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后监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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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监管补充协议
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1、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3、XX市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4、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5、XX文旅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6、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保证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经友好协商达成,在继续遵守已签订的《》等协议基础上,就贷款全面监管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贷款资金及经营收入管理的规定。
1、甲方按照银保监会及总行管理规定,对“XX广场”贷款
资金实行受托支付;对乙方经营收入实行收入全部入账,支出审核支付(即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逐笔核贷,逐笔监督使用,确保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对于乙方企业经营收入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对乙方的经营支出进行逐笔审核拨付。
2、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本次上述资金的唯一监管银行,乙方(即XX置业有限公司、XX置业有限公司、XX市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文旅品牌发展有限公司、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均在甲方所属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开立专门的资金结算账户,项目贷款资金及乙方各项收入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收支。
3、资金监管账户一经设立,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4、乙方应为甲方监管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条件。
第二条资金归集。
1、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安装POS等结算工具,乙方所有经营收入,如:销售款、租金、市场管理费、物管费、自营业务收入、政府补助(奖励)等所有收入都必须存入指定账户。乙方应拆除非甲方安置的其它结算机具。
2、乙方所有经营收入,原则上必须通过刷卡方式来实现,现金收入必须次日存指定账户。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销售和租金收入台账,按区域
逐笔登销售和租金收入台账,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甲方。
4、对于乙方因使用甲方机具而产生的费用,甲方给予免除或通过其它方式给予核减。
第三条资金拨付。
1、乙方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向甲方正式行文报送按月编制的本年度资金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安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
2、经营收入用款只限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优先清偿本行贷款本息,甲方对乙方超出用款计划的资金拨付申请有权不予拨付。乙方授权甲方,在保障乙方正常经营周转外,可以自行扣款用于支付乙方的贷款本息。
3、乙方员工工资的发放,乙方委托甲方独家进行代发。
4、、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资金拨付申请的二个工作日内(含本日),进行审核、拨付,若甲方拒拨,应书面回复拒拨理由,并及时告知乙方。
5、甲方按月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监管账户的对账单。
6、乙方对自身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因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而造成项目贷款资金挪用或款项拨付延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若乙方有特殊资金需求,必须一事一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甲方申请拨付。
第四条保密义务。
各方在执行业务过程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秘密和相关的资料对外泄漏。但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自本协议自双方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贷款清偿完毕日止。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另行约定,未约定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原有约定与本协议有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1、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3、XX市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4、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5、XX文旅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6、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