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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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一、行政审批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对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五、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加盖设计单位工章的平面图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房或购房协议
6、灭火疏散预案
7、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表格可在武侯区政务中心消防窗口免费领取
表格见附件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武侯区公安消防大队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武侯区公安消防大队
九、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人员初审通过后,开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消防大队在4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
第三步:根据检查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有效期举办活动期间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颁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方可举办活动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
填表说明
一、本表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有效。
二、本表应当在拟定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
日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三、消防设施一栏根据设置情况在有关项目前画“√”。
四、需随本表附送的材料:
1、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