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西综放工作面过断层(SF12)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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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西综采工作面过断层(SF12)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甘露

施工单位:综采队

编制日期: 2005年3月13日

审批

编写人:年月日综采队:年月日掘三工区: 年月日技术科:年月日安全科:年月日通防科:年月日副总工程师:年月日掘进矿长:年月日安全矿长: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

会审意见

年月日

措施贯彻学习记录

负责人:传达人:班次:

措施贯彻学习记录

负责人:传达人:班次:

措施贯彻学习记录

负责人:传达人:班次:

一、说明

132西综放工作面沿工作面推进方向在轨道顺槽k28导点前14米处揭露一条落差为6.5米的斜交正断层(SF12),工作面推进将破底板砂岩(其硬度为f=4-8),破岩高度最大为2.4米,届时会影响采煤机的正常截割,为保护设备,安全顺利通过此断层,需要放震动炮,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二、施工方案:

1、采煤机进行破岩之前,采用7655或YT23型风钻打眼放震动炮。爆破材料为:2#乳化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2、炮眼布置(后附炮眼布置三视示意图)

按照三排五花眼或双排三花眼布置,眼深1.2米,向底板19度角布置;每孔装2管药,正向装药;三排五花眼:顶眼为5段,底眼为3和5段,中眼为1段;双排三花眼:底眼为3和5段,顶眼为1段。

3、炮眼封泥采用炮泥、水炮泥、炮泥的顺序。装填炮泥必须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爆破工第28条之规定。

4、串联联线,每次联线放炮不多于20炮。每茬炮消耗炸药不多于40卷、电雷管20发。放炮距离不小于75米。

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部分:打眼装药放炮

1、风钻采用湿式打眼,每台钻不少于2人,其中一人监护顶帮安全;多台钻打眼时,按照定人、定位、定钻的原则组织,每两台钻之间距离不小于3米即可以。

2、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带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3、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危矸浮岩,同时严禁空顶作业。

4、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5、打眼时应用镐点眼。打眼时闭锁前部溜子,风管不得漏风。

6、禁止在残眼内重新打眼装药。

7、打完眼后要把风钻、钎子等撤到工作面上头(或下头)盘放整齐后(风管放在支架立柱之间的底座上)方可装药。

8、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详细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顶煤、煤壁和支架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解决,待处理好后方

准工作。

9、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要持证上岗,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10、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的交回去的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从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往采煤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用雷管箱亲自运送,炸药用量大时,可由他人协助运送,其协助人员必须掌握爆炸材料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同时要在放炮员监护下运送,运送人员严禁乘坐车皮、溜子、皮带等设备。领取的爆炸材料,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的地点,支架完全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和淋水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使用硬化变质的炸药,对变质炸药,要退回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不准私自处理。

1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距放炮地点不少于75米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12、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必须在距放炮地点75米以外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完炮,警戒人员必须由班组长亲自撤出,不准私自脱岗。

13、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应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准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棒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

14、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15、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1)采煤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超过规定时。

(2)装药前和放炮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

(3)在放炮地点20米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

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炮眼煤岩松散,有出水征兆,透老空巷道时。

(5)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6)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净时。

(7)不使用水炮泥时。

(8)放炮母线有明线接头未处理好时。

(9)放炮母线长度小于75米时。

(10)各路警戒未按规定地点设好、交待好,不执行“一炮三检”、“三警戒”、“三人联锁”制度。

(11)炮眼深度、封泥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时。

(12)放炮地点顶板来压力时。

(13)电缆、液压支柱或其他电器设备未加可靠保护时。

(14)装药放炮未停溜子运转时。

(15)工作面设备未停电,压力泵未停止运转并卸压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组长及时处理,未作出妥善处理前,不准放炮。

16、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杆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同时装药前必须停电。

17、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扭接,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侧悬挂,当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回路。

(6)放炮前,放炮母线应扭接成短路。

18、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但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9、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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