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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1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报批稿)

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2001年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报批稿)

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01年上海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7)第0413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道路平面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网的“节点”,其规划、设计与管理得如何,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网的通畅与安全。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新建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改善现有的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已成为上海道路交通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规程就是在此背景下立项编制的。

编制组广泛参考了相关的文献及资料,吸收借鉴了国内外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的先进技术。本着“规划为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等原则,充分结合上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特点,对新建、改建及综合治理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中的各项内容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今后具体工作中的规范性、科学性。

规程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符号 3.一般规定 4.平面交叉口规划 5.平面交叉口设计 6.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7.交通信号配时设计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

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道交系,邮编:200092,以供修编时改正。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佩昆滕生强杨晓光陈炳生张雁

参加起草人:孙明正王茜陈奇苏郁朝鸣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二OO一年四月

目录

前言 (3)

1 总则 (6)

2 术语、符号 (7)

2.1 交叉口部分术语 (7)

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 (9)

2.3 符号 (10)

3 一般规定 (15)

4 平面交叉口规划 (18)

5 平面交叉口设计 (22)

5.1一般规定 (22)

5.2平面设计 (22)

5.3进出口道设计 (23)

5.4地面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25)

5.5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 (28)

5.6行人过街横道 (29)

5.7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31)

5.8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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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新建与改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和原有道路平面交叉口的治理设计;公路平面交叉口可参考本规程执行。

1. 新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2. 改建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基本要求;

3. 改善原有平面交叉口、进行综合治理设计,受具体条件限制,个别标准达不到本规程规定时,经技术经济分析,可作合理调整。

1.0.3平面交叉口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相交道路性质、类别等进行规划与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流量和流向的交通需求、交通环境、交通组织、用地面积与投资数额等技术、经济因素。

1.0.4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应贯彻“公交优先”的方针,改善公共汽(电)车的站点设置,方便乘客换乘,并减少其对交叉口通行能力的影响。

1.0.5 平面交叉口应妥善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方便残疾人及行动不便者过街。1.0.6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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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交叉口部分术语

2.1.1交叉口设计范围及各部分名称(图2.1.1)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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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 交叉口设计范围及各部分的名称

2.1.2高峰小时周期平均到达交通量

早高峰小时或晚高峰小时内,所有周期到达车辆数的平均值。

2.1.3渠化设计

以消除交叉口各向交通流间的相互干扰、使交通流顺畅和安全为目的,运用标线、标志和实体设施对交通流按流向作分流和导向设计,设计内容包括:车道功能划分、导向标线和导向岛等。

2.1.4支路

本规程将支路区分为I,II(Ⅲ)级,I级表示交通性支路,II(Ⅲ)级表示商业性和生活性支路。

2.1.5交通岛

为渠化、分隔交通流和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一般用混凝土围砌成高出路面的构筑物,也可用标线在路面上画出岛状空间。按其功能可区分为:导向岛、分隔岛和安全岛等。

2.1.6公交车辆到站频率

单位时间内公共汽(电)车到达所考察停靠站的平均车辆数,是确定公交停靠站站台长度和线路容量的参数,一般可选用公交高峰时段(15分钟)的到站频率进行设计。

2.1.7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

流入交叉口的车道为进口道、流出交叉口的车道为出口道(图2.1.1)。

2.1.8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

非机动车左转车辆,由进口道流入交叉口后,在靠近对向进口道人行横道及右侧相邻道路非机动车进口道前方适当位置等候,待相邻进口道非机动车获得通行权时再通过交叉口的通行方式,适用于(包括人行道空间在内的)交叉口范围较大,或左转交通量适中条件下采用,有利于提高交叉口的交通安全性和通畅性。

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

2.2.1信号周期:交通信号灯各灯色显示的一个完整过程。

2.2.2信号周期时长:信号完成一个周期所需的时间,以秒为单位。

2.2.3信号相位:交通信号轮流给各方向的车辆或行人分配通行权的信号显示。

2.2.4绿灯间隔时间:上一信号相位绿灯结束到下一信号相位绿灯启亮之间的时间间隔,以秒为单位。

2.2.5信号损失时间:未能供车辆通行使用的时间,以秒为单位。

2.2.6红、绿灯时长:红、绿灯启亮持续的时间。

2.2.7有效绿灯时长:在给定相位中,获得通行权的车辆能够有效通行的时间。

2.2.8绿信比:有效绿灯时长与周期时长之比。

2.2.9有效红灯时长:有效禁止车辆通行的持续时间。

2.2.10流量比:信号配时设计交通量与实际饱和流率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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