去向等信息。
7. 井下作业人员作业结束返回井上后,必须及时登记出井时间。
8. 外来人员进入井下,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接受门卫检查,并在规定区域活动。
9. 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审核,确保外来人员出入井安全。
10. 各车间、班组负责对本车间、班组人员出入井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向安全生产部报送。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井下作业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口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口进行施工、检修、维护等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口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在每个井口设立出入口,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并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油井、水井、化工厂、地下建筑等。
第五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的制度,确保人员出入井口的安全。
第六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登记记录,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出现,保障井口施工的安全性。
第二章登记内容和要求第七条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姓名:登记人员的真实姓名;2. 职务:登记人员的职务;3. 公司:登记人员所属的公司名称;4. 联系方式:登记人员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人电话;5. 体温:登记人员的体温,确保没有发热现象;6. 进入/离开时间:登记人员进入井口的时间或离开井口的时间;7. 工作内容:登记人员在井口进行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八条登记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出入井登记表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登记表应按照一定的存档管理制度进行保存,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出入井登记的流程和控制第十一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在进入之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进行人员身份核查,验证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或离开井口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没有发热现象。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工作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井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施工等人员。
三、出入井管理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安全管理。
2. 人员出入井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证、通行证等。
3. 人员出入井必须经过专门的检身通道,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规定。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 人员出入井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不适等状态人员入井。
四、出入井程序1. 人员出入井必须先到井口安全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
2. 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人员身份、证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发放出入证。
3. 人员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 人员通过检身通道,进入井口安全检查站指定的区域,等待升井。
5. 人员出井时,需将出入证交回井口安全检查站,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3. 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六、监督检查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井口安全检查站或上级部门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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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出入井人员验证管理,准确掌握出入井人员信息,确保入井人员人身安全和电子验证系统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刷卡验证后才能出入井口,无关人员严禁入井。
来公司检查、参观、学习人员原则上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指派专人带领方可下井。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须知》的相关规定。
4、持卡入井人员都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档案齐全,并按要求填写员工安全信息卡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制作发卡。
5、井口值班调度员须加强出入井人员管理,对出入井人员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出井时禁止私自夹带民爆物品和公司财物等。
每班下班前要及时汇总当班出入井人数,当班如有未出井人员时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查明情况。
6、井口值班调度员每天下班时必须打印当天出入井电子验证系统的原始记录以备存档,每天的核算工资考勤表要与原始记录一致。
7、卡是井下员工下井的唯一证件,员工必须爱惜验证卡,不得遗失、损坏、转借、冒名顶替。
如果下井卡受到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行政办公室更换新卡,相关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入井员工离职时必须将验证卡交回行政办公室,以便注销。
8、所有入井员工都要爱护刷卡验证设备,不得随意敲打、撞击,违者重罚。
9、井口值班调度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入井考勤登记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维护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