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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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通达工程
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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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建设,为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条件,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推进农村公路“联网畅通”工程,把农村公路修建到规划的集中居住点,农村公路在“村村通”的基础上实现“村村连”,加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建设效益。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200公里(其中通乡公路775公里,通村公路2425公里),完成危桥改造650座。
2015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在完成一轮剩余通村公路的基础上,切实加快通乡公路的建设,进一步加大桥梁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06公里(其中通乡公路315公里,通村公路291公里),新改建桥梁169座,完成投资5亿元。
二、实施步骤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农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先一轮后二轮、先通后畅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用两年的时间(2015~2016年),完成775公里的通乡公路建设,构筑好农村公路主骨架;在此基础上,再用三年的时间(2017~2020年),重点推进集中居住点的道路建设及部分断头路的建设。坚持路桥同步改造,加大桥梁改造力度,至“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农村公路桥梁改造任务,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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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各地要在充分听取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和谐社会发展需要、农民群众出行需要、小城镇建设需要等因素,对现有的“十一五”通村公路规划进行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将农村公路规划到每个集中居住点,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稳步增长、循序渐进、持续发展”的原则,高质量开展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要对路网节点进行深入的研究,综合考虑道路现状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合理选定县道路线,确保全市县道总量扩张、标准提升。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12月底前完成所有报批手续。
(二)广泛筹资。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关键是落实好筹资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计划投资24亿元,按现行标准可争取省补资金10亿元,其他资金需地方筹集。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较为稳定的投资来源。同时积极探索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的有效渠道,统筹考虑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推行“以路养路”政策,将建设干线公路缴纳的重点公路工程营业税及收费公路营业税等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利用冠名权、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等。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农村公路投资新机制。
(三)严格管理。各县(市)交通局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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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好通乡公路建设,认真执行方案审批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开工报告制、中间检验制、试验检测制、督查巡查制、质量通报制、整改回访制、竣工验收制和内业资料标准制等制度,积极推进一片一领导、一乡一监理、一镇一现场、一路一把关、一月一点评、一路一档案的“六个一”管理模式。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县(市)域内所有农村公路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在质量管理方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可以聘请农民质量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把好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关。
(四)建养并重。严格贯彻国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经验,抓紧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办法,落实养护责任、明确资金来源、培育养护市场,建立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体制,实现农村公路正常化、规范化养护,为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交通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应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落实好配套资金,并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设立专门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农路办管理人员必须达到8人以上,其中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人。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法人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担任,县(市)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受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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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托履行各自的职责。原则上,县乡、乡际两级农村公路由各县(市)交通局负责实施,乡村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县(市)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也应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指派专人专职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应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除了路基、农涵工程使用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可不进行公开招标外,桥梁工程、路面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通乡公路由县(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通村公路由各乡镇负责组织,交通部门参与。工程招标必须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招标市场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要继续认真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纪检巡查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市、县定期自查、互查制度。深入查找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漏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征地拆迁、材料采购、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全面完善双合同制度。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农村公路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附件:1.**农村公路“十一五”规划建设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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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村公路“十一五”规划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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