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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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行道规范

重庆人行道规范

1 总则1.0.1为加强和规范城镇道路人行道设计,给行人提供安全、顺畅、舒适的通行条件,改善市容环境,提高城镇人行道的服务功能,特制定本设计指南。

1.0.2本设计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城镇各种道路类别新建、改建和维护工程的人行道与步行街设计。

工业园区、居住区和工厂、码头、铁路站场、机场等相关人行道、广场等可参照执行。

1.0.3人行道设计,应根据道路性质和功能,结合通行条件、周边景观、材料来源及环保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确定。

1.0.4 人行道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引用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199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透水砖》JC/T 945-2005《城市道路维护工程设计规范》DB50/T 305-2008《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 50/T232-2006《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50-064-20073术语3.0.1人行道sidewalk本指南所指人行道,是指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规划确定的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供行人通行和铺设其他设施的区域。

3.0.2 透水砖Permeable brick以无机非金属材料为主要原料,经成型等工艺处理后制成,具有砖体结构渗透性能的铺地砖。

3.0.3 透水水泥混凝土Permeable cement concrete透水混凝土又称多孔混凝土,由骨料、水泥和水拌制而成的一种多孔轻质混凝土,它不含细骨料,由粗骨料表面包覆一薄层水泥浆相互粘结而形成孔穴均匀分布的蜂窝状结构,故具有透气、透水和重量轻的特点,也可称排水混凝土。

3.0.4透水系数Permeable coefficient表示透水砖水渗透能力的指标。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划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划
这座庞大的轨道交通网络将与现有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相结合,共同构建起一个立体、多层次的城市交通网络。
根据规划,首先将建设的是环线,即由一环围绕整个城市核心区域的环形线路。
这条环线既可作为城市交通的主干线路,又能为其他线路提供便捷的换乘条件。
同时,这条环线还将连接城市的主要交通枢纽,如火车站、机场等,为城市的交通枢纽联通提供便利。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变化。
因此,我们在关注这一规划的同时,也应该保持理性的态度,不过度乐观或悲观。
总而言之,重庆轨道交通规划2035的推出是这座城市发展的一大里程碑,它将为城市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期待着这座山城在未来的发展中,拥有一张更加完善、便捷的交通网络,让每一个市民都能享受到出行的便利。
除了环线之外,重庆轨道交通规划2035还涵盖了23条支线路。
这些支线路将辐射至城市的各个角落,连接起重要的居住区、商业中心、科技园区等区域,为不同人群提供便捷的出行选择。
同时,这些支线路还将与城市的公共汽车、电动汽车等交通工具相衔接,形成一张广泛而完善的交通网络。
重庆轨道交通规划2035的推出,将为这座山城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首先,它将极大地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减少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市民的出行效率。
其次,它将为重庆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
最后,它还将促进城市内部的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各个区域的协调发展。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重庆轨道交通规划2035仍然处于规划阶段,最终建设成果可能与目前的规划有所出入。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划
重庆是一个以山城而闻名的城市,其地理构造复杂,给城市的交通发展带来了小的挑战。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
1
DB 50/T 548.1—2014
9.7 确认标志的设置 ................................................................. 39 9.8 地点距离标志的设置 ............................................................. 40 9.9 微循环指路标志的设置 ........................................................... 40 9.10 环形交叉指路标志的设置 ........................................................ 41 9.11 单循环指路标志的设置 .......................................................... 42 9.12 线形诱导标志的设置 ............................................................ 42 9.13 其他指路标志的设置 ............................................................ 43 10 旅游区标志的设置 .................................................................. 45 10.1 一般要求 ...................................................................... 45 10.2 旅游交通标志的设置 ............................................................ 45 10.3 旅游符号 ...................................................................... 46 11 作业区标志的设置 .................................................................. 47 11.1 一般要求 ...................................................................... 47 11.2 设置要求 ...................................................................... 49 12 告示标志的设置 .................................................................... 49 12.1 一般要求 ...................................................................... 49 12.2 设置要求 ...................................................................... 5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标注符号.................................... 52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15〕79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15〕79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的通知渝交委路〔2015〕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修订后的《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已经我委201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试行)》(渝交委路〔2012〕3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9月11日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实体质量,促进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33号)的有关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强制性要求。

如有违反,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可按照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强制性要求适用于市级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通用要求(一)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必须实行混凝土集中拌和、钢筋集中加工和构件集中预制的“三集中”管理。

混凝土拌和场混凝土的配料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装置;桥梁工程钢筋必须采用数控钢筋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等智能化加工设备进行加工;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预制构件必须建立预制场进行集中预制。

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化工地建设验收标准和要求,组织对各施工单位“三集中”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相关单项工程严禁开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公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升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都市的交通联系。

1.0.4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进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计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进展和交通需求治理政策的建议;1.7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畴;1.0.7.2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要紧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畴;1.0.7.3平稳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都市社会经济进展水平,优先进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进展。

《重庆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刖目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出行条件,实现绿色、共享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指导山城步道设计,提高步道建设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功能与分类、山城步道设计、附录。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林同楼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函告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9号,邮编:400000,电话:023-********),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林同梭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晓阳宋林俐王曼祝焯谢晓忠冉继承孙薇徐伟刘轩孙超蒋晓源杨君林涛饶友平寇立明本导则审查专家:杨斌吴国雄况平李淑庆余军目录1总则 (1)2术语与定义 (1)3功能与分类 (1)3.1山城步道功能 (1)3.2山城步道组成 (2)3.3山城步道分类 (2)4山城步道设计 (2)4.1'般规定 (2)4.2选线设计 (3)4.3步行通道设计 (3)4.4步行节点设计 (4)4.5接驳空间设计 (4)4.6过街设施设计 (4)4.7配套设施设计 (5)4.8街道界面设计 (8)5 附录........................................................................... -9 -5.1引用及参考标准目录...................................................... -9 -5.2才旨标说明 .............................................................. -9 -1 总则1.0.1为充分发挥重庆城市文脉及地理特色,指导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制定本导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
线设计标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及路线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064-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人行道规范microsoft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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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城镇道路人行道设计,给行人提供安全、顺畅、舒适的通行条件,改善市容环境,提高城镇人行道的服务功能,特制定本设计指南。

本设计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城镇各种道路类别新建、改建和维护工程的人行道与步行街设计。

工业园区、居住区和工厂、码头、铁路站场、机场等相关人行道、广场等可参照执行。

人行道设计,应根据道路性质和功能,结合通行条件、周边景观、材料来源及环保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确定。

人行道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引用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199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透水砖》JC/T 945-2005 《城市道路维护工程设计规范》DB50/T 305-2008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 50/T232-2006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50-064-20073术语人行道sidewalk本指南所指人行道,是指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规划确定的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供行人通行和铺设其他设施的区域。

透水砖Permeable brick以无机非金属材料为主要原料,经成型等工艺处理后制成,具有砖体结构渗透性能的铺地砖。

透水水泥混凝土Permeable cement concrete透水混凝土又称多孔混凝土,由骨料、水泥和水拌制而成的一种多孔轻质混凝土,它不含细骨料,由粗骨料表面包覆一薄层水泥浆相互粘结而形成孔穴均匀分布的蜂窝状结构,故具有透气、透水和重量轻的特点,也可称排水混凝土。

透水系数Permeable coefficient表示透水砖水渗透能力的指标。

整平层Leveling layer是设在面层以下基层以上的整平、找坡作用的构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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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号一、交通ADT:年平均日交通量DHV:设计小时交通量K:DHV与ADT之比值D:交通量方向分配N基本:一条机动车道理论通过能力N可能:一条机动车道考虑各种修正系数后通过能力N设计:多车道考虑影响和道路分类后,设计建议通过能力取值r1:通行能力车道宽度修正系数r2:通行能力平交口间距修正系数r3:通行能力平曲线修正系数r4:通行能力道路纵坡修正系数r5:通行能力沿途条件修正系数l1:交叉口间距λ1: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v/c: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值二、建筑限界W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车行道宽度(m)Wmc: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Wa:路侧带宽度(m)W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Wbm:非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Wp——人行道宽度(m)Wg——绿化带宽度(m)Wf——设施带宽度(m)Wl——侧向净宽(m)Wsc——机动车行安全带宽度(m)Wdm——中间分隔带宽度(m)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w1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m)最小值0.75m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m)最小值1.0m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hp:行人最小净高(m)Wr:道路红线宽度(m)Ws:路肩宽度(m)Wsh:硬路肩宽度(m)Wsp:保护性路肩宽度i(%):路拱设计坡度三、平面与纵断面设计V:设计车速i:道路中心线纵坡度(%)r:道路中心线转角(O)S: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道路侧向视距R:机动车道中线圆曲线半径Lc:超高缓和段长度(m)b:超高施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ε——超高渐变率△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μ——横向力系数△W:车道曲线加宽值Wc:平曲线段车道宽Wn:直线段车道宽N:车道数Uc:弯道上车体几何宽Cc:弯道车侧净距ic:弯道富裕量iH:合成纵坡ih:横向超高坡度或路面横坡iz:纵向坡度四、平、立交设计S1、S2、S3:导游岛端部偏移距Q1、Q2:导流岛内移距R0、R1、R2:导流岛端部半径Wa、Wb、Wc:导流岛宽度La、Lb、Lc:导流岛长度Vd:转向弯道设计车速Lw:交织长度re:进口道缘石半径reg:出口道缘石半径A:回旋线参数Ls:回旋线长度NC:分流前或合流后主线车道数NF:分流后或合流前主线车道数NE:匝道车道数《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指导思想针对重庆市山地城市特点和实际情况,总结我市近二十年城市建设经验,同时引进国内外山地城市道路设计理念和最新研究结果,在遵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和补充,编制适合山地城市道路特点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1.3 适用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及道路设计。

2、新建道路须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做合理调整,远期应保留满足本规范要求改造的可能。

1.4 设计原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4.1 城市交通规划1、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2、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4.2 城市道路设计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体现人文关怀,要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

1.5城市分级分类1.5.1 城市分级重庆市辖区内城市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四级。

1.5.2 城市分类根据城市地形特征,将城市分为山地重丘陵地区和微丘陵地区二类。

1.6道路分类分级1.6.1 道路分类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五类。

1、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大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组团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对向车行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

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3、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连接线、小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

1.6.2 道路分级城市道路按所在城市的规模分级、分类,设计交通流量、地形等情况划分为三级。

市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各级道路中的Ⅰ级标准;区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Ⅱ级标准;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宜采用Ⅲ级道路标准。

表1.6-2-1 道路分级表第二章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2.1 设计车辆与最小转弯半径表2.2-1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2.2设计交通量2.2.1年平均日交通量(ADT):道路交通量计量单位是年平均日交通量。

2.2.3设计小时交通量(DHV):设计小时交通量为选取预测年度第30个高峰小时交通量。

快速路、主干路按20年预测,次干道按15年预测。

k—设计小时交通量(DHV)与设计小时交通量(DHV)之比,一般为12%~18%。

2.2.4交通量方向分配(D):设计应收集设计小时期间(早晚高峰)全部运行方式的交通量。

2.2.5道路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计算均采用标准小汽车作为计算基数。

2.3 道路服务等级服务水平等级是在给定运行条件下,道路的拥挤程度。

表2.3-1 道路服务等级注:V/C是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D级服务等级的最大交通量。

表2.3-2 设计服务水平选择表2.4 设计速度设计速度是指在特定路段条件下,气象条件良好,车辆行驶只受道路本身条件影响情况下;中等驾驶技术人员所能保持的安全行车车速。

注:山地重丘地区宜采用下限。

2.5道路通行能力2.5.1 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2.5.1-1 一条车道基本通行能力 (单位:pcu/h )2.5.2 道路可能通行能力54321γγγγγ•••••=基本可能N N (2-1)式中,1γ——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2γ——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 3γ——平面曲线修正系数;4γ——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5γ——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1) 车道宽度修正系数1γ按表2.5.2-1取值。

表 2.5.2-1 车道宽度与通行能力的关系(2)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2γ交叉口对路段车速及通行能力的影响修正系数2γ如下式:()⎩⎨⎧>+≤=ml l m l 200,73.00013.0200.,2λλγ式中,l ——交叉口间距,m ;λ——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比,视路段前进方向交叉口控制方式而定,在信号交叉口即为绿信比(有效绿灯时间/周期),无控交叉口和合流匝道近似为对向流量之和/交叉口总流量比或对向通行能力之和/交叉口通行能力。

若上式算得2γ>1,则取2γ=1。

(3)平面曲线修正系数3γ按表2.5.2-2取值。

表2.5.2-2 曲线半径与能行能力的关系注:1. 比最小半径标准低15%为小转弯半径,低25%及以上为大转弯半径。

2. 2个以上曲线且长度占路段长度30%以上的为多曲线路段。

(4)道路纵坡修正系数4γ按表2.5.2-3取值。

表2.5.2-3 道路纵坡与通行能力的关系(5)沿途条件修正系数5γ按表2.5.2-4取值。

表2.5.2-4 街道沿线条件与通行能力的关系2.5.3 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1)快速路设计通行能力如表2.5.3.1所示表2.5.3-1 快速路单车道基本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注:多车道的快速路不需对通行能力进行折减。

(2)其他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可能设计N a N c ⨯= (2-2)式中:a c ——机动车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见表2.5.3表2.5.3-1 道路分类系数多车道的总通行能力多N 可以写成下式。

∑=n K N N 1多(pcu/h ) (2-3)式中,1N ——第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 );n K ——相应于各车道的折减系数。

第一车行道,其通行能力为1(即100%),第二条车行道的通行能力为0.9,第三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8~0.9,第四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7~0.8。

2.5.4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 2.5.4.1 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可达2500~6000pcu/h ;采用环形交叉口或有交通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介于500 pcu/h~2700pcu/h ,其中主向交通流明显的交叉口应选择有交通控制形式;采用无交通管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小于500 pcu/h 。

2.5.4.2 立体交叉口表2.5.4.2 立交基本形式一般适用条件参考表注:1. 相交道路性质栏中,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快速路处理。

表2.6 .1 最小净高第三章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3.1 城市公共交通3.1.1 一般规定(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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