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的校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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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凯铂GMP文件
题目仪器仪表的校验管理制度编号 SMP-ZL-2004-00
制定年月日版本第一版审核年月日页号 01/02
批准年月日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设备能源部、生产部、质
检中心、各车间
起草部门
文件修改实施条件发生改变时修改
目的:本制度制定目的是以保证仪器、仪表具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计量值得到完整准确的传递。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用于生产、质量检验、物料管理和公用工程体系的所有仪器、仪表的周期检定管理。
责任人公司生产部负责本的制度制定,动力车间仪表工程师、仪器、仪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共同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内容:
4.1 为保证量值传送准确一致,本公司所有仪器、仪表均纳入周期检定计划; 4.2 本公司仪器、仪表和强制检定的工作仪器、仪表由生产部统一组织,由生产部编制
“仪器、仪表周期检定计划表”,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按检定周期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4.3 各使用部门应依周期检定计划,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
部门按计划送生产部汇总,积
极配合生产部做好统一送检工作;如已经过期仍不送检,生产部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4.4 生产部对各单位送来的仪器、仪表应及时送检,不得无故拖延。 4.5 未经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得投入使用,使用的车间、班组或个
人有权拒绝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
4.6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规程进行,校验合格的由动力车间仪表工程师负责贴上
合格证,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贴用;
4.7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仪表,使用单位和个人如有怀疑,可要求生产部外送进行复核,以确认仪器、仪表具有相应的准确性。
4.8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论证并实行强制检定,检定周期由政府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实行分级检定。
4.9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属A级管理范围,按国家规定半年检定一次;对产品工艺及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或用于质量检验的仪器、仪表,列入A级管理范围,每一年检定一次。
4.10用于生产控制过程中重要检测参数的仪器、仪表及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
数据准确要求高,但非停产不可拆卸的计量器具,属B级管理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一年检一次或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周检,但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督。
4.11仪器、仪表检定周期:精密仪器、分析天平、标准温度计、压力表、蒸汽表、气
压表检定周期为一年。检测中心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由质检中心在购进后使用前进行校正。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电子秤((一次/周)、托盘天平(一次/周)、PH计(一次/周)、温度计(一次/月)、比重计(一次/月)、设备附带PH计、温度计、流量计,周期为二次/季度,由设备能源部门组织校正。
4.12 检定周期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按周期执行,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和更正周期,必须
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4.13 生产部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计量检定要按国
家计量检定规程严格执行周期检定,无国家规程的要按自行制定的并通过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规定进行检定。 4.14 计量检定人员在执行检定时,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卡片,准确出具检定证书
或结果通知书,贴粘合适的彩色不干胶标志。 4.15生产部计量负责人应随时掌握周期检定执行情况。 SMP的编制历史和变更原因
根据《GMP文件的标准管理规定》,管理标准无特殊情况每两年修订一次。附:REC-ZL-2011-05-00 仪器、仪表检定计划表
REC-ZL-2011-06-00 仪器、仪表检定申请表 REC-ZL-2011-07-00 仪器、仪表送检登记表仪器、仪表检定计划表
REC-ZL-2011-05-00
设备名称编号上次检定日期检定周期计划检定日期
申请人审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