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杀人犯罪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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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杀人犯罪心理分析
首先想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心理进行下分析: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心理基础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女性犯罪集中在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秩序罪,女性犯罪呈现低龄化、农村妇女和无业女性偏多,文化程度低等特点。
(二)女性犯罪的心理基础:
由于男性与女性在生理发育上的差异,特别是在青春期后,男女两性在生理机能、体态、内分泌、性机能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别。
这种生理上的差异,奠定了男女两性在心理方面存在差别的物质基础。
男女两性在心理上存在着以下差异:
1.认知特点
女性的形象思维能力较强,因而女性的思维特点偏重于形象性、具体性。
女性的语言表达能力、感受性和知觉速度等都比男性强,女性对声音的感知优于男性,女性善于辨别色彩而男性善于辨别图形;女性的机械识记能力强,观察仔细。
正是由于男女两性存在着认知差异,所以,犯罪女性常常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社会认识系统薄弱;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差;看问题往往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局限性,不能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多角度地认识事物。
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容易上当受骗成为受害者,这也是与其认识特征分不开的。
2.情感和意志特征
青春期的女性情绪情感丰富,感情细腻,富于内心体验和敏感性,容易因一些小事而引起强烈的情感反应,特别对否定性质的情绪体验深刻,情绪的稳定性差,行为举止容易受心境的影响,使她们长时间处于被情绪感染的体验中;情绪情感的起伏性大,多种性质的情绪体验交错刺激,陷入情绪之中,被情绪所左右,容易引起内心的强烈冲突和矛盾;而且情绪体验深刻,容易受情绪的感染支配而感事。
3.个性特点社会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男女两性在个性方面存在着以下差异:
(1)攻击性
攻击性包括生理上的攻击行为和语言上的攻击行为。
攻击性的强弱是男女两性在个性和行为方面最为显著的差异之一,男性往往比女性富于攻击性。
当受到刺激时,男性表现出愤怒,甚至大动干戈;而女性却焦虑不安,甚至自责。
(2)支配性
支配性有两种表现:
其一,是支配他人,以获得别人的顺从并以此作为满足;
其二,是对别人所施予的影响予以抗拒,这是从相反方向体现了个人的自我支配感。
众多研究表明,男性与女性相比,男性更具有支配欲,而女性则更具有顺从性。
具体表现为:男性能够自我决定,遇事有主见,果断;
女性则显得遇事优柔寡断、胆小怕事、信心不足。
(3)自信心
一般认为,女性的自信心低于男性,与此相适应,她们的自我评价也低于男
性。
正是由于女性缺乏自信心,并且有较强烈的恐惧成功感,因而在事业上、成就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男性由于具有较高的自信心,因此往往夸大自己的实力,对自己的估计常常过高。
男女两性在自信心方面的差异,反映到犯罪问题上,可以明显看出:女性犯罪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犯罪率上,都远远低于男性,这是与女性的自信心差、胆小怕事相关的。
(4)移情作用
移情作用是指一个人感受到他人正在感受着的情绪;或者把自己的感情倾注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也具有类似的情绪反应。
可见,移情作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表现为一个人感觉到别人的情感时,引起自己的情绪反应。
另一种表现是一个人以自己的情绪情感状态去理解别人的情绪反应。
(5)受暗示性
一般认为,女性山男性更容易受暗示。
女性比男性更多地考虑别人对自己的反应和态度,对团体的压力更为敏感,因而女性易受他人影响,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和从众行为。
正是由于女性易受暗示性,对团体有较高的遵从,所以,当女性加入了犯罪团伙后,她们往往会自觉地服从团伙,并利用自己的性别优势拉拢和引诱其他女性加入犯罪团伙。
二、女性犯罪的特点
1.犯罪数量上的差异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犯罪性别比例约为1:10。
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以及城市下岗职工的增多,女性犯罪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女性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例上升到20%左右,个别省市甚至达到30%左右。
但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女性犯罪仍会大大低于男性犯罪。
2.犯罪类型上的特点
女性由于体格、体力、体能的限制和心理特点的局限,使她们在犯罪类型的选择上不同于男性。
女性多利用其生理特点进行犯罪,如性犯罪、流氓犯罪,以及利用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信任进行犯罪,如利用姿色抢劫、诈骗、偷盗、拐卖人口等犯罪。
女性犯罪的种类主要集中于与其社会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财产型犯罪和家庭方面的犯罪,如盗窃、诈骗、重婚、流氓、卖淫、杀人等,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少安全以及渎职等方面犯罪的比例则很低。
3.犯罪手段上的特点
(1)作案手段的非暴力
(2)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性
(3)女性犯罪具有较明显的逆变倾向性所谓逆变倾向,是指女性在初次犯罪遭受制裁之后,人格的自尊比较难以恢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倾向较为突出,犯罪后的改造难度大。
综上可见,女性由于体力上的限制、社会经验的不足,以及缺乏胆量、自身的忍耐性等特点,在犯罪手段上具有被动性、欺骗性、非暴力性、隐蔽性的特点,且在犯罪中多利用女性的性别特点作掩护。
近年来,女性犯罪的暴力性倾向也逐渐增加,且有些女性的犯罪手段也是极其残忍,令人目不忍睹。
4.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特点
女性在共同犯罪中则处于从属地位,她们常常扮演“黏合剂”的角色。
如果女性成员又以自己的性别特点作掩护,拉拢、引诱其他女性加入,那么,又以这些女性为纽带,将带动更多的男性加入犯罪组织。
女性在共同犯罪中虽然处
于被动、从属地位,但是,她们对于犯罪组织的巩固和发展,却起到了男性犯罪人不能起到的作用。
尽管她们当中有很多人都有一个从受害到害人的发展过程,然而,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腐蚀性和消极作用却是十分明显的
综上分析我们再对女性杀人犯罪进一步进行分析:
三、女性杀人犯罪的心理分析
近年来,女性杀人犯罪越来越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女性杀人犯罪,不仅数量和比例在逐渐上升,犯罪类型在不断扩展,而且女性杀人犯罪低龄化的倾向也十分明显。
女性杀人较少,从杀人动机及形式来看,她们的表现方式也有其独特性。
她们很少是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引起的,而大多具有某种程度的计划性,与被害者的关系很近,多由于怨恨、嫉妒等爱情冲动引起杀人。
经过我们一组的讨论分析出了以下几点:
(1)认识狭隘,报复心理严重
多数女性杀人犯的道德认识水平低劣,法制观念淡薄,心胸狭窄,虚荣心强,有时为恋爱、婚姻中的矛盾和纠葛而杀人;
(2)杀人起因多是情欲纠葛
女性杀人犯罪,引起的原因有如下几类:
其一,因家庭纠纷,矛盾激化引起的杀人。
其三,报复杀人。
其二,男女一方或双方奸情暴露而杀人。
其四,因过失而杀人。
(3)女性杀人犯罪前及犯罪过程中动机斗争明显
女性杀人犯罪前往往心理矛盾剧烈,动机斗争明显。
在爱与恨、干与不干、得与失等方面考虑较多,反复权衡。
(4)女性杀人犯罪的手段隐蔽,欺骗性大
女性在决定杀人犯罪前虽然有些犹豫、动机斗争明显,且有一些征兆,但一旦当她们下定决心实施杀人犯罪时,她们又会不露声色,暗自进行,表现出较大的欺骗性,且选择的犯罪手段常常是隐蔽的、间接的,或者唆使其他男性实施。
(5)女性杀人犯罪中冲突型犯罪人较多
冲突型女性犯罪人(the conflictedfemale offender)。
这类犯罪人又称为神经过敏的女性犯罪人。
其特点是:已经达到社会内化的价值体系行动,用这种价值体系评价自己和别人,模仿她们所尊敬的人,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因果关系,认识其他方面的需要与动机,接受说明自己行为的原因概念等。
这类女性犯罪人的许多内在消极心理,包括焦虑、有罪感、“堕落的ME(自我)”的自我意向、“消极的生活稿本”、被歪曲的知觉、机能失调的行为等。
冲突型的女性犯罪人公开敌视她们的母亲,有时候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解释为是试图给她们的母亲造成难堪和麻烦;她们往往来自神经过敏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中,至少父母一方犯有严重罪行,具有“堕落的”自我意向;她们常常有家庭负担或者试图解除负担。
她们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违背了自己的信念,是内心的冲突导致的,且多数情况容易导致杀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