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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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合同的公平、合法和稳定执行。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细则。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1 签订范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适合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劳动合同签订。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1.3 签订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签订、口头约定或者以邮件、短信等形式确认。

二、劳动合同的执行2.1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明确,普通不得超过两年。

2.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双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

2.3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商议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3.1 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商议续签或者解除合同。

3.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商议、一方提前通知或者违约等原因解除。

3.3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4.1 变更方式: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4.2 变更内容: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不得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3 变更通知: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五、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5.1 商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商议解决,双方应当保持沟通。

5.2 法律诉讼:若商议无果,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5.3 法律援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细则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终止、变更和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详细解读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详细解读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详细解读版)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甲方全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劳动者):[乙方姓名]联系号码:[乙方联系号码]住质:[乙方住质]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一、合同期限1.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合同开始日期]起至[合同结束日期]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乙方职务]一职,全面负责[乙方工作职责]。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乙方工作地点],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3.1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4.1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乙方月工资]元,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支付日期]。

4.2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和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奖金和提成,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甲方根据内部规定另行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2乙方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争议解决7.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合同的生效和附件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增加保密条款:规定乙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篇一: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议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劳动者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工会的作用)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管理部门的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当事人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相关的实际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体现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劳动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联系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下面是对该条例的详细说明,共计165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城市劳动政策,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发放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签。

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职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基本信息,不得以模糊或不当的表述规避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续签合同双方未另行约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支付。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辞职,但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限。

2024版上海劳动合同

2024版上海劳动合同

2024版上海劳动合同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合同的法律效力1.3 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2.2 乙方(劳动者)基本信息2.3 合同类型与期限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岗位3.1 工作内容与职责3.2 岗位安排与调整3.3 工作地点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4.1 工作时间制度4.2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4.3 带薪年休假第五章:劳动报酬5.1 工资结构与支付方式5.2 工资调整机制5.3 加班工资与补贴第六章:社会保险与福利6.1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缴纳6.2 公积金缴纳6.3 其他福利待遇第七章: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7.1 劳动安全与卫生7.2 劳动保护措施7.3 工作环境与设备第八章: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8.1 劳动纪律要求8.2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8.3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责任的确定10.2 违约赔偿的范围与标准10.3 免责条款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程序11.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十二章:其他约定12.1 保密协议12.2 知识产权归属12.3 其他特殊约定第十三章:签字与生效13.1 双方签字13.2 签字时间13.3 签订地点以上为2024版上海劳动合同的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劳动用工。

1.2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条款。

1.3 合同的基本原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

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款(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条款。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劳动合同条款适用于在上海市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合同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将劳动的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事项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不得超过3年,经劳动双方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章劳动条件与保护第六条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七条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符合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等休假。

年假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时间确定。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生效后,如发生劳动条件变化,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解除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的框架下,劳动合同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是根据这一标题生成的有内涵且质量高的内容: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劳动合同的种类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阶段。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规定,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条例,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5. 劳动报酬和福利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标准。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强调,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6.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劳动争议的处理上海市劳动合同法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地方性规章,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终止。

该条例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执行、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法律责任。

其中,总则明确指出了劳动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订立和解除的基本原则,为后续的条款提供了基础。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保护劳动者的自愿权。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以确保合同的具体和完整。

劳动合同的执行章节主要强调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包括合同期间的工作条件、安全和卫生保障、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况和程序,保护劳动者在合同违法解除等情况下的权益。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章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年休假、产假、婚假等休假制度,增强了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章节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为双方的权益保护提
供了明确的依据。

最后,条例还规定了各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的处理措施。

这为劳动合同的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制定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劳动合同的公平、公正、合法执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自愿达成,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事工作的劳动者;(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事家政、护理、保姆等非市场化劳动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址等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工作条件;(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四)劳动合同约定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经劳动者同意可续签一次期限不超过2年;(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视为无固定期限。

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签订原件,留存各方的公章或者签字。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十三条具体劳动条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

第十四条劳动关系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五篇)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五篇)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上海市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2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形式,并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前订立。

第5条劳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五)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由;(七)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6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7条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者享有的权益。

第8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违法违规劳动行为,并应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9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10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终止。

第11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第12条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13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14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争议解决第15条劳动合同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不服调解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争议离职的,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17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条例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范劳动关系的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更为常见,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1.3 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应保留合同副本作为备案。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1 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

变更内容可以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2.2 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商议一致、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前通知或者违约等原因终止。

终止合同应当依法进行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3 终止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商议、调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解决。

三、劳动报酬3.1 报酬计算: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算,可以是月薪、时薪、计件工资等形式。

3.2 报酬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及时支付,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清单。

3.3 加班和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应当符合法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4.1 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应当保障劳动者的歇息时间。

4.2 年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4.3 病假和产假:劳动者有权享受病假和产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和产假津贴。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5.1 商议和调解: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商议和调解解决,可以自行商议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其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建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1.3 合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应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应提前通知对方。

2.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工资或者未按时支付工资。

2.2 工资计算:工资计算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2.3 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3.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3.1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并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2 休假制度: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4.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4.1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4.2 劳动安全:用人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劳动安全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5. 劳动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5.2 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应依法进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积极履行。

总结:综上所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细则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202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标准版

202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标准版

202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标准版用人单位(甲方):_____地址(甲方):_____职工(乙方):_____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

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_____ 乙方(职工):_____ 名称:_____ 姓名: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经济类型:_____通讯地址:_____ 通讯地址: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通用版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通用版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

第二条【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关系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住址;3. 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4. 合同的期限;5.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6.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增加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工作内容】1.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完成所从事的工作内容;2. 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九条【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 加班工作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工资待遇】1. 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待遇标准领取工资;2. 工资支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法定责任,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赔偿。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1. 劳动合同期满;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4.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受伤,不能从事劳动工作的;5. 劳动者死亡。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在上海市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约定及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指依法组织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组织或个人。

劳动者指按照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除和终止,参照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2.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及安全保障措施;3.劳动合同期限;4.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5.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求职招聘网站上发布个人简历,经用人单位审核录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或者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经劳务派遣或者劳务输出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面议并达成就业意向,经用人单位录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4.其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以下几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得超过5年;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劳动者开始工作至解除劳动关系的时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来确定,但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修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旨在明确雇主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雇主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提供符合劳动者岗位要求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 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2. 工资支付以现金形式为主,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使用银行转账或其他形式支付。

第五条工作时间1. 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由雇主依法制定并告知劳动者。

2. 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雇主需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加班费或提供补休。

第六条休假制度1. 劳动者享有法定休假,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

2. 雇主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安排,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休假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护1. 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2.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注意劳动安全,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并保护雇主的财产。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1. 发生劳动争议时,雇主和劳动者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当事方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解释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对于合同解释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期限与解除1.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者工作需要和雇主生产经营需求进行约定,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的起止日期。

2.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雇主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 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上海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相关事项,制定本劳动合同条例。

2. 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用人单位指的是招用劳动者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劳动者指的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个人。

2.2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以劳动合同文本为依据,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分.挣耗.吗、住址等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3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3. 劳动合同的履行3.1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也可以约定其他地点。

3.2 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3 劳动合同的履行方式劳动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采取全日制、兼职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工作地点和内容履行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双方一致达成变更协议;-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双方一致达成解除协议;- 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解除。

5.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但一旦选择了解决方式,应当履行约定。

6. 附件列表:1. 劳动合同模板2. 上海市劳动法3.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规则7.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等相关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法规定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法规定

上海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工作地点”指甲方提供的位于上海市的办公场所。

(2)“工作内容”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从事的具体工作职责。

(3)“工资”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1.2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第二章:合同期限2.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2.2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约______年。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1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安排,从事______工作,并履行与该职位相关的职责。

3.2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位于上海市的办公场所,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四章:工资和福利4.1工资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4.2福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五章:保密条款5.1保密义务乙方在合同期间及终止后______年内,应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保密期限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5.3例外情况(1)该等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非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致。

(2)该等信息已由甲方事先同意披露。

(3)该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披露。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假6.1工作时间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甲方安排的工作班次履行工作职责。

6.2加班工作如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甲方安排的工作班次履行工作职责。

加班工作的时间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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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八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1月15日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并依法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部分予以修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九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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